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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保事业发展计划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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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保事业发展计划3篇 第一篇 2014年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全市人社工作会议精神,以“苏中第一,全省一流”为工作追求,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转风提效,服务大局,把改革创新贯穿于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制度改革、工资收入分配和劳动关系调整的各个环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民生福祉,全力推动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率先融入苏南。 一、积极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 (一)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城镇新增就业1.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8%以内,净增就业1.2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0.6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500人,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4000人,基层平台“433”工程建设达标率100%,城乡人力资源实名制有效调查入库率和准确动态管理运行率均达100%,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率100%,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有就业服务需求)服务率100%,高校毕业生年末总体就业率100%,开发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300个。 (二)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就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新增创业9000人,带动就业2.7万人。持城镇劳动力自主创业650人,扶持农村劳动力自主创业350人,创业培训3000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5000万元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2000万元。 (三)新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培训300人。 (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城乡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1.2万人,城乡新成长劳动力技能培训0.3万人,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1.5万人。 二、加快完善全面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一)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整合和完善,扩大城乡社会保险覆盖面。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7万人、25.5万人14.3万人、18.9万人、13.15万人,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4.8万人、33.4万人,基础养老金发放率100%,续缴费率达92%。新发生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覆盖率100%。 (二)强化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切实增强基金支撑保障能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征缴收入分别达到13.57亿元、8.52亿元、0.77亿元、0.7亿元、0.38亿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率达到96%,清欠额达到800万元。 (三)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提升经办管理服务效能。企业职工养老金确保100%按时足额发放,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率达到100%,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率达到85%,工伤康复人数、试点地区预防培训人数分别达到50人和300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 三、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一)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新增专业技术人才2050人,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培训1.1人,引进高层次人才200人,新增留学回国人员、新引进长期外国专家分别达到35人、6人。 (二)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新增高技能人才4000人,职业技能鉴定取证(不含统考)1.2万人,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统考420人,参加计算机高新技术统考1010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素质提升培训考核300人。免费培训“厨师”4000名。 四、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一)组织开展公务员培训,提升公务员队伍能力素质。公务员在职培训3000人次。 (二)健全人事考试考务制度体系,加强人事考试安全管理。人事考试命题、试卷管理、考务、阅卷、信息发布等全过程零差错、零事故,确保安全率100%。 (三)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完成率100%,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 五、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一)深入贯彻劳动合同新法新规,扩大劳动合同覆盖面。劳动合同备案14万人,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保持在98.5%以上,已建工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提高到95%以上。 (二)推进联动举报投诉平台建设,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均主动监察用人单位85户,联动平台举报投诉动态录入率100%、案件按期运行率均达到98.5%,劳动保障专职监察人员持证在岗率达到96%。 (三)加强基层仲裁院建设,提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效能。仲裁结案率达到100%,各类调解组织调解劳动争议案件占当地劳动争议案件总数比达到100%。 六、加快提升信息化水平 (一)优化金保工程软件功能,做好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35.5万人,五大保险、三类数据联网数据上传率达到100%,人员基础信息库入库率达到100%。 (二)推进在线服务平台整合,提升“12333”服务效能。12333综合咨询服务满意度达到90%,网上公共服务提供率达到80%。 第二篇 为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的2014年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任务,扎实推进各镇(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建设,特制定2014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二、考核内容 本局下达给各所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及基础工作落实情况,具体项目及量化指标见附件《2014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工作目标考核细则》。 三、考核方法 成立镇(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王海清同志任组长,相关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考核工作由考核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2014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工作目标考核细则》,采取半年考核、民主测评和综合评定等方式进行。 (一)半年考核 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听汇报、看台账资料等方式对各所日常工作进行考核,检查人社专干例会情况,对凡涉及量化指标的项目,以台账资料和微机数据为依据,对照考核评分标准考核。 (二)民主测评 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相关人员,对各所工作实绩、规范管理、社会形象等方面进行民主测评。 (三)综合评定 依据半年考核、民主测评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得分计算公式为:全年综合考评得分=半年考核平均得分×70%+测评得分×30%+加分。 四、加分条件及分值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核认定适当加分,同一事由按就高不就低加分一次,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 1.各镇在市政府重点指标考核中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加分的,人社服务所考核工作中适当加分; 2.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加15分; 3.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10分; 4.受省厅条线部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8分; 5.受市局单项表彰的加5分; 6.在全国会议上介绍经验的加6分,在全省会议上介绍经验的加5分,市局在我市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或在市现场会上介绍经验的加4分。承办省厅和市局布置的试点任务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加4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领导批示转发的典型经验材料分别加4分; 7.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工作典型经验、成果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发表、播放的,每篇加3分;在省级新闻媒体发表、播放的,每项加2分。 五、一票否决项目 (1)未能完成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和省厅、市局、本局确定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 (2)发生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违反社保基金管理规定行为的; (3)发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的; (4)辖区内因劳资纠纷、社会保险等群体性事件,未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汇报、第一时间处置的; (5)因作风效能等方面的问题被群众投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6)被市发展环境监察中心查处通报的。 六、结果认定和奖惩 1.依据全年综合考评得分情况排出名次,由局党委会研究确定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给予奖励。 2.将考核情况向各镇(办事处)通报。全年综合考评列末位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要认真分析原因,制订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 第三篇 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的要求是。认真贯彻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反腐倡廉新目标,扎实推进党的纪律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纪律保障作用,着力加强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坚决纠正“四风”,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供销社“经济转型升级、两个提升”提供坚强保证。 ㈠、加强廉政宣传教育,深化源头防腐。 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党章,通过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的主题,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历史地位和指导意义,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丰富内涵和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基本要求,深刻领会全面完成小康社会和全会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深刻领会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部署,深刻领会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的科学化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市委《实施意见》、市委《工作细则》,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努力提升惩防体系建设水平。 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促使党员干部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加强反腐倡廉宣传和舆论引导,丰富廉政文化宣传形式和载体。对存在重大风险的领域、环节及时督促提醒。 ㈡、以严明纪律为主旨,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把纪律教育列入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推进纪律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维护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坚决反对并严肃查处各种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决不允许发表同中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坚决查处和纠正违反党章的行为。 ㈢、着力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认真落实廉政准则,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搞特权,严禁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严禁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监督“三公”支出使用,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 ㈣、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促使党员干部弘扬优良作风,反对“四风”。 十八大指出。优良的作风是凝聚党心民心的强大力量。要按照党的十八大部署把作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大兴求实务实之风,大兴艰苦奋斗之风,大兴批评与自我批评之风。全面加强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重点解决领导干部在执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群众路线、落实廉洁从政规定、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以及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反对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把作风建设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环节。不折不扣落实作风建设新规定,认真对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特别是“厉行勤俭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要求,切实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高度自觉,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有关规定,在改进作风方面作出表率。 继续开展领导干部下基层“三解三促”活动,深入了解社情民意,促进活动制度化、常态化,着眼解决实际问题。 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肃整治公款大吃大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等行为。着力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对作风不正、不负责任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处理。 ㈤、围绕市委、市政府、供销社重点工作,加强效能监察。 2014年效能监察的重点是对日杂五库搬迁、家私城改造、“四城同创”重点工作进行效能督查,力促工作落实到位。 ㈥、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促进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完善党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企业改制、资产的出让等重要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坚持做好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加强民生专项资金监管和对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 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切实提高会议质量,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认真落实《廉政准则》。抓住责任分解、考核、追究等关键环节,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发展党内民主,健全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制度,积极参与行风热线。 ㈦、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始终把办案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对腐败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媳。重点查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案件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奢侈浪费、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的案件,严肃查办资产处置、隐匿、侵占、转移集体资产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处各项惠民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损农伤农案件。严格依法办案,增强突破案件的能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执纪水平。 第12页 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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