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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中建通〔2014〕43号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申报2014年度中山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示范工地的通知
各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做好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根据《中山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中建通[2012]20号)的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市建筑业协会和市政行业协会分别对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两类工程开展2014年度中山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以下简称“市示范工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凡符合《中山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规定的条件,已完成了一个阶段以上安全评价的在建工程项目,可按程序申报。
(二)已通过初评仍未竣工的项目,可继续参加本年度复查,并按有关要求再申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参评:
1、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工程;
2、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工程;
3、本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两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所承建的工程项目;
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粤建质[2011]13号)及《关于我市在建工程执行专家论证程序管理的通知》(中建通[2009]48号)的;
5、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工整改的;
6、建筑起重机械未执行住建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办理产权备案、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的;
7、物料提升机高度超过30米未按规定配置安全装置并经检测合格的;
8、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及未配置相应作业人员数量的;
9、未实施施工现场远程监控系统和平安卡管理制度的在建工程;
10、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二、申报材料要求
初次申报的项目提供申报表一式两份(单独装订),申报表必须电脑打印。以下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须提交原件查验,分别用A4纸装订成册(附件材料必须编封面、目录):
(一)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原件;
(二)项目立项批文、施工中标通知书、监理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监理委托合同、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三)施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项目安全员C证、总监理工程师执业注册证书的复印件;
(四)有参建单位申报的,应提供分包合同;
(五)实施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反映工程项目开展“市示范工地”创建活动的基本情况,包括主要业绩、做法、经验及其证明文件材料(字数2000字左右,含电子文档);
(七)反映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的彩色照片8张(规格为4R以上)及其电子文档。
已通过初评的项目提供上述㈠、㈥、㈦要求的材料。因工程进度需要,须提前申请复评的,应及时向市建筑业协会或市政行业协会申请。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时间:
1、2014年发文之日起至4月10日止为上半年申报时间。
2、2014年9月1日起至10月10日止为下半年申报时间。
各申报单位请结合各自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按时在上述日期前向市建筑业协会或市政行业协会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申报表可在“中山建设信息网”()下载。
注:(一)房屋建筑类工程向市建筑业协会申报:
联 系 人:杨立群、周志文
联系电话:0760-88230839、88230199
(二)市政设施类工程向市政行业协会申报:
联系人:梁卫新
联系电话:0760-88883778、88222063
附件:中山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报表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2月20日
中山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示范工地申报表
工程名称(全称)
总承包企业(全称、盖章)
项目负责人(建造师) 注册证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监理企业(全称、盖章)
参建单位(全称、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
工 程 概 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结构形式
层 数
建筑面积或
工程规模
申报时的
形象进度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是否计划申报省示范工地
联系人/联系电话
总
承
包
企
业
施
工
管
理
自
评
意
见
镇区建设管理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行业协会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核准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4年2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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