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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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公司员工外出培训管理办法
为保证员工外出培训的实效性,规范外出培训的审批和培训费用管理程序,根据《阳煤集团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规定》(阳煤发〖2007〗95号)、《阳煤集团员工外出培训管理办法》(阳煤发〖2007〗315号)、《阳煤集团员工外出培训管理实施细则》(阳煤发〖2010〗160号)、《泰安公司煤矿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 外出培训的条件
凡公司认可的各类外部培训,由员工所在单位(部门)或本人填写职工学校统一制作的“员工培训申请(推荐)表”,交职工学校审核和上级领导审批合格后均可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办理。
二、 外出培训的实施
1、 “三项岗位人员”和公司从业人员的取证培训(含复培)。“三项岗位人员”和公司从业人员的取证培训(含复培)由单位(部门)提出培训要求,报职工教育学校审核和上级领导审批后,由职工教育学校负责联系培训机构实施。
2、 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根据公司发展和技术需要,专业技术人员的外出培训由技术部门提出申请,报职工教育学校审核和上级领导审批后,由职工教育学校负责联系培训机构协助实施。
3、 其它培训。凡公司认可的除上述两类以外的涉外培训,由本人所在单位(部门)提出申请,持相关文件材料报职工教育学校审核和上级领导审批后,由职工教育学校负责联系培训机构协助实施。
4、外出培训要求及考核。
⑴、所有参加外出培训的人员,必须按时到达培训地点接受培训,未按规定时间达到培训地点报到接受培训的,罚款50元,考核单位(部门)1分;无故不到、不参加培训的,罚款200元,造成培训费用发生的,自己承担培训的所有费用,考核单位(部门)2分;
⑵、凡参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含A、B类)安全生产取证培训(含复训)不合格者(以培训机构是否办证为依据),罚款1000元,本人承担全部培训费用,扣除本人半年的安全奖,建议调离管理岗位。
⑶、凡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取证培训(含复训)不合格者(以培训机构是否办证为依据),罚款600元,本人承担全部培训费用,扣除本人一个季度技能训练工资和安全奖,令其重新择岗,参加新工种的取证培训,同时并处本人所在单位(部门)党政正职各200元/人·次。
⑷、凡参加煤矿其他从业人员《岗位操作资格证书》培训取证培训(含复训)不合格者(以培训机构是否办证为依据),罚款300元,本人承担全部培训费用,扣除本人一个季度技能训练工资,令其重新择岗,参加新工种的取证培训,同时并处本人所在单位(部门)党政正职各200元/人·次。
⑸、煤矿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书》培训,第一次考试不合格者,罚款300~500元,允许随下一班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必须做辞退处理。
5、因本公司承办人员工作失误造成外出培训人员延误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200元,考核单位(部门)2分。
三、 外出培训费用支付报销
外出培训费的报销必须在训前由参训人持相关文件或培训通知与职工教育学校联系沟通,办理相关手续后外出接受培训;培训结束后,持相关材料和票据经相关部门审核认可后才可报销相关费用。培训费用项目要符合集团公司和矿的有关规定,否则不予报销。
四、外出培训员工培训档案的管理
1、外出培训结束后,受训人员应在受训结束三日内将培训心得(总结报告)、教材(含其他培训、学习资料)、资料、证书、证件等一并交职工教育学校审查确认,存档备查;职工学校应及时收集相关培训信息,组织相关方面作出培训评价,并记录存档。
2、参加外出培训人员的培训资料、证书、证件必须全部交回职工教育学校,经证件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确定培训合格。凡培训资料、证书、证件不全的,按培训不合格处理。
五、其它
1、 参加外部培训的人员,应将在外培训的先进经验和科技知识在公司职工培训例会上传达,在全公司范围内推广。
2、 本管理办法如有与集团公司相关条款相抵触之处,以上级文件为主;本管理办法未提及之处,比照集团公司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3、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新大地公司,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阳煤集团泰安公司
二○一二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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