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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屋下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为规范开展清产核资,摸清村集体资产“家底”,按照《大箕铺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
求,结合新屋下村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清查范围
1.货币资金:含库存现金、银行存款;2.固定资产:分房屋建筑类和其他类;3.农业资产:主要指畜牧业、林业;4.无形资产;5.在建工程;6.库存物资;7.对外投资:主要指短期投资、长期投资;8.债权:主要指应收承包租赁款、预付款、单位或个人借(欠)款、其他应收款等;9.债务:主要指长、短期借款、应付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10.内部往来;11.资源性资产:主要指集体机动地(不含农户承包地)、草地、林地、园地、水面、滩涂建设用地(不含宅基地)、经济合同等。
二、清产核资的内容及要求
1.货币资金:含村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2.短期投资:随时兑换成现金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的投资.
3.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款项、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补贴款、其他应收款等
4.库存物资:村办公设备及物资、村委会公益、公用物资。
三、产权界定
依法划分村财产的所有权、经营权和使用权等产权归属,明确各类产权主体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及各类权限。
四、资产评估
对村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
五、公示备案
1.出具报告。清产核资完成后,要出具清产核资报告初稿(编制清产核资明细表),征求村"两委"干部、部分成员代表等意见。
2.资产公示。清产核资结果要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要在村财务公布栏上公布清产核资报告,公示期不少于7天。如有异议的,重新进行清理核实及公示,再次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
3.确认备案。清产核资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经成员(代表)会议审议,形成清产核资结果决议,并出具专题报告,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如成员(代表)会议要求进行资产评估,可按有关规定聘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六、建立台账
清产核资结束后,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和处置等制度,实现台账管理,并将数据录入湖北省农村集体资产信息服务平台。
新屋下村清产核资评估小组
人员名单
组 长: 曹维佳
副组长: 何申明
成 员: 曹 轩 石兰珍
曹红佳 何庆富 曹中友 曹政加
曹祥政
以上人员是由村“两委”推荐,经全体党员及村民代表会议一致通过确定。
新屋下村委会
2018年7月17日
新屋下村集体产权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
组 长: 曹维佳
副组长: 何申明
成 员: 曹 轩 石兰珍
以上人员是由村“两委”推荐,经全体党员及村民代表会议一致通过确定。
新屋下村委会
201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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