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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城市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规范》_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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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XX省城市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规范》 三:计划生育相关了解情况 1、新《条例》关于生育政策作了那些调整。 答:有十四处修改和删除,其中有: 一、第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举报计划生育违法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计划生育违法行为的举报应当组织调查,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二、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合并,作为第四项,修改为:“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 三、第八项改为第七项,修改为:“夫妻一方为一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一级至五级的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1、新《条例》关于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有哪些突破和进步。答:突破和进步有:适应了社会的发展形式。更能体现以人为本的观念,表现在 1、提高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男每月20月,独女每月30月,止16周岁。 (2)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年满60周岁,对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扶助金。对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特别扶助金。” (3)对办证的独女和双女户在养老保险、子女上学、扶贫资金等给予相应的照顾。 3、根据新《条例》相关规定,请列举出农村符合生育二孩的条件(五种)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四)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 (五)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六)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十一)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4、请简要列举本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答: 1、已婚育龄妇女流出多,管理困难。 2、 3、 社会抚养费难以征收到位,起不到宣传教育、震慑作用。流出人口中孕情跟踪难度大。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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