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黑龙江科技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一个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通过这一环节可以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进一步加强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
(一)成立学校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分管教学的校长、教务处、科技处、资产处、学生处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组织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准备工作的检查、开题检查、日常检查、答辩检查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各二级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评估。
(二)成立二级院(系)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二级院(系)领导、系(教研室)主任、教务科和学生科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组织和领导本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确定检查小组和答辩委员会成员,组织和督促毕业设计(论文)的检查和答辩工作。
(三)各专业(系、教研室)具体组织本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组织选题,确定指导教师,审查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向学生介绍课题任务、要求,落实每个学生的课题,定期召开指导教师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教务处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的申请和分配,并负责聘请专家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格认定
(一)学生完成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实习、实验和课程设计,并考核合格。
(二)学生的德育考核、能力考核合格。
(三)有不及格的课程、缺少实习或实验、实习实验考核不及格,但据升、留级制度没有留级的学生可以先随班参加毕业设计(论文),但不及格的课程及有关实习、实验仍要按成绩考核办法规定进行补考,通过后方能取得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三、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
(一)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原则
1、题目必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的基本要求,体现专业综合训练的内容。
2、选题要结合实际,题目应尽量从科研、社会生产实际、企事业委托设计(研究)以及社会热点问题中选出。
3、题目要有一定数量的更新,学生必须一人一题,对于大而难的课题,可分解为若干个子课题。
4、题目必须符合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的要求,题目要适当(要考虑到题目的难度、份量、综合训练等)。
5、学生自拟题目由二级院(系)批准;校外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必须经过教务处批准。
6、实行师生双向选择。
(二)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内容的基本要求
理工类毕业设计(论文)可分为工程设计类、工程技术研究类、计算机软件工程类、综合类;文管类毕业设计(论文)可分为理论性论文、工程调查报告、应用软件设计、综合类。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内容和工作量可由各专业结合专业特点制定具体的规范化要求。其原则是:
1、工程设计类:学生必须完成折合三张A0图幅的工程设计图纸(不包括示意图、程序框图等简单图),撰写出1.5万字以上的设计说明书。
2、工程技术研究类:学生必须完成实验方案、装置的设计,完成折合1.5张A0图幅的工程设计图纸,撰写出2万字以上的论文。
3、软件设计类:学生必须完成一个独立的应用软件或大型软件中的一个独立模块的程序设计,并经过调试正常运行,撰写出2万字以上的设计说明书。
4、理论研究类:学生必须对所研究的课题在理论上或应用上有一定的创新,可剖析一个企业或典型的经济、政治实例,依据大量事实依据,紧密结合社会实践,撰写出2万字以上的论文。
5、凡是以图纸形式为主反映毕业设计内容的,至少要有一张徒手画图。
6、理工科的毕业设计(论文)要完成外文译中文工作,翻译材料要与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有关。学生可在所引用的外文参考文献中选择一篇外文资料,进行翻译工作,译成中文的字数2000—3000字,外文资料的作者必须是外籍人士。
7、专题部分要根据专业和毕业设计大纲的要求选择是否做专题。专题要突出训练学生的写作能力,严禁下载和相互抄袭,不准把外文翻译作为专题。
8、毕业设计(论文)的参考文献不少于15篇,含一定数量的外文资料(作者为外籍人士),参考文献必须在正文中作引用标记。
9、论文的字数,理工类、管理类2万字以上,人文类1.5万字以上。
四、毕业设计(论文)的准备
(一)在第七学期,由指导教师结合科研、社会生产实际、社会热点问题等提出题目,(系)教研室讨论审定,由二级院(系)批准;学生也可自愿申报题目,经指导教师认可、(系)教研室讨论审定、二级院(系)批准后,作为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二)各二级院(系)向学生公布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并由指导教师将题目向学生作详细的讲解,使学生明确每个题目的主要研究内容及方向。学生根据公布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进行选题,选题实行师生双向选择,确保一人一题,由(系)教研室公布学生选题的结果。
(三)选题结束后上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聘请校内外专家抽查题目,并及时向二级院(系)反馈意见,最终确定题目。题目确定后,一般不得变动,确需改变题目的,需写出书面申请,由二级院(系)院长(主任)审批后上报教务处。
(四)指导教师根据题目于毕业实习前下达任务书,学生结合毕业设计(论文)题目选取实习地点,实习内容要与毕业设计(论文)内容有所联系,学生通过实习、调研及资料收集为开题做好充分准备。
(五)学生填写开题报告,各二级院(系)采用开题答辩或审阅开题报告的形式组织学生开题。开题通过的学生方可进入毕业设计(论文)具体工作阶段,如开题未获通过,则学生须重新准备开题报告,再次开题,直至开题通过。因开题未通过而影响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时间,导致毕业设计(论文)未能如期完成,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五、指导教师的选配与职责
(一)毕业设计(论文)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原则上由学术水平较高且实践经验丰富的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二)指导教师不足的可聘请校外具有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研究人员)担任指导教师,二级院(系)必须为外聘指导教师配备助教,助教负责学生的日常指导,外聘教师必须每周与学生见面一次以上,进行当面指导,其它时间可通过网络、电话、学生上门请教等方式由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指导。
(三)对于第一次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尤其是新办专业首届毕业生的指导教师,在设计(论文)开始前,二级学院(系)应组织指导教师对所指导的设计(论文)题目进行答辩或进行模拟指导,合格者方可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
(四)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理工类不超过8人、文管类不超过10人。
(五)指导教师负责制定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按照题目要求进行日常的指导工作。指导教师要经常到设计现场了解工作进程,回答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和参与学生的实验、研究与分析,指导论文与说明书的撰写,检查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日志》,认真填写《教师指导日记》,杜绝毕业设计(论文)的雷同与抄袭。指导时间每天不少于两学时。同时,指导教师还应注意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纪律等方面的教育,教书育人。指导毕业设计期间,指导教师因公、私外出不得超出半个月,外出时应取得二级院(系)领导的批准,并委托其他教师指导。
(六)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指导教师要认真审阅,并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设计(论文)质量等方面对毕业设计(论文)作出较全面、准确的评价,写出书面评语,给出成绩。
(七)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要经(系)教研室充分论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经二级院(系)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进行,但答辩必须在校内进行。
(八)如果指导教师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中出现的原则性错误未能及时指出,指导教师负主要责任。
六、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与监控
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期间,各级领导应予以重视,加强指导与监控工作,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与监控工作须按以下程序进行:
选题→开题检查→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答辩→归档
(一)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期间,必须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日志》,该日志作为检查和评分的依据。
(二)开题检查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进行,要求如下:
1、学生是否充分了解课题的内容和要求;
2、学生的工作计划是否切实可行;
3、是否具备课题所要求的客观条件(实验、设备、资料等),题目内容是否符合选题要求。
(三)中期检查在毕业设计(论文)中间分阶段进行,要求如下:
1、学生是否按工作进度规划进行,所遇到的困难是如何解决的;
2、学生在设计工作期间的表现;
3、指导教师是否认真负责。
(四)结题验收在毕业设计或试验完成后,说明书(论文)书写前进行,要求如下:
1、审查学生的设计图纸是否合格,实验数据是否完备可靠;
2、在实践现场检查实验结果或实验的演示操作及计算机程序的实际运行结果;
3、检查学生是否按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要求完成全部工作。
(五)毕业设计检查验收由二级院(系)的检查小组进行。学校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不定期地对各二级院(系)进行抽查,检查结果作为毕业设计(论文)评估的依据,并计入二级院(系)工作考核结果。
七、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
(一)答辩委员会由二级院(系)负责组成,由多于五名具有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参加,其中至少有两名高级职称,并至少有两名校外专家参加。答辩委员会的组成报教务处批准。
(二)答辩委员会是评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权威机构。应按照成绩评定的有关规定以协商或投票的方式评出成绩。当一个组分成几个答辩小组时,成绩的评定应统一考虑。答辩委员会有权向学校学位委员会提出是否授予“学士”学位的建议。
(三)学生必须在答辩前48小时将毕业设计(论文)的全部材料、毕业设计(论文)日志交答辩委员会,由答辩委员会将材料分配给评阅教师进行评阅。评阅教师由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四)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学生名单与答辩顺序由答辩委员会确定,答辩学生应按照答辩时间准时参加答辩,遵守答辩会场的有关纪律。每个学生的答辩时间为30分钟,出示有关图表、数据、实物及讲解10分钟,回答5个以上的问题。
八、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由答辩委员会评定。
(二)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由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答辩三部分的评分组成。三部分的权重各专业可自行制定,下列权重供参考:
1、指导教师评分(25分)
(1)学生设计(论文)反映出的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10分)
(2)学生独立工作能力与创新能力(10分)
(3)学生在毕业设计期间思想、纪律、卫生等方面的表现(5分)
2、评阅教师评分(25分)
(1)设计(论文)的意义、学术水平、方案的正确性(10分)
(2)设计(论文)的难度、工作量(5分)
(3)计算、实验数据是否准确、详实,论据是否正确、充分,技术标准是否符合国家规范(5分)
(4)论文(说明书)条理性、语言逻辑性、书写、图表表达水平(5分)
3、答辩评分(50+10分)
(1)答辩中自述、讲解情况(10分)
(2)论文规格、答辩规范、工作量及设计要求(20分)
(3)回答问题的正确性,分析问题的能力(20分)
(4)创新加分(10分)
(三)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采取“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成绩分布基本符合“正态分布规律”。
(四)在毕业设计检查中,工作比较差,或无故缺习三分之一的学生不能参加毕业答辩,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不及格。
(五)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将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同时要留校(三个月内)重作毕业设计(论文)及补答辩,并交相应的补作费用。
(六)答辩委员会给予学生成绩评定后,公开宣布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九、毕业设计(论文)的文档管理
(一)毕业设计(论文)应统一规格进行装订,要求整齐、顺序统一,即封面、封首、任务书、指导教师评阅意见书、评阅记录单、答辩综合评定书、中文摘要、外文摘要、目录、正文、致谢、(注释)、参考文献、附录、(外文翻译)、(专题)。图纸应按照规定折叠装入统一档案袋中。
(二)毕业设计档案袋、任务书、指导教师评阅意见书、审阅记录单、答辩综合评定书等要按要求填好,评语要规范、有针对性,毕业设计(论文)按专业、班级、学号归档。
(三)毕业设计(论文)的保存。毕业答辩后,各二级院(系)按照《黑龙江科技学院本科教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评估方案》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自评工作。在一个月内,各二级院(系)将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汇编成册)、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日志、教师指导日记收齐后送二级院(系)资料室保管(至少保存三年),其中优秀论文送学校档案室归档。
十、附则
(一)本规定作为规范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基础性文件,各二级院(系)可依据本规定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细则。
(二)专科毕业设计(论文)可参照执行。
(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规定废止,解释权属教务处。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