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全镇宅基地管理工作会讲话发言.docx

上传人:qwe****66 文档编号:7992146 上传时间:2025-01-30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5.85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全镇宅基地管理工作会讲话发言.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全镇宅基地管理工作会讲话发言.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全镇宅基地管理工作会讲话 根据大会的安排,我就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中说几点意见: 土地是我们生存的基础,发展的源泉。当前,我县农村目前面临的土地管理形势却越来越严峻,就我镇而言,突破甚至公然违抗土地管理法律的现家屡见不鲜,层出不穷。比如:一户多宅的现象,超面积建房的现象,乱占滥用耕地的现象,未批准建的现象,非法买卖,出租土地的现象,等等等遍地开花,严重违反了国家关于土地管理的制度,损害了广大群众的利益,给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带来了新的不稳定因素。 鉴于目前村(场)土地管理混乱的现象,镇党委、政府审报度势出台了一系列严管土地及禁违拆违的相关政策,拿出了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比如说将村建站、国土所联合办公,从效能体制上加以加革,提高为群众的办事效率,也加大对违法现象的打击效能。同时,出台了**镇禁违拆违管理办法,鉴订禁违拆违责任状。**镇农村宅基管理办,就拿刚了出台的**镇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中对于农村宅基地的申请就有新的要求:宅基地取得必须经三分之二村民代表的同意,对建房村建房条件必须进行实了在以公开公示。 下面我就农村村民建设需要符合哪些审批条件向大家作一下汇报: 一、农民建房需要符合以下审批条件 1、申请宅基地需要满足下列条件。第一、无住房家庭;第二、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居立户(分户后父母身边须有一子女);第三、因国家建设原宅基地被征收的;第四、因自然灾害或实施村镇规划、土地整理需要搬迁的;第五、原房屋破旧、宅基地面积偏小,需要新(扩)建的;第六、迁入农业人员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承包田,同时承担村民义务,且原籍没有宅基地;第七、因外出打工、上学、被劳动教养、服刑等特殊原因将农业户口迁出,现户口迁回后继续从事农业生产劳动,承担村民义务,且无住房的;第八、原本村现役军人配偶,且配偶及子女已落实本村组无住房的。 2、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在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每一户用地面积使用耕地不超过一百三十平方米,使用荒山荒地不超过二百一十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不超过一百八十平方米。 3、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4、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二、申请办理农民建房需提交的资料 1、《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外地入迁户须提供原藉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宅基地证明; 4、多子女户,有子女到已婚年龄,确需分居另建住房的,需提供分户协议; 5、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 6、其它相关资料。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所在居(村)委会提出用地申请; 2、村(组)召开村(组)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经2/3以上村民或代表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国土资源管理所,上报时并提供规划选址意见书以及户口本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3、国土资源管理所现场勘察; 4、经镇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批。 第3页 共3页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演讲/致辞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