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决定决定是各级党政机关普遍使用的一种下行公文。它适用于对重要事项和重大行动做出安排。这里的重要事项,是指带有全局性或具有重大意义和影响的事项,重大行动是指对社会产生巨大影响的行动。当然,重要事项和重大行动是相对而言的,并不是事事都是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经常使用决定,比如一些表彰、处分、机构编制、人事安排等事项都可用决定行文。由于决定的内容是“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所以决定具有如下两方面的特点:一是制约性:因为决定比较集中地体现发文机关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的指挥和处置意图,要求下级机关无条件执行,决定的制约性和强制性虽然没有命令那么严格,但比其他公文都要强,
2、有些决定还有法规作用,在某些方面,决定往往是法规的延伸和补充,具有较大的强制性和行政约束力。 二是指挥性和指导性:因为决定是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这对下级机关就有指挥性和指导性。适用范围(类型):决定的适用范围相当广泛,按其内容和作用划分,大体可分为下面三类:1对某项工作或重大行动作出安排的决定。如国务院关于严肃税收法纪加强税收工作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 2对某一重大问题作出处理的决定。3对设置机构、任免人员、召开会议或表彰、处分等重要事项作出的决定。写法:决定一般由标题、正文、发文机关、发文日期等部分组成。(一)标题。决定的标题要求写明发文机关、事由、文种,这
3、三部分一般不能随意省略。标题下一行,有一题注,标明通过或发市时间。(二)正文。由于决定的类型不同,其正文的内容侧重点就有不同,写法也有不同。对某项工作或重大行动作出安排的决定正文的写法: 这种决定具有很强的规定性和指挥效能,既要提出工作任务或重大行动,又要阐述完成工作任务或重大行动的政策规定、方法措施等,内容丰富,行文较复杂。正文通常由决定原由和决定事项两部分构成。决定原由是指对某项工作或重大行动作出安排的依据。行文要求简明扼要,依据要恰当充分,令人信服。决定事项是全文的主体内容,主要包括开展工作的有关政策原则、执行的事项及有关规定要求等。涉及材料较多的,一般采用分条式或分题式表述,行文要眉目
4、清楚,用语要确切明了,易于有关人员把握和执行。 写作注意事项:(一)不能滥用决定行文。决定的内容要与“决定”文种相符,不能滥发决定。有些单位以为用决定才能引起注意,把该用“通知”行文的内容,用“决定”行文。这种滥用决定的情况应当尽量避免。(二)决定原由要充分、准确、合理。决定的原由是决定事项的依据、理由。要注意交待清楚,做到既简明扼要,以要有理有据,令人信服。(三)决定事项要具体、明确、清楚。决定事项是决定的主要内容,有关机关据此贯彻执行。因此,决定事项要求具体,明确,明明白白地讲清应当如何贯彻执行。内容比较复杂的决定,事项部分要分条列项表述,把主要的、重要的放在前面,次要的放在后面。结构要合
5、理,层次要分明,内容要合乎逻辑。 (四)标题要完整、时间标注要准确。决定的标题,一般应写明发文机关、事由、文种,而且要规范、准确,特别是事由要能准确概括决定的主要内容。决定的时间标注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成文时间要以会议通过的日期或领导人签发日期为准。二是决定的时间一般要标注在标题下方,可用小括号括起来。与其它文种的区别:(一)决定与决议的区别:决定和决议都能反映重大的事件或重要的问题,都具有较强的法规性,但两者又有区别: 1.形成的方式不同。决议必须是某一级领导机关或组织法定的正式会议表决通过,才能形成文件,并以会议名义发布。决定则不同,它既可以经某种会议讨论通过,以机关的名义下发,也可以由某
6、一级领导机关直接制定并发布。2.行文用语不同。决议的行文中常用“会议认为”、“会议指出”、“会议号召”等惯用语领起下文。决定的原由和事项两部分之间常用“为此,特作如下决定”之类的惯用语过渡。(二) 决定与通知、指示的区别:一般事关全局、政策性强,任务艰巨、执行时间长的重大工作,才适宜使用“决定”这一文种。它的使用范围较“通知”要窄一些。指示虽也是指导性的文件,但它是针对某一时期全面的、原则性问题,且偏重于步骤、方法和原则的指导。在使用时要加以区分。 范例国务院关于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事故的处理决定一九八七年六月六日1987年5月6日至6月2日,在林业部直属的大兴安岭森工企业,发生了特大森林火灾
7、,这场森林大火,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是建国以来最严重的一次。这次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主要是由于企业管理混乱、纪律松驰、违反规章制度、违章作业和领导上严重官僚主义所造成的。这次火灾充分暴露了这个地区护林防火制度和措施很不落实,防火力量严重不足,消防设备、工具和手段准备很差,以致火灾发生后不能及时彻底扑灭,小火酿成大火,造成了建国以来损失最为惨重的特大火灾事故,这场大火不仅烧掉了许多森林资源,而且烧毁了城镇、民房、贮木场、仓库和火车站,造成职工、居民死亡一百九十三人,伤二百二十六人 森林防火工作是林业部的主要职责之一,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了林业部领导对这项重要
8、工作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也没有吸取近年来频频发生森林火灾的教训,对国家的森林资源和人民的生命财产不负责任,这是严重的官僚主义和重大的失职行为,林业部主要负责同志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重大责任。 为了严肃认真地处理这次火灾事故,国务院全体会议决定: 一、撤销杨钟的林业部部长职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二、责成林业部和大兴安岭扑火前线总指挥部对这次特大森林火灾进行认真调查,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对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国务院。 三、国务院对在这次特大火灾事故中死亡的人员表示沉痛的哀悼,对受伤人员和死亡人员的家属致以深切的慰问,并将采取措施组织灾区人民重建家园
9、,恢复生产。 四、国务院高度赞扬在这次灭火抢险斗争中作出了重要贡献的人民解放军指战员、森林警察、公安消防人员和职工群众及有关部门,并责成有关各级人民政府对军队和地方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责成林业部和各级人民政府对所属林业企业的防火制度、防火组织进行认真整顿,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国务院认为,多年来,林业系统的全体职工,包括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的职工,在艰苦的条件下,为我国林业资源的开发作出了重大贡献希望林业部及其所属单位各级领导同志振奋精神,切实总结教训,制定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坚决克服官僚主义的具体措施 大兴安岭林区特大火灾事故,也是对全国其他部门和各企业事业单位的一个严重警告。
10、安全生产是全国一切经济部门特别是生产企业的头等大事,各企业及其主管机关的行政领导,都要十分重视安全生产,万万不可掉以轻心,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保障国家和职工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严防事故发生,对于一切重大的责任事故,都必须严肃处理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要重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保卫机构和科技人员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对工人、技术人员和专家关于安全情况、安全措施的批评和建议,必须认真对待,对于揭发控告忽视安全生产现象的职工和技术人员,决不允许打击报复 国务院相信,在党中央领导下,只要各级政府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制度和措施,我国整个生产安全和劳动保护状况就一定会得到改善,重大事故将会大
11、大减少,亿万劳动人民勤俭建国、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一定会大大提高,从而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范例关于严惩严重危害 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1983年9月3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通过)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障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必须予以严惩。为此决定: 一、对下列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可以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 1流氓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携带凶器进行流氓犯罪活动,情节严重的,或者进行流氓犯罪活动危害特别严重的;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情节恶劣的,或者对检举、揭发、拘捕
12、犯罪分子和制止犯罪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公民行凶伤害的; 3拐卖人口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拐卖人口情节特别严重的; 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或者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5组织反动会道门,利用封建迷信,进行反革命活动,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6引诱、容留、强迫妇女卖淫,情节特别严重的。二、传授犯罪方法,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三、本决定公布后审判上述犯罪案件,适用本决定。附件: 刑法有关条文第一百六十条 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
13、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流氓集团的首要分子,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一百四十一条 拐卖人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二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的,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九十九条 组织、利用封建迷信、会道门进行反革命活动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
14、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一百四十条 强迫妇女卖淫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六十九条 以营利为目的,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范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决定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决定:一、自1997年7月1日起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区域包括香港岛、九龙半岛,以及所辖的岛屿和附近海域,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区域图由国务院另行公
15、布。范例关于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决定(1993年3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决定: 一、自1999年12月20日起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 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区域包括澳门半岛、 仔岛和路环岛。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区域图由国务院另行公布。 范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为了惩治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犯罪,对刑法作
16、如下补充规定:一、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或者并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二、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第一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或者并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单位有本决定规定的犯罪行为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决定的规定处罚。 四、查获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和属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主要用于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材料、工具、设备或者其他财物,一律予以没收。五、犯本决定规定之罪,造成被侵权人损失的,除依照本决定追究刑事责任外,并应当根据情况依法判处赔偿损失。六、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