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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XX市主XX县区域工业布局调整行动计划
XX市主XX县区域工业布局调整行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推进主XX县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优化城市功能布局,提升城市综合竞争能力,经市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推进主XX县区域工业布局调整提出以下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聚焦“四个第一”为核心,以2014年青奥会举办为契机,坚持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绿色发展道路,大力推进长江以南、绕城公路以内区域(以下简称主XX县区域)工业布局调整,加快主XX县区域工业生产企业“退城入园”,进一步减少污染,促进企业提档升级,扩展企业发展空间,实现扩张性增长和产品技术的升级换代。优化主XX县区域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品质,统筹城乡发展,为实现“两个率先”打下坚实基础。
二、调整原则
(一)科学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产业布局规划引领主XX县区域工业企业搬迁工作,重点做到企业搬迁与主XX县区域产业发展相结合、与提升城市品质相结合;有序引导主XX县区域工业企业向国家级开发区和郊县重点园区搬迁,做到“区域集中、产业集聚、开发集约”。
(二)提档升级。积极鼓励主XX县区域工业生产企业通过搬迁实现企业技术装备、管理水平、产品档次、经济效益的跨越式发展,促进企业绿色发展,全面提升企业的发展空间、发展能力和发展后劲,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三)整体推进。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支持、整体推进的原则,调动企业、部门、园区各方积极性,建立企业、两级政府和部门联动机制,制定主XX县区域工业生产企业搬迁计划,指导企业制定搬迁实施方案,统一部署,统一行动。统筹协调搬迁企业新址建设工作,鼓励企业通过搬迁扩大规模、提升水平,实现做大做强,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充分发挥中心XX县区人流、物流、信息流优势,制定原址开发计划,加快发展现代生产性服务业和创新创业社区。
(四)统一政策。根据搬迁整体计划,按时间节点完成搬迁工作,统一和明确时间要求;按地块所在区域制定统一的收储补偿标准,统一土地收储政策;建立早搬早奖、快搬快奖的奖励机制,制定鼓励搬迁企业在南京新建项目的贴息政策,统一奖罚措施。
(五)分工负责。主XX县区域工业企业搬迁除上汽所属的南汽和东华、金城集团、中电熊猫、晨光集团、宏光空降、际华3521等大型企业集团由市优化工业布局和整治三高两低企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推进外,其他企业按属地由所在区政府负责实施。
三、目标和方向
(一)总体目标。大力推进主XX县区域工业布局调整,加快实施工业生产企业“退城入园”,力争到“十二五”末,我市主XX县区域具备搬迁条件的工业生产企业基本完成搬迁任务。
(二)时间安排。2012年,全面启动我市主XX县区域内工业布局调整工作,制定搬迁企业计划和实施方案,推进企业搬迁工作;2013年,搬迁企业启动主XX县区域外新址建设;2014年底前,主XX县区域企业原址厂区停产;2015年,全面完成主XX县区域工业布局优化调整工作。
(三)工作路径。在主XX县区域工业布局调整范围内,对于影响城市规划和建设需要的工业生产企业必须实施搬迁,由政府依法实施征收后按规定补偿安置;对符合城市规划可进行经营性用途开发建设的工业用地,通过市场化手段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统一收储;对于少数符合城市发展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工业生产企业,在生产装置搬迁后,经市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通过“退二进三”形式对原址进行适当改造,用于发展除房地产开发以外的第三产业和科技研发、创新创业社区等;少数符合城市规划和产业政策、技术含量高、没有污染的重点企业以及创业创新企业,经市领导小组批准后可暂不搬迁。
(四)调整方向。主XX县区域工业企业搬迁要按照城乡统筹发展和全市工业布局规划的总体要求,向郊县重点产业园区集聚,以形成产业链上下游配套和企业间的分工合作,加快形成产业集群,增强产业竞争力。工业布局调整的主要方向是:
1、化工产业:化工类企业向南京化工园区集中,园区外原则上不再新上化工项目;
2、电子信息产业:光电显示类企业向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集聚,通信类企业向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集聚,信息家电类企业向溧水经济开发区集聚;
3、汽车产业:引导汽车及其零部件等相关企业向江宁、浦口、溧水三大基地集聚,重点向浦口桥林基地集聚;
4、生物医药产业:生物医药类企业向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集聚;
5、轻工纺织产业:轻工纺织类企业重点向XX县区程桥纺织工业园集聚;
6、机械装备产业:机械装备类企业重点向高淳经济开发区集聚;
7、食品产业。食品类企业重点向六合、溧水、高淳经济开发区集聚。
四、完善配套政策
(一)加强政策扶持,推进企业搬迁
1、统筹安排市主XX县区域工业企业搬迁奖励资金。按照整合存量、优化增量的原则,市政府每年根据年度搬迁实施计划和资金实际需求,在市工业发展资金中新增部分资金,统筹安排用于主XX县区域工业企业搬迁奖励,实行早搬早奖、快搬多奖、逐年递减的奖励办法。对搬迁企业在南京主XX县区域外重点园区内的新建项目贷款给予一定贴息或设备补助,支持搬迁企业的发展。
2、规范搬迁企业原址土地收储。搬迁企业原址土地划拨用地或工业出让用地,均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按征收规定收储,市政府已明确由各区、园区、板块、平台独立运作范围内的,由各区、园区、板块、平台按相关规定自行运作。土地收储价格由市国土主管部门按所在地块的土地级次和土地性质分档确定,严格按照标准推进收储工作。市土地储备中心按照市领导小组批准的搬迁实施方案,根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规定,经市国土、审计、财政等部门共同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后,合理确定地上建筑、设备等补偿费用。其中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企业人员安置费用由国资委、人社局核定。补偿方案报市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与企业签订土地收储协议。特殊情况由市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3、集中部分搬迁企业土地变现收益作为搬迁基金。已收储的土地根据土地出让计划和市场需求情况,对符合城市规划可进行开发建设的地块,按规定进入土地市场公开出让后,集中一定比例的市级土地出让净收益,设立全市工业企业搬迁基金,统筹安排用于平衡市区工业企业搬迁补偿资金。(1)对搬迁企业补偿款与经批准的企业搬迁方案确定的搬迁成本有较大差异的,经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后可给予搬迁企业适当的补助,补助费用在搬迁基金中列支。(2)对搬迁企业腾出后的土地用于非经营性用途的,收储费用由相关项目单位承担,支付给搬迁企业。项目单位无力承担的,经市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从全市工业企业搬迁基金中列支。(3)搬迁基金要计划使用,确保总体收支平衡。
4、优先落实搬迁企业土地指标。市国土部门应根据市领导小组批准的工业布局调整计划和企业搬迁计划,按照依法集约用地要求,优先安排落实企业搬迁开工建设必须的用地指标。项目用地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投资强度、容积率、绿化率等各项指标需满足《XX省建设用地指标(2010版)》的相关规定。搬迁企业在主XX县区域外工业园区搬迁复建的项目符合要求的,可以通过协议出让的方式办理供地手续。属于关停的企业不再供地,搬迁企业落户江南九区范围内总投资低于7000万元,在浦口、六合两区范围内总投资低于6000万元,在溧水、高淳两县范围内总投资低于4000万元的搬迁项目,不再单独供地,一律安排进入园区标准厂房。
5、搬迁企业在原址所占用的排污等环境指标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原指标可随企业搬迁转移至新址区域。对搬迁后排污总量减少的企业,市环保部门可给予一定奖励。搬迁企业上一年缴纳的排污费可作为搬迁后污染治理补助资金,专项用于“三废”治理设施建设。
6、对搬迁企业新建厂房及配套设施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规费,建设规模在原规模内的规费给予全免,超出部分市权范围内予以减免。
7、加强落实国家针对企业搬迁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免征营业税。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因城市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土地使用权,免征土地增值税。凡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用与补偿规定,企业被征收的土地,如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其所得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部分,免征契税。按规定办理搬迁企业税务变更手续。
(二)制定限制政策,严格工业准入
1、严格控制主XX县区域工业项目的审批。在工业布局调整区域内,不再新增工业用地,不再新审批设立不符合都市产业发展要求的工业企业。对列入搬迁计划的工业企业,企业现址扩大生产规模的技术改造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和备案。
2、加大调整区域内环保整治力度。根据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主XX县区域范围内环境治理标准和企业污染治理排放标准,严格控制排污总量,在现有基础上逐步核减主XX县区域企业的排污总量指标。
3、逐步提高主XX县区域范围内工业企业的排污收费标准,增收的排污费全部用于XX县区环境治理;对主XX县区域内暂时不搬迁的工业企业现有污染治理达不到排放标准或超过排污总量指标的限期治理,在限期治理期间,按照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限产限排,限期治理不合格的一律停产,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4、调整范围内的搬迁企业,应按照全市统一计划进度实施搬迁,对未按计划搬迁或逾期不搬迁的企业不享受搬迁奖励政策。
(三)妥善安置职工,确保平稳推进
1、列入搬迁计划的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的,其职工原则上不予分流,企业不得借搬迁之名进行人员分流。对企业关停或确需裁员分流职工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
2、搬迁企业与在册在岗职工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应依法及时做好劳动合同的变更工作,并提供相关工作便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由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与在册在岗职工协商,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应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双方另有合法约定的从其约定;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原国有企业转制职工,企业与职工可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办理离岗退养。
3、企业仍按照搬迁前的模式保留原社会保险费缴纳办法和经办渠道,确保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平稳接续。企业对于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应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以及失业保险待遇享受。
4、搬迁企业是处理职工劳动及社保关系等问题的主体,要积极筹措并承担处理过程中的所需费用。由政府通过相对应的收购补偿实施平台向搬迁企业支付的收购补偿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处理职工劳动及社保关系等问题的费用;对企业自行筹措并用于支付处理职工劳动及社保关系的费用,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可列入企业搬迁成本。
5、在企业实施搬迁工作中,有关部门适时组织行业主管部门、社会用工单位等,积极提供就业岗位信息,适时开展专场招聘活动,实施就业援助工作,落实就业优惠扶持政策,帮助因企业搬迁而失业的职工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布局调整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市优化工业布局和整治三高两低企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主XX县区域工业布局调整工作,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研究协调解决企业搬迁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等。各主XX县区域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工业布局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辖区内工业生产企业搬迁工作。
(二)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抽调人员,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制定办公室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报领导小组讨论批准后执行。市经信委会同发改委、规划局、环保局、财政局、人社局等负责组织对搬迁企业搬迁实施方案的论证,负责对搬迁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备案(核准)或转报;市环保局负责对主XX县区域污染企业的认定;市规划局负责指导搬迁企业合理选择新址,以及出具原址土地上市公开出让的外部条件和规划要点;市国土局负责组织搬迁企业原址土地的收储和上市公开出让,以及办理搬迁项目的新址用地手续等;市人社局负责牵头指导搬迁企业做好职工安置等相关事宜;其他相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能范围内积极支持企业搬迁按期有序实施。各主XX县区域人民政府负责确定搬迁企业名单,具体落实企业搬迁工作。
(三)积极做好搬迁协调服务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主XX县区域工业企业搬迁的总体工作计划,结合各区、各企业实际情况,分期分批实施企业搬迁,确保“十二五”期间完成主XX县区域工业布局调整工作。同时,围绕服务企业的中心目标,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强化部门间的联动配合,组织相关部门上门服务、现场办公,开通“绿色通道”,提高行政效率,加快项目审批。对搬迁企业要逐一建立台帐,实施跟踪服务,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土地、规划、环保等搬迁难点问题,促进企业加快搬迁进度。
(四)加大目标责任制考核和督查力度。对重点搬迁企业建立由市领导分工挂帅的项目推进责任制,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市领导小组制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各负其责,按序时进度加快推进。同时,为加强对主XX县区域工业布局调整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快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工作责任,提高行政效率,成立主XX县区域工业布局调整工作督查组,日常工作由市监察局负责。
各区工业布局调整工作可参照本行动计划执行。
第二篇: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畅通主城行动计划的通知(渝办〔2011〕86号)渝办〔2011〕86号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畅通主城行动计划的通知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畅通主城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畅通主城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强化交通集散功能,提升交通服务水平,2008年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关于建设畅通重庆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把重庆建设成为全国最畅通的城市之一。3年来,全市上下共同努力,一大批交通基础设施建成投用,交通综合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升,“畅通重庆”建设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随着重庆被确定为国家中心城市,两江XX县区、两路寸滩保税港区、西永综合保税区挂牌成立,户籍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加快,城市人口不断增加,机动车需求日益增长,重庆交通特别是主XX县区交通面临更大的挑战。为此,市政府决定实施畅通主城行动计划,着力解决主XX县区交通拥堵问题。
一、工作思路
按照科学发展要求和“畅通重庆”建设总体部署,坚持以人为本、标本兼治,综合运用科技、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着力体制机制创新,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交通综合管理水平,适时调控机动车增长,不断适应新的交通增长趋势,努力构建与国家中心城市地位相匹配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把主XX县区建设成为“不塞车的城市”。
(一)改善交通运行状况。到2015年,主要干道高峰时段平均车速达30公里/小时左右,最低车速不低于10公里/小时;城市道路周期性堵点数量较2010年减少50%以上,拥堵路段高峰时段平均车速提高20%以上,道路交通运行效率明显提高,“停车难”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二)优化公交出行环境。到2015年,公交出行比例达65%以上,其中轨道交通占公交出行比例达50%左右,公交换乘效率明显提高。
三、工作措施
(一)优化城市功能布局,疏解中心区交通压力。
1.坚持组团式城市空间发展,加快完善各组团内部功能配套,减少跨组团出行交通量,减轻组团间通道交通压力。在外围组团规划建设过程中,科学布局居住、产业、公共服务设施等,保持组团内部居住与就业的相对平衡,完善商业网点、文体设施、医疗卫生、中小学校等配套设施。
2.科学调整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适度控制中心区开发强度,降低中心区交通发生量。根据中心区道路、停车场等交通基础设施供给总量,对土地开发规模实行总量控制,严格控制容积率、建筑密度和人口规模,确保土地开发规模与交通设施总量匹配。
3.加快调整交通吸引量大的城市功能布局。结合主城扩城规划,逐步将中心区范围内的专业批发市场、货运物流中心、长途公交客运站等交通吸引量大的城市功能体向主城二环区域转移,缓解中心区交通压力。2012年前,完成朝天门、红旗河沟长途汽车站搬迁,启动朝天门、观农贸批发市场整体迁移。
(二)加快轨道线网建设,大力发展轨道交通。
1.进一步加快轨道交通建设。2011年建成轨道一号线朝天门至沙坪坝段、三号线二塘至江北机场段。2012年建成轨道一号线沙坪坝至大学城段、六号线及六号线支线礼嘉至会展中心段、三号线二塘至鱼洞段。2013年建成轨道六号线礼嘉至五路口段、上新街至茶园段、二号线新山村至鱼洞段,主城轨道交通运营里程达197公里。2015年前,新开工轨道交通264公里,建成66公里。到“十二五”期末,轨道交通通车里程达263公里,日均客流量达到300万人次。同时,配套完善轨道站点周边公交停车港、出租车停靠站及人行过街等设施。
2.规划建设轨道交通停车换乘枢纽。在中心区外围区域,结合轨道站点布置,规划建设一批停车换乘枢纽,实行低收费政策,鼓励市民在中心区外围停车并换乘轨道交通进出中心区,减少中心区机动车数量。
(三)加快城市道路建设,增强交通保障能力。
1.加快跨江大桥建设,解决过江交通瓶颈问题。2015年前,建成双碑大桥、千厮门大桥和东水门大桥、鱼洞大桥二期,开工建设红岩村大桥、寸滩大桥、高家花园复线桥等。提高跨江大桥两端的交通疏散能力,增强大桥与滨江路的交通转换功能。
2.加快穿山隧道建设,增强东西部新城与主城中心区的交通联系。2015年前,建成双碑隧道、慈母山隧道、铁山坪隧道,开工建设蔡家隧道、华岩中梁山隧道等。
3.全面推进快速路网建设,提升路网整体运行效率。加快建设快速路三横线东段、二纵线南段、三纵线中段、四纵线中段等。加快完善快速路立交节点,规范和调整一批快速路开口,因地制宜提升已建快速路的通行能力,充分发挥快速路的中长距离快速通道作用。
4.完善中心区路网结构,优化道路交通组织。结合危旧房拆迁和旧城改造,打通断头路,拓宽瓶颈路,渠化交叉口。加快推进中心区支路系统建设,提高路网密度和通行能力。重点加快五大商圈分流道路建设,分流商圈过境交通流量,缓解商圈交通拥堵。因地制宜采取单向交通组织、路口禁左、开放小区道路、严格控制主干道开口等措施,合理优化道路交通组织。
5.完善人行过街设施,有效分流人行和车行交通。科学设置快速路上的立体人行过街设施,确保车流无间断快速通行。主干道及次干道结合交叉口红绿灯控制系统,设置灯控人行过街设施。
(四)优化公共交通系统,提高公交运行效率。
1.优化调整公交线路。结合轨道交通建成时序,及时对公交线路进行调整,削减与轨道交通同走廊的中长距离公交线路,增加与轨道交通接驳的短途公交线路。推进公交与轨道交通票制一体化改革,继续实行换乘优惠政策。有效降低中心区公交线路重复率,将以渝中半岛为中心的向心集聚线网布局模式逐步调整为东西连接、南北贯通的树型线网模式。同时,结合XX县区建设,增加线网覆盖率。
2.加快建设公交换乘枢纽。结合公交线网优化,加大换乘枢纽建设,全面完善轨道交通与地面公交之间的换乘接驳点,形成地面公交、轨道交通及其他交通方式之间的有效换乘。2011年前,重点完成26个轨道交通与公交换乘接驳站港设施的新建及改造工作。2015年前,基本实现轨道与公交的无缝衔接。
3.完善公交停车港与首末站。根据道路实际条件,选择合理的公交停靠站布设位置和设置形式。根据公交停靠站容量,合理安排停靠线路,减少公交车辆排队拥堵。结合公交线网调整,加快规划建设一批公交首末站。
4.加快公交站场建设。根据公交车辆需求及增长预测,2015年前新增47个公交站场,新建站场面积100万平方米,新增公交车停车位5362个,同时配套建设cng加气站、维修保养场等,解决公交车占道停车等问题。
(五)加快停车楼(场)建设,缓解停车难问题。
1.加快公共停车楼(场)建设。充分利用广场、绿地及人防工程的地下空间,改造危旧房与烂尾楼,规划建设一批立体公共停车楼,并利用地下停车库连接道提高停车位的利用率和周转率,缓解“停车难”问题。2015年前,五大商圈新增1.2万个以上停车位。严肃查处停车楼(场)擅自改变规划用途的行为。鼓励社会投资建设经营性停车设施。建立停车信息诱导系统和停车场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停车管理信息化。
2.推进停车收费差别制度改革。按照“中心高于外围、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的原则,进一步调整停车收费标准。解放碑、观音桥、南坪、沙坪坝、杨家坪五大商圈等重点区域为一类地区,内环以内除一类地区以外的区域为二类地区,内环以外区域为三类地区,对不同地区实行不同停车收费标准。路侧停车、路外露天停车、室内停车楼(库)停车收费实行阶梯价格。
(六)加强机动车辆管理,合理调控交通量。
1.实行重点地区货车限行。限制外地货车、过境货车以及重型货车在高峰时段通行内环以内(含内环)的部分道路。主XX县区在册货运汽车实行分车型、分时段、分区域的通行证色度管理制度。
2.适度调控小汽车增长速度。综合评价机动车增长与城市建设规模、经济发展总量、交通基础设施的量化关系,适时推出调控机动车总量增长的措施,合理引导购车消费。
(七)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道路交通秩序。
1.加大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力度。从严查处酒后驾驶、超速、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严重影响行车秩序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公交车、大型货车、摩托车等车辆集中治理,加强商圈、客运枢纽、城市广场等重点场所交通整治,全面规范主XX县区交通秩序。
2.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及车辆故障快速处置机制。加快增设一批交通事故理赔中心。对未按规定自行撤除现场,或阻止他方当事人撤离现场、不服从民警指挥,以及造成交通堵塞的,依法从重处罚。建立公交车辆保养制度、故障车辆快速处置制度,确保公交车辆运行良好。
3.建立主XX县区道路交通应急疏散机制。在主XX县区正常交通状态受到突发性群体事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各类灾害事故等影响下,确保高效处置、快速联动,避免引发大面积交通堵塞。
4.严格占道施工管理。建立多部门占道施工联合审批与监督机制,科学制订占道施工交通组织方案,合理安排占道施工时序,优化占道施工工艺,严肃查处违法占道施工、超范围占道施工、超时间占道施工等行为,将占道施工对交通畅通和行人安全的影响降到最低。
(八)加快交通管理设施建设,提升智能化管理水平。
对主XX县区信号灯系统进行智能化改造,优化信号灯控制和配时方案,清理完善主XX县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实现信号灯运行科学化、指路标志人性化、禁令标志明晰化、道路标线清晰完整化。加强交通智能预测诱导系统建设,充分应用先进的交通管理科学技术,强化道路交通监控。
(九)加强交通安全文明宣传教育,提升交通参与者素质。
1.以“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为载体,积极推广交通安全文明宣传教育。针对不同年龄段、不同职业人群,开展不同内容的交通安全文明宣传,提高宣传的针对性。
2.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利用电视、电台、报纸及网络等新闻媒体,建立交通陋习、危险驾驶行为媒体“曝光台”,规劝不文明行为。
3.加大畅通主城宣传力度,提高市民交通参与意识。开展“畅通主城金点子征集活动”,开设“文明交通与畅通主城大家谈”、“交巡警指路”等媒体专栏,引导市民广泛参与,群策群力共建畅通主城。
4.将交通秩序管理和交通安全文明纳入XX县区公共文明指数测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畅通主城行动计划由市畅通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硬件建设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委,以下简称畅建办)牵头负责,软件建设由交通秩序整治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以下简称畅治办)牵头负责。主城各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切实有效推进各项工作。
(二)建立健全机制,增强统筹协调。
1.建立道路交通运行状况定期调查及动态调节机制。畅建办、畅治办每季度对主XX县区的道路交通运行状况进行调查,密切关注主要干道及交叉口的流量变化,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2.建立日常监督检查机制。主城各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制订年度工作方案。畅建办、畅治办要加强对各项任务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市畅通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并通报有关单位。
3.将畅通主城行动计划的落实情况纳入对主城各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考核内容。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将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不能如期完成任务的,市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况启动问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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