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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节能监察工作计划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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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节能监察工作计划3篇 第一篇:xx节能监察工作计划3篇xx节能监察工作计划3篇 xx节能监察工作计划一:xx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充分发挥节能监察在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监督约束作用,确保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目标,制定本计划。 一、专项监察任务 (一)电解铝、水泥行业阶梯电价、差别电价政策执行情况。 按照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xx〕2530号)以及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水泥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xx〕880号)要求,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组织节能监察机构及时对有关电解铝、水泥企业用电情况、生产工艺等信息进行统计、核查,严格落实阶梯电价、差别电价政策执行程序,配合省级价格部门明确有关电解铝、水泥企业执行电价标准,倒逼落后产能退出市场。 (二)电石、铁合金行业能耗限额标准贯彻执行情况。 按照《关于印发电石、铁合金行业能耗限额标准贯彻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xx〕78号)要求,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组织节能监察机构在对电石、铁合金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能耗限额标准执行等情况企业自查、地方核查基础上,落实电石、铁合金行业贯标实施方案进度任务,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整改,及时组织复查,重点监察各项整改措施完成情况、能耗达标情况。 (三)电机能效提升计划执行情况。 各地要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关于组织实施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xx-20xx年)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xx〕226号)要求,对照在用低效电机淘汰路线图和地方实际情况,加强对年耗电1000万千瓦时及以上重点企业的监察,按年度完成淘汰低效电机、实施电机系统节能改造工作。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质监部门开展对电机生产企业贯彻执行《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163-20xx)、《高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4-20xx)、《永磁同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3-20xx)情况开展专项核查。 (四)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落实情况。 各地要按照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xx〕2451号)要求,加强对重点锅炉制造企业和重点用能企业的监察,对工业企业淘汰落后锅炉、推广高效锅炉等情况开展专项监察,严禁制造企业生产达不到《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500-20xx)限定值的工业锅炉;严禁工业企业使用列入《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xx年本)》、《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淘汰目录》等的工业锅炉和热网泵、阀产品。 二、常规监察任务 (一)重点用能企业执行节能法律法规情况。 严格对照《节能法》有关节能管理要求,对辖区内重点用能企业建立能源管理制度、落实节能管理措施、开展能源审计、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等情况进行监察。 (二)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落实情况。 按照《节能法》、国家以及地方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有关要求,监察重点工业企业能评制度执行情况,包括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实施情况、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等。 (三)能耗限额标准贯彻执行情况。 对照国家已发布的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见附件),结合各地区发布的地方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开展企业贯彻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及其他强制性节能标准情况的监察。 (2445字) 各有关企业: 20xx年是全县实现工业经济转型跨越的重要一年,也是能源需求刚性增长的一年,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进一步挖掘工业节能潜力,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拓宽工业发展的能源资源空间,增强工业发展的可持续性,根据《20xx年XX县区工业和信息化节能监察工作计划》(酒工信[20xx]180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计划,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以科学发展为主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XX省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XX省节约能源监察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专项监察作为重点,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节能工作部署,把节能监察作为节能降耗的重要手段,扩大节能监察的覆盖面,促进节能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完成市上下达我县的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率、节能量和用水量的约束性指标。 二、基本原则 (一)重点突出、全面推进。以年耗能20xx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为重点,把节能监察覆盖面扩大到资源综合利用、关闭小企业和淘汰落后产能项目的实施。 (二)部门联动,加强指导。充分发挥各节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坚持部门联动,加强沟通协作,及时总结推广节能监察经验,形成工作合力。 (三)依法监察、规范行动。严格按照《节约能源法》和《XX省节约能源监察规定》的相关规定开展节能监督检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规范执法程序,统一执法尺度,严明执法纪律,保证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三、监察目标和范围 对20xx年耗能20xx吨标准煤以上的7户重点用能企业和年耗能1000—20xx吨标准煤的8户一般用能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情况、节能和节水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主要产品属于国家27项能耗限额标准目录的重点用能单位执行能耗限额标准情况、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情况进行专项监察。 四、工作重点及内容 (一)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监察 为督促企业加快结构升级和技术进步,按照国家已颁布的27项能耗限额标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重点用能企业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工作。具体由瓜州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瓜州县节能监察中心)组织实施,按照上级通知精神在规定时间内对本辖区内的重点用能企业执行能耗限额标准情况实施专项监察,对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企业予以依法进行处罚。 (二)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情况监察 按照工信部公布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继续加大淘汰落后机电设备工作力度。一是对仍未进行自查的重点用能企业,督促其尽快进行自查,制定淘汰计划,力争按期完成淘汰;二是对落后机电设备淘汰工作进展缓慢的企业,我中心将集中开展一次监督检查,督促加快淘汰落后机电设备节能监察工作;三是督促已完成自查的企业按预定淘汰计划实施淘汰,对不按计划要求淘汰在用落后机电设备的重点用能企业,我中心对其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并定期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四是积极争取节能奖励资金,鼓励淘汰设备数量大的企业加快淘汰工作进度。 (三)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情况监察 对重点用水企业节水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建立节水领导机构,健全完善节水制度情况;淘汰高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情况;执行《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强制性国家标准和《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企业用水统计通则》等相关国家标准,配备水计量器具情况等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察。 (四)节能基础管理情况监察 对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情况进行日常监察。要注意加强对新建成投产企业的节能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监督指导。 (1425字) 20xx年是“十一五”的最后一年,截止到20xx年,全省三年累计完成“十一五”万元gdp能耗下降目标进度为66。9%,在全国排第三位。尽管全省节能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面临种种困难和问题。 一是我省能耗水平仍然较高。20xx年万元gdp能耗仍然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1。16个百分点。 二是完成节能目标压力仍然较大。目前,全省能耗呈逐步上升趋势,高能耗行业投资有所反弹,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保增长盲目上“两高”项目的苗头,增加了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难度。 三是节能措施有待进一步加强。大部分市(州)节能投入与当前繁重的节能工作任务不相适应。市(州)节能主管部门节能管理人员普遍不足。大部分市(州)还没有成立节能监察机构,节能执法体系不健全,节能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难以落到实处。 四是结构调整任务艰巨。我省以重化工业为主,能源消费结构失衡的现象没有根本改变。因此,节能工作任重而道远。 为了打好“十一五”节能工作攻坚战,20xx年全省节能监察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证,把节能监察工作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相结合,与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相结合,力求在基础工作、节能宣传、技术推广、监察执法几个方面形成外部有压力、内部有动力、工作有合力、服务有能力的节能监察工作新格局,确保全省“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完成。省节能监察中心主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努力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节能法律法规是我们搞好节能监察工作的根本。因此我们20xx年的一个重要工作就是修改完善并促成出台《XX省节能监察办法》,使我省节能监察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加强节能监察体系建设省节能监察中心要力争尽快成为参照公务管理单位。节能监察任务繁重,单靠省一级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因此,为了进一步搞好全省的节能监察工作,明年我们将通过召开节能工作会议、目标管理考核等各种途径督促各市(州)政府尽快成立节能监察机构。目前,全省14个市(州)已有6个市(州)成立了节能监察机构,其他的几个市(州)也在积极筹建之中。 (三)抓好节能监察培训20xx年准备举办两期培训班,一期是节能监察培训班,因各市陆续成立了节能监察机构,一些工作人员尚未取得执法证,给节能监察工作带来一定影响,因此,明年争取与省法制办联合办一期监察人员培训班,让工作人员全部取得执法资格。其次是准备举办一期管理人员培训班,对各市(州)和重点用能企业从事节能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一次系统培训,促使他们进一步增强节能意识、提高节能管理水平。 (四)打造节能宣传平台经请示委领导同意,目前我们正在进行湖南节能监察网站建设,已制定了方案,20xx年初可正式开通,届时我们可以及时发布全省节能监察工作动态,广泛宣传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知识,全面加强与各市(州)的密切联系,不断扩大我省节能工作在全国的影响。 (五)加大节能监察力度根据省经委的统一部署,20xx年我们将继续对国家“千家企业”和省“百家重点用能企业”实施节能监察,明年主要对化工、有色、电力等行业的重点用能企业进行节能监察,争取完成40-50家企业的节能监察工作。同时要对钢铁企业和建材企业的节能工作情况进行复查,确保省经委的节能监察通报落实到位。组织力量对公共建筑实施节能监察。 (六)继续做好节能监测和服务工作。搞好资源综合利用和热电联产机组认定(复审)检测,继续做好节能量核查和能源审计,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XX省节能监察中心20xx年12月30日 第二篇:节能监察工作总结节能监察工作总结 2009年上半年在经贸委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工业化道路作出了努力。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实事求是、解放思想、团结一致、克服困难、开拓进取、共同努力,紧紧围绕全省节能降耗开展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任务。取得了一些成绩,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加强节能监测,提高重点用能设备的能源利用率 加强节能监测,促进企业节能降耗。我们紧紧围绕全市节能工作重点,依法开展节能监测工作,不断加大执法力度,针对不合理的用能现象限期整改;有效地促进了我市企业节能降耗工作的开展,完成了节能监测任务,通过监测,摸清了我市主要耗能设备的使用效率及淘汰设备的情况。 2、加强对全市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执法,全面推进节能工作 抓好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执法检查工作。我省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比重偏高,电力、建材、冶金、化工等行业占规模以上工业耗能的50%以上,为此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XX省节约能源条例》要求,今年对主要行业的重点耗能企业的能源管理状况,淘汰设备使用情况、产品单耗等进行了专项节能执法检查,检查采取听相关企业节能工作汇报,查看设备台帐,能源管理制度及管理人员培训,主要产品能源单耗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检查企业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并到现场进行查看,并下发了节能执法检查情况通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企业下发整改通知,督促企业制定出符合企业实际的管理制度,建立能源管理网络,加快了企业高耗能设备的淘汰步伐,推动了企业的节能技术改造工作。 3、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基础档案 能源审计是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的物理过程和财务过程进行检验、核查、分析和评价。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促进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精神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同时建立重点用能企业能源档案,用能情况、设备情况、节能潜力、节能项目等等,为今后的工作奠定基础。 4、开拓“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 在《节能法》、《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篇”和节能评估、审核都有一定要求,今年国家和省政府有明确的要求,又在实际工作中实施了相关的措施,坚持实事求是,认真分析,公开、公平、公正出具详细的技术报告,同时发挥技术和信息上的优势,积极帮助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提高能源利用率,引导企业合理使用能源和节约能源。 5、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管理 在能源审计的基础上,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的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源计量体系,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严格对主要耗能产品的能耗定额、限额考核,对重点用能设备的能源利用率考核,进一步挖掘节能空间。 第三篇:节能监察工作程序节能监察工作程序 一、向被监察单位下达监察通知 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拟制节能监察计划后,向法制监督科下达监察任务,法制监督科根据中心下达的监察任务,拟定任务书,其主要内容: 1、执行任务科室名称; 2、被监察单位名称; 3、具体监察内容; 4、具体监察时间; 5、完成节能监察时限; 6、具体工作、纪律等要求。 该任务书经中心领导批准并签字后,向监察科室下达。承担监察任务的科室,接到监察任务书后,填写《节能监察通知书》,经法制监督科审核批准后,向被监察单位下发。 二、现场监察 1、承担监察任务的科室,按照监察通知书规定的时间进入被监察单位; 2、向被监察单位负责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告知如下内容:⑴告知依据《XX省节约能源条例》,根据《X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年对重点耗能企业实施节能监察的通知》的要求,对该单位进行现场监察; ⑵告知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有权对监察过程进行监督;⑶告知监察人员对该单位技术经济情况有保密义务;⑷告知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协助检查,不得阻挠;⑸告知本次监察的项目和依据的有关专业技术标准。 3、承担监察任务的科室与被监察单位共同组织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承担监察任务的科室负责人说明此次监察的依据、内容及需要配合的相关事项,要求被监察单位必须保障监察工作顺利进行。 4、监察人员听取被监察单位主管能源负责人按监察通知要求所准备的情况介绍,并提供相关材料。 5、分组调查 ⑴调查。在调查前监察人员首先要向被调查人出具行政执法证件,并告知被调查人要如实说明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调查结束后要形成调查笔录,调查人和被调查人要在调查笔录上签字; ⑵收集相关资料。被监察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由被监察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⑶现场检查。根据监察的内容,监察人员进入现场进行检查核实,现场检查要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结束后要进行汇总并形成现场检查笔录,监察人员和被监察单位的代表人要在现场检查笔录上签字; ⑷现场监测。根据节能监察的需要,对被监察单位的主要耗能设备进行现场监测。 6、汇总情况监察科室负责人召集各组监察人员,进行情况汇总,分析并提出需与被监察单位交换意见的内容,其主要内容是需要进一步询问的事项,并告知被监察单位此次节能监察的过程及内容。 7、交流意见 监察科室负责人向被监察单位负责人通报本次已实施节能监察的事项,并进一步询问有关问题。并征求被监察单位对监察人员工作意见。 8、监察结论 监察活动结束后,承担监察任务的科室汇总资料,在规定期限(十天)内形成监察结论,法制监督科根据监察结论,制作《监察意见书》或《监察整改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报中心主任批准后,向被监察单位下发。 9、案卷存档 监察工作完成后,全套文书资料整理形成案卷(按案卷的制作要求制作),送法制监督科审查、批准、登记后,交资料室编号、装订归档。 第四篇:钢铁公司节能监察整改计划书上海****有限公司节能整改计划书 在2010年度“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情况的专项监察”工作中,经过公司认真自查,发现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炼钢车间现有中频电炉四台为主要用能设备,额定容积12t/台,额定功率6000kw/台。根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9000千伏安及以下(公称容量20吨及以下)炼钢电炉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 2、公司2010年度粗钢生产普钢电炉工序单位产品能耗值超过了《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6-2007)中的限额限定值。地方限额指标为215kgce/t,自查结果为256.96kgce/t,超出限额值41.96kgce/t。 为此,我公司对以上问题进行了原因分析并提出相关整改措施: (一)公司现有中频炉投产于2003年,现已投入使用8年。为了节能,安装时我公司在变电站安装了节能装臵,在用电高峰容量超过19500kv时,通过电容补偿可限制在19800kv以内;同时我们安装了滤波器,能够对功率因数进行补偿谐波治理。 为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我公司整改如下: 淘汰目前四台12t容量、额定功率6000kw的中频炉,更替为一台40t、额定功率为25000kw的中频电炉。该整改措施由生技部负责,计划投资420万元,于2012年6月之前完成。更换后将使理论电耗由500kwh/t降到440kwh/t,从而降低电能消耗和生产成本。 (二)针对粗钢电炉工序能耗超标,我公司分析原因并提出具体整改计划: 1、目前所使用四台中频炉已不符合我公司现阶段节能要求,生产过程中设备故障、维修频繁等致使电能增加。 整改措施如前文。 2、电力计量系统。公司安装了2台计量电能表,其中自备一级 电能表1台,另1台电能表安装在上海****有限公司,公司没有安装 二、三级电能表,这给电能的准确计量带来了一定困难。 整改措施。在炼钢车间、办公区、轧机车间设臵二级电表3台,并分别对应三区设臵三级电能表6台。该措施由检修部负责,计划2012年4月前完成。 3、用电系统主要问题分析及相关整改如下表: XX省****有限公司年11月28日此致 2011 第五篇:2017年国家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2017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依法推进工业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的监督保障作用,持续提高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围绕重点工作,深入开展专项节能监察 按照国家节能减排、化解过剩产能、阶梯电价等重大政策部署,依据强制性节能标准,推进重点行业、重点区域能效水平提升,突出抓好重点用能企业、重点用能设备的节能监管等工作,实施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 (一)2016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对2016年专项监察中发现存在能耗超标违规行为和不合理用能行为的企业进行跟踪检查,对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书、意见书、建议书的落实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对整改不到位或未整改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钢铁企业能耗专项监察。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和2017年钢铁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一是全面核查2016年钢铁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水平和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二是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803号)要求,对实施钢铁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察。 (三)建材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及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专项监察。一是全面核查2016年水泥、平板玻璃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水平和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二是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以及相关电耗核算办法等要求,对实施水泥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察。 (四)电机能效提升专项监察。按照《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2012)、《高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4-2013)等国家标准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四批《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对电动机生产和使用企业实施专项监察。一是全面核查电机生产企业,依法督促企业停止生产达不到强制性能效标准限定值的低效电机。二是对重点企业电机使用情况进行核查,督促企业淘汰低效电机(重点核查2016年专项监察未覆盖的企业)。 (五)工业锅炉能效提升专项监察。按照《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国家标准(gb24500-2009)、《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节能环保工业锅炉产业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492号)、《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14〕2451号),对锅炉生产和使用企业实施专项监察。一是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核查锅炉生产企业,依法督促企业停止生产低效锅炉。二是对重点用能工业企业锅炉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核实低效锅炉淘汰任务完成情况(重点核查2016年专项监察未覆盖的企业)。 (六)其他行业能耗限额标准专项监察。各地区在确保完成以上任务基础上,可结合本地区特点,有选择地对电解铝、合成氨、焦炭、电石、铁合金、建筑陶瓷等行业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察(重点核查2016年专项监察未覆盖的企业)。 二、依法监督管理,持续做好日常节能监察 依据《节约能源法》《工业节能管理办法》赋予的职责和要求,继续加强日常节能监察工作,并及时公布监察结果,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一)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监察。各地应依法对辖区内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立、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任用等情况进行监察。 (二)重点用能企业执行能源计量、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情况监察。各地应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工业企业配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能源计量器具、开展能源消费统计和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情况进行监察。 (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执行情况监察。各地应依法对工业企业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情况进行监察,对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和国家产业政策、违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三、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节能监察效能 (一)创新工业节能监察手段。各地要学习借鉴2016年专项监察中的联合执法、异地交叉监察、节能监察与能源审计相结合、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专家等手段,积极探索工业企业节能信用评价制度、节能监察信息化手段应用等创新机制,促进节能监察工作更加公平公正和科学准确。鼓励重点用能企业定期开展能源审计等,推动企业根据审计结果研究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持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二)健全工业节能监察体系。各地应加强省市县三级工业节能监察体系建设,配备与岗位相适的监察人员,配置科学合理的节能执法装备,形成目标统 一、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的节能监察组织保障体系。通过跨区域业务交流、联合执法、结对帮扶等模式,带动和促进不同地区节能监察工作平衡发展。 (三)加强节能监察业务指导。完善重点行业节能监察执法规范,修订完善工业节能监察手册。各省要重点加强对市县级节能监察机构的监管和业务指导,分层次、多渠道开展节能监察人员业务培训,提升业务技能和水平。 (四)强化专项督查长效机制。总结2016年专项督查成功经验,完善跨区域督查内容和方法,全面开展跨区域交叉督查,加强不同地区工业节能监察工作交流协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抓紧规划安排。认真编制工作计划,开展专项培训,细化措施手段,明确目标进度,确保各项监察工作按期高质量完成(2016年未完成专项节能监察任务的节能监察机构不宜再承担今年工作)。请各地于3月15日前组织申报2017年专项监察任务(包括监察类别和企业名称,见附表)。 (二)严格依法行政。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节能监察机构要按照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规范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程序和执法手段,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行为,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请各地于6月底前将2016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结果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三)加强资金管理。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节能监察机构要按照《工业节能监察体制机制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16〕228号)要求,加强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梳理2016年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提交资金使用报告。对2016年下达任务中由于企业停产等原因未开展的监察进行补查,对上年度已确定关停的企业补助经费应用于本年度专项监察工作。 (四)强化舆论宣传。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节能监察机构要定期向社会公开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扩大社会影响,发挥引导作用,营造良好氛围。依法公布违法企业名单,督促用能企业落实好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五)严格监督检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对工业节能监察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适时组织专项督查。请各地优先开展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能耗专项检查,并按照国家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安排,于6月底前报送能耗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结果报告(包括企业名单、产品生产情况、能源消耗情况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达标情况等);于10月底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总结报告(包括专项监察、日常监察工作总结和实际监察企业名单及监察结果等)。 第22页 共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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