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渠道控制和价格管控协议[001].doc

上传人:胜**** 文档编号:790617 上传时间:2024-03-19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43KB 下载积分:11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渠道控制和价格管控协议[001].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渠道控制和价格管控协议[001].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精选资料 渠道秩序和价格管控协议书 甲方:深圳市龙丹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 一、目的:为了稳定发展市场,保障公司和经销商双方的利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为避免可能出现的龙丹牌奶粉系列产品窜货和低价销售的事件进行有效控制,特签定此协议。 二、甲方授权乙方在(: ) 区域为甲方经销商。 三、甲方授权乙方经销商经销的具体单品和规定的价格:(见附表) 四、乙方保证金的缴纳: (一) 保证金的作用:维护市场秩序及价格管控。 (二) 保证金缴纳金额(大写): (三) 保证金缴纳方式:将保证金交纳至深圳市龙丹食品有限公司,与货款分别管理。如无违约情况协议终止一个月内予以返还。 (四) 保证金缴纳时间:在本协议签定的10日内 五、具体协议内容如下: (一) 对低价销售的管理: ① 低价销售的界定和类别:凡是以低于公司出厂价或发布的市场最低价格出货的均属低价销售。其中,由经销商直接批发给下级批发商或零售商属直接低价销售;由经销商所属区域的批发商批发给其他批发商或零售商属间接低价销售;如出货价不低于公司出厂价,属于一般低价销售;如出货价低于公司出厂价或发布的最低价,属于恶意低价销售。 ② 低价销售的责任人和连带责任人:与公司直接签订协议的经销商直接或间接发生低价销售均承担责任;在属于经销商管理的区域内发生低价销售,经销商负有管理责任,属于低价销售的连带责任人;在营业所经理和业务人员的区域内发生低价销售,营业所经理和业务员负管理责任,属于低价销售的连带责任人。 ③ 低价销售处罚标准。 一般低价销售:经销商处以1000元的罚款; 恶意低价销售:经销商处以3000元的罚款并停货1个月,进行全国通报。 (二)、对窜货的管理: ①窜货指在利益驱动下,经销商(包括个别公司销售人员)为减少投入,获得暂时利益或完成企业的销售任务,而不开发或不深入开发本市场,将产品主动或间接销往成形的或需求较多的市场,形成跨区域销售的事实。窜货分为直接窜货、间接窜货、恶意窜货和一般窜货。 ②根据经销商窜货的数量和价格,把窜货行为分为两种类型。 恶意窜货:一个月内窜货数量超过5件,且窜货的价格低于公司的出厂价或发布的市场最低限价,同时给被窜货市场造成恶劣影响的窜货行为。 一般窜货:一个月内窜货数量大于5件,窜货价格不低于公司的出厂价或发布的市场指导价,未对被窜货市场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 ③明确窜货的责任人和连带责任人:与公司签订协议的经销商,直接或间接发生窜货,均承担窜货责任,属于窜货责任人。 ④明确违规处罚标准。 一般窜货:窜货5--30件,经销商按市场价格支付收购金额,负担货物回收运费,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窜货达到30件以上,除按以上标准处罚外,进行全国通报、警告。如数量达到100件以上,将取消经销商的经销资格。 恶意窜货: A、窜货5--30件,经销商按市场价格每件加10元支付收购金额,负担货物回收运费,并处以3000—5000元罚款。 B 、窜货30—100件,除按上述罚款外,经销商停止发货1个月。 C、窜货100件以上,解除经销商经销协议。 D、在一年内发生三次窜货通报的经销商解除经销协议,被罚的款项由销售部负责划拨到被窜货的市场,用于市场促进费用。 ⑤确定违规处理程序 A被窜货区域内经销商和公司业务员在48小时内共同填写《窜货投诉书》直接传给销售部负责渠道管理的专员。 B接到《窜货投诉书》7日内由当地业务员和公司渠道管理专员协同被窜货经销商对窜货证据共同认定,在投诉书上签字认可。 C由市场专员,根据窜货处罚规定48小时内填写《窜货裁决通知书》下发给各大区、区域和当事经销商经理。经销商不服裁决,可在发出《窜货裁决通知书》7日内,去窜货地点确认(差旅费自负),提供新证据,提出复议申请; 如在公司下达通知后48小时不作出答复,即为认同. D销售部把处罚窜货通告下达给各个经销商,以正行规。 如不能确定经销商窜货,直接对营业所经理、省区经理进行处罚。如经销商故意制造窜货假象,一经发现,停止所有政策支持,如再发现,立即终止合同。 六、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必须向哈尔滨市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奶粉销售部、营业所、经销商各一份。 八、合同有效期:自二零零九年元月一日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九、本规定解释权、裁定权由深圳市龙丹食品有限公司负责。 甲方:深圳市龙丹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 签字: 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可修改编辑 渠道秩序和价格管控投诉书 深圳市龙丹食品有限公司: 现发现龙丹 产品窜入 市场, 数量为 件,价格 元/袋(听), 批号为 ,请予尽快解决。 投诉单位: 投诉人: 投诉日期: 认定人附言: 认定人签字/日期 渠道秩序和价格管控违约通知书 致: 经认定,贵公司销售的 1、龙丹 窜入 市场,数量为 件以上,价格为 元/袋(听) 2、龙丹 窜入 市场,数量为 件以上,价格为 元/袋(听) 扰乱了市场秩序,按照渠道秩序和价格管控规定,对贵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丹食品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THANKS !!!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 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合同范本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