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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全国会议王力局长讲话发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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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全国会议王力局长讲话 认清形势狠抓落实 全面提高所得税工作水平 ——王力在全国所得税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2009年11月25日) 同志们: 2009年全国所得税工作视频会议今天召开。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和纳税服务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一年来所得税工作,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全面提高所得税工作水平。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一年来所得税工作的回顾 去年南京会议以来,根据总局党组的工作部署,各级税务机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新时期税收工作主题,认真贯彻落实新企业所得税法,积极推进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着力加强所得税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所得税收入取得良好成绩 去年以来,所得税组织收入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从下半年开始,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持续蔓延,对我国经济造成严重影响,相当部分企业经营困难、出口下滑,职工收入增幅下降,所得税税源萎缩。与此同时,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税率降低、税前扣除加大,提高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免征利息税、调整烟草消费税等政策的出台,也给所得税收入造成较大影响。在此严峻形势下,总局及时调整所得税预缴方法,制定所得税增收堵漏措施。各地狠抓落实,多措并举,全力组织所得税收入。继2008年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完成12195.67亿元和3722.30亿元、分别增长26.1%和16.9%之后,今年前10个月,企业所得税在1-8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下降10.6%的情况下,完成11838.69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0.3%,减收31.20亿元;个人所得税完成3347.0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3%,增收138.55亿元。可以说,在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和结构性减税等多重因素影响下,所得税收入取得如此成绩,的确来之不易。 (二)贯彻新税法工作扎实有效 去年是全面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第一年,任务重、工作量大。各级税务机关高度重视,上下联动,全力以赴,千方百计保证新老税制平稳过渡。 一是狠抓了新税法宣传培训工作。各地全方位大规模开展访谈、在线答疑、知识竞赛、业务培训等活动,是近年来规模较大较为集中的培训,为纳税人、税务干部全面掌握和执行新税法提供了保证。北京、黑龙江、海南、宁波等省市国税局和浙江、江西、四川、深圳等省市地税局,针对纳税人的特点开展了形式多样、生动实用的培训,纳税人反映良好。 二是加快了新税法各项配套政策的制定工作。针对新税法出台后的复杂情况,总局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及时制定下发了收入确认标准、工资扣除、财产损失、重组清算等所得税政策,报国务院批准出台了资源综合利用、公共基础设施等优惠目录,制定了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修改完善了汇算清缴管理办法。与此同时,适应应对金融危机的新形势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出台了年所得低于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等政策,继续延长下岗再就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各地也都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一系列配套制度和措施,有效保证了新税法的平稳过渡。 三是强化了新税法贯彻落实工作。与财政、科技、民政、发改委等部门密切配合,按照新税法规定,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管理。截止今年十月底,全国共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8301家,一大批高科技企业享受到了所得税优惠,非营利组织的认定工作基本准备就绪。资源综合利用、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设备也得到了所得税抵扣。这些工作有力地保障了新税法的实施。 (三)企业所得税管理明显改进 去年南京会议后,各级税务机关认真贯彻总局提出的“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的所得税管理总体要求,加强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所得税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和新的成效。 总局及时制定下发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组织上海、江苏、湖北、云南国税和江苏、浙江、重庆地税编写了银行、钢铁、电力、烟草、建筑安装、房地产、餐饮等7个行业企业所得税管理操作指南,基本完成了《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规范》的制定工作,行将出版下发,初步搭建起企业所得税“三层楼”的管理构架。与此同时,在充分听取各地国、地税局意见的基础上,报国务院批准,调整了新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各地国、地税局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建立有效的工作联系制度,保证了征管范围调整工作平稳运行。及时出台了房地产、核定征收、汇算清缴等管理办法,完善了总分机构征管办法,所得税征管工作得到有效加强。 各地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创造性地贯彻落实所得税管理“二十四”字方针,在深化分类管理,强化纳税评估,完善汇缴,核实税基等方面都有很大的进展。浙江国税尝试建立房地产行业模型;山东、安徽地税扎实开展餐饮、建筑、交通运输行业预警管理。江苏、山东国税引入风险管理和预警管理机制,2008年企业申报亏损面均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辽宁国税在汇算清缴中引入“专家会诊”制度,2008年对896户企业实施专家会诊,查补所得税6.5亿元。江苏地税免费推广“汇算通”软件,引入复审机制,提高汇缴质量。青岛国税实施上下游比对和双向联动核查,有效核实税基。这些措施大大加强了所得税管理,为全国所得税管理综合水平的提高积累了经验。 (四)个人所得税工作取得新进展 各级税务机关继续围绕个人所得税“四一三”工作思路,积极推进税制改革,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强化征管基础建设,狠抓征管措施落实,个人所得税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积极推进税制改革和政策完善。根据十六届三中全会的总体要求,及时启动个人所得税法修订的前期准备工作,确立了“分步走”的改革原则,初步形成了个人所得税改革十年规划和近期改革方案,开展了测算、论证工作。以《税收征管法》修订为契机,组织北京、上海、大连等十几个地区开展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专题研究,为征管法修订提出了建设性意见。配合宏观经济形势需要,及时提高了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免征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制定了住房无偿赠与和转让、股权激励等个人所得税政策。同时,组织北京、上海、江苏、山东、广东、深圳等地开展了外籍个人优惠、企业年金、股权转让等课题研究。 二是狠抓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等征管基础建设。截止10月底,全国共有391万户扣缴单位实现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涵盖1.3亿纳税人。其中,天津、大连分别为480多万、243万纳税人建立了“一户式”档案,实现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全市覆盖。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厦门、青岛、广东、重庆的扣缴申报率超过90%;其他地区的扣缴申报工作也有明显改善。 三是强化各项征管措施落实,非劳动所得征管取得新突破。据统计,今年1-10月份全国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比去年同期增长60%以上。青岛由市政府发文,将个人股权转让完税作为工商股权变更的前置条件,强化了源头管理;山东、广东、江西、四川等省市地税局在这方面也取得可喜成绩。浙江地税积极开发比对软件,保证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比对顺利进行。山东XX市地税局开展“两税”比对工作后,查补个人所得税387万元。XX省海淀、朝阳、XX县区地税局选取部分企业比对后,补税350万元。加强高等院校个人所得税扣缴工作成效初显,江苏通过对本地107家高校税负比对、约谈、自查,补缴个人所得税2527万元;北京11所高校自查补税350万元,河北、陕西、黑龙江、海南、云南等十几个地区的工作也进展良好。 四是继续做好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和完税证明开具工作。今年初,各级税务机关在面对诸多困难的情况下,圆满完成2008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共受理自行申报纳税人240万,比上年增长12.91%。申报已缴税款1276亿元,同比增长20.72%,占2008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的34.28%,分别比2006年、2007年提高2个和1个百分点。同时,各地税务机关加大直接为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工作力度,到目前为止,全国已累计开具完税证明1.4亿份,其中,今年1-10月开具5108万份,比2008年增长52%,开具数量明显增加。 (五)所得税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 随着所得税管理的日益加强,各级税务机关对信息化的保障作用更加重视,信息化投入不断加大,所得税信息化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 为适应新税法实施的需要,在总局有关司的共同努力和各地的通力配合下,内外资统一适用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汇总软件开始应用。汇总纳税管理信息系统在7个省市试运行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广。安徽、湖南等十几个省市国税局和黑龙江、湖北等十几个省市地税局开发专门申报软件,积极推进电子化申报。河北、江西等国税局和福建、安徽等地税局依托综合征管软件,开发企业所得税监控系统,有力地推动企业所得税信息化工作。 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取得新进展。根据各地的意见和建议,总局及时升级、完善软件,进一步明确了系统运维服务的基本原则,要求各地加大推广力度。目前全国已有19个地区的28万户扣缴单位应用该系统,为1500多万纳税人建立了纳税档案。其中,天津、大连两市实现全覆盖;深圳、四川、重庆、河南、福建、湖南等地推广的扣缴单位均超过1万户。根据总局的统一要求,为加强个人所得税信息化管理的基础工作,决定自今年7月起,着手建立全国范围的自然人数据库(个人所得税部分)。河南、云南、重庆、湖南四地已将本地今年1至8月份296.59万纳税人、69.25万户扣缴单位的个人所得税相关数据集中至总局;天津、河北、湖北、深圳等地也正在做数据集中前最后准备工作。 (六)所得税干部队伍建设得到加强 去年南京会议以后,所得税管理工作得到各级税务机关高度重视,各地进一步健全机构,增设岗位,充实人员,加强培训,有效保障了所得税管理工作的开展。 一是健全所得税管理机构。根据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省级税务机关基本上建立了所得税处,大部分省市在地市级恢复或建立了所得税科,为所得税管理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云南国税在地市级全面建立所得税科的基础上,对100人以上的区县级税务机关,建立所得税股;山东国税在区县级试行“所得税管理办公室”,有力地推动了所得税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是加大所得税人才培养力度。总局先后在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举办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高级研修班,在河南、大连、扬州举办短期培训班,着力培养所得税高层次人才。各地也加快了人才培养步伐,山西、陕西等国税局和吉林、广东等地税局,选择一批所得税业务强、财务会计基础好的所得税管理人员,深入开展高层次的长期专项培训。各地还结合贯彻落实新税法,分级开展所得税全员培训,提高基层一线所得税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不仅如此,一些地方还及时选拔了一批业务骨干充实到所得税管理岗位,为所得税管理水平的提升储备了人才队伍。 同志们,一年来所得税工作克服重重困难,付出艰辛努力,取得了来之不易的成绩。这些成绩是各级税务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党组工作部署的结果,是各级党委政府关心重视和社会各界支持配合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广大所得税干部勤奋努力、扎实工作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国家税务总局,向辛勤工作在所得税战线上的同志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诚挚的问候。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所得税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新税法配套政策的出台相对滞后。由于多方面原因,有的配套政策出台较晚,给基层税务机关执法和纳税人申报带来困难。二是所得税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不够深入和完善,汇总纳税企业监管难、核定征收面偏高等问题比较突出;个人收入监控体系不健全,对高收入者征管还不到位。三是所得税信息化建设落后局面没有根本改变。少数地区汇总纳税管理信息系统没有完全到位,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尚未全面推广。四是所得税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精通政策、能查账、会管理的专业化的所得税人才比较匮乏,等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正确认识所得税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 去年以来,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严峻挑战,经济增速明显下滑,外贸出口和企业效益明显下降。针对经济发展面临的突出困难,党中央国务院采取果断措施,实施应对金融危机一揽子经济政策,宏观经济逐步企稳向好。今年前三季度全国gdp同比增长7.7%,三季度比上半年加快0.6个百分点;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33.4%;外贸进出口总额下降20.9%,比上半年降幅减少2.6个百分点;1-8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下降10.6%,比前5个月降幅明显收窄。税收收入也逐步回升,1至10月份全国税收共完成53883.31亿元,增收2468.8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8%,比上半年加快了8.4个百分点。但经济发展仍然面临诸多困难。从国际形势看,一些发达国家经济复苏不明朗,外需萎缩的局面还在持续;国内经济回升的基础还不稳固,企业效益下降没有根本扭转,完成今年税收任务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从所得税工作来看,除企业利润下降带来税基减少的因素外,实施新税法减收因素还将在今后一段时间长期存在,燃油和烟草消费税等税收政策的调整还会带来所得税的减收,所得税收入组织任务仍然比较艰巨。与此同时,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服务型政府,也对做好新时期所得税工作,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认真分析和正确认识所得税工作面临的形势和要求,对于我们把握大局,坚定信心,做好下一步所得税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依法治税面临新挑战。新税法实施后,实现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统一,规范了税收优惠政策,为实现依法治税提供了制度保障。但一些地方在当前收入形势紧张的情况下,依法治税的观念有所减弱,少数基层税务机关出现优惠政策不落实、超缴税款不退库等问题,个别地方政府干预税收执法现象也时有发生;个别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法制观念不强,所得税管理中违规审批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近两年外部审计和内部执法监督都有所反映;同时,一些地方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要求在所得税优惠政策上开口子的压力也在不断加大。这些都给坚持依法治税带来新的挑战。 第二,发挥所得税职能作用面临新局面。所得税具有调控经济、调节分配等功能,在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协调区域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等方面针对性强,见效快,社会反响好。近两年来出台的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创新、研发投入实行所得税优惠,提高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免征利息税等政策,都对经济和社会产生重要影响。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尤其是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复杂局面和新的困难,必将要求税收在促进经济发展、调整经济结构、调节社会分配结构和收入差距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这既使所得税政策更为社会各方面关注,也给所得税职能作用的发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三,强化征管面临新课题。“十一五”以来,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数量迅速增长,平均每年增长22%,目前达到550多万户;跨国、跨地区的企业大量涌现,所得税税源流动性显著增强,管理的复杂性和工作难度明显加大,对所得税属地管理和传统的管理方式提出了新的挑战。此外,个人纳税意识不高,税务机关内部和外部信息不联网,所得税信息化手段还比较落后。这些都给当前所得税管理工作带来新的课题。 第四,优化纳税服务面临新要求。近年来,在全面加强所得税管理的同时,优化纳税服务也取得了长足进展。以新税法实施为契机,加大了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力度;大幅度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简化了审批和办税程序;推进电子化申报和减少重复报送资料,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个人所得税开具完税证明工作逐步展开,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尊重和满足。但在所得税工作中,重管理轻服务的现象,以及服务针对性不强、内容不全面、手段还跟不上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今年是纳税服务年,所得税工作要认真落实全国纳税服务工作会议的要求,进一步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 面对以上新形势提出的要求,我们要正确处理好所得税工作中的几个关系,充分发挥所得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 一是组织收入与依法治税的关系。组织收入是税收的基本职能,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和生命线,二者之间相辅相成,不可或缺。完成国家下达的组织收入预算目标,是税务部门的神圣职责,也是依法治税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但为了保证这一目标的实现,必须坚持以依法征税为前提,以严格管理为保证,才能使税收收入随着经济发展稳定增长,确保实现应收尽收。当前,经济发展中的困难、结构性减税政策等因素,都会给所得税组织收入带来一定的压力。在这种情况下,个别地方一味强调完成收入任务,采取“寅吃卯粮”等错误做法,既严重冲击了依法治税,也给以后年度所得税组织收入工作带来更大的困难。面对新的情况和问题,我们要保持清醒头脑,坚持按照总局提出的组织收入工作原则,正确处理好组织收入与依法治税的关系,越是在所得税收入任务紧张情况下,越要坚持依法治税,坚决制止一些地方为完成收入任务,收过头税、不落实所得税优惠政策、超缴税款不退库等违规做法;坚决制止擅自出台所得税优惠政策、乱开口子、有法不依、有禁不止的现象。 二是深化税改与加强管理的关系。深化税制改革,是为了使所得税法律法规更加健全,管理更有效率。加强管理,有利于巩固税制改革的成果,保证改革各项举措落到实处。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所得税作为我国主体税种之一,调控经济和调节分配的作用日益突出,社会各界对深化所得税制改革十分关注。所得税又是世界上公认的计算最复杂、管理最困难的税种,所得税管理中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因此,要有效保障所得税职能的充分发挥,必须正确处理好深化税改和加强管理的关系。当前企业所得税制改革已基本到位,个人所得税制改革正在推进。改革后的所得税制,一方面为管理创造了更好的条件,另一方面也对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照南京会议提出的工作要求来看,所得税管理的基础还不牢固,工作还存在很大差距。比如今年税收检查中发现不少企业所得税管理存在明显问题和漏洞;总局有关司的分析数据也反映部分行业和地区所得税税负偏低。这些都说明,在现行税法框架下,许多地方所得税管理并未完全到位,还存在大量薄弱环节,加强管理大有潜力可挖。我们必须针对出现的问题,找准主要矛盾,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凡属于税制改革滞后,政策不完善给管理带来困难的,要积极推进改革,及时调整和完善有关政策。但对由于改革措施不配套,管理还未跟上的,要及时制定管理措施,切实加强管理工作。使两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要看到,深化改革是个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总局对由于改革不到位带来的征管难题,应当通过积极努力,加快立法进程,为加强所得税管理创造条件。 三是加强征管与优化服务的关系。加强征管是税务部门的主要任务和应尽职责;优化服务是新时期税收征管工作的新要求,是政府理念转变的客观需要。全国纳税服务工作会议上提出,强化征管与优化服务是税务部门两项核心业务,共同构成促进纳税遵从的主要手段。当前,所得税工作中依然存在重管理轻服务的倾向,有的地方认为只要加大征管力度,纳税遵从度自然就会提高;少数地方更多注重审批和管理,忽视了在管理中简化程序,改进为纳税人的服务;还有些地方汇算清缴的宣传和辅导追求形式,很少考虑不同纳税人的特点,针对性不强,效果不好,这些都和总局提出优化纳税服务的目标有很大差距。应当看到,所得税工作政策性强,涉及环节多,征管方式多样,税源流动性强和国际化程度高,在当前纳税遵从有待提高的情况下,所得税管理更要强调优化服务的重要性,提高对服务促进征管的基础性作用认识,既要防止只讲加强征管而忽视优化服务,也要防止片面强调优化服务而放松管理。要找准强化征管与优化服务的着力点和平衡点,加大所得税政策的宣传辅导力度,加强对不同类别纳税人的服务需求研究,积极改进服务手段和方式,促进和提高纳税人对税法的自觉遵从水平,逐步构建强化征管和优化服务的良好互动机制。 三、下一步所得税工作的主要任务 去年底召开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明确指出,各级税务部门要自觉做到“四个牢牢把握”,不断提高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意识和能力。去年年中的南京会议和今年的纳税服务工作会议对全面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切实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总局党组的工作部署,统一认识,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全面提高所得税管理水平。 (一)坚持依法治税,抓好组织收入工作 组织收入是各级税务机关的中心工作和首要任务。从今年前10个月来看,所得税收入回升较快,但距离完成全年所得税收入任务还有差距,后两个月,我们要一如既往地抓住组织收入工作不放松,继续落实好今年出台的所得税各项堵漏措施,深挖所得税增收潜力,努力做到应收尽收。 明年所得税收入的困难仍然很多,压力同样很大。我们要充分看到有利条件,坚定做好明年组织所得税收入工作的信心。首先,随着中央应对金融危机的一揽子经济政策措施继续显现成效,经济形势进一步企稳向好,企业效益也将不断提高,从而为所得税收入稳定增长提供了经济税源基础;同时,要看到我们有多年实践积累的组织收入征管经验和一支高素质、敢打硬仗的所得税队伍,这是确保所得税稳定增长可靠的征管基础和组织保证。只要各级税务机关针对经济形势发展变化和税源变化的情况,开辟新税源,堵塞征管漏洞,就一定能够完成明年的所得税收入任务。 第一,要继续坚持总局提出的组织收入原则,做到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要继续贯彻依法治税要求,牢固树立不落实所得税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思想。 第二,在坚持按月收入分析的基础上,根据行业分布、重点税源、征管薄弱环节等情况,抓好所得税收入的督导。加强所得税与经济发展的相关性分析,做好收入预测。 第三,要继续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管理,落实好预缴税款比例不低于70%的要求,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要提高汇算清缴的入库率,加强年度申报后审核控制工作,保证汇缴税款准确及时入库。 第四,要下大力气抓好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的管理。据电子税务管理中心统计,98%以上的企业所得税税源集中在占总企业户数大约1%的重点税源企业上。抓好重点税源企业所得税收入,就掌握了组织收入工作的主动权。要根据企业的财务报表、管理台账、流转税申报等申报信息,对重点税源企业逐户审核比对收入、成本、费用、税款、减免税款等,实施对重点税源的全方位监控。 第五,结合各地个人所得税分项目管理情况,找准影响因素,总结规律,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征管。要继续贯彻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要求,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做到应收尽收。要努力挖掘收入潜力,结合当前经济形势对本地影响及各地实际,加强对效益增长态势良好企业、受国内国际经济形势影响较小企业、资源型企业等的征管,挖掘特色税源潜力,确保个人所得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二)完善所得税政策,进一步推进税制改革 完善的税制和政策,是所得税调控经济、调节收入分配职能作用有效发挥的制度保证。新企业所得税法立法工作已经基本完成,目前重点是要加快新税法后续政策的制定。针对各地反映个别税收政策滞后问题,抓紧出台环境保护和节能节水优惠目录、境外所得征税办法等相关政策。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加紧调研,进一步修订完善农产品初加工目录,研究完善软件和集成电路、采矿业、金融衍生工具所得税政策。各地对新税法实施过程中暴露的新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向总局反映;总局所得税司对各地反映的问题,也应及时予以研究答复,保证所得税政策的统一性和完整性。 要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改革方向和实行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的要求,继续做好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草案完善及相关测算和论证工作,积极推进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进程。同时,要加快完善股权转让、企业年金等个人所得税政策。 (三)继续贯彻南京会议精神,切实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 南京会议是总局党组为专门研究加强所得税管理而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确立了今后一段时期内所得税管理的基本思路和主要任务。各地要坚持不懈地按照南京会议的要求,继续抓好贯彻落实工作,不断提升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 一是继续推进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是在深化分行业管理和分规模管理上下功夫。今年年初总局下发了七个行业的管理指南,第二批七个行业的管理指南也在紧锣密鼓地制订过程中,年底可下发。各地要按照这些管理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深化行业管理,切实发挥管理指南的作用。从今年起,总局将按年发布全国20个行业利润率、所得税负担率、减免税率等数据,各省国、地税局要根据总局公布的数据找出差距,找准管理的薄弱环节,对于税负明显偏低的行业要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总局将在适当时间开展核查。各省国、地税局每年要选择1-2个所得税负担率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行业开展重点检查工作。 与此同时,要强化分规模管理,积极探索分规模管理的方式方法。与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企业、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的专业化管理。同时,积极探索对中小企业和核定征收企业加强管理的途径和方法。 二是进一步加强税源税基管理。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国、地税企业所得税登记信息和所得税征管信息比对。要大力推行所得税风险预警管理,省一级要建立分行业所得税风险管理指标,在纳税人年度申报时自动比对,及时提醒,引导纳税人主动遵从;年度申报后,重点做好所得税税基项目和异常项目的汇缴审核,纠正纳税人申报错误。 要全面引入项目管理理念,把所得税税收减免、扣除都作为“项目”实施跟踪管理,建立责任考核机制。要认真比对工资和福利费税前扣除项目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项目,加大大额业务招待费和会议费核实力度。切实把好审核审批关口,规范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对跨年度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亏损弥补等跨年度纳税项目要建立管理台账。探索开展上下游双向联动核查税基工作。 三是强化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纳税评估是一项长期工作,是强化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要抓手。各地要尽快建立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数据库,力争在3年内完成分行业主要指标均值、峰值、预警值的测算工作,提高所得税评估目标选择的准确度,降低分户评估难度,引导基层人员开展纳税评估。 要构建起一套重点评估、专项评估、日常评估相结合的所得税评估工作机制。要对所得税负担率明显偏低或异常、疑点较多、未实施检查或稽查的重点税源企业实施重点评估,对合并、分立等改组改制、享受所得税减免税企业实施专项评估,对其他企业实施日常评估。各地每年的评估面应不低于所辖企业总户数的20%。 四是加强对总分机构汇总纳税企业等各种特殊类型企业管理。以总分机构信息平台上线为契机和抓手,切实加强跨地区总分机构管理,总局将在明年集中开展跨地区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情况交叉检查,以着力解决汇总纳税企业税款应分未分、少分以及漏征漏管等问题。要全面加强对企业重组、改制、并购、清算等特别类型企业管理,对这类企业发生的特殊事项,主管税务机关一开始就要提前介入,严格实行报告登记管理制度,加强跟踪监控,防止税款流失。 五是严格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非营利性组织的认定管理等税收优惠政策管理。要按照规定条件加强资格审查,开展认定,严把优惠管理关口。经认定的企业的实际经营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要及时提请认定机构取消资格,并按规定停止执行所得税优惠。 六是加强建安企业和法人限售股减持的企业所得税管理。针对当前建安企业所得税管理秩序混乱,多头征税,纳税人负担加重等情况,总局将尽快研究制定建筑业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改进税源控管方式,加强项目所在地和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信息沟通,建立综合治税机制。 近年来,法人限售股减持问题日益引起社会关注。今年下半年总局全面开展了法人限售股减持问题调查。各地要结合这次调查暴露出来的问题,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要建立与证券监管部门、登记结算部门、工商部门等外部门股权信息交换机制,全面掌控法人限售股减持信息。重点抓好法人限售股减持的纳税评估和检查工作,加强后续跟踪管理。 (四)落实“四一三”工作思路,强化个人所得税管理 “四一三”工作思路是多年来个人所得税管理实际经验的总结,也是做好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的指导方针。各级税务机关要继续落实这一工作思路,以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和信息化建设为基础,以非劳动所得和高收入者管理为重点,全面推进工资薪金、劳务报酬、股权转让所得、独资合伙企业、股息红利所得的征管。各地要按照总局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地税源和征管实际,确定1-2个管理重点,力争在征管措施和效果上有所突破。 一是以全面推进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为重点,强化基础手段完善。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的决定》作出的明确规定。落实这一工作要求,既是强化税源管理的有效手段,也是衡量个人所得税征管水平的重要标尺,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把推进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作为今明两年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首要任务,认真加以落实。要按照总局的要求,在今年年底前,将所有扣缴单位纳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范围,通过督导、检查、通报、考核等方法,认真抓好落实。明年适当时候,总局将组织执法检查,对工作进展不力的,将予通报批评。与此同时,要进一步提高扣缴申报的质量和效率。要通过评估和检查,重点强化当地高收入行业、人均扣缴税额明显低于同行业水平、长期零申报户等单位的扣缴申报工作,认真分析其银行账户、往来款项、职工福利等信息及个人所得税扣缴情况,帮助督促其正确扣缴。 二是以继续抓好个人自行纳税申报为重点,强化高收入者管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对于建立健全个人收入申报制度,特别是下一步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从三年来的实践结果看,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有效强化了高收入者管理,增强了公民的纳税意识,促进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是显著的。各地要一如既往地发挥主观能动性,树立责任意识,克服浮躁情绪,以“应申报尽申报”为目标,以提高申报质量为重点,坚持不懈地抓好明年的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要提早做好方案制订、排查摸底、宣传辅导和目标考核等相关工作。要通过搜索现有征管数据,事先排查出符合申报条件的人群,下发各主管税务机关掌握。申报宣传要点面结合,既要营造全社会的申报氛围,又要对重点行业、重点人群采用有针对性的宣传辅导。目标考核要科学合理、层层负责。要进一步加强申报质量的管理,避免出现申报信息不全不准,申报工作流于形式的情况。同时,要加强对申报数据的分析利用,善于发现当前征管中存在的问题,找准工作重点,挖掘税收潜力。 三是以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管为重点,强化非劳动所得征管。从今年部分地区取得的成效看,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潜力很大。下一步,还没有动作的地区,要尽快行动起来;已经有所作为的地区,要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扩大管理面,要在扎实做好该项工作的基础上,从以下方面努力取得新成效:一是要加强与工商部门联系,建立信息共享长效机制,确保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前先完税;二是健全日常管理机制,规范征管流程,重点加强信息筛选、分发、评估、检查工作;三是对形式上采取平价、低价转让且没有正当理由的,可对其计税依据进行核定。此外,要充分利用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利润分配表信息,进一步加强对股息红利所得的征管,重点关注经济效益较好、长期不分配利润及长亏不倒的企业。 四是进一步强化劳务报酬所得和生产经营所得的管理。重点加强支付给非本单位人员的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及申报工作,督促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按人报送提供劳务者的身份信息、收入纳税信息,并加以检查监督。重点加强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和房地产估价等鉴证类中介机构的管理,强化合伙人的责任,督促加强财务核算,真实反映经营成果;不能真实反映经营成果或申报所得明显偏低的,要进一步提高应税所得率,促使依法如实申报。 五是深入开展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企业的工资费用支出比对工作。国、地税局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切实把两个工资薪金总额的比对作为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联动管理的重要抓手,常抓不懈。国税局要主动提供资料给地税局;对二者差异较大的,地税局要进行实地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及时反馈至国税局进行处理。要开发应用比对软件,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二者信息比对,提高比对效率和质量,解决数据量大、比对要求高等实际问题。明年的比对范围,要在2009年度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总户数的10%基础上再提高5-10个百分点。 六是全面加强外籍人员的个人所得税管理。要加强部门协作,对外主动联系公安、银行及外汇管理等部门,获取外籍人员出入境及资金往来信息;对内加强国、地税及内、外税管理部门的配合,建立外籍个人管理档案,实行跟踪管理。要充分发挥情报交换的作用,逐步掌握不同国家外派人员的薪酬标准,重点加强来源于中国境内、由境外机构支付所得的管理,对这部分纳税人所得申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可参照一般性国际薪酬标准进行核定。要加强外籍人员税收优惠的管理,重点关注外籍个人法定费用扣除之外取得的住房补贴、境内外出差补贴、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等项目的扣除;并结合当前实际,重新审查、制定可在税前扣除项目的合理标准。 七是坚持不懈地做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工作。要积极创造条件,继续加大开具工作力度。原则上,凡扣缴单位实现了扣缴明细申报的,税务机关都应主动为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调动可利用资源,采用方便快捷、灵活多样的方式为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 (五)加快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保障 信息化是加强所得税管理的必要手段和重要支撑,也是制约当前所得税管理的“瓶颈”,要按照“信息管税”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快所得税信息化建设。 在企业所得税的信息化建设方面。一是全面推进汇总纳税平台的应用。由于少数地区设备没有及时到位,造成汇总纳税管理信息系统不能正式上线,影响了全国的进度。各地要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保证设备及时到位,征管数据要及时上传、清分和比对,保障系统的正常有效运行,切实提高汇总纳税企业管理水平。对于工作滞后、领导不重视的地区,总局将定期通报。二是用好现有的管理软件,积极加强地区间交流。对各地普遍反映的企业所得税信息化滞后问题,从长远来说,总局将按照信息化建设“一体化”的要求,在金税三期通盘考虑、整体解决。由于金税三期实施在短时间内难以一步到位,为适应当前所得税管理的需要,还需要上下联动,共同努力。下一步,总局将完善综合征管系统中的企业所得税功能,努力解决所得税信息化滞后的问题。同时,各地也要积极探索,为总局下一步的所得税信息化建设积累经验。已经先行开发企业所得税管理软件的地区,要积极用好,继续发挥在管理中的作用;所得税征管中迫切需要的、没有自行开发的地区,要积极学习借鉴先行开发地区的做法和经验,避免重复开发和走弯路。三是加快推行电子化申报。最近,总局对全国企业所得税电子化申报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550万户纳税人电子化申报率达到81%,其中国税达到85%,地税达到61%,说明这几年抓电子化申报是有成效的。实践证明,电子化申报对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税务机关工作效率,强化征管质量都具有重要意义,总局计划每年将电子化申报率提高5个百分点,用三年左右时间全面实现企业所得税电子化申报。 个人所得税信息化方面。一是要坚定不移地加快推广应用全国统一的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各级税务机关要突破本地区局限,着眼大局和长远发展,从个人所得税制改革方向和加强全国联网比对管理的迫切要求出发,坚定不移地抓紧抓好系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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