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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组织人事管理程序
2010年11月
目 录
1.“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管理工作程序 3
2.“双师素质”教师考核管理工作程序 4
3.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工作程序 5
4.教职工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程序 6
5.教职工续聘和离职管理工作程序 7
6.教职工招录管理工作程序 8
7.职称评审(认定)工作程序 9
8.办理独生子女证工作程序 11
9.已婚育龄妇女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工作程序 12
10.出国出境办证工作程序 13
11.工伤保险申办工作程序 14
12.公费医疗特殊检查申办工作程序 15
13.公费医疗证办理工作程序 16
14.学院教书育人选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程序 17
15.民主选拔干部工作程序 18
16.年度考核工作程序 19
17.家属统筹医疗证办理工作程序 20
18.教职工入职工作程序 21
19.教职工社会保险办理工作程序 23
20.女职工产假申办工作程序 24
21.女职工生育保险申办工作程序 25
22.丧葬抚恤办理工作程序 26
23.社会保险关系异地转入办理工作程序 27
24.应届毕业生(户口在本校)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与未婚证明工作程序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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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管理工作程序
1.目的
为了建设一支具备“双师”素质与“双师”结构的专兼结合的专业教学团队,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全院教师的“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3.职责
3.1组织人事处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材料的审核及认定工作的落实。
3.2教师负责认定表格的填写及佐证材料的准备。
3.3系部负责认定材料的初审并填写系部意见。
3.4学院考核认定工作小组进行认定。
3.5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4.工作程序
4.1申请认定教师填写《 “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申请表》并附佐证材料。
4.2系部领导经过初步审核填写部门意见后交组织人事处。
4.3组织人事处全面审核材料报学院考核认定工作小组进行认定。
4.4学院考核认定工作小组进行认定。
4.5组织人事处将认定结果报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4.6组织人事处将认定结果进行全院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符合条件人员颁发聘书并兑现相应待遇。
5.相关文件
《“‘双师’素质教师培养工程”实施意见》
6.相关记录
《“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申请表》
2.“双师素质”教师考核管理工作程序
1.目的
为了使“双师”素质教师能更好地实现高职高专为社会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人才这一根本任务的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全院“双师素质”资格教师的考核工作。
3.职责
3.1组织人事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材料的审核及认定工作的落实。
3.2教师负责考核表格的填写及佐证材料的准备。
3.3系部负责考核材料的初审并填写系部意见。
3.4学院考核工作小组进行考核。
4.工作程序
4.1“双师素质”教师填写《 “双师”素质教师考核表》及准备考核认定佐证材料。
4.2系部领导对教师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考核等级。
4.3组织人事处审核上报材料提交学院考核工作小组。
4.4考核工作小组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级。
4.5组织人事处报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4.6组织人事处将考核结果进行全院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合格等级人员颁发聘书,继续享受相关待遇;对不合格等级人员提出改进措施,取消其已享受的相关待遇。
5.相关文件
《“‘双师’素质教师培养工程”实施意见》
6相关记录
《“双师”素质教师考核表》
3.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工作程序
1.目的
为了保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规定、合理、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全院教师的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3.职责
3.1组织人事处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材料审核及上报至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3.2教师负责填报认定表格及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3.3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负责认定工作。
4.工作程序
4.1每年3月中旬组织人事处做出全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4.2教师根据组织人事处的工作安排网上填写认定表格。
4.3教师打印认定表格并与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普通话合格证、两课合格证复印件和体检表原件一起交组织人事处。
4.4组织人事处公示申报人员名单、审核材料并填写单位意见。
4.5公示无异议后组织人事处将材料整理上报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资格认定,下发通过认定资格人员名单)。
4.6组织人事处对认定通过人员名单在全院公示并将公示意见汇报至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颁发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对未通过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将一一说明原因)。
5.相关文件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 2000年9月23日发布实施)
6.相关记录
《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审核表》
4.教职工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程序
1.目的
为了规范教职工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提高教职工的整体素质,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全院教职工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
3.职责
3.1教职工负责教职工填写《继续教育申请表》。
3.2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3.3组织人事处初审。
3.4分管院领导审批。
3.5教职工负责交回《教职工进修学习情况评价鉴定表》给组织人事处。
4.工作程序
4.1各部门根据工作要求指派教职工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培训,教职工填写《教职工进修培训学习申请表》。
4.2部门领导审核后签署意见。
4.3组织人事处初步审核并签署意见。
4.4组织人事处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4.5分管院领导审批后组织人事处将意见反馈至系部和教职工本人。
4.6教职工进修培训后填写《教职工进修学习情况评价鉴定表》交回所在部门。
4.7所在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交组织人事处。
5.相关文件
《教职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
6.相关记录
《教职工进修培训学习申请表》
《教职工进修学习情况评价鉴定表》
5.教职工续聘和离职管理工作程序
1.目的
为了保证教职工续聘及离职合理有序的进行,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全院教职工的续聘及离职工作。
3.职责
3.1组织人事处负责续聘、离职或解聘的组织协调工作并提出初步意见上报党委会议讨论。
3.2教职工或部门负责提出续聘、离职或解聘意向。
3.2 党委会议决定是否续聘、离职或解聘。
4.工作程序
4.1每年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结束后,由部门书面提出拟续聘、解聘人员名单或个人提出离职申请书。
4.2组织人事处与续聘及解聘人员或辞职人员面谈,并填写人事部门意见。
4.3组织人事处上报党委会议讨论通过。
4.4组织人事处与续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于解聘前1个月对解聘人员发出书面通知书。
4.5个人接收解聘通知书并签署意见。
4.6组织人事处按照《劳动合同法》办理相关手续。
4.7个人办理离职手续,并按有关工作做好清退交接工作。
5.相关文件
《聘任人员管理办法》
《休假及考勤管理办法》
《年度考核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任期考核办法》
6.相关记录
《职工调动、离职、退休移交手续清单》
6.教职工招录管理工作程序
1.目的
为了保证教职工招录工作公正、公平及顺利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全院教职工的招聘录用工作。
3.职责
3.1组织人事处负责增人计划的初审、人员招聘、录用等工作。
3.2各部门负责提出本部门增人计划并协助组织人事处的招聘和录用工作。
3.2 党委会议负责讨论决定各部门增人计划数及聘任人选。。
4.工作程序
4.1每年年底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分析提出明年的增人计划数及条件要求,填写《部门增人计划申请表》加盖公章后交组织人事处。
4.2组织人事处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及岗位设置情况拟定增人计划数及条件要求。
4.3组织人事处提交党委会议确定增人计划数。
4.4组织人事处对外发布招聘信息。
4.5组织人事处会同各部门确定面试人选。
4.6组织人事处组织面试考核。
4.7组织人事处结合面试情况提出拟聘任名单。
4.8党委会议确定聘任名单。
4.9办理录用手续。
5.相关文件
《“十一五”发展规划》
《关于调整***************学院机构编制问题的函》(粤机编办[2008]191号)
《机构设置方案》
《岗位设置方案》
《各部门岗位职责》
《*****省事业党委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8]275号)
《*****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139号)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粤人社发[2009]58号)
6.相关记录
《新入人员登记表》
7.职称评审(认定)工作程序
1.目的
为了保证学院教职工职称评审(认定)工作按规定、合理、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全院教职工的职称评审(认定)工作。
3.职责
3.1组织人事处负责职称评审(认定)的组织、协调、材料审核及上报、公示工作(教育厅组织职称评审(认定)工作)。
3.2教职工负责填报职称评审(认定)表格及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3.3各部门正职负责审核材料并加具意见。
3.4教务处处长负责审核全院教职工教学效果及学时数并加具意见。
3.5科研处处长负责审核全院教职工科研、论文情况并加具意见。
4.工作程序
4.1每年7月上旬组织人事处做出全院教职工职称评审(认定)工作安排并举办职称表格填写培训班。
4.2教职工根据组织人事处的工作安排填写评审(认定)表格(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需网上申报)。
4.3各部门正职负责审核本部门教职工材料并填写部门意见。
4.4教务处处长负责对全院教职工教学效果及学时数进行审核并加具意见。
4.5科研处处长负责对全院教职工地科研、论文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加具意见。
4.6教职工打印评审(认定)表格并与评审(认定)并相关佐证材料一起交组织人事处。
4.7组织人事处公示申报评审(认定)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审核材料并填写单位意见。
4.8公示无异议后组织人事处将材料整理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组织评审(认定)工作, 下发通过人员名单)。
4.9组织人事处对认定通过人员名单在全院公示并将公示意见汇报至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对通过职称评审(认定)人员颁发职称证书,对未通过职称评审(认定)人员将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
4.10组织人事处将省教育厅反馈意见通知教职工个人。
5.相关文件
《*****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
《关于调整我省职称申报外语条件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
《*****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
粤人发[2002]81号)
《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
6.相关记录
《职称评审(认定)审核表》
8.办理独生子女证工作程序
1.目的
为了落实独生子女政策,提高办证效率,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学院全体教职工的独生子女证办理工作。
3.职责
3.1学院组织人事处计生办负责证件办理工作。
3.2教职工负责填写相关表格及提供有关材料。
3.3学院财务处负责发放独生子女补贴。
4.工作程序
4.1女职工分娩后,到学院计划生育办公室领取和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并附上申请人的结婚证、户口簿、父母和独生子女合影照片一张(小一寸)、身份证和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
4.2夫妻两方单位在《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上盖章。
4.3学院计生办在《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上填写意见。
4.2申请教职工携有单位意见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到街道办审核盖章。
4.3学院财务处根据学院计生办通知,按有关规定发放独生子女补贴。
5.相关文件
《*****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6.相关记录
《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9.已婚育龄妇女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工作程序
1.目的
为了做好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工作,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全院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办理工作。
3.职责
3.1组织人事处(计生办)负责对本院已婚育龄女教职工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做出全面指导及有关管理工作。
3.2已婚育龄女职工负责准备材料,到居委会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4.工作程序
4.1已婚育龄女职工准备以下材料:小一寸照片一张、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夫妻双方单位证明、居委会街道证明、怀孕未显型的需B超单。
4.2已婚育龄女职工到五山白石岗居委会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地址:半山雍景大堂内(地化所旁小区,办公电话:62802400)
4.3已婚育龄女职工到学院计生办交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并填写登记表。
5.相关记录
《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
10.出国出境办证工作程序
1.目的
为了保证我院教职工办理出国出境相关证件便利、高效、有序的进行,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全院在编教职工出国出境的办证工作。
3.职责
3.1组织人事处负责审核相关材料并签署意见。
3.2所在部门领导对出国出境教职工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3.3学院领导对出国出境教职工的申请表和审批表进行审批。
3.4学院保密室对出国出境教职工的申请表加盖公章并保存审批表。
4.工作程序
4.1出国出境教职工填好《*****省居民个人赴香港旅游申请表》或《*****省居民个人赴澳门旅游申请表》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并填写《***************学院出境审批表》。
4.2所在部门领导对出国出境教职工所相应的申请表进行审核,并在《***************学院出境审批表》上签署部门意见,加盖部门公章。
4.3学院组织人事处对出国出境教职工的申请表进行审核,并在《***************学院出境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4.4学院领导对出国出境教职工的申请表进行审批。
4.5学院办公室对出国出境教职工的申请表加盖公章并保存《***************学院出境审批表》。
5.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6.相关记录
《出境审批表》
11.工伤保险申办工作程序
1.目的
为了保证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康复,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全院教职工工伤保险的办理工作。
3.职责
3.1组织人事处对事故进行认定,如证实属工伤范围,应尽快为受伤职工申请工伤保险。
3.2职工发生工伤后,职工所在部门或在附近的教职工应马上送伤者入院就医。
3.3财务处负责报销相关费用。
4.工作程序
4.1职工发生事故后,应马上入院就医。
4.2组织人事处对事故进行调查认定。
4.3如确实事故属于工伤,组织人事处应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带上我院与受伤职工的有效劳动合同和医疗诊断证明或者*****病诊断证明书(或者*****病诊断鉴定书)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通知我院)。
4.4组织人事处接到通知后,上门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
4.5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医疗终结期满(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组织人事处带着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6组织人事处接到通知后上门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7组织人事处带着《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及复印件、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职工工伤前12个月的《养老保险对账单》复印件、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出院诊断证明及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原件到省社保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省社保医疗保险部受理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将20个工作日核定各项待遇)。
4.8组织人事处凭《受理回执》在约定时间到医疗保险部领取《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
4.9组织人事处将《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送到学院财务处报账。
4.10发生工伤的职工凭着医院缴费发票到财务处报销相关费用。
5.相关文件
《*****省工伤保险条例》
6.相关记录
《工伤认定申请表》
12.公费医疗特殊检查申办工作程序
1.目的
为了保证我院教职工特殊检查申请便捷、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全院在编教职工特殊医疗检查的申办工作。
3.职责
3.1组织人事处老干科负责审核材料并签署意见。
3.2生病职工所在部门的领导对检查项目进行审核和签署意见。
3.3学院领导负责审批。
3.4学院办公室加盖公章。
4.工作程序
4.1生病教职工或家属填写《申请治疗(检查)审批表》。
4.2所在部门领导在《申请治疗(检查)审批表》签署意见。
4.3组织人事处老干科审核《申请治疗(检查)审批表》和医院开的进行大型检查的单据并签署意见。
4.4院领导对《申请治疗(检查)审批表》进行审批。
4.5学院办公室在大型检查的单据上加盖公章并保存《申请治疗(检查)审批表》。
5.相关文件
《*****省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6.相关记录
《申请治疗(检查)审批表》
13.公费医疗证办理工作程序
1.目的
为了保证我院教职工办理医疗证快速、便捷,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我院在编教职工公费医疗正的办理工作。
3.职责
3.1学院组织人事处老干科负责审核材料和办理医疗证。
3.2教职工负责准备相关办证材料。
4.工作程序
4.1在编人员或者其他原因需要更换(补办)医疗证的教职工填写《学院医疗证申领(更换)审批表》,并根据公费医疗办事指南备齐有关资料。
4.1.1新调入人员或接收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工作调动介绍信、工资转移证明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省委组织部或省人事厅的录用、调任通知或《*****省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的原件和复印件。
4.1.2转业干部,需提供军队转业报到通知、行政介绍信、人员调动供给介绍信的原件和复印件。
4.1.3公费医疗证如有遗失、损坏需申请补发的,应由单位填写《补办公费医疗证申请表》交公医办(公医办登记补办人信息并在《补办公费医疗证申请表》上加具医疗证补办日期)。
4.1.4 申请办理人干部因职务提升,享受的医疗待遇相应提高,需换发医疗证,提供任命机关的任命通知书;
4.1.5离、退休人员办理相关医疗待遇的,需换发医疗证,提供离、退休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原医疗证办理。
4.1.6因单位或家庭住址搬迁、病情需要更换其他公医定点医疗单位、离休干部等特殊原因需要更改指定医院的,须换发医疗证,提供搬迁后的户口簿或医院建议转(入)院证明及新、旧医疗证。
4.1.7干部职工因调出、退职(病退除外)、离职、开除、死亡、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需注销医疗证,由单位经办人填写《省直单位公费医疗办证人员登记表》或《代管单位公费医疗办证人员登记表》,并附上申请注销的医疗证办理。
4.2组织人事处审批。对于符合条件新办(更换)医疗证的人员将材料准备齐全后,学院老干科根据不同的情况填写《省直、代管单位公费医疗人员办证登记表》,盖章后向省社会局公医办办理(省社会局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给予发证)。
4.3 学院老干科通知申请人。
4.4申请人到学院老干科领取医疗证。
5.相关文件
《*****省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6.相关记录
14.学院教书育人选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程序
1.目的
为了保证教书育人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公正、公开、公平地进行,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学院全体教职工教书育人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工作。
3.职责
3.1组织人事处负责教书育人工作者评选条件的草拟,并组织和协调评选工作。
3.2学院党委负责研究决定教书育人工作者评选条件及人选。
3.3各部门负责推荐教书育人先进工作者候选人的推荐工作。
4.工作程序
4.1组织人事处草拟当次教书育人工作者评选条件,党委会审定。
4.2组织人事处于每年6-7月对学院教书育人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进行动员和布置。
4.3各系(部)根据相关要求,召开会议推荐候选人,填写候选人《***************学院教书育人先进工作者审批表》,并报组织人事处。
4.4组织人事处综合各部门提交人选材料,提出初步意见报学院党委会议研究。
4.5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教书育人先进工作者人选名单。
4.6组织人事处对教书育人先进工作者人选名单进行公示,有较大异议提交党委会复议。
4.7学院召开大会对教书育人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颁发证书。
4.8组织人事处将教书育人先进工作者《***************学院教书育人先进工作者审批表》归入个人人事档案。
5.相关文件
《关于做好学院教书育人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6.相关记录
《教书育人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15.民主选拔干部工作程序
1.目的
为了保证我院民主选拔干部程序的公正、公平、公开,扩大群众的参与权、监督权,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学院在编教职工的选拔任用工作。
3.职责
3.1组织人事处草拟选拔任用条件,并负责具体的选拔工作。
3.2党委会议研究决定选拔任用条件、考察人选及选拔任用名单。
4.工作程序
4.1组织人事处草拟选拔任用条件,党委会议研究决定选拔任用条件。
4.2组织人事处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进行民主推荐。
4.3组织人事处收集统计民主推荐结果,提出初步意见报学院党委。
4.4党委会议研究决定考察人选。
4.5考察人选在全院公示七天。
4.6组织人事处对考察人选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报告。
4.7组织人事处将考察结果向党委会议汇报、经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拟任人选。
4.8拟任人选在全院公示七天。
4.9正式任命(聘用)。
5.相关文件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6.相关记录
《干部任免审批表》
16.年度考核工作程序
1.目的
为了更好地总结一年的工作,保证年度考核工作过程公开、透明,保证考核结果公正,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全体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
3.职责
3.1组织人事处负责全院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上报工作。
3.2教职工负责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3.3各部门考核小组负责本部门的年度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报组织人事处。
3.4学院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结果的审定。
4.工作程序
4.1组织人事处于每年的12月底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拟定我院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并上报学院党委研究决定。
4.2学院党委研究通过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4.3组织人事处发文布置年度考核工作。
4.4各部门考核小组负责组织本部门教职工进行考核:教职工负责填好《年度考核登记表》,各部门考核小组召开年度考核专题会议,由本部门教职工在会上述职并进行评议。
4.5各部门将年度考核结果及教职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报组织人事处。
4.6组织人事处对各部门上报的材料进行综合审核,提出教职工考核结果的初步意见上报学院考核领导小组研究
4.7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审定教职工考核等次。
4.8被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的名单公示一周。
4.9教职工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考核领导小组申诉,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将于10日内给予回复。
4.10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组织人事处按规定将我院年度考核结果及年度考核情况汇报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4.11*****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复后,优秀等次人员兑现相应待遇,《年度考核登记表》归于个人人事档案。
4.12组织人事处将年度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教职工个人。
5.相关文件
《*****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6.相关记录
《年度考核登记表》
17.家属统筹医疗证办理工作程序
1.目的
为了保证我院教职工清晰地了解办理条件和程序,更好地准备申请材料,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我院在编教职工家属的统筹医疗证的办理工作。
3.职责
3.1组织人事处老干科负责审核材料和到省社保办理家属统筹医疗证。
3.2教职工负责填写《学院教职工家属统筹医疗证申领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4.工作程序
4.1学院计生办指导符合条件办理家属统筹医疗证的教职工根据办理家属统筹医疗证指南准备申请(更换)医疗证材料。
4.1.1符合申请参加家属统筹医疗的新生儿,应在出生一个月后,六个月内,凭单位证明,《计划生育服务证》、《出生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办理。
4.1.2新调入干部、职工的家属,应在干部、职工办理公费医疗证的同时办理家属统筹医疗证,新入户者应在入户后一个月内申请办理。其中:子女凭单位证明、《计划生育服务证》、《出生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申请办理。
4.1.3年满18周岁仍在读高中的,可凭单位和就读学校证明、统筹医疗证办理延长享受统筹医疗至高中(含职中、技校)毕业手续,但延长享受统筹医疗的年龄不得超过二十周岁。办理流程:1.单位经办人凭学校证明、单位同意延期的报告及原家属医疗证到前台办理。2.公医办经办人核实资料后,在原医疗证上加盖“延期”和“省公医办”的校验章,并注明日期:当年9月1日前开具的学校证明,延期日期为当年的9月30日;当年9月1日后开具的学校证明,延期日期为下一年的9月30日。
4.1.4因干部职工调出、退职(病退除外)、离职、开除、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已注销医疗证,或家属死亡、年满18周岁(仍读高中除外)等,需注销医疗证,由单位经办人填写《家属统筹医疗人员办证登记表》,并附上申请注销的医疗证办理。
4.1.5离、退休人员办理相关医疗待遇的,需换发医疗证,提供离、退休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原医疗证办理。
4.2对于符合条件新办(更换)家属统筹医疗证的人员将材料准备齐全后,学院计生办经办人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填写《家属统筹医疗人员办证登记表》,盖章后带着材料去省社会局公医办办理(省社会公医办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受理并给予发证)。
4.3学院计生办负责通知申请人证。
5.相关文件
《*****省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6.相关记录
教职工家属统筹医疗证(复印件)
18.教职工入职工作程序
1.目的
为了保证我院新进教职工入职手续快捷、有序的进行,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我院新进教职工入职手续的办理工作。
3.职责
3.1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新进教职工入职手续的办理。
3.2新进教职工负责提供有关资料。
4.工作程序
4.1聘任制教职工入职程序
4.1.1经面试考核,党委研究决定聘用时,新聘人员到我院组织人事处报到。
4.1.2新聘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4.1.3新聘人员与学院签订为期一年的聘用合同。
4.1.4新聘人员交本人活期农业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一份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到财务科,发工资用。
4.1.5组织人事处于新聘人员入职当月为其购买社会保险。
4.1.6新聘人员如需办理人事代理,组织人事处将予协助办理。
4.2入编教职工入职程序
4.2.1经面试考核,党委研究决定入编时,新进人员到我院组织人事处开具商调函。
4.2.2新调进人员回原单位准备以下材料:原单位同意(批准)调出函、原单位工作表现、学历、学位、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人员提供国家计生委监制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复印件、离婚人员提供离婚判决书及复印件、已婚人员提供女方所在单位县级及以上政府计生管理部门的计生证明及复印件、子女系初、高中学生所在学校的在读证明、配偶系失业或待业的,附有关失业或待业证明、人事档案、三级甲等医院的体检表、填写“*****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核表”(校园网-人事处-表格下载)、个人鉴定一份,具体格式见“校园网-人事处-表格下载”。
4.2.3组织人事处审核新进教职工的上报材料,写出考核鉴定等材料。
4.2.4面试考核人员在考核鉴定上签名。
4.2.5组织人事处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4.2.6*****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复后,新进教职工到组织人事处开商调函回原单位办理行政及工资、组织关系转移证;
4.2.7新进教职工持批复及《广州市区入户卡》到西湖路88号广州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大厅盖章并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4.2.8新进教职工持凭批复、《准予迁入证明》、已盖章的《广州市区入户卡》回户口所在地开具《户口迁移证》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4.2.9新进教职工持批复、《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广州市区入户卡》、落户单位证明办理入户手续。
4.2.10新入教职工提供近期小一寸照片一张和工作调动介绍信、工资转移证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含原件及复印件),由组织人事处老干科负责办理公费医疗证。
4.2.11符合申请参加家属统筹医疗的职工,需提供家属近期小一寸照片一张和《计划生育服务证》、《出生证》、《户口本》等(含原件及复印件),由组织人事处老干科负责办理家属统筹公费医疗证。
4.2.12未享受福利分房的新进教职工可从原单位开具相关证明,到我院财务处申请住房货币补贴。
4.2.13新进教职工到计生科领取计划生育人员信息采集卡,填写后交回。
4.2.14新入人员提供近期小一寸照片一张到组织人事处办理工作证。
4.2.15到组织人事处领取《干部履历表》,填写完整后交回组织人事处。
4.2.16新进教职工交活期农业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一份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到财务科,发工资用。
4.2.16新进教职工与学院签订为期一年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5.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粤人发〔2008〕275号)
6.相关记录
19.教职工社会保险办理工作程序
1.目的
为了遵守劳动合同法,保证教职工的切身利益,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全院教职工社会保险的办理工作。
3.职责
3.1组织人事处负责教职工社会保险的办理。
3.2新进教职工负责提供有关资料。
4.工作程序
4.1与我院签订*****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省劳动合同新进教职工入职时将身份证复印件、社保缴交记录交组织人事处。
4.2组织人事处审核材料,并根据新进教职工的身份号码,通过*****省地方税务局()的网站实行网上参保(五保包括:养老、生育、工伤、医疗、失业),参保月份与合同开始日期的月份一致。
4.3参保的当月,从新进人员当月的工资里收缴个人应付金额(其中,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率为18%,个人缴费比率为8%;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率为0.4%;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率为0.8%;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率为8%,个人缴费比率为2%;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率为0.2%,个人缴费比率为0.1%)。
4.4教职工因辞职等原因离开我院需要停保的,在离职的前一个月,组织人事处通过*****省地方税务局()实行网上停保。
5.相关文件
《*****省社会保险管理条例》
20.女职工产假申办工作程序
1.目的
为了学院女职工提供便捷的产假申办途径,保障我院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全院女职工的产假申办工作。
3.职责
3.1组织人事处负责计算产假天数,并通知各系(部)和财务处。
3.2女职工或家属负责填写《女职工产假申报表》,各系(部)负责签署意见并负责考勤工作。
3.3学院财务处负责落实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待遇。
4.工作程序
4.1女职工分娩后,女职工或家属填写《女职工产假申请表》并将出院诊断证明、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相关资料交组织人事处。
4.2部门考勤员如实填报考勤并交到组织人事处。
4.3组织人事处根据女职工提供材料计算女职工的产假天数。
4.4组织人事处将女职工休产假通知分别送达女女职工所在部门、学院财务处。
4.5女职工所在部门将组织人事处的通知转告女职工本人。
4.6 学院财务处根据组织人事处的通知计算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福利待遇。
5.相关文件
《关于印发学院休假及考勤管理办法的通知》
6.相关记录
《女职工产假通知》
21.女职工生育保险申办工作程序
1.目的
为学院女职工提供便捷的生育保险申办途径,保障我院女职工的切身利益,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全院非编制内女职工生育保险的申办工作。
3.职责
3.1组织人事处负责生育保险的办理及相关报销费用的审核。
3.2女职工本人负责提供有关生育证明材料及医疗费用清单。
4.工作程序
4.1女职工分娩或流产出院后,到组织人事处申请生育保险,并提供如下资料:《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医院诊断证明,计划内流产的女职工,需提供医院的流产证明、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4.2组织人事处审核材料,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报*****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批(*****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后,医疗保险部将在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核定生育保险待遇,*****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材料后发《受理回执》)。
4.3组织人事处经办人持《受理回执》按约定的时间到医疗保险部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核定表》。
4.4女职工提供医疗费用发票,组织人事处审核报销费用及生育保险津贴、营养费等并在报销单上签名。
4.5相关报销费用经分管人事的院领导审批后,财务处负责相关费用的报销。
5.相关文件
《*****省社会保险条例》
6.相关记录
《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22.丧葬抚恤办理工作程序
1.目的
为了做好教职工逝世后丧事的慰问和补偿,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我院离退休教职工丧葬抚恤的办理工作。
3.职责
3.1组织人事处老干科负责丧葬抚恤的办理工作,并给予安抚与慰问。
3.2教职工(逝世后)家属负责报告学院组织人事处。
4.工作程序
4.1教职工(逝世后)家属领取死亡证明、注销户口。
(告知1.在医院病故的,需办理住院费用结算手续,由医院出具死亡证明。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到所属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2.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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