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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石笼箱煤矿管理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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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县石笼箱煤矿管理制度目录第一节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6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7安全质量标准化奖罚管理规定.8安全办公会议制度.10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11安全学习宣传教育制度.12安全操作管理制度.13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4生产调度会议制度.15调度值班制度.16矿井设备检查制度.17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8爆破材料井下运输管理制度.19爆破管理办法.19火工库管理制度.30火工品领用制度.30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31矿领导带班井下交接班制度.31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档案管理制度.331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33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报告制度.35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36安全监督检查制度.37安全责任追究制度.38“三违”及处罚细则.40事故调查统计报告制度.53安全投入保障制度.54质量标准化奖罚考核办法(采、掘、通、地质、测量).55第二节技术管理制度及办法生产技术部管理制度.56技术管理实施细则.58总则.58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与管理.59回采现场技术管理.62掘进现场技术管理.64通风现场技术管理.67地质与测量技术管理.71技术工作制度.75其它.77支护用品管理及奖罚办法.78井下探放水管理制度.802井巷维修管理规定.86煤炭质量管理办法.87技术档案管理制度.89第三节机电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95机电事故分析追查制.100设备包机制度.102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104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106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度.109电缆管理制度.110小型电器管理制度.114油脂管理制度.115配件管理制度.117安全活动制度.117第四节“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矿井通风管理制度.119局部通风管理制度.122矿井瓦斯管理制度.124排放瓦斯管理制度.127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130矿井瓦斯监测管理制度.1343矿井防治自燃发火管理制度.136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139矿井测风管理制度.142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管理制度.149“一通三防”工作例会制度.150处罚制度.151第五节 职业危害管理制度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154职业危害告知制度.156职业危害申报制度.158职业危害宣传教育培训制度.159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161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162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163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169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172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173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175第六节 六大系统管理制度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177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180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1914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制度.192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194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196第七节后勤保障管理制度办公用品管理办法.211单身公寓卫生管理准则.212档案保管制度.214档案整理规定.215公文撰制办法.217公文处理办法.219公章管理制度.220考勤管理制度.221客干食堂管理制度.223矿灯管理制度.22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225招待所管理制度.228职工食堂管理制度.229职工浴池管理制度.230干部浴室管理制度.230自救器管理制度.231综合部职责范围.2325第一节 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第一条 安全目标必须根据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及公司下达 的指标,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在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安排中,明确提出 本年度的安全控制指标和安全奋斗目标。第二条 根据矿制定的安全奋斗目标,各部室、队结合本单位的实 际情况,相应编制本年度的安全控制指标和安全奋斗目标。第三条 坚持目标管理,严格督促检查安全工作,必须按照个人保 班组、班组保队、队保矿的原则,层层把关,层层落实,做到责任到 人。第四条建立健全目标管理体系,形成自上而下的安全管理网络和 自下而上的信息反馈网络。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台帐,做到信息准确,反馈可靠。第五条 安全检查部在每次安全办公会通报安全目标管理的落实 情况,每月考核、评比、兑现,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制定切实可 行的措施,抓好下一步安全目标的落实工作。第六条 矿综合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网络、广播电视、专栏、牌板 等舆论工具,广泛宣传安全目标管理对安全生产的作用和意义,做到 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目标管理深入人心。6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第一条矿长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全矿安全管理工作 负全面责任,各副职对分管的工作负安全管理责任,坚持做到不安全 不生产。第二条 矿总工程师对全矿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技术管理责任,副 总工程师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技术管理责任,技术管理必须 保证安全生产。第三条业务部室对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部室长是业务保安的第一责任者,副职对其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 术工作负责任,并对正职负责,专业工程师对其主管业务保安负责,部室间要配合搞好安全工作。第四条 各部室、生产单位、对所管辖范围的安全工作负责。各单 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副职对其主管范围内的 安全技术工作负责任,并对正职负责,技术员对其主管工作负安全技 术责任,技术上要超前管理。第五条安全检查员对所管辖区域工作场所的安全工作负责,严格 监督检查,必须做到工作地点不安全不生产。并坚持“一般隐患不过 班、严重隐患不过天”的原则。第六条 班组长对所管辖区域的安全工作负责,是本班组安全管理 的第一责任者,副班长对其主管的安全工作负责,并对班长负责。第七条 安全网员、群监岗员各负其责,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汇报 处理,在现场安全生产工作中起表率作用。7第八条职工个人是现场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对其所在岗位的 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必须做到不违章作业,杜绝指挥。安全质量标准化奖罚管理规定为了全面深入的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夯实安全基础,加快 矿井质量标准化建设步伐,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矿井:省三级各专业达标规划采煤专业:三级 掘进专业:二级 机电专业:三级运输专业:三级 通风专业:二级 地测防治水:一级第二条考核办法(一)各采、掘队工程质量优良品率达到100%,对本单位奖励年 初核定月工资总额(以下简称核定工资)的10%。具体考核办法当月 公司达标检查,达到规划等级的单位,奖励核定工资的3%,达不到 公司规划等级的单位,处罚核定工资的3%。(二)各辅助队(机运队、通风队、机修厂、环保卫生、两堂一舍)实行分次检查,全月综合评定等级。当月公司达标检查,达到规划等 级的单位奖励年初核定工资的2%,达不到规划等级的单位处罚年初 核定工资的2%。(三)矿领导和业务科室(生产科、机电科、安检部)以公司检查 8结果为依据,分专业进行奖罚兑现。达到规划等级,奖励矿领导1000 元/人,各科室正职(包括生产副总)奖励800元/人,副职(工程师)奖励500元/人,技术员200/人。达不到规划等级,按奖励标准对等 处罚。(四)主管“环保卫生、两堂一舍”的部门根据达标检查结果进行 适当奖罚兑现。第三条质量标准化达标否决条件(一)单位当月发生重伤事故;(二)单位当月出现轻伤2人以上或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三)检查中发现一处电气失爆;(四)出现以上情况,质量标准化达标不予奖励。第四条采、掘单位质量标准化每月分三旬检查验收,由矿生产 科组织,安检部、矿领导参加,进行现场评级打分,月终按算术平均 计算,当公司检查评分高于自检评分时取自检得分,当公司检查评分 低于自检评分时取公司检查得分。第五条 井下区域文明生产的检查,由生产技术部负责,检查中查 出工业卫生不合格者,罚单位负责人100元;被评为优者,罚单位负 责人100元。第六条 各专业部室制定相应的质量标准化考核细则,进行日常管 理。第七条质量标准化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一)资金来源:矿质量标准化方面的各种考核罚款及公司的奖励资9金,合并作为标准化资金。二)标准化资金由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和计划财务部单 独建立专帐。三)每季度由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和计划财务部共同对 标准化资金提取和考核使用情况进行核实,并汇报主管矿领导。四)标准化资金主要用于质量标准化考核兑现。每月由质量标准化 办公室制表,经主管矿领导审批,矿长签字后兑现。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第一条 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本矿实际安全生产情况,每 月至少召开两次大型的安全办公会议。特殊情况下及时召开有关安全 生产专业会议和现场办公会议。第二条矿安全办公会议由各矿安全第一责任者主持,矿领导出 席,各专业副总,各生产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参加。第三条安全办公会议主要传达贯彻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管 理的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解决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并责令有关部室和生产单位落实。第四条安全检查部通报本次安全办公会议需要解决的主要问 题,落实上次安全办公会议的执行情况,通报有关事故和隐患及反“三 违”处理意见,分析矿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第五条各生产单位提交有关现场安全生产方面需要解决的重大 10问题,业务部室给予回复,并针对本专业存在的问题进行安排。第六条各专业副总对安全方面存在的各类问题从技术方面提出 解决方案。第七条 矿领导对各专业各生产单位提出的问题及安全隐患进行 全面安排、部署,保证时间、人员、措施三落实。第八条安全检查部根据会议精神,及时写出会议纪要,下发各 有关部室和生产单位严格落实,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第一条矿结合公司每年安全培训计划,综合部编制本年度安全 技术培训计划,以文件形式下发到矿下属各单位。第二条安全培训必须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 生产方针,按照“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正规培训与经常性教育相结合、脱产培训与岗位培训相结合”的要求,坚持“强制培训、考试发证、持证上岗”的原则,进一步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第三条安全培训工作由各级行政领导负责,人力资源部职工教 育统一管理,教学内容除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安全知识和专业技术 知识外,结合安全形势和本矿安全实际情况,安排具有针对性的学习 内容。第四条安全教育培训要求一)培训时间必须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时间。11二)直接从事煤矿井下职工都必须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 上岗。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由有 关部门发给“安全工作资格证”,持证上岗。四)下井实习和参观的人员在入井前必须学习有关的安全知识和 注意事项,经人力资源部职教和安全检查部同意后方可入井。五)调换井下工种的人员必须严格把关,坚决杜绝未经换岗培训 职工入井,并且建立职工培训档案,每季度由人力资源部职教对培训 情况在矿安全办公会议进行通报。第五条各生产单位必须利用每班班前会、每周学习会向本单位 职工学习矿下发的安全技术文件和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学习宣传教育制度第一条安全学习教育是安全管理的主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是搞 好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第二条 安全学习要保证”时间、内容、人员”三落实。学习的 内容以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法规、三大规程及矿制定的各 项管理制度、阶段性的安全工作安排等内容为主,统一学习时间每周 不少于2小时,学习人数不少于在册人数的70%。第三条学习次数及形式。每周一、五两次,机关部室由部室长 组织统一学习;各生产单位由行政队长组织统一学习。平时每班班前 12会由值班队长组织学习。学习内容形式多样,保证学习效果,并做好 详细的学习记录。第四条安全教育必须坚持“领导亲自抓、职工监督”的原则,要结合不同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突出 重点,形式多样,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第五条充分利用矿上各种宣传阵地,做到安全宣传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各生产单位要结合矿的各项工作安排具体实施。第六条 安全教育要扎实、有效、生动、具体、要落实计划、时 间、地点、内容,有关部门要监督考核,每月总结汇报一次。安全操作管理制度第一条 矿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制定各工种岗位技术操 作规程,必须对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标准等内容要有明 确规定(以下简称规程)。第二条各生产单位必须认真学习规程,每个工种岗位人员必 须达到应知应会,方可上岗操作,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第三条人力资源部职教每年安排培训教学计划时,必须把学习 规程的内容重点安排,并按计划逐月进行轮训,特殊工种人员年 审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学习质量。第四条安全检查部和生产技术部等有关单位要经常检查各工种 岗位人员的应知应会的落实情况,确保每个工种岗位按章操作,对于 违章人员一律停止作业,重新培训上岗。13第五条各生产单位工作人员进入操作现场,操作准备到操作结 束和离开操作现场等全过程的各个操作环节,自始至终都要符合规 程要求的标准,对于违反规程者要严肃处理,造成事故者要追 究责任,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第一条 矿内使用的各种安全技术文件必须由各级技术管理人员 审核签字,总工程师审批后生效,审批手续不全的技术文件,不能下 发,更不能使用。第二条 各类工程设计、方案、作业规程由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编制,矿总工程师组织各有关技术管理人员参加会审,并签字打印下 发。第三条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生产单位、业 务部室负责人和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审核签字,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打印下发。特种作业必须由矿长审批。第四条各种图纸、技术资料以及各种安全技术报表必须由部室 主管领导、专业副总和总工程师审阅签报。第五条矿上的各种安全技术文件必须下发到各有关生产单位、部室、副总以及主管矿领导,并由业务部室督促落实。第六条 各种技术措施、规程的编制、审批应由主管业务部室负 责指导和把关,确保技术文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且内容全面、14具体、针对性强,能够有效指导现场安全生产。生产调度会议制度第一条 矿生产调度会在试生产之前为每天上午8:00召开,正常生产后为每周一、三、五8:00召开,会议由调度主任主持。第二条 会议由矿领导、区队及机关部门负责人、各专业口 负责人、监理公司监理、外委工程负责人参加。第三条各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在7:57分之前进入会场,进入会场的人员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会场内严禁吸烟、接打手机。第四条 参会人员有事必须提前请假,并另派人员参加会议。第五条会议中要通报前一天的生产与外运情况以及其他需 通报的情况。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了解前一天的生产情况以及本 日的生产安排,汇报情况必须准确,并提出需矿里要解决的问题。第六条 汇报内容应简明扼要,不得罗嗦或重复某一个问题,提出应涉及到生产与安全问题,其它无关问题不得上会。第七条开会时间应控制在半个小时之内,会议内容必须有 记录。第八条 参加会议的人员应文明用语,对某个问题有争议时 或会上解决不了的问题,由主持人安排会后解决。第九条由矿领导安排当日生产以及安全注意事项,均衡一 15天生产工作。会议由主任宣布散会,与会人员方可有序退场,不 得中间无故离会。第十条对无故迟到或缺席单位必须进行处罚,缺席一次罚 款100元。调度值班制度第一条各班调度员必须按时交接班,上班必须向下班交代清楚 所掌握的井上、下生产情况、上级领导指示落实情况、各种记录填写 情况以及其它未尽事宜。第二条熟悉调度室内所有监测、监控的操作以及监测监控系统 的数据指标,如有超标或异常,要及时向生产技术部、安全部及主管 领导汇报。第三条 了解供电、通风、供水及运输系统,集控操作中心必须 做到严、细、准、快。集中控制时,应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及设备 启、停车制度;严禁盲目操作。第四条当班调度员必须熟悉本班全部工作情况,做到心中有数,随时准备回答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询问。第五条井下所汇报的影响安全和生产的情况,应积极联系解决,同时做好记录,应记清楚时间、队别、地点、原因、性质等情况,遇 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同时要调动一切力量做好抢救指 挥工作,并记录在案。16第六条 认真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随时转达上级的指 示,上级生产调度方面来文要及时收转,并做好记录;同时要检查有 关事宜的落实情况。第七条当班调度员要协调好地面倒仓以及装车外运工作,尽可 能避免仓满而影响井下生产。第八条 及时填写各种记录、台帐、报表,保证字迹清晰明白;系统数据必须按时录入;每天早晨调度会前,必须准时出齐各种报表。第九条 保持室内卫生,工作态度和蔼可亲;接听电话时要热情、耐心,有问必答,使用文明用语。矿井设备检查制度第一条矿井各类设备必须坚持维护保养与预防检修相结合的检 修制度,必须做到日检、班修和大修相结合,保证检修质量。第二条矿井设备检修计划必须同时纳入企业各项生产计划之 中。严格监督落实各项检修措施,确保安全检修。第三条 各类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维修规程和完好标 准进行使用与维护,杜绝设备带点检修和带点搬运。第四条 各类设备检查维修必须定人、定机、定时,并且要严格 执行挂牌检修制度,主要设备必须实行包机制。第五条检查维修的设备必须要做好记录,检修不合格的设备不 准投入使用O17第六条各种设备发生事故应按照煤炭工业机电运输事故管理 办法严肃查处,认真吸取教训,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 故重复发生。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 根据国家对煤矿井下使用设备的要求,矿所有购进设备 必须符合煤矿安全防爆性能的要求,要有“防爆产品合格证”和“煤 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否则不准使用。第二条 生产技术部、物资供应部对矿所有设备、器材必须建立 专用台帐,专人管理,井下使用的设备、器材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否 则,一律不准入井。第三条 矿用设备、器材入库前要做到“三个明确”:一)明确使用前的检测标准、程序、方法和检验单位、人员资质;二)明确使用过程中的检验标准、周期、方法和投验单位、人员 资质;三)明确维修、更新和报废标准、程序和方法。第四条设备器材的维护、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设备的性能、原理、结构和维护技术,并且安说明书定时进行维护保养。第五条 井下所有升井的设备、器材都必须详细检查、清洁,发 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处理,保证完好入库。第六条设备、器材管理人员要经常向有关业务部室汇报设备、器材的使用、维护和检修情况,业务部室经常检查设备、器材的使用18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备、器材的完好使用。爆破材料井下运输管理制度第一条 爆破材料运送到井口入井时,必须在井口进行登记,通 知井口检身工对其进行详细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放行入井。第二条井筒运送火工品时车辆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km/h。第三条下放火工品车辆除护送人员外,不得乘坐其他人员。第四条禁止火工品在井巷或井底车场停留,必须由专职爆破工 及时运到井下使用地点。第五条井下搬运爆破材料时,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别搬运,且装 在专用的木制箱内,加锁管理。爆破管理办法爆破管理是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严格执行各 项爆破管理制度,强化井下爆破现场管理,防止丢失、被盗、私自违 章处理,或将爆破材料流入社会造成危害,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和国家 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失,根据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煤矿 用爆破器材管理规定自治区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矿爆破材料管理的 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爆破管理办法。一、总 则19第一条 所有保管和领用炸药、雷管、发爆器等爆破材料的单位 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煤矿用爆破 器材管理规定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相应制度,落实相关责任。第二条 矿成立爆破管理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各级管理责任。综 合部是炸药、雷管的管理单位;生产单位是发爆器的管理单位;机电 部负责定期检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和防爆性能检查,对不符合规 定的严禁发放使用。生产部负责爆破工的安全技术业务培训和爆破业 务管理工作,并定期对爆破材料的贮存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安检 部对采掘作业过程中的爆破材料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杜绝违章爆破;综合部保卫对爆破材料的运输、贮存、领退库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加强爆破材料的运输、贮存、发放、使用等工作环节的管理,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爆破 材料的管理使用负直接责任。爆破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第三条严格炸药、雷管出入库和库存管理,出入库必须仔细清 点,办理交接手续。每班要清点、核实爆破材料种类、数量,做到日 清、旬结,帐、卡、物、票证相符,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处理。第四条雷管入库前必须登记编号,发放、退库时也必须将雷管 数量、编号登记清楚。各生产单位实际需用爆破材料由主要负责人进 行核算,当班用不完的炸药雷管必须全部退交爆炸材料库,并办理相 关退库手续,严禁井下乱扔、乱放、私藏和自带。20第五条 爆破工必须做到持证上岗,无证不准领火工品,不准爆 破作业,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三人联锁放炮”和“一炮三检”制度。第六条 综合部保卫、安检部、生产部及各使用爆破材料单位的 安全第一责任者必须经常性的开展防盗、防爆、防火、防事故为主要 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大检查,严格检查有关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堵塞漏洞,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二、爆破材料的运输、贮存制度第七条爆破材料的管理是一件事关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的非常 重要的工作。综合部必须严格遵守申请、审批、登记、备案的有关规 定,定期核对相关票证、种类、数量。第八条爆破材料凭票由民爆公司专用车辆运输,到矿后经检查 核实后,必须及时入库,不得过夜存放。装卸爆破材料要在白天进行,专人负责,轻拿轻放。爆破材料箱必须摆平,彼此靠紧,严禁撞击。雷管箱不得侧放或立放,层间必须垫软垫。第九条 从井口往井下爆炸材料库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用防爆 胶轮车专用车辆,装运前要详细检查,炸药、雷管必须分装分运,严 禁混装。第十条 向井下运送爆破材料前,需事先通知调度信息中心,运 送人员必须密切配合。严禁在井口、巷道内停留,运输有困难时,暂 停其它工作,要优先放行爆破材料。下运爆破材料时除护送人员外,绝对不允许搭乘与此工作无关的人员。综合部保卫井口工作人员要对 21爆破材料装卸、运输进行监督。在交接班、人员上下班集中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破材料。第H一条下放爆破材料时车辆运行速度不得超过2km/h,司机 在启动和停止时,应保证车辆不震动。爆破材料在运送过程中,运送 人员要认真守护,防止丢失或发生意外。第十二条车辆无法到达使用地点运送爆破材料时,由专职(爆 破工)运送人员时,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12条的规定。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熟悉 有关规定的人员运送。运送的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别装在专用雷管箱和 炸药袋中。严禁将雷管装在衣服口袋内。放炮员运送火工品过程中,中途不得停留。第十三条井上、下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 衣服;地面爆炸材料库必须有充足的照明,照明设施必须具有可靠的 防爆性能,缆线必须使用阻燃电缆;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矿灯进入爆炸 材料库房内。第十四条 爆炸材料库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矿井3天的炸药 需用量和10天的电雷管需用量。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贮存,不同型号、不同规格的爆破材料都应分开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爆破材料绝对不允 许同库贮存。第十五条爆破材料入库必须严格查验,当面清点数量,详细检 查规格质量,经验收合格后,认真填写验收记录,验收单,各种票据 必须签字齐全,然后记入爆破材料收支台帐。22第十六条爆炸材料库必须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经常保持完好 无损;风量、温度、湿度符合规定;库内保持干净、整齐,并应定期 检查。三、爆破材料领退制度第十七条爆破工从爆破材料库领取当班所需火工品时,必须携 带“爆破工安全工作资格证”和审批的“爆破材料计划申请表”方可 领取爆破材料。第十八条 爆破材料发放员严格按审批的“爆破材料计划申请表”如数发放,所领爆破材料的数量必须和计划申请表相符,不得超发或 少发。发放数量必须记入发放台帐和手持机内。在发放雷管时必须仔 细登记雷管编号及随货登记单,所发放雷管和雷管号必须登记准确。岩巷或炮掘工作面“爆破材料计划申请表”每天审批一次,发放 员分三班发放,地面或零星工程“爆破材料计划申请表”,必须凭专门 的爆破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第十九条发爆器必须由生产单位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发放,且 必须定期检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和防爆性能检查,并有专用的记 录可查。发放记录中要有爆破地点、爆破工姓名、领取和交回发爆器 的时间等内容。发爆器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第二十条发放员坚持“八不发放制度”。(1)没有合格证不发。放炮员不持放炮合格证和领用卡,不带瓦斯便携仪,不对号不发;(3)无爆破计划审请表,没有审批不发;(4)无爆破器材箱不发;(5)23没有雷管盒不发;(6)雷管盒没有锁不发;(7)雷管不导通、不编号不 发;(8)质量有问题不发。第二十一条领到的爆破材料应按规定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炸药箱 及雷管盒内,严禁乱扔、乱放、埋藏等。炸药箱必须放在顶板完整、支护完好、无淋水、避开电器设备的巷道内,且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 地点。第二十二条每次爆破后,爆破工必须填写爆破记录,将爆破材 料的品种、数量、爆破工作情况和爆破遗留问题情况如实填写,升井 后及时将剩余爆破材料亲自退交爆炸材料库,退库时应持有安检员、瓦检员、班长现场签字确认的爆破材料使用清单。爆破材料发放员按 清退单对编号核对无误后签字查收。下一班发放时先发退库材料再发 新材料。第二十三条爆破材料库严格执行领发、清退制度,切实抓好爆 破材料班后清退工作,凡爆破工无清退单或清退单填写不符要求的,爆破材料库保管员必须及时上报综合部、安检部、调度信息中心追查 处理。第二十四条爆破材料库防爆门在发放爆破材料结束后,必须锁 好。爆破工进入库内领取,退交爆破材料时,一律在防爆门隔离门外,不准直接进入贮存室。第二十五条地面或零星工程需放炮时,必须制定专门的爆破安 全技术措施,且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综合部、安检部、调度信息中 心、主管矿长批准,并在井口信息站登记。爆破工作必须由培训合格 24的爆破工担任,爆破剩余的雷管、炸药必须及时退库,现场由安检部 监督落实。四、爆破材料人员管理制度第二十六条必须对持证的爆破工由人力资源部统一造册进行管 理,并按规定安排爆破工参加培训和复核,严禁证件过期或培训不合 格者上岗。各生产单位每月将爆破工花名册分送至矿生产部、综合部、安全检查部、调度信息中心。第二十七条爆破工由综合部和生产单位实行双重管理,生产部 是爆破工业务管理的对口单位,各采掘队对爆破工进行日常管理;爆 破材料库保管员由综合部进行日常管理。各采掘队根据当班生产需要 和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规定,提前向调度信息中心申请爆破材料 计划,爆破材料计划中要有爆破地点、班次、爆破材料名称、数量,经调度信息中心、安全检查部、生产部、综合部审批后,爆破工根据 审批表领取爆破材料进行爆破作业。第二十八条井下爆破工必须具有一定煤矿实践经验,掌握一定 的通风瓦斯知识和技能,由经培训取得资格证的专职爆破工担任,专 职爆破工必须固定在一个采区的掘进工作面。第二十九条所有参与爆破和管理爆破材料的人员(包括瓦斯检 查员、班组长、爆破工、安检员及保管员等),必须熟悉爆破材料性能 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在井下爆破作业时,必须使用符合 规定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电雷管。第三十条 各掘进生产队爆破工的工资应根据当月放炮任务挂钩25进行统一考核。第三十一条爆炸材料库仓库保管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交 接班制度,当班帐、卡、物必须交接清楚,不得脱岗、离岗,电雷管 在发给爆破工之前,必须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将脚 线扭接成短路,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雷管。第三十二条无关人员严禁进入爆炸材料库,来人入库必须有合法 手续,并登记清楚事由。任何人不得携带矿灯进入炸药库;不准在库 内闲聊,作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第三十三条 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炸药库内,严防监守自盗,库内装炸药雷管的箱体要定期清理升井。第三十四条 综合部保卫要加强井口检身和检查,杜绝私自携带爆 破材料升井。五、井下爆破管理制度第三十五条 井下任何地点爆破作业,爆破工、班组长、瓦检员 都必须在现场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必须 做到互相监督和制约,确保安全爆破。杜绝违章爆破作业。第三十六条爆破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查报警仪,每次爆破 前、后必须检查空气气体成分。炮眼装药后必须填满水炮泥和封口炮 泥。经瓦检员、安检员检查合格并签字后方可爆破。对无水炮泥和封 口炮泥或只有水炮泥无封口炮泥或炮泥填得不足、不实的炮眼,都禁 止爆破。第三十七条 打眼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地点附近20m范围内风 26流中瓦斯达到1.0%,或炮眼内有明显瓦斯涌出、煤岩松散及透老空等 情况时,打眼工不得打眼,爆破工严禁装药、爆破,并立即向矿调度 室、安检部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第三十八条进行爆破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必须采取湿式打眼,使 用水炮泥,爆破前后要冲洗煤壁,实行爆破喷雾,出煤时进行洒水降 尘。煤巷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20m的巷道和采煤工作面爆破前后 附近20m的回风巷道内必须冲洗巷道、洒水防尘。第三十九条严禁在工作面内采用爆破方法处理顶煤、顶板及放 煤口的大块煤(研),严禁采用爆破方法处理煤仓、巷道底鼓、掉包及 巷道维修工作。第四十条综采、综掘工作面严禁采用爆破作业,所有掘进工作 面必须将巷道断面和钻场一次掘成,严禁采用爆破方法进行巷道起底 工作,确因特殊原因需爆破时,必须事先制订专门的爆破安全技术措 施,经矿总工程师、主管安全矿长批准后执行。第四十一条各采掘放炮地点,必须悬挂有放炮爆破作业图表,配备炸药箱、雷管盒,并加锁。使用的炸药箱、雷管盒、哨子等物品 使用期为一年,中途损坏自行修理,损坏严重各采掘队重新配发并按 价赔偿。第四十二条 除采用爆破作业的掘进工作面按作业规程执行 外,其它地点需爆破时,必须制定专门的爆破安全技术措施,由安检 部现场监督落实。措施不完善或未认真贯彻学习,业务部室不能审批 爆破材料计划,不能下达火工品发放指令,不能发放发爆器,不能发 27放火工品。第四十三条 要严格落实爆破材料领退制度,采掘工作面使用炸 药、雷管的数量、品种应按作业规程中爆破作业说明书由采掘队 核算准确并填写“爆破材料计划申请表”由调度信息中心、安检部、生产部审核后交采掘队,由爆破工按规定领取。当班未使用完的火工 品必须及时交回爆破材料库。六、爆破材料丢失及销毁制度第四十四条 爆破工领取的爆破材料,不得遗失,不得乱扔乱放;不得转交他人,不得私自销毁、扔弃和挪作他用。第四十五条 发现爆破材料丢失、被盗,应立即报告调度中心、安检部和综合部,综合部接到通知后按规定调查处理。丢失雷管必须 追查到班组。第四十六条 爆破材料经过检查,变质、过期、失效的雷管、炸 药要认真收回、清理、登记造册,确认已经变质失效不符合使用要求 而不能再继续使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及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销毁。第四十七条 销毁前必须写出书面报告,填写清楚规格数量,经 矿爆破材料管理领导小组验证批准后,在保卫部、安检部、调度信息 中心的监督下方可进行销毁。第四十八条销毁爆破材料是一项很慎重的工作,必须选择合理 的方法和合适的地点。不同爆破材料可选用适当的销毁方法。有完全 爆炸的可能时,就用爆炸法销毁,用爆炸法不能销毁的可用燃烧法或 28溶解法。雷管只能用爆炸法销毁。第四十九条加强销毁安全防范管理,销毁工作必须在白天进行,对于一次销毁不彻底的爆破材料要组织二次销毁,直到安全销毁为止。七、奖 罚第五十条 爆破材料的使用要严格按作业规程和定额考核,对超耗材料的单位除承担费用外,还要追究超耗原因及责任。第五十一条对丢失爆破材料者查清使用单位及领用人,每丢失 一发雷管处罚3000元、一节炸药处罚500元。对管理混乱,乱丢、乱 扔、乱藏爆破材料的单位,可给予2000元10000元的处罚,并对当 事人处以5 001000元罚款,对单位第一责任者给予200-5 0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另行从严从重处理。第五十二条对私藏、私带、盗卖、送人者除没收爆破材料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罚款、降级、降职、开除矿籍,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三条 对自觉抵制爆破材料管理违章行为的人员可给予 5 00-1000元的奖励。对发现丢失爆破材料并及时交回爆炸材料库的 人员给予100元/发(节)的奖励。八、其他规定第五十四条此办法的解释权规爆破领导小组。第五十五条此办法自2011年元月1日起执行。29火工库管理制度第一条 火工库存放爆破材料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各种雷管 的木箱必须码放在货架上,其它爆破材料放在木垫板上。第二条禁止在货架上叠放雷管。第三条库区必须由专人看管发放,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内。第四条 爆破材料的发放必须帐、物、卡对口清楚,交接手续齐 全。第五条变质和性能不详或过期的爆破材料,一律不的发放使用。火工品领用制度第一条 放炮员持证进入火工库,并按照火工用品的领料单刷卡 领取火工品。第二条炸药和雷管分别装在木制的或其它绝缘材料制作的专 用箱内。第三条 爆破雷管箱要上锁,钥匙由放炮员随身携带。第四条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乘车辆时,其他人员不得乘座。第五条工作面使用火工品必须严格执行本工作面作业规程。第六条当班使用剩余火工品必须由放炮员及时送到火工库,并 办理好退库手续。30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第一条 矿领导带班要与职工同时入井,同时升井。第二条带班领导对当班井下安全作业负全面监督工作。第三条带班领导必须掌握井下的安全状况并协调井下安全生 产工作。第四条 重点巡查掘进、采面等关键部位,同时对安全隐患做出 及时落实处理。第五条重点检查三违人员及工程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六条实行领导交接班制度,对当班情况作详细记录。第七条实施带班责任追究制度。第八条 带班领导(班组长、区队长、调度员)对井下突发性事 件或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决定停止生产、撤出人员并及时汇报、实施救援指挥。矿领导带班井下交接班制度第一条带班人员在本班结束后,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履行交 接班职责,并按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簿的相关项目填写齐 全,不得漏项,严禁乱写乱画,随意涂改。第二条带班人员必须现场进行交接班,严禁电话或带信交接 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而导致工作失误或诱发事故。第三条交班人员要认真如实地介绍当班带班区域各工作面31(点)的安全状况,设备的运转情况,有无安全隐患,以及下一班检 查重点及其它注意事项,交代完毕后经双方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后,方可下班。第四条 未完成当班任务或发现事故,未处理完毕,不准离开工 作地点,等待下一班带班人员到达并完成交接后,才能离开;因特殊 原因当班处理不完的,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在交班地点,与下一 班交代清楚处理措施、目前进度、安全事项等,并如实填写在交接班 记录簿上。第五条超过交接班时间,如接班人不到交接人不准离开岗位,否则按早退处理,接班人员必须在下班半小时之内到达,否则按迟到 处理。如确定无人接班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坚守岗位。迟到、早 退罚款500元/次。第六条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簿,每月由驻矿安监人员负责 发放和管理。第七条煤矿领导交接班必须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带班领 导必须向接班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 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本。违 反规定,罚款1000元/次。32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 领导下井带班记录的项目(内容)包括:下井时间、地 点、经过线路、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第二条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必须由当班带班领导自行填写,严禁他人代为填写,以确保记录的真实性。第三条每天由调度负责人对领导下井带班记录进行查阅,对存 在的隐患未能现场处理的,及时通知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负责按规 定进行落实整改,严格执行“隐患闭合”管理。第四条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每旬由调度人员收集后,如实按相应 的项目(内容)录入电脑,形成电子文档版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档 案,档案内容应包括:姓名、下井时间及班次、地点、经过线路、发 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第五条领导下井带班记录与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一一对应,由于录入人员的工作失误造成记录与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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