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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山镇夏庄村夫子崖组拆迁安置方案(讨论稿1)
为提升芒砀山文物旅游景区和芒山镇镇区形象,促进芒山镇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根据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和《永城芒砀山汉梁王墓群保护总体规划》、《芒山镇总体规划》建设要求,夏庄村夫子崖组在2014年度需要拆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和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芒山镇实际和夏庄村村规民约,经夏庄村夫子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特制定本拆迁安置方案。
第一部分 拆迁范围
芒山镇夏庄村夫子崖组整体搬迁,一期为夫子庙路东至小土路,二期为小土路东侧和夫子庙西侧。
第二部分 拆迁时间
2014年4月——2014年10月
第三部分 拆迁安置原则
1、 本次拆迁为村民自发自愿拆迁,被拆迁户本人为拆迁的主体。被拆迁户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夏庄村拆迁队代为组织拆迁,委托拆迁的被拆迁户与夏庄村拆迁队签订拆迁协议书。
2、 夏庄村委会为安置的主体,安置方案在村委会组织下由夫子崖组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夏庄村委会与被拆迁户签订安置协议书,《芒山镇夏庄村夫子崖组拆迁安置方案》作为安置协议书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镇政府为监督指导主体,监督拆迁附属物款的核实,指导和监督安置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监督被拆迁户与夏庄村拆迁队的拆迁协议签订情况,监督村委会和村民的安置协议的签订情况,监督安置房的交付使用等。
4、实行“先拆迁先选择”,即先完成拆迁的安置户优先选房,同时完成的,抽签确定选房顺序。
5、至2014年5月1日年满十八周岁(1996年5月1日以前出生)确无宅基地的男孩给予单元房安置,每人可以在安置区购买安置房一套并享受100平方米的优惠,安置房优惠价为每平方米900元,所选安置房大于100平方米的,剩余面积按市场价找补,所选安置房低于100平方米,不在给予补助。年龄在14周岁-18周岁(出生时间处于2000年5月1日至1996年5月2日)经核实确无宅基地的男孩,也可以在安置区购买单元房一套并享受100平方米的优惠,安置房优惠价为每平方米1000元,所选安置房大于100平方米的,剩余面积按市场价找补。所选安置房低于100平方米,不在给予补助。市场价格暂定为每平方米1250元,根据不同楼层分别定价,详见安置方式
8、 拆迁安置方案通过后,村民签订拆迁协议和安置协议,镇村启动安置区的建设,签订协议的拆迁户按照安置房的建设进度,根据实际位置依次分期分批拆迁。
9、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征收房屋,不纳入安置范围:无宅基证的临时建筑物;违反规划或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条件擅自建设的违法建筑。
第四部分 拆迁补偿安置方式
安置方式
一:拆迁房屋采取宅基地安置
1、 夏庄村夫子崖组附属物已由永城市财政局、土地局核准,拆迁户房屋和其他附着物按核准后的面积给予货币补偿,村民对该核准数字有异议的,村委会在镇政府指导下及时重新核实,按重新核实的实际情况给予货币补偿。
2、村民签订《房屋拆迁协议》和《房屋安置协议》后并完成拆迁,在安置小区给予宅基地安置。
3、选择宅基地安置的,原来宅基为15 米*15 米,安置宅基为10.5米*21米,其中房屋建筑基底为10.5米*12米、4米庭院、5米道路(含前排散水坡,雨污水管网和自来水管网,行道树等)。原宅基地和新安置宅基地相差的面积按照征地价给予货币补偿。原宅基地面积小于15米*15米的另行处理。
4、安置房建设由村委会统一组织,统一设计,公开招标,由有资质有信誉有实力的建筑企业承建,建设过程中由监理公司和群众代表进行监督。招标价格(底价)根据设计图纸由有关部门和村委会、群众代表集体制定。招标企业应考虑物价和人工费等风险因素,建筑招标价格不予调整。安置户完成拆迁后缴纳安置房成本价选房。
5、安置区水电、道路、排水、绿化、亮化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安置户不予承担。镇村在安置房建设完毕后2个月内给予完成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6、入住条件:
(1)、安置房为二层砖混结构。
(2)、安置房每层层高为3米。
(3)、安置房庭院门和进户门为普通防盗门,室内门自理,窗为塑钢窗。
(4)、室内毛坯房标准:室内地面水泥砂浆抹面(毛地面);厨房、卫生间墙面水泥砂浆抹灰、搓麻面。
(5)、外墙刷外墙乳胶漆。
7、该方案通过并实施后,拆迁补偿标准不再调整。
二:分户采取单元房安置
1、 至2014年5月1日年满十八周岁(1996年5月1日以前出生)确无宅基地的男孩给予单元房安置,每人可以在安置区购买安置房一套并享受100平方米的优惠,安置房优惠价为每平方米900元,所选安置房大于100平方米的,剩余面积按市场价找补,所选安置房低于100平方米,不在给予补助。年龄在14周岁-18周岁(出生时间处于2000年5月1日至1996年5月2日)经核实确无宅基地的男孩,也可以在安置区购买单元房一套并享受100平方米的优惠,安置房优惠价为每平方米1000元,所选安置房大于100平方米的,剩余面积按市场价找补。所选安置房低于100平方米,不在给予补助。
2、根据2014年房价等因素,市场价暂定每平方米1250元。以安置区单元楼第二、三层为基准,均价每平方米1250元。一层每平方米1300元、二、三层每平方米1250元、四层每平方米1200元、五层每平方米1150元。
3、入住条件:
(1)、安置楼房为五层砖混结构。
(2)、楼层层高为3米。
(3)、楼房进户门为普通防盗门,室内门自理,窗为塑钢窗。
(4)、室内毛坯房标准:室内地面水泥砂浆抹面(毛地面);厨房、卫生间墙面水泥砂浆抹灰、搓麻面。
(5)、外墙和楼梯公共空间刷外墙乳胶漆,安装不锈钢楼梯扶手。
4、参与招标企业应考虑物价和人工费等风险因素,建筑招标价格不予调整。
5、安置区电、道路、给排水、绿化、亮化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齐全,安置户不另外承担该费用。
6、签订拆迁和安置协议并完成拆迁后方能享受分户安置,根据签订协议情况和拆迁情况确定安置房楼层及房间号,同时完成拆迁,又选择相同楼层或相同房号的,按照抽签方式解决。
安置小区情况
1、安置小区位置
本着集中和有利于管理的原则,确定陶瓷厂作为本次拆迁村庄的安置地点。
2、安置小区的规划设计
小区内分为庭院和单元安置楼,皆为砖混结构,2F和5F形式,5F单元楼户型标准以每套90—115平方米三种类型、三室两厅一卫为主。庭院式详见安置方式一。
第五部分 搬迁过渡补助
自愿提前拆除房屋而不能及时安置的拆迁户,每拆迁一处宅基上的房屋,每月发放260元的安置过渡费,实际过渡的月数一般不超过12个月,过渡时间以搬迁之日起至交房之日止实际过渡的月数。
第六部分 拆迁补偿款支付方式
被拆迁户选择货币补偿宅基地安置和单元房安置的,按照各计各价,互找差价的原则,其拆迁补偿款直接转为购房款,根据被拆迁户选择的不同类型安置楼的价格相互结清差价。补偿款大于购房款的,多余部分由拆迁项目组在被拆迁户房屋完整拆除后立即支付给被拆迁户;补偿款小于购房款的,差额部分待安置楼竣工交付后一次性结算交清。
第七部分 奖励措施
对积极配合拆迁,在规定奖励期限内前5天签订拆迁协议和安置协议的居民给予奖励。奖励方式为安置楼房面积奖励。即:第一天内签订拆迁协议和安置协议的奖励20平方米楼房;第二天内签订拆迁协议和安置协议的奖励15平方米楼房;第三天内签订拆迁协议和安置协议的奖励10平方米楼房;第四天内签订拆迁协议和安置协议的奖励8平方米楼房;第五天内签订拆迁协议和安置协议的奖励5平方米楼房;逾期不享受奖励。
2013年已拆迁户每户享受20平方米的奖励。
享受奖励的仅限宅基上有房屋的住户,空白宅基和只有房屋基础的不享受奖励政策。
不选择单元房安置的视为放弃奖励指标。
拆迁协议和安置协议签订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八部分 其它
本方案中未涉及的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执行。
本方案经夏庄村委会讨论并经夏庄村夫子崖组村民代表通过后生效。
芒山镇夏庄村委会
二0一四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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