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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有关规定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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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关于教职员工差旅费开支的有关规定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并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我校因公出差管理及费用报销标准如下: 一、出差审核规定 1、 因公出差,需要上级主管部门会议通知,并经董事长签发意见,方可报销有关费用。 2、差旅费可以先由个人预付,或由财务室预借。 3、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的须经董事长批准乘坐飞机。 4、出差人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费按规定标准报销,超过标准部分自理,不予报销,住宿费在规定限额以内的凭据报销。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无住宿票据的,一律不予报销,超过限额标准部分自理,不予报销。 5、出差人员须填写外出工作单。(附后) 二、费用标准 1、住宿费 特区、直辖市、省会城市180~200元/天/间 ; 省辖市:130~160元/天/间 县级市及以下:100~120元/天/间 注:员工出差同行(同性别)时要求同住,住宿费每两人按一人标准报销,另一人只补助定额内其他费用。 2、伙食补助费 A、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特区、直辖市、省会城市60元/天/人; 省辖市:50元/天/人 县级市及以下:30元/天/人 B、参加本市相关单位组织的会议或招生、培训、其他公务,需自行解决午餐的,每天每人补助误餐费10元,报销交通费用。 3、交通费 出差人员交通费,凭交通票据实数支给。 注:市、县内以公交班车票价为标准;市外以大巴、火车、轮船票价为标准。 三、其它 1、  因公出差期间,接待单位组织和个人到旅游点游览的费用由个人承担,不予报销。 2、各级人员在出差过程中发生的招待费用,必须事前经董事长同意,否则不予报销。 3、招生和带队实习人员出差,分别由相应部门提出名单、时间和地点并由分管校长审核,报董事长批准。(交通工具只限车、船) 4、因学校特殊工作安排,出差补助报董事长批准后,依据当年制订的相关政策执行。 铜陵智通职业学校办公室 2011年3月18日 外 出 工 作 单 年 月 日 姓 名 部 门 岗 位 事 由 地 点 误餐费补助 合计 外出时间 自 年 月 日 时至 月 日 时,共 天 审批 部门负责人 办公室 校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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