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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伯镇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办法(暂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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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齐伯镇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就学 管理办法(暂行) 为切实保障迁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随迁子女的身份认定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同时具备下列材料,可申请在我区相对就近的小学和初中就学。 1.齐伯镇外户口证明。 2.流出地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3.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 4.镇派出所出具暂住证。 5.接收务工单位的务工证明。   二、随迁子女就学,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   1.随迁子女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持上述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属教育服务区域学校报名。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进城务工人员的实际居住时间为依据,安排其子女就学。   3.随迁子女转学按学籍管理程序办理。接受学校对随迁子女的转入进行登记,并对其转出时的流向予以统计。   三、接收随迁子女学校应履行的职责   1.接收随迁子女就学的公办学校,在满足所属区域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后还有教学资源的情况下要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并及时予以办理学籍手续。   2.接收随迁子女就学的学校,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加收其他费用,做到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对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学校可酌情准予缓缴或减免。   3.学校应本着“以育人为本”的思想,维护随迁子女在校的正当权益。要针对这部分学生的实际,改进教学管理办法,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在接受教育、参加团队活动、评优评先、参与文体等各项活动及实行奖惩等方面与我镇儿童少年同等待遇。要加强与学生家庭的联系,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学生克服困难,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   4.各公办中、小学要保障接收随迁子女入学。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强化政府职责,为进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提供保障。公办中小学要建立完善保障进城务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制度和机制,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2.积极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款、捐物,资助家庭困难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   3.加强对接收随迁子女就读的学校加强管理和监督,定期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   4.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改进工作方法,广泛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随迁子女教育工作。接收随迁子女的学校要做好当地学生家长的工作,消解他们的陈见、偏见和歧视心理。要尊重随迁子女的主体地位,遵循教育规律,实现与当地学生的自然融合。要将保障随迁子女教育工作作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5.建立随迁子女学龄期的普查和登记制度。派出所、各村要做好暂住人员的登记工作,建立随迁子女学龄期登记制度,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了解相关数据,提供相关人员名册。各校要根据随迁子女学龄期的实际情况,及时制订随迁子女入学方案。   6.解决随迁子女就学是一项关系社会和谐,确保社会公平、稳定的系统工程。各职能部门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的联系与沟通,支持和帮助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相关工作。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201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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