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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11-04-12 11:26:34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依照《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3〕21号)、《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3〕316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和或省级投资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项目,以及由省厅验收的地方耕地开垦费项目。
第三条 竣工验收依据经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变更设计文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土地整治项目有关管理办法以及工程中间验收成果进行。
第四条 竣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计划任务完成情况,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执行情况,工程建设质量、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土地权属管理、档案资料管理情况以及工程管护措施等。
第五条 竣工验收技术标准参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等有关标准及规范执行。
第六条 省国土资源厅统一组织竣工验收。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协助做好竣工验收工作。省国土资源厅建立竣工验收专家库,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验收组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人员应严格自律,做到客观、公正的进行验收工作。验收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对在验收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项目竣工后,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根据项目施工单位提出的竣工验收申请,在市(州)国土资源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组织财政、农业、水利等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初验。初验合格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申请验收纸质资料一式二份提交省厅,同时在省厅远程申报系统申报。
第八条 申请竣工验收应符合的条件
(一)已经初验合格;
(二)各单项工程能正常运行;
(三)历次验收遗留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
(四)归档资料符合本办法要求及有关规定;
(五)已完成土地权属调整和地籍变更登记;
(六)竣工决算已经完成并通过审计;
(七)工程管护责任主体和资金筹集渠道已落实并已签订管护协议;
第九条 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实行网上申报制度。由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在湖北省国土资源厅远程报件系统,按照规定内容完整填报项目竣工验收信息。同时将竣工验收申报纸质资料一份送省厅政务大厅。
第十条 申请竣工验收应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竣工验收请示;
(二)竣工验收呈报表;
(三)项目竣工报告;
(四)设计工作总结;
(五)监理工作总结;
(六)施工管理工作总结;
(七)质量检测报告;
(八)后期管护报告或方案;
(九)竣工决算报告;
(十)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十一)权属调整报告;
(十二)初步验收报告(附验收人员签字);
(十三)工程验收施工质量检测资料核查表;
(十四)新增耕地前后地类对比表;
(十五)市(州)国土资源局新增耕地测算报告;
(十六)项目规划设计图、规划设计变更图、竣工验收图。
第十一条 验收组进行验收时,有关单位应提供的备查资料
(一)设计资料
规划设计报告、项目预算书及批文、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资料。
(二)项目实施管理资料
招投标资料(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等)、合同及协议书(设计、监理、施工、审计等)及资质材料、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管理制度、会议纪要、声像资料、竣工决算资料、历次验收成果。
(三)施工资料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日记及月报、质量事故记录、工程量计量原始记录、单体工程竣工图纸、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四)监理资料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资料、监理日记及月报、监理规划及细则、质量、进度、投资控制资料。
第十二条 竣工验收内容
(一)审查项目承担单位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报告、竣工决算报告及审计报告、工程管护准备工作报告;
(二)检查项目是否全面按照批准的设计完成了建设任务;
(三)核定项目已建成工程的数量及质量;
(四)核查土地开发整理建设规模、新增耕地面积是否达到计划指标,包括开发整理前后各类土地面积及变化情况、新增耕地质量情况;
(五)检查土地权属调整方案落实和地籍变更登记情况;
(六)审查项目预算执行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七)检查项目组织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八)检查项目管护措施及资金筹集渠道落实情况;
(九)分析预期土地开发整理效益的合理性;
(十)复核初步验收所提问题的处理情况,对仍未处理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确定落实和检查、验收的责任单位;
(十一)总结项目实施管理中的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
(十二)讨论并形成竣工验收报告。
第十三条 竣工验收一般工作程序
(一)成立竣工验收组,验收组成员民主推选验收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
(二)听取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报告,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工程管护准备工作报告;
(三)查看项目声像、文字资料;
(四)实地检查工程、走访农户;
(五)召开验收组会议,协调处理有关问题,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报告,报告原件的份数应满足设计、监理、施工、管护、审计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等单位的备案需要;
(六)与承担单位就竣工验收报告交换意见。
第十四条 竣工验收方法
(一)现场查看项目区面貌;
(二)抽查主要建筑物完成数量和质量;
(三)抽查工程运行情况;
(四)检查新增耕地情况;
(五)与农户座谈;
(六)查阅历次验收资料和相关档案。
第十五条 对于竣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验收组应责成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及时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根据验收组竣工验收报告和落实整改情况,对符合验收标准的,下达验收批复;不能通过验收的,责令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整改,整改完成后组织验收组重新验收。
第十六条 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局应及时做好地类变更工作。
第十七条 由市(州)验收的地方耕地占补平衡等项目可参照本办法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湖北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1.1. 土地整治项目验收呈报表
11.2. 土地整治项目初步验收报告(参考提纲)
11.3. 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参考提纲)
附件11.1.
土地整治项目验收呈报表
附件12.2.
土地整治项目初步验收报告
(参考提纲)
一、初步验收工作概况
1.参加验收有关单位
验收主持单位、项目承担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和其他有关单位。
2.验收组成员
3.验收依据、时间、方法
二、制度执行情况
对公告制、项目法人制、监理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及其他项目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逐项进行评价。
三、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列表说明实际完成工程量及其经济技术指标,与设计对比分析。
四、工程质量
对照历次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质量的认定情况,对项目工程质量予以认定。
五、土地权属管理
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编制、批准、落实情况。
六、工程管护
工程管护责任主体拟定情况。
七、投资预期效益
预期效益及其合理性、农户对项目的评价。
八、技术档案
是否满足竣工验收要求,列明已具备的技术档案资料目录。
九、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
历次工程中间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仍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及完成时间。
十、初步验收结论
明确说明项目具备或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应提出竣工验收日期建议;若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应明确再次初步验收时间,若发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初步验收主持单位应报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十一、初步验收组成员签字表
姓名
单位
职务/职称
签字
组长
成员
成员
…
保留意见
保留意见人签字
附件13.3.
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参考提纲)
一、竣工验收工作概况
1.参加验收有关单位
验收主持单位、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和其他有关单位。
2.验收组成员
3.验收依据、时间、方法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范围
项目区四至及涉及的村、镇。
2.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
土地整理面积及批复总投资。
3.项目计划工期
4.项目设计建设任务
完成的主要工程数量,土地开发整理建设规模、新增土地面积及新增耕地率。
三、项目组织管理
领导机构,各类必要专业人员配备,相关的项目管理制度。
四、制度执行情况
1.公告制:项目公告宣传、项目区公示牌设置、招标公告等。
2.项目法人制:项目承担单位作为项目法人履行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情况。
3.监理制:是否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是否具备监理资格,监理合同执行情况。
4.招投标制:招标方式、招投标程序、评标原则和方法是否合法、合理。
5.合同制:设计、监理、施工、建设补偿及迁占、管护、审计等各类合同(协议)的签订和执行情况。
6.其他制度
五、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项目区面貌,实际完成工程量,与设计对比增减的工程量。
六、工程质量
历次单项工程验收时间及对单项工程质量的认定情况,抽验的工程数量及占实际完成数量的百分比,抽验工程质量认定。
七、资金使用与管理
预算分解和执行情况,资金到位及拨付审批、支出情况,竣工决算及审计等情况。
八、项目实施进度
项目开、完工日期及各单项工程开、完工日期。与计划进度对比及原因分析。
九、土地权属管理
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编制、批准、落实情况。
十、工程管护
工程和设备移交情况,管护组织、制度和人员落实情况,是否落实了管护资金渠道。提出工程使用管理的建议。
十一、投资预期效益
预期效益合理性及农户对项目的评价。
十二、档案管理
归档资料是否全面,是否专人、专库、分类管理,查阅是否方便,是否制定了管理制度。
十三、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
项目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明确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及监督处理单位。
十四、竣工验收结论
1.对项目建设任务、工期、质量、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执行、权属调整、预期效益分析、工程管护以及工程技术档案的结论(对项目建设任务使用全部完成、基本完成、部分完成,对工期使用按期、延期,对质量使用合格、不合格要求,对资金使用管理使用合理、基本合理、不合理,对制度执行使用执行、基本执行、部分执行,对权属调整使用落实、基本落实、部分落实,对预期效益分析使用合理、基本合理、不合理,对工程管护措施和资金筹集渠道使用落实、基本落实、未落实等用语)。
2.对项目承担单位和设计、监理、施工、管护、审计等单位做出评价(对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履行、基本履行、部分履行管理职责,对设计单位使用规划设计符合、基本符合、部分符合实际生产需要,对监理单位使用履行、基本履行、部分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单位使用按照合同要求、基本按照合同要求、部分按照合同要求完成了施工任务,对工程管护单位使用准备工作满足、基本满足、不满足工程管护需要,对审计单位的审计结论使用明确、不明确等用语)。
3.提出项目是否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明确意见。
十五、保留意见
载明验收组成员对验收结论的保留意见及本人签名。
十六、竣工验收组成员签字表
竣工验收组成员签字表
姓 名
单 位
职务/职称
签 字
组 长
成 员
成 员
成 员
…
保留意见:
保留意见人签字
十七、被验单位代表签字表
被验单位代表签字表
姓 名
单 位
职务/职称
签 字
项目承担单位(全称):
监理单位(全称):
设计单位(全称):
施工单位(全称):
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全称):
工程管护单位(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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