资源描述
<p>可编辑
受控状态:
颁发部门
厂文件控制中心
锅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接收部门
生效日期
操作标准---设备
制定人
制定日期
文件编号
审核人
审核日期
文件页数
共 2 页
批准人
批准日期
分发部门
设备科
锅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目的
建立锅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指导司炉工正确操作。
2范围
2T锅炉操作。
3责任
3.1设备科负责制订并监督锅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实施。
3.2 司炉工有按此操作规程正确操作的责任。
4内容
4.1 锅炉启动前应对受压元件、炉墙及烟风道、安全附件、保护装置及仪表、汽水管道及阀门等进行全面检查,经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启动。
4.2 锅炉启动前先上水,当水位达到最低安全水位后可点火;在此过程中应检查汽水系统各阀门的位置是否正确,省煤器旁通烟道或循环管阀应打开,水质应符合标准。
4.3 锅炉启动时,应先开引风机后开鼓风机,升压应当缓慢;随时注意观察水位,当压力升至0.1MPa时,应冲洗水位表。
4.4 正常运行时,应根据负荷的变化,适当调节器节给水量、给风量、给煤量,适时进行清炉,保持气压、水位和燃烧稳定。
4.5 每班冲洗水位表一次,排污一次,每24小时进行一次安全阀排汽试验,每
OS-太荔设-03-02-00 第 2 页/共 2 页
班试验一次高低水位报警装置。
4.6 定期排污应在高水位、低负荷情况下进行。排污过程中要有专人监视水位,锅筒排污不得超过30秒,其余回路不宜超过15秒,各回路依次进行;排污后要检查排污阀是否关严,严禁用加力杆敲击等方法强行开启排污阀。
4.7 锅炉压火应在高水位时进行,压火过程中,司炉工不得离开锅炉房,并随时监视水位。
4.8 遇有特殊情况需做紧急停炉时,不得使炉温降得过快。从炉火熄灭到放水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炉水温度高于70℃不得放水。
4.9 当锅炉发生严重缺水时,应立即进行停炉,严禁向炉内上水,也不许向外排汽。
5 培训
5.1 培训对象:司炉工
5.2 培训时间:二小时</p>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