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文档合同编号: 船舶修理合同 委托方(甲方):中交烟台环保疏浚有限公司 承修方(乙方):烟台市环海船舶修理有限公司签订地点:烟台市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天虎船水下泥泵推力轴承拆装修理 工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承修方根据委托方提出的船舶修理工程单,经双方勘验核对签字后作为本次修理工程范围的依据。 2、本船修理费(含加减帐工程)定为人民币 53122 元,(大写 伍万叁仟壹佰贰拾贰 元)。3、本船定于 年 月 日进厂, 2010 年 9 月25 日开工, 2010 年 9 月 27 日完工,工程期限共计 3 天,其中在船坞(船排)时间为 天。4、乙方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
2、成主要工作。乙方需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并应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甲方负责。未经甲方同意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本船修理需船级社检验的项目应由甲方向船级社提交申请,然后乙方向验船师提交检验。单项工程修理完工或检验合格,由甲方指派代表签字验收。全部修理工程完工(或试验结束)后,由机务主管、船方和厂方代表共同签署船舶修理完工总验收书和工程项目完工单,作为交船和完工报价的依据。 6、本船修理工程的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和甲方提出的技术要求执行。在试验和试航中,船级社及甲方提出的属乙方修理工程中的缺陷和遗漏项目,乙方应及时修复和完成
3、。若不属乙方修理工程的范围而又需要乙方修理时,则可按加帐工程处理。7、本船的码头试验,试航及其他有关试验,经检验合格后,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提供有关证明文件资料、船舶修理中的各种检测数据和检验报告、船舶修理工程完工单和船舶完工报价单。 8、乙方在船舶的修理过程中受甲方的检查和监督,但甲方的检验认可并不能免除乙方对修理项目质量的责任。甲方对船舶修理和材料设备的认可并不损害甲方在保修期内的权利。在本船修理过程中,由乙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在使用前,应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和质检报告证书,若无以上证书,甲方有权拒绝该设备和材料上船使用。9、约定甲方提供材料和设备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乙方对甲方提供
4、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甲方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0、本船修理完工验收后,经乙方修复的固定部件保修期为六个月,运动部件保修期为三个月。修理所涉及的材料、设备、备件及相关产品的保质期长于以上期限的,以该产品的保质期作为此项修理的保修期。在保修期内,如属乙方的修理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故障或缺陷,乙方应及时予以免费修复并应支付相应修费20的违约金。11、甲方在质保期内发现属于保修范围内的任何缺陷应及时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说明损坏和缺陷的问题及程度。甲方发给乙方的损坏和缺陷的通知,是在本船质保期内发出的应视为有效。12、本船的保修原则上应就近安排修理。如
5、船舶在乙方所在地之外的港口或在航行中发生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船舶不能等待返回后再由乙方解决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认为需要派人处理的,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派人前往确认处理。否则,甲方可在就近船厂或维修站进行修理或更换机件,由甲方提供有关验船机构的检验证明和修理厂开具的发票,其费用由乙方承担。更换下的零部件,所有权属于乙方。乙方对其保修的部件,经修理后或更换部件后,其质量保证期自修理后或更换部件之日起相应延长。 13、船舶在修理期间,在不影响乙方施工的情况下,乙方应支持甲方船员的自修工作。 14、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双方检验合格后 30日内甲方支付全部修
6、费的 90 ,其余费用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间如无质量问题,在质保期满后 180 日内一次性支付。15、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金,在本次修理项目完工时结算。因甲方正式书面意见发生的项目变更或修改而引起的加减帐工程费用,在修理项目完工时一起结算。16、乙方凭工程完工签认单和工程完工报价单和甲方进行结算,最终结算费用在预定合同价格内或超出部分不超过预定合同修理费10%,以签署的工程完工结算单作为付款依据;最终结算价格超出预定合同修理费10%的需要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同时签署工程完工结算单作为付款依据。 17、船舶修理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安部、中国船舶工业总
7、公司联合发布的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和双方协商制定的修船安全防火协议书。18、乙方对于承揽修理的工作,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要求,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19、为确保船舶修理的质量、工期,保障船舶财产和甲乙双方及相关人员安全,保护船舶和修理范围所涉及区域环境,预防污染,甲方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1)安排主管机务、船方监督修理人员,负责船舶修理期间的监督检查指导,作好监修记录; 2)对本公司建立实施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有关要求,以及船舶燃料、润料和易燃易爆物品存储的位置,有告知乙方的义务; 3)与乙方签订防火安全协议书,并严格执行,确保在动火作业场所防火人员到位,确保消防
8、器材到位且有效; 4)对乙方人员违反安全和环境管理规定的行为,船方监督修理人员有权提出劝告、令其停止作业,并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 5)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及本公司整合管理体系文件要求,按照规定收集、存放和处理各种垃圾; 6)为相关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7)当安全和环境发生险情时,立即启动船舶应急预案,防止事态扩大,避免和减少人员、财产损失和对环境的破坏。 乙方有如下权利和义务:1)与甲方签订防火安全协议,并严格遵守执行; 2)教育本单位职工遵守法律法规、作业规程和委托方有关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听从委托方人员关于安全和环保的忠告; 3)动
9、火作业前,必须获得甲方的批准签认;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证书; 4)动火作业时,必须保证本单位看火人员到位,消防器材到位且可靠有效; 5)当作业过程中安全或环境发生险情时,应当立即投入必要的人力和物质资源,实施紧急救助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避免和减少损失;6)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垃圾分类、存放和处理。 20、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内,因战争、地震、海啸、台风、暴风、水灾、瘟疫等不可抗力或由于材料设备供应厂因同类原因造成修理工程进度损失时工期顺延。 21、乙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5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并附有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料。不可抗力事件停止后,乙方应以同样方式通知甲方。发生不可抗力
10、事件后,乙方应竭尽全力控制事件的扩延,并尽快通知甲方。由于乙方在事件发生后未能及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或措施不当而对甲方造成扩大的损失,甲乙双方应协商确认修复方案,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22、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协作、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通过法律手段解决。23、修理期间如因乙方行为造成甲方权益受到损害,乙方应赔偿与此有关的损失。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另订补充协议,该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4、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加盖单位印章之日起生效。保修期满费用结清,合同终止。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依法履
11、行合同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25、乙方不得向甲方的工作人员支付任何佣金、回扣或其它任何有害于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及形象的物品。乙方同样不能同其它与甲方工作人员的个人利益有关的第三人进行上述的活动。 26、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副本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副本及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效力。委托方: 中交烟台环保疏浚有限公司 承修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大连海顺辽南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单位地址:烟台市环海路80号 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周国卿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大连银行新开支行帐号: 帐号:800702209005673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签订时间: 2010 年 月 日-可编辑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