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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文档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本人或网站删除。,第一节 建筑工程监理概述,一、建筑工程监理制度的建立,一、建筑工程监理制度的建立,在古代,工程质量的监管,民间一般是由工匠负责;官方是由具体机构负责。,在近代,19世纪末,在我国的工程建设活动中,出现了“打样间”、“看工”和“监工”。,20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第一次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建设鲁布革水电站,并首次按照国际惯例建立了FIDIC工程师机构。,我们从管理的角度追溯人类参加建筑活动的历史。在商朝的甲骨文卜辞中,已有“工”这一词,即当时管理工匠的官吏。周朝设有掌管营造工作的“司空”。此后,各个朝代设置有“将作监、“少府”或“工部”等官职,掌管皇家宫室、坛庙、城堡以及水利工程的设计、施工,成为国家机器中不可缺少的政务部门之一。,1103年,北宋政府,颁布了,营造法式,,对设计模数、工料限额作出了规定,这是一部有重要技术经济意义的建筑规范。,元朝,曾试用减柱法以节约木材,扩大建筑空间。,明朝,著有,营造正式,,清朝颁布了工部工程做法则例,统一宫式建筑的构件模数和用料标准。我国的建筑历史表明,对于建筑活动耗资巨大以及如何提高其经济效益,早已引起各代政府的重视。,在欧洲,很早以前,建筑师就是营造师,,也称为建筑师傅,建筑师负责设计、购买材料、雇用工匠,并组织管理工程的施工。,16世纪至18世纪中期,欧洲兴起,华丽的花园型建筑,热潮,在建筑队伍中开始形成了,分工,,一部分建筑师联合起来进行,设计,;另一部分建筑师则负责,组织、监督施工,。也就逐步形成了设计和施工的分离。,设计和施工的分离是业主对,建设监理需求的起因,,最初的建设监理的思想主要是对施工加以监督,施工监督的重点则在于,质量监督,。,英联邦国家重视建设监理比较早,当然他们并不称其为建设监理,而称为,QS,(Quantity Surveying),从事QS的人员称为,测量师,。,测量师的任务并非工程测量。QS的服务主要涉及项目实施阶段的工作。,美国、原联邦德国、法国,等欧美国家,自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开始,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工业和国防建设以及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要求,需要建设很多大型、巨型工程,如航天工程、大型水利工程、核电站、大型钢铁企业、石油化工企业和新型城市开发等,。,这些工程技术复杂、规模大,对项目建设的组织与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对于这些大型工程,投资者和建设者都难以承担由于项目组织和管理的失误而造成的损失。竞争激烈的社会环境,迫使人们重视,项目管理,。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学和专门从事项目管理的咨询公司、事务所也就在这样的社会条件下逐步形成和组建的。,项目管理的服务也称为,PM(Project Managment)服务,,它也只涉及项目实施阶段的工作。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中东一些石油输出国大量兴建各类工程,他们发包给外国建筑公司,同时,业主委托欧美项目管理咨询公司进行项目管理;,项目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费用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以及项目的组织和协调等,。显然,项目管理的任务比过去以质量监督为主的施工监督宽得多。,日本,是后起的工业强国,在建设项目管理方面,主要采用欧美的一些方法,推行PM服务,但他们也有一套项目监理制度。执行项目管理任务的建筑师和咨询工程师称为,项目经理或工程监理工程师,。,在我国建设监理制度的出现是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最早应用这一制度的,是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的,鲁布革水电站引水工程,。按照贷款的要求,该工程在“鲁布革工程管理局”内划出了一个专司建设监理职能的,“工程师机构”,。,该工程师机构由工程师代表、驻地工程师和若干名检查员组成,按国际合同管理方式代表业主对该合同工程进行现场综合监督管理。其后,我国许多利用外资、外资建设的工程项目,都按照建设监理这一国际惯例组织建设。,1988年7月,建设部发出通知,要求开展建设监理试点工作,逐步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建设监理制度。,二、建筑工程监理的含义和性质,(一)监理的概念,我们通常说的“监理”一词,有三层含义。一是理解为监理工作,英文是supervision,即监督、控制、管理工作的意思;二是理解为职务,英文是superintendent,指从事监理工作的人;三是理解为一项具体行为,英文是supervise,即监督、控制、管理活动。本书中所指的监理主要是第三种含义。,(二)建筑工程监理的含义,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业主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合同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监督和管理。,附解释,(三)建筑工程监理的对象,建设活动中,有关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职责的执行情况,,而不是,工程本身。,(四)建筑工程监理的性质,建筑工程监理活动具有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指社会职能的建筑工程监理,称为社会监理;二是指具有政府行政职能的建筑工程监理,称为政府监理。,前者主要负责监理工作的,微观管理,对工作人员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要求非常高,;后者主要,负责监理工作的宏观管理,制定相关法律政策,。,(1)服务性,监理人员利用自己的知识、技能和经验、信息以及必要的试验、检测手段,为建设单位提供管理服务。,(2)科学性,科学性是由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目的决定的。,(3)独立性,按照独立性要求,在委托监理的工程中,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建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和其他利害关系。,(4)公正性,公正性是社会公认的职业道德准则,也是监理行业能够长期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职业道德准则。,三、建筑工程监理的范围,建筑工程监理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三、建筑工程监理的范围,2001年颁布的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明确了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四、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一)建筑工程监理单位,1,监理单位资质等级与监理范围,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并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工程类别。,建筑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与监督,建筑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申请和审批,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实行年检制度,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年检程序,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年检内容,(二)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执业,继续教育,注册监理工程师享有的权利,法律责任,根据监理工作需要及职能划分,监理人员又分为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总监理工程师简称总监,是指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简称总监代表,是指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项目监理机构中的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是根据项目监理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是指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监理员与监理工程师的区别主要在于监理工程师具有相应岗位责任的签字权,监理员没有相应岗位责任的签字权。,第二节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一、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内容,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当事人双方确定的委托监理的工程概况;,合同签订、生效、完成时间;,有关双方愿意履行约定各项义务的表述情况;,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报酬的方式和期限等。,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标准条件,“标准条件”包括所用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相关法律法规,签约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监理报酬和支付方式,争议的解决及其他事项等。,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专用条件,二、建设工程监理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业主与承包商的法律关系,业主与监理单位的法律关系,监理单位与承包商的法律关系,三、监理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监理单位的权利,监理单位的义务,四、建设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建设单位的权利,建设单位的义务,第三节建筑工程监理的实施,一、建筑工程监理的内容,建筑工程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三控制”是指建筑工程监理对建设工程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两管理”是指建筑工程监理对建设工程进行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一协调”是指建筑工程监理要协调好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的工作关系。,二、建筑工程监理的程序,1、确定总监理工程师,组建项目监理组织,2、收集有关资料,3、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4、编制工程建设监理细则,5、按照建设监理细则进行建设监理,6、参与 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建设监理意见,7、建设监理业务完成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8、监理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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