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
合造价字[2007]07号
关于对合肥地区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相关费率计取的规定
合肥地区各有关单位:
随着国有投资项目工程量计价方式在工程招、投活动中的全面开展,凡依据《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其清单计价中的相关费率计取按以下规定执行如下:
一、规费(不可竞争费):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数
费率(%)
工程名称
⒈
养老保险费
人工费
20.00
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工程
⒉
失业保险费
人工费
2.00
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工程
⒊
医疗保险费
人工费
8.00
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工程
⒋
工伤保险费
工程造价
0.15
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工程
⒌
住房公积金
人工费
5.00
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工程
⒍
危险作业意外保险费
工程造价
0.1
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工程
⒎
工程排污费
发生时,按环保部门规定计取
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工程
⒏
定额测定费
税前造价
0. 124
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工程
⒐
环境保护
人工费+机械费
0.7
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工程
⒑
文明施工
人工费+机械费
4.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2.8
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工程
⒒
安全施工
人工费+机械费
4.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2.5
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工程
⒓
临时设施
人工费+机械费
7.1
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工程
4.6
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工程
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编制时应严格执行以上标准(9—12项可以按90%)予以计入。按上述标准为基础予以交纳。
二、其它费率区间问题:除上述已明确的费用外,省费用定额规定的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管理费费率、利润率均有区间设置,招标有招标标底的应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定值,招标标底依据该值进行编制。投标报价则应参考招标文件中约定,结合企业自身实际自主编制。
二○○七年八月三十日
报:市建委、省造价总站
送:肥东县建管局、肥西县建管局、长丰县建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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