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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进步奖评选办法
(2015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电力建设创新驱动新常态,提高电力建设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国家科学技术部准予,电力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简称科技进步奖)由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简称中电建协)组织评选,是电力建设行业的最高科学技术奖。
第三条 科技进步奖的评选,坚持自愿申报和公正、公平及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
第四条 科技进步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五条 本奖项接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的指导。
第二章 申 报
第六条 科技进步奖由主要完成单位组织申报,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成果,应明确一个主申报单位联合申报,并同时加盖公章。
第七条 申报范围
1.火力发电 (含核电常规岛)、水电水利(含抽水蓄能)、输变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储能等电力工程的建设、设计、监理、施工、调试、运营等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装备、新材料和管理创新方面的科技成果。
2.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再创新的科技成果。
3.研发的新产品和新材料所形成的科技成果不列入评选范围。
第八条 申报的成果必须无知识产权争议。有争议的成果应在申报前解决,否则不予受理。
第九条 申报的成果须经申报单位组织内部评审(获得省部级发明专利授权者可免此条款),并有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出具的两个及以上工程应用证明文件。
第十条 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必须是对成果完成做出实质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一条 申报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限额数为:
一等奖:获奖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4家,完成人不超过10人;
二等奖:获奖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家,完成人不超过8人;
三等奖:获奖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2家,完成人不超过6人。
第十二条 申报科技进步一、二等奖,其关键技术应通过相关的省部(行业)级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委员会评审。
第十三条 申报应提交下列资料(相关证明文件提供扫描件)
1.电力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见附表1);
2.成果文本;
3.成果立项文件(研制单位提供);
4.关键技术评审报告(省部级、行业技术委员会评审);
5.成果查新报告(属国内外首创提供,技术情报部门出具);
6.专利证书及其他获奖证书;
7.工程应用证明2个(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出具);
8.经济效益证明(申报单位财务部门出具);
9.期刊发表的论文;
10.科技成果介绍PPT(5~8分钟),供评审会议使用。
第十四条 科技成果文本包括下列内容:
1.前言;
2.主要用途;
3. 技术原理;
4.关键技术和创新点;
5.与同类先进成果主要技术指标比对情况;
6.推广应用情况及前景;
7.节能减排及经济效益;
8.必要的图表及照片。
第十五条 凡申报以计算机软件技术为支撑的成果,应提供包括需求分析、系统设计、硬件运行环境、功能特点、操作手册等内容的技术报告及测试报告。
第十六条 申报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提交与书面申报资料内容相同的电子版U盘1个。
第三章 评 选
第十七条 科技进步奖评选分为申报资料预审、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中电建协审定表彰三个阶段。
第十八条 中电建协负责组建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委员会由19~21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
第十九条 评审委员会组成不应少于5家单位,主任委员应由中国电力建设专家委员会常委担任,委员应具备高级技术职称。
第二十条 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每个专业评审组成员不少于5人。
第二十一条 每项科技成果评审实行主、副审制,主审1人、副审2人,主审人对评审的正确性负责。
第二十二条 科技成果评审实行专家回避原则。
第二十三条 科技成果评审应保护企业知识产权。
第二十四条 科技进步奖版权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不同单位申报的科技成果,题目或内容雷同,经专业评审组协调后可整合为一项科技成果,由其中一家单位重新申报,并联合署名;版权有争议的,不予评审。
第二十六条 未通过评审的科技成果,经原主要完成单位补充、完善后,可在下一年度重新申报。
第二十七条 科技进步奖分为三个等级。
1.一等奖:评审总得分95分及以上。成果与国外同类同期技术相比,主要技术指标处于国际先进水平,其总体科技水平有实质性的创新,关键技术上有重大突破,有突出的经济、社会效益,具有广泛的推广价值。
2.二等奖:评审总得分90分及以上。成果与国内同类同期技术相比,主要技术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其总体科技水平有实质性的创新点,有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具有较大的推广价值。
3.三等奖:评审总得分80分及以上。成果与国内同类同期技术相比,主要技术指标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其总体科技水平或关键技术有创新性的亮点,有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4.评审总得分80分以下的不予通过评审。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评审:
1.已经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国家级同类奖项。
2.同一成果已申报其他省部级的科技成果奖项。
3.未经企业内部评审的科技成果。
第四章 评审会议程序
第二十九条 科技进步奖采用会议形式评审。会前应将成果文本及相关资料提供评审委员,使其熟悉成果内容,并准备评审意见。
第三十条 评审委员会主任宣布评审委员会及专业评审组成员名单,并审议通过科技进步奖评审规则。
第三十一条 科技进步奖主要完成人在专业评审组会议上采用PPT格式,介绍成果的主要用途、技术原理、关键技术和创新点、与同类先进成果主要技术指标比对情况、推广应用前景、节能减排及经济效益等内容。
第三十二条 专业评审组评审委员对成果进行评审并提出质疑,成果主要完成人答疑。
第三十三条 专业评审组主、副审人应根据科技成果的正确性、创新先进性、成熟可靠性、原理科学性、流程合理性、应用广泛性、节能减排合规性、文本结构逻辑性、申报资料完整性、经济效益等十项内容进行综合评审。
第三十四条 主、副审人按“电力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表”(见附表2)评分。
第三十五条 专业评审组集体评议、达成共识,提出存在问题和改进建议,并形成专业评审组评审意见。
第三十六条 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逐项对专业评审组评审意见进行集中评议、审核,并形成评审委员会评审结论。
第五章 审定表彰
第三十七条 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科技成果,提交中电建协审定。在中电建协网站()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由中电建协批准表彰,并对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颁发证书。
第三十八条 批准表彰的科技进步奖,中电建协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有关奖项。
第三十九条 建议企业按有关规定对研发编写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条 批准表彰的科技进步奖,如发现有剽窃、作假等重大问题,经查实后,撤销其科技进步奖称号,两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申报科技成果。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电建协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1.电力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
2.电力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表
附表1
电力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
( 年度)
申报成果名称
申报单位(公章)
申 报 时 间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 制
成果名称
主要完成单位
(两个及以上完成单位按贡献大小顺序排列)
证书需求数量
联系人
手机
邮 箱
电话
地 址
邮编
主要完成人员姓名
(按贡献排序)
工作单位
职 称
手 机
申报奖项等级
研制起止时间
本成果主题词
科技成果简介
成果创新点概述
与同类先进成果主要技术指标比对情况简述
推广应用情况及前景简述
节能减排及经济效益情况
获专利、新纪录及奖励情况:
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申报单位内部评审结论意见: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表2
电力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表
( 年度)
科技成果名称: 专业评审编号:
申报单位
主要完成
单 位
主要完成人
科技成果的关键技术评述: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审结果
优良
(8~10分)
一般
(5~8分)
较差
(0~5分)
1
正确性
(1)全部内容正确
(2)核心内容正确
(3)有局部瑕疵
2
创新
先进性
(1)国际先进
(2)国内领先
(3)国内先进
(4)技术一般
3
成熟
可靠性
(1)风险评估全面、措施有效、抗风险能力强、多次使用
(2)多次使用、措施有效
(3)首次使用、措施有效
4
工艺原理
科学性
(1)创新、量化、可操作
(2)创新、可操作
(3)可操作
5
工序流程
合理性
(1)合理、有序、量化
(2)合理、有序
(3)合理
6
应用
广泛性
(1)有推广前景
(2)可普遍使用
(3)局部使用
(4)特定使用
7
节能减排
合规性
(1)符合国家标准,效果明显
(2)符合国家标准,效果较好
(3)符合国家标准,效果一般
8
文本结构
逻辑性
(1)命题准确、层次清晰、逻辑性强
(2)命题准确、层次清晰
(3)层次清晰
9
申报资料
完整性
(1)电力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
(2)成果文本
(3)立项文件
(4)关键技术评审报告
(5)成果查新报告
(6)专利证书及其他获奖证书
(7)工程应用证明2个
(8)经济效益证明
(9)期刊发表的论文
(10)科技成果介绍PPT
10
经济效益
(1)效果明显
(2)效果较好
(3)效果一般
评审总得分
主、副审人评审意见:
1.应有定性、定量简要描述:
2.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
主审签字: 副审签字: 、
专业组评审意见:
1.评价科技成果的先进性及不足:
2.应有明确的推荐意见:
(1)建议推荐获奖等级(关键技术未通过评审,且无专利和新纪录的不得推荐一、二等奖)
(2)建议雷同科技成果,一家申报,联合署名
(3)建议整改后下年度重新申报
(4)不予以通过评审(说明理由)
专业评审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电力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评审结论:
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章):
年 月 日
评审单位结论意见: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公章)
年 月 日
评审委员会委员名单
序号
评审委员会职务
姓名
工作单位
专业
职称/职务
签 名
1
主任
2
副主任
3
副主任
4
委员
5
委员
6
委员
7
委员
8
委员
9
委员
10
委员
11
委员
12
委员
13
委员
14
委员
15
委员
16
委员
17
委员
18
委员
19
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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