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 托 保 证 合 同 ( )漳瑞担保委保字第( )号保证人(以下称甲方) 名称:漳州市瑞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漳州市芗城区延安北路商业大厦十二楼 法定代表人:俞荣煜被保证人(以下称乙方)名称/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住所:电话:根据合同法、担保法及相关规定,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为乙方的 (项目贷款)向 (以下简称贷款方)以保证的方式提供政策性融资保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并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主债务种类及数额甲方为乙方担保的主债务为依据甲方与贷款方签订的编号为 (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的(业务品种) ,(币种) ,金额(大写) 元整,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2、 月 日。第二条 委托保证范围及期限一、甲方担保的金额为主合同项下贷款本金80%,即:人民币(大写) 元整 ,保证范围仅为主合同项下贷款本金部分的80%,不包括相对应的贷款利息、罚息、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及其他费用。二、甲方提供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如贷款方按主合同约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贷款方确定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第三条 保证方式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第四条 保证债权及行使 一、甲方享有本合同项下保证债权,包括但不限于:1、 保证追偿权:即甲方按照本合同和“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保证合同约定,代乙方清偿主债务或部分清偿主债务后,有权要求
3、乙方偿还代偿款项及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资金占用费的权利。2、 担保费债权:即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支付担保费的权利。3、 违约金债权:即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支付违约金的权利。4、 滞纳金债权:即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支付滞纳金的权利。5、 索赔权:即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的权利。甲方为实现上述债权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评估费、鉴定费等。二、甲方依据保证合同代偿后,可向乙方追偿;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清偿债权。第五条 担保费、履约风险保证金和资金占用费一、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在甲方出具同意放款书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担保费,担保费=担保金额 担保期限(月) 月担保费
4、率 ,本次担保费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二、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出具同意担保书之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履约风险保证金(按政策性被担保额度的5%收取)人民币(大写) 元整。甲方承担代偿责任后,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缴纳的履约风险保证金中直接扣收。三、发生甲方代偿事实后,乙方应按代偿金额向甲方支付每月2的资金占用费,自甲方代偿之日起计算至该债务还清之日为止。四、在担保期内,乙方提前归还全部或部分借款,甲方已收取的担保费不予退还。五、本协议生效后,若乙方无法按主合同取得贷款方贷款资金,乙方应如数归还甲方出具的保证合同文本的原件,同时,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担保费用及履约风险保证金按以下情况处理:1、因
5、贷款方原因,乙方无法取得贷款资金的,甲方无息返还担保费的50%及履约风险保证金。2、因乙方原因无法取得贷款资金的,甲方仅无息返还履约风险保证金。六、乙方按期足额偿还贷款的,甲方收到贷款方的贷款偿还确认书后一个工作日内将履约风险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乙方。七、若乙方申请,经甲方同意担保展期的,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的有关规定向甲方缴交担保费,履约风险保证金的退还时间相应顺延。第六条 乙方的其它义务一、乙方必须将主合同项下的甲方保证金额与借款期限内的所有借款,用于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不得挪用; 乙方应保证主合同项下的借款应用于项目建设、生产、经营性支出,不得用于房地产投资及股票、期货、金融衍生品投资等
6、与企业产销、研发、流通及项目建设无关的领域,也不得将借款用于非法活动。 二、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资金来源、时间、数额等严格执行还款计划,并及时向甲方通报还款情况,提供必要的还款证明单据。三、进行股份制改造、兼并、联营、分立、合并、合资、减资、重大资产转让、股权变动、债权转让以及其他可能对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权益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时,至少提前30日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四、若乙方出现财务状况恶化、发生重大经济纠纷、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或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应在事后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五、发生本协议第六条第三、四款情况时,不得因此影响
7、甲方作为保证人的利益,更不得有任何损害甲方实现行使追偿权的行为。六、应甲方要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报送反映本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债权债务情况、项目进度情况、贷款使用情况等方面的财务报表及文件材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年度用款和还款进度表、项目进度报告等),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否则,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乙方承担。七、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情况、债权债务情况、贷款用途等情况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了解和监督,乙方应予以配合,否则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八、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执行甲方在检查和监督时所提出的正确意见和建议。九、保证期间,乙方与贷款方协议变更主合同任一条款的或贷款方许
8、可乙方转让主合同项下主债务的,乙方应当书面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详细情况,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甲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第七条 违约责任一、如乙方无法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导致甲方代偿的,乙方应按代偿金额向甲方支付每月20的资金占用费, 直至该债务还清为止。二、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第三、四、六、七、八项义务,导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乙方除应按约定支付月20的资金占用费外,还应按甲方代偿金额支付每月9的惩罚性违约金。三、违约金和资金占用费每月计收一次,收取时间为月末,逾期欠交每日加收1的滞纳金。四、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采取商请贷
9、款方提前收回贷款等救济措施。第八条 义务的连续性一、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如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相应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各项义务与责任。二、本合同生效后,不因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承办人的变动而变更或免除合同项下的义务。第九条 反担保措施甲方选择乙方提供以下第 种反担保措施:一、信用反担保:乙方提供由 作为本合同的反担保,并订立信用反担保合同合同编号:( / )漳投保信反保字第( / )号。二、抵(质)押反担保:乙方提供 (详见材料清单)作为对本合同债务担保的反担保抵(质)押,并订立抵(质)押反担保合同合同编号(2017)漳担保抵(质)字第 号。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将
10、抵押(质)物权属证明交给甲方保管,需要办理相关抵(质)押登记手续的,同日应一并办理。第十条 其他补充条款: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因诉讼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等,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补充或修改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补充或修改协议生效后,与本合同有不符之处,以补充或修改的文本为准。第十三条 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约定: 一、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合同各方一致确认以下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各
11、方履行合同、解决合同争议时接收其他方商业文件信函或司法机关法院的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通讯地址甲方:漳州市芗城区延安北路商业大厦十二楼 乙方: 联系方式甲方: 建议把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设定好。 乙方: 二、 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适用期间。上述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适用至本合同履行完毕或争议经过一审、二审至案件执行终结时止,除非各方履行告知变更手续。三、 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的变更。任何一方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需要变更的,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合同其他方和司法机关送交书面变更告知书(若争议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解决)。四、 承诺。合同各方均承诺:上述确认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有错误,导致的商业信函和诉讼文书
12、送达不能的法律后果由自己承担。五、 风险提示。合同各方均明知:因各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不准确、 或者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和指定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第十四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且乙方足额交纳担保费、履约风险保证金后生效。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甲方:漳州市瑞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地点: 漳州市芗城区 年 月 日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