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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人分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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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精选资料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人分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内政字2006376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事业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已经人事部、财政部批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精神,改革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也是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加强领导,统一认识,精心组织实施;要严格按照本实施

2、细则的具体规定,严肃组织人事和财经纪律,不得违反国家政策。同时,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家正确认识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确保改革工作的平稳顺利进行。 内蒙占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人分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oo656号)和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有关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改革的原则 (一)贯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

3、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 (二)适应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和岗位管理的要求,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加大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的倾斜力度。 (三)建立体现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坚持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 (五))实行分级类管理,加强宏观调控,规范分配秩序理顺分配关系。 二、实施范围 (一)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限于经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下列事业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教育、卫生、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单位。 农业、林业、水利、水

4、产、畜牧、兽医事业单位。 交通、海洋、地质勘查、测绘、气象、地震事业单位。 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检测检疫、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房地产管理、物资储备事业单位。 机关、团体附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 列入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监管机购。 其他事业单位。 (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不列入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范围。 三、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 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执行国家统一 的政策和标准。

5、(一)岗位工资的实施。 岗位工资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专业技木岗位设置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置10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设置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不同等级的岗位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 1.专业技术人员。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专业技木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至四级岗位工资标准,其中执行1级岗位工资标准的人员。需经人事部批准;聘用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五至七级岗位标准;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八至十级岗位标准;聘用在助理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

6、员,执行十一至十二级岗位标准;聘用在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标准。 在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并完成岗位聘用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暂按以下办法执行: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四级岗位工资标准,其中执行1级岗位工资标准的人员。需经人事部批准;聘用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七级岗位标准;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级岗位标准;聘用在助理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二级岗位标准;聘用在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标准。待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并按规定核准后,专业技术人员再按明确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2.管理人员。 事业单位管理

7、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岗位任命的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部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部级副级岗位的人员,执行二级职员岗位标准;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八至十级岗位标准;聘用在局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三级岗位标准;聘用在局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四级岗位标准。聘用在处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五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处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六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七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八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员岗位的人员,执行九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办事员岗位的人员,执行十级职员岗位工

8、资标准。 3.工人 事业单位工人,按本人现聘用的岗位(技术等级或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高级技师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技师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二级岗位标准;聘用在高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三级岗位标准;聘用在中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四级岗位标准;聘用在初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五级岗位标准。聘用在普通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普通工岗位工资标准。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岗位,是指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单位)正式聘用的岗位:技术工人所聘岗位,是指技术工人按机关事业单泣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考评规定考评并正式聘用的岗位。 国家制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

9、理规定,对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设置进行管理。自治区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各事业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和自治区的具体实施细则,按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具体实施。 (二)薪级工资的实施。 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对专业技术人员向管理人民设置65个薪级,对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见附表1至3)。对不同岗位规定不同的起点薪级。工作人员按照本人套改年限、任职年限和所聘岗位,结合工作表现,套改相应的薪级工资(见附表4至6)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

10、见习以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坐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分配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在校学习的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 任职年限,是指从正式聘用到现岗位当年起根据实际认职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的年限(只适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 计算套改年限时的工作年限,是指从本人参加工作当年起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的年限只适用这次工资守制度改革)。 出国(境)留学并在国(境外取得国家教育行政工管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其中计算工龄

11、的国境)外学习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套改年限。实际学习时间短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长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国家规定的学制计算。 套改年限和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2006年6月30日。 受聘到九级职员、十级职员岗位人员的任职年限分别从执行科员、办事员工资待遇的当年起计算.受聘到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技术五级岗位人员的任职年限分别从执行员级、初级工工资待遇的当年起计算。 工作人员按现聘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可按低一级岗位进行套改,并将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与低一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工作人员由较高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底等级的岗位,这次套改可将原聘岗位与现聘岗位的

12、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工作人员按套改办法确定的薪级工资,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的,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标准。 三)绩效工资的实施。 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是收入分配中活的部分。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自治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制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的具体实施办法,调控本地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体水平。事业单位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和规定,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自主决定本单位绩效工资的分配。绩效工资分配应以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合理拉

13、开差距。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后,取消现行年终一次性奖金,将1个月基本工资的额度以及地区附加津贴纳入绩效工资。 (四)津贴补贴的实施。 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分为求苦边远地区津贴和特殊岗位庳贴衫贴。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主要是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补偿。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方案,由国家统一制定。 特殊岗位补贴主要体现事业单位苦、脏、累、险及其他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政策倾斜。国系统一制定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政策和规范管理办法,规定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明确调整和新建特殊岗为津贴补贴的条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除国务院和国务院授权的人事

14、部、财政部外,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建立特殊岗位津贴补贴项目,扩大实施范围和提高标准。 四、工资分类管理的实施 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其功能、职权和资源配置等不同情况,实行工资分类管理。基本工资执行国家统一的政策和标准,绩效工资根据单位类型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具体办法待人事部、财政部制定下发后,我区再行制定。 在事业单位新的分类办法和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出台前,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工作人员上年度十二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核定;经费来源部分由财政支持和经费自理的多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可高出一定幅度。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应结合单位公益目标任务完

15、式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核定。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考核优秀的事业单位,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不好、考核较差的事业单位,相应核减绩效工资总量。 对知识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的事业单位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可给予适当倾斜。 五、正常调整工资办法 (一)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从2006年7月1日起,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二)岗位变动人员工资调整办法。 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以变动的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岗位工资按新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 由较低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高等级的岗位,原薪级工资低于新聘岗位起点薪级

16、工资的,执行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第二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原薪级工资达到新聘岗位起点薪级资的,薪级工资不变。 由较高等级的岗位调整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薪级工资不变。 在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之间变动的,薪级工资按新聘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 调整基本资标准。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财政状况、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标准。基本工资标准的调整由国家统一部署。 (四)调整津贴补贴标准。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及调控地区工资收入差距的需要,适时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根据财政状况和对特殊岗位的倾斜政策,适时调整特殊岗位津

17、贴补贴标准。 六、高层次人才和单位主要领导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一)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措施。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的一流人才,经人事部批准,执行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工资标准。 2.对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和技术人员,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 3.对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等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优秀人才,给予不同程度的一次性奖励。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对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和重要公益领域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逐步建立特殊津贴制度。对重要人才建立国家投保制度。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对部分紧缺或者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18、,经批准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国家对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制定指导意见,选择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进行试点,探索建立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人事、财政等部门制定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收入分配办法,结合考核合理确定其收入水平,使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收入与单位的社会经济效益及长远发展相联系,规范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收入分配,并加强监督管理。在试点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七、加强收入分配宏观调控 (一)建立工资分级管理体制。 国家主要负责制定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政策和工

19、资标准,对各类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进行政策指导和宏观管理,合理调控地区间、部门间事业单位的收入水平;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贯彻落实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调控本地区、本部门事业单位收入水平,加强对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的监督管理。 (二)完善收入分配调核政策。 国家制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的指导意见和工作人民兼职兼薪管理办法,完善事业单位收入中可用于工作人员收入分配的资金管理政策,将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纳入国家调控范围,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三)加强工资收入支付管理。 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规定,设立专门帐簿进行核算管理。事业单位发放给工作人员的收入一律纳入专

20、门账簿核算,不得账少列支。事业单位要建立工作人员个人工资银行账户,工资支付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 (四)严肃收入分配纪律。 新的收入分配制度入轨后,各加区、各部门和各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政策规定,一律不得在国家收入分配政策以及工资列支渠道之外,直接后变相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要按各自的管理权限和职能,加强对事业单佳收入分配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加大对违反政策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政出多门、资金渠道混乱的现象,维护收入分配政策的严肃性。 八、新聘用人员工资待遇。 (一)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

21、生)及以下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并执行见习期 工资。见习期工资标准分别为:初中毕业生570元,高中、中专毕业生59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65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685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或未获得硕学位的研究生710元。 见习期工资执行期满后上述人员按所聘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执行岗位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初中毕业执行1级薪级工资标准,高中、中专毕业生执行2级薪级工资标准,大学专科毕业生执行级薪5级工资标准,大学本科毕业生执行7级薪级工资标准,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

22、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学位的研究生执行9级薪级工资标准。 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和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不实行见习期。在明确岗位前,执行初期工资。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初期工资标准为770远,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初期工资标准为845元,明确岗位后,按说聘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二)新参加工作的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实行学徒期和熟练期制度。取得初中及以下毕业坐历的技术工人,实行两年学徒练期。取得初中及以下毕业生学历的技术工人,实行两年学徒期,学徒期间工资标准为:第年560元,第二年590元;取得高中、中专和技校及以上毕业学历的技术工人,实行一年学徒期,学徒期工资标准为590元;

23、普通工人实行一年熟练期,熟练期工资标准为560元。 学徒期和熟练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执行相应的定级工资标准,其中:取得初中及以下毕业学历的技木工人,岗位工资按技术工五级确定.薪级工资按2级确定,普通工人岗位工资按普通工岗位工资标准执行,薪级工资按1级确定;取得高中、中专和技校毕业学历的技术工人,岗位工资按技术工五级确定.薪级工资按4级确定,普通工人岗位工资按普通工岗位工资标准执行,薪级工资按3级确定;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学历的技术工人,岗位工资按技术工五级碉定,薪级工按6级确定;普通工人岗位工资按普通工岗位工资标准执行,薪级工资按5级确定。 (三)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可提前

24、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在艰苦边远地区旗县(市、区)及以上事业单位工作的,薪级工资在定级工资基础上高定1级;在艰苦边远地区苏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薪级工资在定级工资基础上高定2级。 (四)其他新聘用人员,已明确岗位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未明确岗位的,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工资待遇。 九、相关政策 (一)中小学教师、护士的岗位工资扣薪级工资标准提高10%,其实施范围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这次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国家规定的浮动及固定工资政策继续执行。在工资套改时,已经按国发(1983) 74号、国办法(1983)40号、人薪函(1992)7号,劳

25、人薪(1986)105号等文件规定固定晋升工资档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适当高定薪级工资,最多不超过两个薪级。 (三)军队转业干部按本人现聘岗位(职务)套改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如现聘岗位低于转业时部队原职务,根据其现执行工资待遇对应的岗位套改工资。 (四)到事业单位工作的退役运动员按年本人现聘岗位(职务)套改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按所聘岗位并参考本人原体育津贴水平和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水平确定。 (五)这次套改增资,事业单位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同意按30%计算。单位工资构式中津贴比例高出30%的部分,暂时予以保留,今后逐步纳入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六)被授予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誉称号,且

26、1993年工资制度疥制度改革以来按国家规定高定了工资档次的人员,仍保持荣誉的,在这次工资套改的基础上,原高定1档职务工资的,其薪级工资高定1级;原高定2档及以上职务工资的,其薪级工资高定2级。 (七)由人事部选拔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在这次工资套改的基础上,原高定l档职务工资的,薪级工资高定l级;原高定2档及以上职务工资的,薪级工资高定2级。 (八)从机关、企业调入事业单位的人员,根据所聘岗位,结合本人实际情况,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薪级工资。 (九)未聘人员和缓聘人员,按本人未聘、缓聘前的原职务所对应的岗位套改工资,并以套改后的基本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比例计发生活费,生活费最

27、低不得低于未聘人员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十)1993工资制度改革以来,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受行政降职或撤职处分的,原则上按新聘岗位套改工资。其中,受行政降职处分的,薪级工资1级;受行政撤职处分的,薪级工资低定2级。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按现聘岗位套改工资,薪级工资低定3级,如降低后的薪级工资低于所聘岗泣起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 受行政、刑事处罚的人艮,处罚期满后由单位接收并正式聘用的,岗位工资按现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套改:其中,曾被劳动教养、治安拘留、判判处管制的,薪级工资低定2级;曾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薪级工资低定3级。 上

28、述人员如降低后的薪级工资低于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曾受到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服刑期满后由单位接收并分配正式工作的,其工资年按新录用人员的粽子待遇重新确定。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职审查的人员,暂缓套改工资,待审查结束作出结论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工作人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由批准的部门或单位明确其主要任职岗位,并按主要任职岗位确定相应工资待遇。 (十二) I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以,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事业单位人事改革的有关规定,经批准进行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试点单位,其工作人员岗位工资和薪级 工资严格按国家

29、规定进行套改;绩效工资部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经费来源 事业 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单位隶属关系,分别由中央财政、自治区财政、盟市和旗县财政负担。中央财政对盟市和旗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有自治区财政厅另行制定。 十一、组织实施 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组织、人事、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所在盟市审批;盟市及盟市以下事业单位如何审批,由盟市自行研究确定。 中央驻自治区的事业单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即中央及国务院相关部委)授权自治区审批的,由自治区负责审批。审批办法,与自治区事业单位的审批办法相同。 旗县以上城镇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可参照执行,具体由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本实施细则由自治区人事厅负责解释,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可修改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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