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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基层动物检疫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建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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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基层动物检疫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基层动物检疫执法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语,它是绿色畜产品、无公害畜产品、安全畜产品、“放心肉”工程的有效实施及人民身心健康的法制保障,是依法治牧的重要体现。在此,结合基层动物检疫执法工作的实际,提出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建议,共同探讨,以期对该项工作的进一步完善有所帮助。 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自20世纪90年代初正式与动物的防治工作分离,形成了一项专业性较强、具有政府行为的执法工作,改变了过去单一执法、执法不力的问题。通过几年来的探索和实践,逐步完善管理机制,加强法制宣传和培训,执法队伍不断壮大,执法水平不断提高,技术措施不断完善,有效地促进了畜牧产业化的建设进程。然而这项越来越显得重要的工作在诸多方面仍存在误区,与国家日益深入发展的市场经济的要求不相适应。在一些地区这些问题已成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阻力,甚至成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之一。基层动物检疫执法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语,它是绿色畜产品、无公害畜产品、安全畜产品、“放心肉”工程的有效实施及人民身心健康的法制保障,是依法治牧的重要体现。在此,结合基层动物检疫执法工作的实际,提出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建议,共同探讨,以期对该项工作的进一步完善有所帮助。 1 问题 1.1 私屠滥宰现象还未得到有效遏制 90年代以来各地相继建立以生猪为主的定点屠宰场,但仍还有部分地区至今仍未建设,上市肉品以市场补检为主,造成了检疫时间不固定、肉品来源不明朗、检疫程序不规范、以眼看为主,只要是“看得过眼的”,最后的程序就是收费。形成“不检只收费”,给其留下“胆大妄为”的发展空间,躲检、少交费或抵制不交费,司空见惯。 造成国家税费流失; 助长不正之风,给市场造成不安定因素,留下隐患; 滋生违法违规违纪现象,屠户有空可钻,黑窝点上宰的、不正渠道来的、不健康肉品等堂而皇之上市销售,接受检疫执法人员的“眼看”补检; 部分个体屠户在屠宰点上宰杀1头猪肉,再将自己在家中杀的猪肉(病死猪肉)掺在其中一起销售,以带检疫印讫标记的肉做幌子,蒙骗消费者,逃避检疫和国家税费。 1.2 逃避检疫,无所不用其极 未经过定点屠宰的,偷偷摸摸,以黑夜为掩护,把不健康的、有害的、老母猪肉等直接送餐馆、学校、机关食堂等肉品消费大户; 定点屠宰场宰杀的,检一藏一甚至二,把所藏的分割成小块,用摩托车后箱、三轮车加夹层、有的甚至藏在身上带出上市销售; 产地检疫是逃检的重灾区,运输户能逃就逃,逃不了的先“协商”,几百头猪只付几十元检疫费,“协商”不成就采取恶劣手段,给检疫人员造成生命安全隐患。每年全国都要发生逃避检疫而与检疫人员产生冲突和暴力行为,每年全国都要发生逃避检疫而与检疫人员发生冲突,产生暴力行为,致使检疫人员伤亡。2001年云南省陆良县就发生了一起同抗检作斗争、致畜牧检疫执法人员两人壮烈牺牲、两人重伤的严重事件; 个别人员所建生猪交易市场,拒不接受检疫执法人员入市检疫,更惶论收取检疫费。 1.3 宰剥病死畜禽 在利益的驱使下,部分地区活跃着一小撮宰剥病死畜禽的“游民”,大多是一辆破自行车、一把自制剥刀,整天游荡于山场、道路、各种沟渠,搜寻因病死或其他原因致死而被抛弃的各种畜禽尸体,未腐败的最好,即使腐烂的也无所谓,只要手能托起,便剥肉收回,经过处理(有的是用秧田泥沤),卖给一固定窝点,再转手异地销售(以较大城市为主),牟取暴利。因是无本生意,而受到游民的青睐,但造成的影响是极端恶劣的,即影响人的身体心理健康,又危害自身(有的就因此感染恶性皮肤病),2005年四川省发生的人感染猪链球菌就是实例。 1.4 活畜禽交易市场理而不顺 乡镇活畜禽交易市场大多是历史造就,在各个集市上自主形成的一个集中点,畜牧检疫执法人员无法对其实施集中检疫、统一收费。县城相对较好,有统一的交易市场,但各种因素使然,难检疫、更难收费的现象明显。禽类交易市场虽因2003年国际国内禽流感暴发的原因在部分县城建设,但大都因管理主体不明,没严格监管理顺,现已如同虚设。再有,禽类检疫难度大、收费低、检疫执法人员少,对此心有余而力不足。 1.5 检疫违法违规违纪现象依然存在 现行体制没有理顺,乡镇畜牧兽医站既负责辖区内的畜牧兽医服务职能,又兼顾畜牧兽医行政执法职能。一般分为几个小组,其中一个就是检疫执法组,以承包的形式,规定检疫和收费任务,导致对辖区内的动物放松监督管理,少检或不检,眼里只看到收费,给违法违规违纪留下发生的空间。表现在: 倒卖、转让检疫票证,检疫票证异地“流通”使用; 只收费不检疫; 收费但少开或不开票据,不足额出证或不出证; 检疫相对人只要愿付一定检疫费,多少都不管,按车、按摊位按月收费; 为完成任务,聘用社会人收费等。 1.6 没有充分调动检疫执法人员的积极性 缺乏必要的检疫专用设施设备,无法实施对动物的有效检疫,“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检疫执法难度大、人员不足、危险性高、没有一套严格的机制保障,让检疫执法人员放心、放胆、放手依法执法、依法行政、依法治牧; 检疫执法经费得不到落实,待遇无从解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人员的工作热情。 对自食畜禽如何检疫,被淘汰老母猪如何处理,不可能完全烧掉、埋掉,没有明确规定,检疫人员遇到类似问题,无所适从。 2 建议 2.1 加强机构设置、理顺和建设工作 按照国发〔2005〕15号文件“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加快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县级兽医行政管理、兽药执法、技术支持体系和基层防疫机构建设。成立畜牧兽医局,承担辖区内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职能,组织实施兽医医改、兽医药政药检工作,指导和监督动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管理全县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 按国发〔2005〕15号文件“县级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对现有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等各类机构及其行政执法职能进行整合,组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组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动物防疫、检疫与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的行政执法工作,兽医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对其进行归口管理,并加强其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技术手段和能力建设。 乡镇畜牧兽医站进行相应改革,把畜牧兽医站的综合职能细化,分离出独立的动物检疫执法机构。 2.2 加强队伍建设 在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的依托下,整合现有畜牧行政执法人员,按照“统一、高效、方便操作”的原则,结合乡镇机构改革,组建乡镇级畜牧行政执法机构。结合实际,每一机构负责一个或几个乡镇的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由县政府统一定编定员,纳入财政全额预算,实行县级垂直管理。 2.3 增加投入,加强畜牧执法硬件建设 随着兽医管理体制的逐步理顺,要加大投入力度,构建必要的畜禽检疫执法专用设施设备: 配备专用执法车辆、检疫箱等专用设备; 争取如“畜产品安全体系”等项目的建设,完善畜禽及其产品的检疫监测,强化监督职能; 把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所收检疫费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4 加强制度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贯彻“依法执法、人本执法、公正和责任执法”的理念。 落实监督责任制,认真开展监督考核评议,对违法执法的人员进行过错追究,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建立执法内部监督制度,对执法人员在监督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效杜绝违法执法和违法违规违纪现象; 实行执法目标考核责任制,执法行为、执法成效等作为年终考核的主要内容,参照公务员管理,实行末位制,优秀的给于精神和物质上的嘉奖,对连续两年考评为末位的,建议调离执法岗位; 建立执法人员人身安全保障制度,对在执法过程中因公殉职、因公受伤、受打击报复的人员,作出明确的处理规定,使执法人员敢于放心依法执法。 2.5 强化畜禽定点屠宰、定点交易建设,理顺辖区内的动物检疫工作 对已建设的逐步完善管理方式,按照“企业不能自行检疫”的规定,现有定点屠宰场无论变为何种性质,都必须在检疫部门的严格监控检疫之下; 对未建设的乡镇,结合实际,按照标准,采取招商引资等办法建立和逐步完善; 对私屠乱宰和宰剥病死畜禽的、逃避检疫的,由畜牧行政执法人员严格监督检查,进行严肃处理; 对自食畜禽和被淘汰老母猪要制定合理化的处理方案; 理顺、建设辖区内活畜禽交易市场,统一上市交易、集中检疫、规范收费。 2.6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依法治牧氛围 通过电视、报刊、杂志、宣传栏(画、标语)、建设“基层畜牧网”、举办培训班等方式,扩大宣传面,树立“基层畜牧”形象,宣传基层畜牧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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