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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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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 为构建师资队伍建设体系,打造一支以专业带头人为核心,以骨干教师为主体,专兼结合、结构合理、团结协作的专业教学团队,充分发挥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在专业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用,促进学校专业建设和教学质量的提高,适应中职教育发展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的对象和条件 (一)选拔对象 所有在教学一线,实践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无教学事故,并符合选拔条件的专业教师均可申报。 (二)选拔条件 申请者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热爱学校,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开拓意识和奉献精神,为人师表,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团结协作意识强,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在教师和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近三年曾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师荣誉。 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专业带头人选拔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高级讲师及以上职称,技师及以上技能水平,教龄在5年以上,身体健康。 (3)创新能力强,实践技能过硬,符合双师型教师条件,近三年指导学生技能竞赛获市级一等奖以上;或获教师组技能竞赛市级二等奖以上。 (4)近三年公开发表过有一定水平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独立或第一作者)以上;或参编过有价值的著作、教材。 (5)独立系统讲授专业主干课程至少两门,教学效果优良,每学期课堂教学工作量平均不低于8节/周,能承担满工作量的教学任务。 (6)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具有带领本专业教学团队做好教研、教改及专业建设工作的能力,在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模式改革方面勇于探索,积极实践,不断创新,成绩突出。 (7)主持过本专业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的编写或主要教材的编写工作。 (8)参加过省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培训。 (9)工作成绩突出者,单项评选条件可适当放宽。 2、骨干教师选拔条件 (1)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高级工及以上技能水平,教龄在3年以上, 身体健康。 (2)具备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 (3)近三年公开发表过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独立或第一作者)一篇以上。 (4)近三年指导学生技能竞赛获市级二等奖以上或获教师组技能竞赛县级一等奖以上。 (5)具有熟练应用信息化教学的能力。 (6)教学质量评价(学生评教)名列本专业科前1/2。 (7)每学期课堂教学工作量平均不低于8节/周,能承担满工作量的教学任务。 (8)参加过省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培训。 (9)工作成绩突出者,单项评选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岗位职责 (一)专业带头人的岗位职责 1、协助专业科长做好本专业的整体建设规划;主持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制定与修订、教材编写工作;负责本专业教学改革和实践技能培养方案的制定。 2、协助专业科长做好实训基地、实验室建设。 3、协助专业科长做好师资队伍培养工作。 4、协助专业科长做好试题库的建设和专业教学质量监控等。 5、指导本专业其他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做好传帮带工作。 6、在省级以上刊物每年发表一篇(独立或第一作者)以上论文、教改文章或参编一本教材。 7、每学期至少主持一次本专业方面的学术讲座。 8、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公开教学。 (二)骨干教师的岗位职责 1、承担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承担本专业的新课、主干课的教学工作。 2、每学年至少进行一次公开教学。 3、参与本专业的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工作。 4、积极参与本专业学生的实验实训、实习工作。 5、在省级以上刊物每年发表一篇(独立或第一作者)以上论文、教改文章或参编一部教材。 三、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的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促进工作的原则。 四、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的名额 1、专业带头人名额,每专业设1—3个。 2、骨干教师名额,每专业设3—6个。 3、根据专业实际,可适当增减。 五、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的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教务处统一印制的申报表,并附佐证材料,按规定时间交专业科(对个人未申报,但确系业绩突出,符合选拔条件者,各专业科应安排其填表参选)。 (二)专业科选拔推荐。各专业科根据评选条件确定候选人,在对申报者材料进行公示的基础上,组织全科教师对候选人进行信任投票,得票率超过50%的,才能被确定为推荐人,并将人选报教务处,同时上交被推荐人的申报表和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式二份。 (三)学校审批。教务处将各专业科推荐的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人选报学校审批,学校统一行文公布并颁发聘书。 (四)定期选聘。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选聘每三年进行一次,上届专业带头人符合条件的可连选连任。 六、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培养办法 (一)入选者分别填写《专业带头人登记表》和《骨干教师登记表》,一式三份,教务处、各专业科、档案室各留存一份。 (二)专业带头人每年初要制定任期个人发展计划书和本专业发展计划书。个人发展计划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提高个人教学质量、科研水平、管理水平、社会影响等方面内容的目标、措施和实施步骤。本专业发展计划书应包括市场调研、专业建设规划、教材建设规划、提高本专业综合竞争力的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三)骨干教师要写出个人发展计划书,高标准、严要求,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能力。 (四)学校对专业带头人的个人和专业发展计划书及骨干教师的个人发展计划书进行审核。具体工作由各专业科负责落实。 (五)教务处和各专业科要建立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专项档案(一人一档),及时收集、整理在培养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包括进修培训或实践锻炼鉴定、结业证书、个人总结、课题立项、所取得的教学和科研成果、发表论文、编写教材、参加学术会议、指导青年教师情况等,保证资料完备可查。 七、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管理及考核办法 (一)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教务处和各专业科负责建立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档案。 各专业科负责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日常管理。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每学期要写出完成岗位职责情况的工作报告,提交本人应完成的工作任务资料。每学年结束教务处会同各专业科对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进行考核,写出考核意见,经考核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随时解聘。 (二)考核内容及具体要求: 1.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综合评定优秀。 2.团队建设。专业带头人所负责的、骨干教师所参与的专业教学团队在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教育研究及团队自身素质提高等方面成绩是否突出。 3.市场调研。参与人才市场调研或毕业生跟踪调查,每学年专业带头人两次以上,骨干教师不少于一次,有调研或调查报告。 4.校企合作。专业带头人主持、骨干教师参与的校企合作专项研究、开发、推广、服务等项目一项以上,或学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一项以上。 5.指导教师。指导本专业其他教师、全年听课10次以上,有指导工作总结和听课记录。 6.专业带头人所负责的专业教学团队每年发表教研、教改或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骨干教师自己发表1篇以上独著论文。 八、专业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措施及待遇 (一)学校为专业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创造必要的条件,在进修、科研、评优评先等活动中优先考虑。 (二)设立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专项培养经费,作为培养期间的专业培训、业务培训、参加各类高级研讨班等专项经费开支。 学校教务处会同各专业科分别对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报请学校审批。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学校研究解决。 2011年12月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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