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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局局长建设项目清理讲话发言(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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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局局长建设项目清理讲话(市) 同志们: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的通知》要求,结合XX市实际,现就全市开展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清理工作的目标和原则 严格控制和清理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是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传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客观要求。全市各级党政机关要按照中央和省市的要求,集中一段时间,认真组织对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通过清理,摸清清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总体情况,排查、梳理存在的问题,对照政策进行纠正处理,严肃查处违反规定、奢侈浪费和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通过清理和整改处理,坚决遏制各级党政机关违规建设办公楼等楼堂馆所的势头,同时,针对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健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巩固清理成果,确保今后不再发生违规建设的项目。 清理工作的原则。一是统一清理政策。清理、审核、处理的依据和政策标准,一律按照中央和省市的清理政策进行,任何地方和部门都不得自行其事,擅自开口子。二是统一组织实施。以块为主,条线配合,市、县(区)负责本辖区清理工作,垂直管理部门和单位,由其驻地所在市、县(区)负责清理纠正,上级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协助。三是职能部门和监管部门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共同组织实施清理工作。 二、清理范围和内容 (一)清理的部门和单位。一是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及其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二是县(区)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三是乡(镇)党的机关、行政机关。 (二)清理范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党政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办公楼、培训中心新建、翻建、扩建、迁建、购置项目:一是20*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项目;二是所有在建项目(不论何时开工建设的);三是已审批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 (三)清理内容,有以下七个方面: 1、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建设程序。已完工和在建建设项目重点检查是否符合中办发[20*]3号文件的规定,已审批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还要检查是否符合中办发*号文件的规定。 2、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建设规模、装修及设备标准是否符合《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标准》的各项规定。重点检查建设面积、装修以及设备配置是否超标问题。 3、党政机关办公楼、培训中心项目资金来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挪用政府专项资金、集资、借(贷)款、拉赞助、垫资、拖欠工程款等问题。 4、党政机关办公楼、培训中心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重点检查土地使用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占用耕地、超标准占地、擅自改变用地性质等问题。 5、党政机关办公楼、培训中心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城市规划,是否按《招标投标法》组织招投标,是否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6、已建成的党政机关办公楼是否存在商业经营和出租情况。 7、检查20*年1月1日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是否存在违规新建、扩建培训中心问题,包括党政机关所属的具有住宿、餐饮、会议等接待能力的设施和场所。 此次清理工作的重点,是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楼的建设和使用情况。对清理中发现的严重违反规定和建设程序、奢侈浪费和群众反映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要依据事实和有关政策严肃查处。 三、组织领导和部门分工 清理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按照统一要求,分级清理,集中审核,由各级清理工作联席会议组织协调,有计划、按步骤进行。市清理工作联席会议,由市纪委、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审计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纪委,各成员单位派员参加。 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清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范围内的清理工作。市级机关各部门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实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发改委、财政、国土、建设、规划、审计等主管部门要在统一组织下,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认真参加清理审核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审查项目审批等建设管理程序,以及建设标准和规模等情况;财政部门负责审查项目的资金来源、资金使用情况、预算执行情况以及现有办公楼是否有经营出租等使用情况;国土部门负责审查项目的土地审批和利用情况;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查项目招投标、施工许可等工作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情况;规划部门负责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城市规划;审计部门结合自身审计任务,对本次清理范围内的办公楼项目进行重点审计;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不认真组织清理工作,或在清理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错报的,以及拒不执行纠正整改要求,影响清理工作顺利进行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追究该地区、单位主要领导的纪律责任。 四、清理工作的方法、步骤和要求 清理工作采取各级自查和上级复查相结合的方式,分级清理,集中审核,按统一政策进行纠正整改和处理。清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5日-6月2日) 6月1日,市政府召开全市清理工作会议,部署开展专项清理工作,成立市清理工作联席会议及办公室。 6月3日前,各县(区)成立清理工作机构,召开会议,制定计划,组织开展自查工作。 (二)自查上报阶段(6月3日-6月10日) 各级组织自查和复查,填报清理统计表。 本次清理工作的数据,一律使用“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软件”填报,请县(区)各单位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下载专区”自行下载:(1)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自查基本情况表;(2)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清理初审汇总表;(3)党政机关所属培训中心项目自查基本情况表;(4)党政机关所属培训中心项目清理初审汇总表。 6月5日前,各县(区)、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上报清理统计表、自查报告和软件导出的数据。 自查报告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1)清理工作的程序和方法;(2)办公楼清理情况,包含违规项目情况和合规项目情况;(3)培训中心清理情况;(4)典型案例以及原因分析;(5)清查工作的成效;(6)整改措施与建议。 各地各部门要对清理工作中上报的各项数据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上报的各项数据报表要有经办人、单位领导和政府分管领导的亲笔签名,并对其负责。 市级机关各部门的情况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汇总统计上报。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审核和抽查。 6月10日前,市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对清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提出初审意见,办公室起草我市自查报告,提交联席会议审定后,报省纪委和有关部门。 (三)整改和巩固阶段(6月11日-7月上旬) 符合规定的项目,分别经省发改委、市发改委复核同意并下达通知后,可继续开展相关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一律暂停,并按照中办发[2007]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法律法规进行整改。 根据清理的情况,各有关部门研究分析对党政机关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修订完善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巩固清理成果。同时,提出相应的纪律规定,明确责任,严肃纪律,确保今后不再发生违规建设的问题。 第6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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