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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一、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综合题。
二、平均分值:12分
三、题型、题量及分值分布:
最近三年本章考试题型、分值分布
年份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判断题
综合题
合计
2008年
1分
—
1分
4分
6分
2007年
2分
8分
1分
10分
21分
2006年
2分
2分
2分
—
6分
四、本章内容结构和重点内容:
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概述:税收征收机关、征纳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节 税务管理:掌握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的有关规定。
第三节 税款征收:掌握税款征收方式、税款征收措施的有关规定,。
第四节 税务检查:熟悉征税的权利。
第五节 税收法律责任:熟悉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课程讲义
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概述
一、税收征收管理体制
1、从94年起,我国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2、国家税务总局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3、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税收征收管理。
4、海关系统负责有关税种的税收征收管理。
二、税收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一)税务机关的权利和义务
1.职权(6项):
税务管理、税款征收、减免税审批、税务检查、税务处罚、其他(如代位权、撤销权等)。
注:税务检查职权:查账权、场地检查权、询问权、责成提供资料权、存款账户核查权等。
【例1】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税务机关职权的有( )。
A、税务检查 B、税务代理 C、税务处罚 D、税款征收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权利包括:
(1)知情权。
(2)要求保密权。
(3)享受税法规定的减税免税和出口退税优待权。
(4)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请求权。
(5)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
(6)陈述权与申辩权。
(7)要求税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权。
(8)其他权利。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义务包括:按期办理税务登记;按规定设置账簿;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按期缴纳或解缴税款;接受税务机关依法实行的检查等等。
【例2】在税款征收过程中,纳税人依法享有一定权利。下列各项中,属于纳税人权利的有( )。
A、要求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情况保密
B、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C、要求税务机关退还多缴纳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D、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节 税务管理
一、税务登记管理
(一)税务登记的概念和范围
1、概念: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为履行纳税义务就有关纳税事宜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登记的一种法定手续。
2、税务登记范围、税务登记证件及使用
(1)税务登记范围
国家机关、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不必理税务登记。
(2)税务登记证件及使用
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①开立银行账户
②领购发票
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相关信息后办理手续,包括:
①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②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③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④办理停业、歇业。
(3)税务登记证件使用
①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毁损、买卖或者伪造
②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3、税务登记主管机关
县级以上(含)国税局、地税局是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等。
(二)税务登记的内容
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停业复业登记等
1、设立登记
(1)、设立税务登记
①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②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提供的证件和资料:
A、工商营业执照
B、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C、组织机关统一代码证书
D、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
【例3】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是( )。
A、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 B、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
C、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45日内 D、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60日内
(2)变更税务登记
①需要办理工商变更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②不需要办理工商变更的: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3)停业、复业登记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1年。
(4)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进行临时性的生产经营活动时,按规定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的一种税务登记手续。
(5)注销税务登记
①纳税人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注销税务登记。
注:开业登记、变更登记的顺序:先工商后税务;注销登记的顺序:先税务后工商。
②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登记。
③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例4】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先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然后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
(三)税务登记的管理
1、证照管理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做出声明,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2)、在遗失声明中应包括的五项内容:
①纳税人名称
②税务登记证件名称
③税务登记证件号码
④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
⑤发证机关名称
2、非正常户处理
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3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
二、账簿、凭证管理
(一)、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设置账簿。
(二)、义务人应当在法定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缴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账簿。
(三)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例5】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的一定期限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该期限为( )。
A、7日 B、15日 C、30日 D、45日
【例6】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该法定期限为( )。
A、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B、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30日内
C、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D、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
(四)发票管理
1、发票的种类、样式和内容
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存根联、第二联发票联、第三联记账联。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还包括抵扣联。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县(市)以上税务机关根据需要可适当增减联次并确定其用途。
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发票使用量较大的单位,可以申请负责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经县(市)以上税务机关批准还可以自行设计本单位的发票式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另定。
2、发票印制
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
3、领购发票
(1)领购发票的对象。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2)领购发票的程序。
①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先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指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其他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例7】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单位和个人在首次申请领购发票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供的有( )。
A、税务登记证件 B、经办人身份证明
C、工商营业执照 D、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②临时到外地(本省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税务机关对外省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
【例8】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地区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凭所在地税务机关证明,可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
【例9】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
4、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1)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逐栏、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2)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的使用范围。
【例10】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符合发票开具要求的是( )。
A、按号码顺序填开
B、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C、外商投资企业同时使用中文和一种外国文字填开发票
D、代其他单位开具发票
(4)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5)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例11】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的保存期限是( )。
A、3年 B、5年 C、10年 D、15年
5、发票的检查
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有权进行下列检查:
(1)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的情况;
(2)调出发票查验;
(3)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
(4)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5)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税务机关在进行发票检查时,应注意如下问题:
(1)税务人员进行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
(2)税务机关需要将已开具的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向被查验的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换票证》;
(3)税务机关需要调出空白发票查验的,应当开具收据。
【例12】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进行发票检查中有权采取的措施有( )。
A、调出发票查验
B、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
C、向当事人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D、检查领购、开具和保管发票的情况
6、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其处罚
(1)未按规定印制发票、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行为;
(2)未按规定领购发票的行为;
(3)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
(4)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
(5)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6)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行为。
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防专用品的,由税务机关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政处罚,由县以上税务机关决定;罚款额或没收非法所得额在1000元以下的,可由税务所自行决定。
(五)账簿、凭证等涉税资料的管理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
注: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三、纳税申报
1、纳税申报的方式
2、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例13】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可以暂不办理纳税申报。( )
【例14】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
第三节 税款征收
一、税款征收方式
1、税款的确定方式
【例15】根据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生产不固定、账册不健全的单位,适用的税款征收方式是( )。
A、查账征收 B、查定征收
C、查验征收 D、定期定额征收
2、税款的缴纳方式
(1)纳税人直接向国库经收处缴纳
(2)税务机关自收税款并办理入库手续
(3)代扣代缴
(4)代收代缴
(5)委托代征
二、税款征收措施(重点)
(一)由主管税务机关调整应纳税额
1、核定应纳税额的对象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7)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经营的纳税人。
注:(1)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2)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3)纳税人“欠缴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例16】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未申报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
【例17】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税务机关有权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有( )。
A、有偷税、骗税前科的 B、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C、按规定应设置账簿而未设置的D、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难以查账的
2、核定应纳税额的方式: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2)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费用)加合理的利润或其他方法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当其中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3、关联企业纳税调整
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其应纳税额:
(1)购销业务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
(2)融通资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过或者低于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所能同意的数额,或者利率超过或者低于同类业务的正常利率;
(3)提供劳务,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劳务费用;
(4)转让财产、提供财产使用权等业务往来,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或者收取、支付费用;
(5)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的其他情形。
纳税人有上述情形时,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调整计税收入额或者所得额:
(1)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的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
(2)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所应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
(3)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
(4)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
【解释】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支付价款、费用的,税务机关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3年内进行调整;有特殊情况的,可以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调整。
(二)责令缴纳、加收滞纳金
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实际缴纳之日止。
【例18】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该滞纳金的比例是滞纳税款的( )。
A、万分之一 B、万分之五 C、千分之一 D、千分之二
【例19】某公司将税务机关确定的应于2007年12月5日缴纳的税款20万元拖至12月15日缴纳,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税务机关依法加收该公司滞纳税款的滞纳金为( )元。
A、100 B、1000 C、10000 D、4000
(三)责令提供纳税担保
1、适用纳税担保的情形
(1)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经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迹象的,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2)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3)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需要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4)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发生争议,在申请行政复议之前,也须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例20】根据税收征收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税务机关有权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是( )。
A、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
B、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
C、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
D、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2、纳税担保的范围
纳税担保的范围包括税款、滞纳金和实现税款、滞纳金的费用。费用包括抵押、质押登记费用,质押保管费用,以及拍卖、变卖担保财产的费用。
3、纳税担保的具体方式
【解释】纳税担保的具体方式包括:保证、抵押和质押。纳税担保人需要提供纳税担保的,只能选择抵押或质押方式,不适用保证方式。
(1)保证
①纳税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纳税人和纳税保证人对所担保的税款及滞纳金承担连带责任。
②纳税担保能力:法人财务报表的资产净值超过需要担保的税额及滞纳金2倍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所拥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未设置担保的财产的价值超过需要担保的税额及滞纳金的,视为具有纳税担保能力。
③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保证人。
④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不得作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纳税担保。
⑤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不得作为纳税保证人:
(A)有偷税、抗税、骗税、逃避追缴欠税行为被税务机关、司法机关追究过法律责任未满2年的;
(B)因有税收违法行为正在被税务机关立案处理或涉嫌刑事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C)纳税信誉等级被评为C级以下的;
(D)在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的市没有住所的自然人或税务登记不在本市的企业;
(E)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F)与纳税人存在担保关联关系的;
(G)有欠税行为的。
⑥保证期间为纳税人应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即税务机关自纳税人应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有权要求纳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缴纳税款、滞纳金。纳税保证期间内税务机关未通知纳税保证人缴纳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⑦纳税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的期限为15日,即纳税保证人应当自收到税务机关的纳税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保证责任,缴纳税款、滞纳金。
(2)抵押
①可以抵押的财产
(A)抵押人所有的房屋
(B)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
(C)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房屋、机器、交通运输工具
②不得抵押的财产
(A)土地所有权
(B)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解释】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其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为其应缴纳的税款及滞纳金提供抵押。
(C)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D)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E)依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
【例21】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财产中,可以作为纳税抵押的有( )。
A、抵押人被查封的房屋 B、抵押人有权处分的国有房屋
C、抵押人被监管的财产 D、抵押人有权处分的交通运输工具
③纳税担保人以其财产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抵押担保的,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未缴清税款、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纳税担保人自收到纳税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担保的税款、滞纳金。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滞纳金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15日内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抵缴税款、滞纳金。
(3)质押
纳税担保人以其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为纳税人提供纳税质押担保的,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未缴清税款、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纳税担保人自收到纳税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担保的税款、滞纳金。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滞纳金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15日内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抵缴税款、滞纳金。
(四)税收保全措施
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而纳税人拒绝提供纳税担保或无力提供纳税担保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五)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解释】强制执行的范围包括纳税人的房地产、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和动产。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的范围之内。
手段1
手段2
税收保全措施
冻结银行存款
查封、扣押商品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从银行存款中扣缴税款
拍卖、变卖商品
【例22】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对纳税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税收保全措施的是 ( )。
A、责令纳税人暂时停业,直至缴足税款
B、扣押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
C、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
D、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冻结纳税入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例23】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保全措施的是( )。
A、暂扣纳税人税务登记证
B、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C、拍卖纳税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
D、查封纳税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
【例24】根据税收征税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有( )。
A、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暂停支付纳税人存款
B、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C、卖所扣押的纳税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
D、 押纳税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财产
(六)阻止出境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例25】某球员转会国外一家俱乐部,在出境时,税务机关以其尚未结清应纳税款,又未提供担保为由,通知海关阻止其出境,税务机关的做法是正确的。 ( )
三、其他关于税款征收的法律规定
1、税收优先权
(1)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执行。
(3)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解释】(1)无担保的债权、工商部门的罚款:税收优先;
(2)有担保的债权:纳税人先欠税后抵押的,税收优先;纳税人先抵押,后欠税的,抵押优先。
【例26】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之后的,税收应当优先于抵押权执行。( )
2、税收代位权与撤销权
(1)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2)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例27】对欠缴税款且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依法行使代位权后,可以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
3、税款的追缴与退还
即多缴税款与少缴税款的原因及税务处理
情 形
原 因
处 理
税款的退还(纳税人多缴税款)
纳税人原因或税务机关原因
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无限制)
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税款的追征(纳税人少缴税款)
税务机关责任
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失误
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纳税人偷税、抗税、骗税
税务机关无限期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
【例28】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如在一定期限内发现其缴纳的税款超过应纳税额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这里的一定期限内是指( )。
A、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 B、自结算缴纳税款之白起2年内
C、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 D、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4年内
4、纳税人涉税事项的公告与报告
(1)欠缴税款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2)纳税人有欠税情形而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的,应当向抵押权人、质权人说明其欠税情况。
(3)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例29】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4)发包人或者出租人应当自发包或者出租之日起30日内将承包人或者承租人的有关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不报告的,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与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承担连带纳税义务。
第四节 税务检查
一、税务检查的范围
1、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2、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3、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4、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5、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6、经批准可以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例30】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税务机关在实施税务检查时,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
A、检查纳税人会计资料
B、检查纳税人货物存放地的应纳税商品
C、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的单据、凭证
D、经法定程序批准,查询纳税人在银行的存款账户
第五节 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税务管理行为的法律责任
1、税务登记
(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登记,未按照规定设置账簿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于2000-10000元的罚款。
(2)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例31】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对其采取的措施是( )。
A、核定其应纳税额 B、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C、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D、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纳税申报
(1)晚申报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不申报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3)虚假申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偷税
1、偷税行为的界定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
【例32】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偷税行为的有( )。
A、隐匿账簿、凭证、少缴应纳税款的 B、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少缴应纳税款的
C、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少缴应纳税款的 D、隐匿财产,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税款的
【例33】根据《刑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偷税行为的有( )。
A、纳税人虚假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
B、纳税人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
C、纳税人隐匿账簿、记账凭证,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
D、纳税人伪造账簿、记账凭证,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
2、偷税行为的法律责任
(1)未构成犯罪的
对于纳税人的偷税行为,由税务机关追缴其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偷税罪的界定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构成偷税罪。
(3)偷税罪的法律责任
①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金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
②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并且偷税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
【例34】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偷税行为时,税务机关可以行使的权力有( )。
A、追缴税款 B、加收滞纳金 C、处以罚款 D、处以罚金
(三)逃税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例35】某外贸公司采取隐匿财产的手段,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该公司所欠缴的税款20万元。根据《刑法》的规定,该公司的行为构成的罪名是( )。
A、偷税罪 B、骗取出口退税罪 C、抗税罪 D、逃避追缴欠税款罪
【例36】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
(四)扣缴义务人
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以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例36】根据税收征收法律制度的规定,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的税款,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有( )。
A、税务机关向扣缴义务人追缴税款
B、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
C、对扣缴义务人处以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D、对纳税人处以未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五)收缴发票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六)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首先执行税务机关的决定(如缴纳税款、滞纳金),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只有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解释】当事人只能首先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只有对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税务行政诉讼。
2、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解释】当事人有自由选择权,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没有先后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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