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110kV科能气体变电所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连云港科能气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连云港恒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10kV科能气体变电所工程
1.2 工程地点: 赣榆县临港产业区科能气体厂区内
1.3 工程范围:从110kV进线穿墙套管开始至主变低压侧10kV开关柜至,此范围内的工程。具体包括:
1)3*50000KVA主变安装及调试;
2)110kV、10kV相关一、二次电气设备安装及调试;
3) 无功补偿设备、保护测控、远动通信和交直流系统安装及调试;
4)电力电缆、控制电缆敷设;
备注:该工程范围内不包含变电所安全工器具、标号牌、照明器材及消防等相关工程。
第二条 承包方式
2.1 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的总承包方式。按电力设计院设计图纸及审查意见为准(连云港科能气体有限公司110KV变电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中的用户变电所部分作为合同附件)。
2.2材料供应
1、乙方供材有:工程范围内的除主变以外的所有设备。开关、配电柜、无功补偿设备、消谐装置设备、保护测控设备、远动通信设备、交直流设备、避雷器、电缆、控制电缆、母线金具绝缘子串、设备接地体等所有变电所辅助材料。
2.3 工程总价款计算方式为:
1、 工程先暂列一个估算价,作为签订框架协议的依据;
2、 工程最终合同价以工程决算为准(主设备采购以后,即可进行决算)。工程决算中的主材费按照最终确定的设备采购价来参与取费,从而产生按照国家定额计算出的变电工程总价。用工程总价减去材料费的余额打七折,作为施工费。此时产生的施工费加上材料费总额作为最终合同价。
施工准备
3.1 甲方责任:
3.1.1 提供本工程全套施工图捌套,乙方返回竣工图贰套。
3.1.2 本工程的政策处理工作,保证施工工地的“三通一平”。
3.1.3 开工前组织甲、乙双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 底会审,并做好会审纪要,分发有关单位。
3.1.4 甲方应及时将设计变更送交乙方,便于乙方做变更决算。
3.1.5 保证资金到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和结算工 程帐款。
3.1.6 协助办理由乙方提出的停送电申请,正常的停送电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配合。
3.1.7 从乙方开始施工时,甲方在施工现场派 同志为工地代 表,行使甲方代表的一切权力,并处理协调工地、图纸等有关影响施工的工作。
3.1.8 负责通知双方单位生产技术部门、器材供应部门相关人员对采购设备在现场进行开箱检查。
3.1.9 甲方配合乙方做好施工现场设备、施工机具、材料的安全、保卫工作。
3.2 乙方责任:
3.2.1 负责填报开工报告和竣工报告,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作业指导书,负责验收过关,变电所通电。
3.2.2 及时编制“三措方案”、经审核后执行。
3.2.3 按照施工图纸及国家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
量,如发现设计差错,负责向甲方提交要求进行设计修改的申请。
3.2.4 做好施工记录。
3.2.5 负责通知甲方代表进行组织隐蔽工程及工程中间检查验收。
3.2.6 负责工程施工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3.2.7 乙方 熊晓园 同志为施工现场协调总负责人;电气安装项目协调负责人为 张宜照 同志,负责协调施工现场有关事宜。
3.2.8 负责由乙方组织采购、加工的设备材料的加工、采购、运输、保管、吊装。
3.2.9 负责做好施工现场及集散地的文明生产和保卫工作。
3.2.10 甲方配合乙方负责组织停送电安排及工程的竣工验收。
3.2.12甲方接地网工程乙方负责技术咨询
第四条 工 期
4.1 本工程自 2014 年 10月 日开工,至 2014 年 月 日竣工。
4.2 如遇下列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4.2.1 由于甲方未按时提供施工图纸影响施工进度。
4.2.2 由于甲方政策处理工作或不具备施工条件影响施工进度。
4.2.3 由于电网调度无法停电,使乙方不能连续施工影响施工进
度。
4.2.4 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4.2.5 由于工程款不能及时到位而延误工期的。
第五条 工程质量与验收
5.1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满足竣工验收条件。
5.2 竣工验收
5.2.1 整个工程施工完工后,通过三级验收,并出具竣工报告交甲方,由乙方组织验收。
5.2.2整体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乙方在工程竣工一月内提交甲方完整的竣工资料壹套及竣工图贰套。
5.3 工程质保期为工程验收合格后一年。
第六条 工程材料管理
6.1 主材由乙方负责招标采购,乙方负责购货商务合同价格的确定(主变由甲方采购,但是参与决算取费).
6.2 装置性材料委托乙方采购,列入总决算.
第七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及结算
7.1 该工程估算价2400万元整(不含主变)(人民币大写:贰仟伍佰万元).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首付工程款30%,约 750 万元(人民币大写: 柒佰伍拾万元),乙方开始启动工程材料招标工作;乙方电气安装进场施工前,甲方须再付工程款30%, 约750万元(人民币大写: 柒佰伍拾万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付款至工程决算价款的100%,从而保证工行顺利投运。
7.2 有关设计变更引起的费用由甲方解决。
7.3 按规定的设计变更所发生的费用,乙方尽快内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第八条 违约责任与奖励规定
8.1 由于乙方的原因,所造成的工期推迟、由乙方负责。
8.2 由于甲方的原因所造成的工期推迟及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九条 附则
10.1 甲、乙双方各自的安全职责按照《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有关条款执行。
10.2 本合同由 同志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事宜。
由 同志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事宜。
10.3 本合同一式肆份,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各壹份,分别报送有关单位备查。
10.4 本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价款结清后失效。
10.5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有重大分歧,协商不能解决时,由连云港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地址:赣榆县石桥镇 地址:赣榆县青口镇开发区开发大道5号
电话:0518-86920999 电话:86302301
邮编:222100 邮编:222100
开户行:中国银行赣榆支行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
帐号:60293208091001 帐号:1107080009280041016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2014年 月 日 201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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