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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客用电梯的使用管理规定
1.目的:现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酒店)日常运营,有利保障公司(酒店)客用电梯的合理、高效、有序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酒店)全体员工。
3.具体内容
3.1因实际工作需要,副经理(含)级以上人员原则上可乘坐客梯。
3.2副经理级以下员工因工作需要可乘坐客梯情形为:
3.2.1行李生为客人服务
3.2.2销售部员工带客人参观酒店
3.2.3保洁员清洁电梯
3.2.4大堂副理或宾客主管为客人服务
3.2.5授权质检人员进行质检
3.2.6保安部员工执行紧急任务
3.2.7工程部紧急处理维修
3.2.8餐饮部客房送餐服务
3.2.9客房部晚班员工提供客房服务
4.禁止事项
4.1以上两点规定情形中除负重情况外楼层数为三层(含)以内禁止乘坐电梯。
4.2禁止乘坐电梯至负一楼。
4.3除上述一、二两点规定外员工一律禁止乘坐客用电梯。
5.员工电梯及员工通道
5.1公司(酒店)副楼电梯及楼梯为员工通道。上下班员工仅可使用通道步行或乘坐酒店
副楼员工电梯。
5.2员工通道路线图:员工上下班须从指定的员工通道入店,乘坐酒店副楼电梯至酒店八
楼,步行至九楼及以上楼层。
6.罚则
6.1如有违反客梯使用规定私乘客梯的员工处以50元/次行政罚款;该员工所属部门负责人负有连带管理失察责任,处以30元/次行政罚款。
6.2如同一名员工连续三次(含)违反规定则予以除名处理;该员工所属部门负责人则负有失职过失予以降级处分。
7.本规定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与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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