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装修合同书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 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地址: 2. 居室规格: 三室两厅双卫一厨双阳台 3. 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装修工程预算清单及平面布局图 4. 委托方式:双包 5. 工程开工日期 20XX 年 X月 X 日 6. 工程竣工日期: 20XX 年 X月 X 日 7. 工程总天数: 50 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本合同附件(一)装修工程人工预算清单结算 第三条:质量要求 1.
2、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3. 质量检查监督部门: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 4.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 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 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 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
3、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 责. 3.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 施工期顺 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 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 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施工费:开工付 20000.00 元 ,木工结束后付 10000.00 元,尾款待工程竣工后结算. 2.甲方付清工程价款,乙方开具统一票据,向甲方办理移交及发放装潢工程保修卡,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
4、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3.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 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 1%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 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 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 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 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100.00 元.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
5、,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 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 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 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 工程验收 1. 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
6、.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 移交手续. 2. 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 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 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 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 其他事项 . 甲方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 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
7、陈 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 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 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乙方 1. 乙方工地代表张东红,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 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3. 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处. 4. 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
8、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 12 个月.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 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 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 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 续. 2. 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 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1. 本合同和合同附件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2.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 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