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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ppt

上传人:胜**** 文档编号:797435 上传时间:2024-03-20 格式:PPT 页数:40 大小:7.20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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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目 录一、为什么要开展应急管理执法检查三、应急管理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二、应急管理执法检查的基本要素 四、应急管理执法检查需要注意的问题为什么要开展应急管理执法检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着眼解决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给应急管理工作带来的新挑战应急管理执法检查的基本要素对象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明确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内容、检查依据、违法行为、责任主体、处罚依据和自由裁量各级安全监管

2、监察部门及其应急管理机构,已有专门执法机构的,原则上交由专门执法机构执行包括重点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暗查暗访、交互检查,必要时可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清单主体方式调阅资料现场检查对未及时提交材料的企业,予以警告,并责令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对资料不全或存在问题的,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1.随机组织现场演练2.组织实地查看3.谈话了解情况随机抽取企业管理人员、一线员工填写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现状调查问卷,当场回收问卷向企业反馈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完成时限和有关意见建议应急管理执法检查的基本要素检查方法问卷调查意见反馈三、应急管理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应急管理组织体系312

3、4567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应急演练组织管理应急管理教育培训突发情况应急处置是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是否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制度是否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1.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共4条三、应急管理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1.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

4、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检查依据案 例江苏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抛光二车间发生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97人死亡、16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51亿元。事故报告期后,又陆续死亡49人。是否按规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因生产规模较小未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是否与邻近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针对矿山救护队)队伍是否按照AQ/1009要求达到质量标准化等级。(针对矿山救护队)队伍建设和人员配备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2.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共

5、4条三、应急管理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8.12天津港爆炸事故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 国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第七十九条第一款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检查依据2.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六百九十九条 矿山救护队必须配备救援车辆及通信、灭火、侦察、气体分析

6、、个体防护等救援装备,建有演习训练等设施。矿山救护规程(AQ/1008)4.4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AQ/1009)4.4检查依据2.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责任主体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01违法行为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未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的02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公布,第77号修改)第四十六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未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的;03自由裁量责令改正,

7、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042.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行政处罚是否按规定配备了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器材台账以及台账是否与实物相符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台账以及台账是否与实物相符重点岗位各种应急救援器材是否有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记录各种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能够正常运转重点岗位工作人员是否会正确使用应急救援器材3.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共6条三、应急管理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8.12天津港爆炸事故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

8、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六百九十九条 矿山救护队必须配备救援车辆及通信、灭火、侦察、气体分析、个体防护等救援装备,建有演习训练等设施。矿山救护规程(AQ/1008)7.3,7.5检查依据3.应急物资装备配备责任主体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01违法行为未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的02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公布,第77号修改)第四十六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1万元

9、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的;03自由裁量责令改正,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043.应急物资装备配备行政处罚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的职责,各分管负责人是否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是否编制应急预案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预案编制前是否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预案发布前是否进行论证或评审应急预案是否按要求向有关部门备案是否定期开展应急预案评估应急预案是否及时修订并备案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中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是否明确,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是否与本企业应急能力相适应,应急保障措

10、施是否满足本企业应急工作要求,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是否准确企业应急预案体系之间,以及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应急预案是否相互衔接生产经营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是否涵盖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现场处置方案是否涵盖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应急预案是否由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发放至本企业相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4.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共12条三、应急管理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8.12天津港爆炸事故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

11、职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七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检查依据4.应急预案管理体系8.12天津港爆炸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总局第88号令)2016年6月3日正式公布,7月1日起开始施行,是应急预案管理体系的重要检查和处罚依据。检查依据4.应急预案管理体系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

12、01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等02处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相关规定03自由裁量未编制预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他情形,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04行政处罚4.应急预案管理体系是否制定了应急演练计划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否能做到至少每年演练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是否能做到至少每半年演练一次。

13、是否对应急演练进行书面评估总结演练评估报告中是否有对应急预案的改进建议5.应急演练组织管理共5条三、应急管理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8.12天津港爆炸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第三十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第三十四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

14、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检查依据5.应急演练组织管理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01违法行为未定期组织演练的02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03自由裁量第一次发现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15、直接负责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045.应急演练组织管理行政处罚主要负责人是否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是否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是否将应急处置与逃生自救互救知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和培训计划。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并记录。一线职工是否掌握本岗位现场处置方案和应急处置卡的内容。是否对从业人员的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定期组织考核。是否建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包含从业人员应急知识培训与考核等内容。(针对矿山企业)是否按期对有关负责人、救援管理人员、矿山救护队及兼职矿山救护队指战员进行培训。6.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共

16、9条三、应急管理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8.12天津港爆炸事故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第二款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

17、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四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第五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第五十五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检查依据6.应急管理教育培训8.12天津港爆炸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公布,第63号修改)第四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

18、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第四款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款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19、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检查依据6.应急管理教育培训8.12天津港爆炸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矿山救

20、护规程(AQ/1008)8.1.1 企业有关负责人和救援管理人员应经过救护知识的专业培训。矿山救护队及兼职矿山救护队指战员,必须经过救护理论及技术、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从事矿山救护工作。检查依据6.应急管理教育培训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01违法行为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02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

21、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03自由裁量第一次发现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046.应急管理教育培训行政处罚案 例2013年6月3日,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主厂房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共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2亿元。是否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标明风险内容、危险程

22、度、安全距离、防控办法、应急措施等内容。高风险区域逃生通道是否畅通。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事故发生后,是否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在险情或事故发生后是否第一时间做好先期处置,及时采取隔离和疏散措施,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是否落实从业人员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的权利。7.突发情况应急处置共6条三、应急管理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8.12天津港爆炸事故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生

23、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第四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第五十二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八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

24、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检查依据7.突发情况应急处置8.12天津港爆炸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

25、第88号)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检查依据7.突发情况应急处置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01违法行为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02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

26、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03自由裁量第一次发现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04行政处罚安全警示标志7.突发情况应急处置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01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02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

27、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03自由裁量第一次发现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04行政处罚应急通道7.突发情况应急处置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01违法行为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02处罚依

28、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03自由裁量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04行政处罚事故处理7.突发情况应急处置案 例2015年

29、8月12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65人遇难,8人失踪,798人受伤住院治疗;304幢建筑物、12428辆商品汽车、7533个集装箱受损。四、应急管理执法检查需要注意的问题将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内容编入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之中,根据工作计划,编制应急管理现场检查方案,灵活运用各种检查方式。建立健全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执法检查前,要主动出示证件、告知执法内容。检查过程中,要按照现场检查方案,采取表格检查法,逐项检查、逐项记录,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当场告知被检查单位。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严格证据的采集、固定、保存标准,未经调查取

30、证或者证据不足的,不得采取不利于当事人的执法措施。注重过程控制根据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和辖区内企业特点,探索适合本地特点的执法检查内容和方式,注重吸收其他地区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提高。紧密结合企业实际执法检查主体建立主要领导全面负责的应急管理执法检查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制度建设,积极探索有利于推动基层执法检查工作的有效途径,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加强组织领导通过评议考核、案卷评查等途径强化层级监督,对有关部门和执法检查人员不履行、违法履行或者不当履行职责的行为,应当及时纠正、责令限期改正、直接予以撤销或变更,并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适时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执法检查工作。落实工作监督减少执法检查层级,推进执法检查重心下移;提高执法检查信息化水平加强基层执法检查装备建设;强化应急管理执法检查队伍建设,充实基层执法检查力量,加强应急管理执法检查能力培训,提高执法检查队伍的专业技能和履职能力。注重执法检查实效安监部门四、应急管理执法检查需要注意的问题谢谢聆听!Thanks for liste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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