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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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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  XXX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 根据国务院令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专项施工方案编审的范围 1、施工临时用电方案, 2、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3、土方开挖工程;  4、模板工程;  5、起重吊装工程;  6、脚手架工程;  7、拆除、爆破工程;  8、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要求 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必须具有较强的针对性,针对各种不同的工程结构、施工工艺和方法、作业条件等所产生的各种不相同的危险因素,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主要应体现以下要求:   a、针对施工项目的特点找出危险点、源和重要控制环节;   b、明确作业方法的流程及操作要领;   c、附具的安全验算结果   d、人员、机具、装备的选用配备、保证安全的措施;   e、卫生、环境条件、文明施工标准;   f、可能出现的危险及针对性预防措施;  三、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论证 1、小型工程(单体建筑面积10000M2以内、建筑层数12层以内、单跨结构24M以内等等)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工程项目部完成编制,公司施工技术管理科进行协助,完成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技术管理科组织进行论证,参加论证的的人员主要为公司内部的工程师以及项目经理和施工员,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2、中型工程(单体建筑面积10000M2以上、建筑层数12层以上、单跨结构24M以上等等)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公司施工技术管理科进行编制,完成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由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进行论证,参加论证的人员除公司内部的工程师以及项目经理和施工员外,还要请设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和工程监理部门参加,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3、涉及大型工程、特种工程和危险性特别大的工程项目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公司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亲自编制,由公司总经理主持,聘请设计、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方面专家进行论证,公司内部的工程师和有关的项目经理参与讨论和记录,经过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在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再进行实施。 四、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 1、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随意变动,实施方案所需的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得挪作它用。 2、认真进行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中的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工作,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各种安全设置、防护应列入施工任务单,责任落实到班组或个人,并实行验收制度。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3、在要害部位和危险区域,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施工现场要有专职安全人员巡回检查,并设明显标志及警示牌。 4、作业过程中需变更方案和措施,必须由原编审人员同意,并有书面签证。 5、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旁站监督。小型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项目部工地安全员必须全过程旁站监督,公司安全科长和施工技术科长轮流参加;中型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公司安全科长和施工技术科长必须全过程旁站监督,企业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择时参加;当实施大型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时,公司企业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和安全科长和施工技术科长必须全过程旁站监督。 6、对不认真执行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试行) 根据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  专家论证审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的范围 1.1  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1.2  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1.3  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1.4  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1.5  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1.6  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1.7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2  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要求 2.1  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必须具有较强的针对性,针对各种不同的工程结构、施工工艺和方法、作业条件等所产生的各种不相同的危险因素,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 a、针对施工项目的特点找出危险源和重要控制环节; b、明确作业方法的流程及操作要领; c、附安全验算结果; d、人员、机具、装备的选用配备、保证质量安全的措施、安全质量检验项目及标准; e、卫生、环境条件、文明施工标准; f、可能出现危险的针对性预防措施、职业健康措施、应急预案等相关措施; 3  专家组成人员及论证审查程序 3.1  公司聘请15位高级工程师,成立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工程部。具体人员组成为: 组  长:     (公司总工程师) 副组长:    成  员:                 3.2  每个单位工程开工前30天,由项目经理部界定及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报送分公司。 3.3  分公司收到分部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后,由主任工程师组织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组进行会审,提出指导性意见,三天内反馈到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在接到指导性意见后,立即对施工方案加以修改、完善,再次报送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审查,审查完毕立即报公司专家组。 3.4  公司专家组收到分公司分部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后,立即组织公司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专家组进行会审,提出指导性意见,10天内反馈到分公司。分公司在接到专家组的指导性意见后,对施工方案加以修改、完善,一周内再次报送审核批准。 3.5  重大危险性分部工程划分依据:设计图纸、合同文件、地方法规、施工组织设计等技术文件。 3.6  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时,专家组成员应不少于5人。 3.7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基层单位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经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3.8  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基层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4  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 4.1  已批准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不得随意变动,实施方案所需的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得挪作它用。 4.2  认真进行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中的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工作,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各种安全设施、防护应列入施工任务单,责任落实到班组或个人,并实行验收制度。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4.3  在要害部位和危险区域,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施工现场要有专职安全人员巡回检查,并设明显标志及警示牌。 4.4  作业过程中需变更方案和措施,必须由原编审人员同意,并有书面签证。 4.5  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旁站监督。当实施大型工程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时,公司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安全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全过程旁站监督。 4.6  对不认真执行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4.7  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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