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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的采集、接收等的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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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的采集、接收、流转、贮存、处置的管理规定 1. 目的 对采样过程,样品的采集、接收、流转、贮存、处置以及样品 的唯一性标识实行质量控制,保证样品的代表性、有效性、完 整性和必要时的可追溯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样品从采集、流转、贮存、识别、处置的全过程。 3.内容 3.1 采样管理 3.1.1采样人员要认真研究分析测试样品采取标准,并严格按相关标 准的规定实施取样操作,保证所取的样品具有代表性和真实性。 3.1.2采样前,根据物料的性质准备取样工具和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 措施,尤其对于有毒或危险品的采取,必须预先充分了解样品 的相关性质,操作时必须进行自我防护,保证人身安全。 3.1.3取样完毕后,做好取样记录,贴好样品标签,标签内容包括: 样品编号、来源、采样点位置、采样日期、采样时间、采样人 等。 3.2 样品的接收、识别、标识、登记 3.2.1 在接到样品后,应对样品的状态进行观察,并在检测样品接收 记录表上详细记录。 3.2.2样品检测状态标识 其中,“待检”指样品处于待检状态;“在检”指该样品正在检测中;“已检”指该样品已经检测完毕;“备查”指该样品留作必要时复检之用。样品管理员接收样品后,分别在待检样品和备查样品标识卡相应栏目的圈内打“√”。“待检”样品移交给检测室后,检测人员在检测工作开始前和结束后,分别在样品标识卡相应栏目的圈内打“√”。 3.3  样品的流转 3.3.1 样品按流转顺序流转,每一个“接口”交接签署时,应检查样 品数量与状态。 3.3.2 样品在制备、测试、传递过程中,应避免非检测性损坏或丢失 等检测意外的发生。如发生意外,应予以说明,进行补救并追 查责任。 3.4 样品的贮存 3.4.1 样品贮存于专用且适宜的样品室,专人管理,限制出入。样品 应分类存放,确保安全、不污染、不变质,做到物帐相符。 3.4.2 样品管理员负责保管样品的完好性。根据专业要求、样品性质 的不同,在体系文件中对保管条件作出具体规定。 3.4.3 样品管理员应忠于职守。充分控制样品存储室的条件,防火、 防盗。保证样品不丢失、不混淆、不变质、不损坏。对样品、 附件及有关信息负保密责任。留样期内的样品不得以任何理由 挪作它用。 3.5 样品的处置 3.5.1 样品在被检测完成后,检测人员可以对余样直接进行处理,注 意处理过程中不要污染环境。对于需要备查的样品,检验人员 应将余样全部及时返还样品库进行保存,并进行相应的登记。 3.5.2 受检方需领回备查样品时,应在《样品登记本》的相应位置上 签注“对本样品的检测报告无异议”后方可办理。易腐易变、 已启封和检测结果不符合相关标准的样品概不退回。 4. 责任处理 4.1 实验室所有样品最终处置权为实验室技术负责人,任何人不得 非法占有或损坏。 4.2 对于样品在实验室流通传递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将以《样品登 记本》为依据,确定事故负责人,追究相应责任。 4.3 对于非法占有或恶意损毁检测样品的,将视具体情况给予责任 人相应的处理,情节恶劣、影响严重、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 相应的法律或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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