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旧工程量清新旧工程量清单计价介价介绍v学学习目目标:n掌握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本概念n掌握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n掌握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方法n 现行上海工程量清单及造价特点第六章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1 1建筑工程造价建筑工程造价目目 录第一章 工程量清单计价总则第二章 工程量清单计价述语第三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计价第六章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2 2建筑工程造价建筑工程造价第一章 工程量清单计价总则 第一节 清单计价规范的制定 1、制定清单计价的目的和依据 (1)制定目的:规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了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要求参与招标、投标活
2、动的各方必须一致遵守,以保证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顺利实施。(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部令10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直接涉及工程造价的工程质量、安全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第六章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3 3建筑工程造价建筑工程造价 2、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的项目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其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比如:地铁车站工程、市政及公路等公用工程项目。3、可采用工程量清单的项目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
3、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4、清单计价活动的主体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第六章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4 4建筑工程造价建筑工程造价 第二第二节清清单计价价规范附范附录及其地位及其地位 1、附录适用的工程范围 附录A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附录B为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附录C为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附录D为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城市
4、市政建设工程。附录E为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第六章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5 5建筑工程造价建筑工程造价 第二章 术 语 第一节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术语 1、工程量清单 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2、项目编码 12位表示附录编号,如:01号为建筑工程;34位表示附录中的各章,如:0101为建筑工程中第一章:土(石)方工程;56位表示附录中的各节,如:010101为建筑工程第一章中第一节:土方工程;79位表示各节中的不同项目,如:010101001为建筑工程第一章中第一节土方工程的平整场地;第六章第六
5、章 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6 6建筑工程造价建筑工程造价 3、项目特征 按不同的工程部位、施工工艺或材料品种、规格等列项。4、综合单价 完成工程量清完成工程量清单单中一个中一个规规定定计计量量单单位位项项目所需的人工目所需的人工费费、材料、材料费费、机械使用机械使用费费、管理、管理费费和利和利润润,并考,并考虑风险虑风险因素。因素。1012位编制人可以根据部位、土质、材料的规格、品种等分若干个子目自行编码,从001 开始;如平整场地分两块:010101001001、010101001002;5、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
6、项目。第六章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7 7建筑工程造价建筑工程造价6、暂列金额 招标人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中的一笔款项。7、暂估价 指招标阶段直至签订合同协议时,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要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比如土钉墙等专业工程)8、计日工 计日工对完成零星工作所消耗的人工工时、材料数量、机械台班进行计量,并按照计日工表中填报的适用项目的单价进行计价支付。第六章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8 8建筑工程造价建筑工程造价9、总承包服务费 为为配合配合协调协调招招标标人人进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购所需的所需的费费用。用
7、。比如弱比如弱电电工程、消防工程一般都是招工程、消防工程一般都是招标标人直接人直接发发包,包,总总承包承包单单位位 与分包与分包单单位在生位在生产过产过程中程中发发生的生的协调协调和配合和配合费费。10、索 赔 工程量的变更,且实际发生了规定以外的费用损失,承包人可提出索赔要求。措施项目费或其他有关费用的损失,可提出索 赔。第六章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9 9建筑工程造价建筑工程造价11、现场签证 属于由承包人根据承包合同约定而提出的关于零星用工量、零星用机械量、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所引致返工量、合同外新增零星工程量的确认。12、企业定额 施工企施工企业业根据本企根据本企业业的施工技
8、的施工技术术和管理水平,以及有关工程造价和管理水平,以及有关工程造价资资料制定的,并供本企料制定的,并供本企业业使用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使用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施工企施工企业业定定额额反映的是社会先反映的是社会先进进水平,而政府定水平,而政府定额额(9393、20002000定定额额)反映的是社会平均水平,各个施工企)反映的是社会平均水平,各个施工企业业定定额应额应比政府定比政府定额额先先进进,这样这样才能在市才能在市场竞场竞争中争中获获得利得利润润。第六章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1010建筑工程造价建筑工程造价13、规 费 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
9、费用总和。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劳动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待业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费和其他规费。14、税 金 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费用总和。第二节清单计价活动主体相关术语1、发包人 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发包人有时称发包单位、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法人。第六章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1111建筑工程造价建筑工程造价2、承包人 承包人是指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有时也称承包单位、施工企业(建
10、筑法)、施工人(合同法)。3、造价工程师、造价员、工程咨询人 造价工程师: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在一个单位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造价员: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4、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是指进行某项工程建设所花费的全部费用。第六章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1212建筑工程造价建筑工程造价 第三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第一节 一般规定 1、工程量清单的主体: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 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2、工程量清单的作用:2.1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规范建设市场秩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发
11、展需要。2.2.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促使建设市场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的需要。2.3.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利于我国工程造价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变。2.4.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适应我国加入WTO,融入国际市场的需要。33、工程量清工程量清单单的的编编制制责责任任 采用工程量清采用工程量清单单方式招方式招标标,工程量清,工程量清单单必必须须作作为为招招标标文件的文件的组组成部成部 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标人人负责负责。第六章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1313建筑工程造价建筑工程造价4、工程量清单的组成 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实体工程项目)措施项目清单(非实体工程项
12、目)和其他项目清单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内容: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四部分,按照五个附录统一规定编制。措施项目清单: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中的技术、生产、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实体项目。5、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依据 (1)GB 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招标文件。(3)设计文件。(4)有关的工程施工规范与工程验收规范。(5)拟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6)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本地区相关的计价条例等。第六章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1414建筑工程造价建筑工程造价 第二第二节 分部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工程量清单 1、分
13、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五个要件 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这五个要件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组成中缺一不可。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要求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3、项目编码的设置要求 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第六章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1515建筑工程造价建筑工程造价第六章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1616建筑工程造价建筑工程造价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
14、项目名称的确定原则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量单位的确定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的描述 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第六章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1717建筑工程造价建筑工程造价8、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补充 补充项目的编码由附录的顺序码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工程量清单
15、中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内容。第六章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1818建筑工程造价建筑工程造价1、措施项目清单包括通用项目、专业项目。第三节 措施项目清单通用项目 专业项目 将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与脚手架.第六章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1919建筑工程造价建筑工程造价 2、措施项目的计价方式 措施项目中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 单的方式编制,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以“项”为计量单位。2.1如:混凝土浇注的模板工程,与完成的工程实体具有直接关
16、系,并且是可以精确计量的项目,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更有利于合同管理。2.2大中型施工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文明施工和安全防护、临时设施等。但有的非实体性项目。第六章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2020建筑工程造价建筑工程造价第四节 其他项目清单1、其他项目清单宜按照下列内容列项:暂列金额;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第六章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2121建筑工程造价建筑工程造价第五节 规范和税金项目清单1、规费项目清单 规费项目清单应按照下列内容列项: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17、、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2、税金项目清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第六章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2222建筑工程造价建筑工程造价第四章第四章 工程量清工程量清单计价价 第一节 一般规定1、工程造价的组成内容 建设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2、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方式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3、工程量的确定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 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第六章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
18、价2323建筑工程造价建筑工程造价4、措施项目清单的计价方式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可以计算工程 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5、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价原则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 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6、其他项目清单的计价要求 暂列金额按工程特点进行估算 暂估价按工程造价信息来确定 计工日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计价依据 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列出内容和估算 第六章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2424建筑
19、工程造价建筑工程造价7、暂估价计价原则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价的材料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和招标人共同通过招标确定材料单价与专业工程分包价。8、规费和税金的计价原则 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 作为竞争性费用。9、风险的确定原则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是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第六章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2525建筑工程造价建筑工程造价第二第二节 招招标控制价控制价 1、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和使用原则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
20、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2、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人 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3、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 GB50500-2008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其他的相关资料。第六章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2626建筑工程造价建筑工程造价4、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计价原则
21、分部分项工程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及有关要求及规定确定综合单价计算。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5、措施项目费的计价原则 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按有关规定计算。6、其他项目费的计价原则 暂列金额应根据工程特点,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根据工程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估算;暂 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计日工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计价依据计算;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要求估算。第六章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
22、价2727建筑工程造价建筑工程造价7、规费和税金的计价原则 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8、招标控制价的公布和备查事项 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时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招标人应将招标控 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9、招标控制价的监督 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本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第六章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2828建筑工程造价建筑工程造价第三第三节 投投标报价的原价的原则1、投标报价的确定原则 除本规范强制性规定外,投标价由投标人自主确
23、定,但不得低于成本。投标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2、投标报价的编制原则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第六章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2929建筑工程造价建筑工程造价3、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依据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市
24、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其他的相关资料。第六章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3030建筑工程造价建筑工程造价4、综合单价的确定原则 分部分项工程费应按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综合单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5、措施项目费的计价原则 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 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自主确定。6、其他项目费的计价原则 暂列金额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材料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25、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计日工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费用。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自主确定。第六章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3131建筑工程造价建筑工程造价7、规费和税金计价原则 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 作为竞争性费用。8、投标总价的计价原则 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第六章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3232建筑工程造价建筑工程造价第四第四节工程合同价款的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定1、工程
26、价款的约定原则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在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工程价款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2、合同约定的原则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3、宜采用的合同形式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第六章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3333建筑工程造价建筑工程造价4 4、合同争、合同争议约定的定的处理理 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对下列事项
27、进行约定;合同中没有约 定或约定不明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按本规范执行。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2、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3、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4、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5、发生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6、承担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办法;7、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8、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间;9、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他事项等。第六章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3434建筑工程造价建筑工程造价第五第五节 工程量工
28、程量计算与价款支付方式算与价款支付方式1、预付款的支付和抵扣原则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支付的工程预付款,按照 合同约定在工程进度款中抵扣。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包工包料的工程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额)的30%;。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时间: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若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预付工程款,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
29、率计算向承包人支付应付预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2、进度款的支付方式 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按照合同约定计量和支付,支付周期同计量周期。第六章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3535建筑工程造价建筑工程造价3、工程计量要求及原则 工程计量要求: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递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人应在接到报告后按合同约定进行核对。工程计量原则: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4、申请进度款的原则 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发包人递交进度款支付申请,并附相应的证明文件。除合同另
30、有约定外,进度款支付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4.1 本周期已完成工程的价款;4.2 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4.3 累计已支付的工程价款;4.4 本周期已完成计日工金额;第六章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3636建筑工程造价建筑工程造价 4.5 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4.6 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4.7 应抵扣的工程预付款;4.8 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4.9 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4.10 本付款周期实际应支付的工程价款。5、支付进度款的原则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及相应的证明文件后,发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核对和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应扣回的工程预付款,与
31、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第六章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3737建筑工程造价建筑工程造价6、协商处理的原则 发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付款申请生效后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应付款的利息。7、发包人承担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时,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第六章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3838建筑工程造价建筑工程造价第六第六节
32、 索索赔与与现场签证1、索赔的条件 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有效证据,并应符合合同的相关约定。1.1 索赔的三要素:1、正当的索赔理由;2、有效的索赔证据;3、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1.2 索赔证据的要求:(1)真实性 (2)全面性 (3)关联性 (4)及时性 (5)具有法律证明效力第六章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3939建筑工程造价建筑工程造价2、索赔的提出与处理 若承包人认为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经济损失,承包人应在确认该事件发生后,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发出索赔通知。发包人在收到最终索赔报告后并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向承包人作出答复,视为该项索
33、赔已经认可。承包人应在确认引起索赔的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索赔通知,否则,承包人无权获得追加付款,竣工时间不得延长。3、承包人索赔按下列程序处理和要求 1、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2、发包人指定专人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3、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申请表;4、发包人指定的专人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5、发包人指定的专人进行费用索赔核对,经造价工程师复核索赔金额后,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并由发包人批准;6、发包人指定的专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发出要求承包人提交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第六章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计价工
34、程量清单计价4040建筑工程造价建筑工程造价4、综合作出索赔的决定 若承包人的费用索赔与工程延期索赔要求相关联时,发包人在作出费用索赔的批准决定时,应结合工程延期的批准,综合作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决定。5、发包人提出索赔 若发包人认为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额外损失,发包人应在确认引起索赔的事件后,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发出索赔通知。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索赔通知后并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向发包人作出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发包人应在确认引起索赔的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承包人发出索赔通知,否则,承包人免除该索赔的全部责任。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索赔报告后的28天内,应作出回应,表示同意或不同意并附具体意见,
35、如在收到索赔报告后的28天内,未向发包人作出答复,视为该项索赔报告已经认可。第六章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4141建筑工程造价建筑工程造价6、现场签证的提出 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非承包人责任事件发生时,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现场签证。7、同期支付费用 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与现场签证费用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第六章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4242建筑工程造价建筑工程造价第七第七节 工程价款工程价款调整整1、合同价款调整原则 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
36、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2、综合单价重新确定的原则 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比如砼C30改为C20。3、综合单价确定的方法 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第六章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4343建筑工程造价建筑工程造价4、措施费调整原则 本条规定了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
37、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并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影响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发生变更 即:1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2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5、综合单价调整原则 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应予以调整。1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2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 项 工程费超过0.1%时,其
38、综合单价以及对应的措施费(如有)均应作调整。第六章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4444建筑工程造价建筑工程造价6、市场价格变化 若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7、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7.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7.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7.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7.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
39、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7.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第六章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4545建筑工程造价建筑工程造价8、工程价款调整程序 调整因素确定后14天内,由受益方向对方递交调整工程价款报告。受益方在14天内未递交调整工程价款报告的,视为不调整工程价款。收到调整工程价款报告的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如在14天内未作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视为调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9、调整的工程价款的支付原则 经发、承包双方确定调的整的工程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第六章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
40、清单计价4646建筑工程造价建筑工程造价第八第八节 竣工竣工结算算1、竣工结算的办理原则 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2、竣工结算的编制人 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由发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3、竣工结算的编制依据 1 GB50500-2008 2 施工合同;3 工程竣工图纸及资料;4 双方确认的工程量;5 双方确认追加(减)的工程价款;6 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7 投标文件;8 招标文件;第六章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4747建筑工程造价建筑工程造价4、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计
41、价原则 分部分项工程费应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5、措施项目费的计价原则 明确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的措施项目,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和综合单价计算;明确采用“项”计价的措施项目,应依据合同约定的措施项目和金额或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后的措施项目费金额计算。措施项目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第六章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4848建筑工程造价建筑工程造价6、其他项目费的计价原则 6.1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计算;6.2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
42、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中标价或发包人、承包人与分包人最终确认价计算;6.3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6.4索赔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6.5现场签证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6.6暂列金额应减去工程价款调整与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人。第六章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4949建筑工程造价建筑工程造价7、规费和税金的计价原则 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 作为竞争性费用。8、承包人编制、递交竣工结算书的原则 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
43、时间内编制完成竣工结算书,并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递交给发包人。9、双方核对时的责任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后,应按合同约定时间核对。同一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完成,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后,禁止发包人又要求承包人与另一个或多个工程造价咨询人重复核对竣工结算。第六章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5050建筑工程造价建筑工程造价第六章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5151建筑工程造价建筑工程造价10、双方结算时的责任 发包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不核对竣工结算或未提出核对意见的,视为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已经认可,发包人应向承
44、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不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已经认可,竣工结算办理完毕。11、交付竣工工程 发包人应对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签收,拒不签收的,承包人可以不交付竣工工程。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递交竣工结算书的,发包人要求交付竣工工程,承包人应当交付。第六章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5252建筑工程造价建筑工程造价12、竣工结算书备案 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将竣工结算书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竣工结算书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的必备文件。13、交付工程结算价款 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
45、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书在合同约定时 间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发包人应在竣工结算书确认后15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第六章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5353建筑工程造价建筑工程造价14、未按约定支付时的措施 发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的,发包人应按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
46、优先受偿。第六章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5454建筑工程造价建筑工程造价第九节工程计价争议1、计价依据的解释机构 在工程计价中,对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办法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发生争议事项的,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解释。2、对工程质量有异议时的处理报告 2.1 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按该工程保修合同执行,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2.2 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双方应就有争议的部分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后办理竣工结算,无争议部分的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理。第六章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5555建筑工程造价建筑工程造价3、合同纠纷时的解决办法 1 双方协商;2 提请调解,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调解工程造价问题;3 按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4、工程造价鉴定的机构 当解决工程造价合同纠纷需作工程造价鉴定的,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二十条的规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第六章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5656建筑工程造价建筑工程造价第六章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5757建筑工程造价建筑工程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