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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 务 报 销 制 度
为认真贯彻《新会计法》,完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结合公司的具体实际,特制定本报销制度。
一、 暂借款及预付款审批制度
1、 暂借款是因业务需要的临时借款,包括差旅费及各种临时性借款。借款时须按“借款单”要求填列各项栏目,并按规定审批权限审批后,由财务部付款。
2、 预付款是指因公司业务的需要,需预先支付的款项,支付此款项时,需由经办人按要求填写“领款单”, 向财务室出具采购申请单等资料,完备各项审批手续后,方可付款。
3、 以上经济业务发生时,需领用空白支票的,由财务人员在支票上写明日期、用途及限额,由领取人在支票存根上签收。支出时必须填写大小写金额,并及时告知出纳付款金额。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作废支票须交回财务室留存。遗失支票,领取人必须及时报告报务室并登报声明作废,若支票已被支付,领取人要按被支付金额赔偿。
4、 所有借款及预付款,必须在前账结清之后方可再借付。确因业务需要而来不及结清前账,必须向财务主管讲明原因,经同意后方可再借付。
5、 经办人必须在一个月内凭有效原始票据报销各项暂借及预付款项。超出三个月不结帐者,财务室有权扣发经办人工资抵偿。
二、 费用报销制度
1、 费用报销发票的内容包括日期、商品名称、单价、数量、金额并盖有开具发票单位的发票或财务专用章。经办人必须要求开票单位如实填写发票所有内容,发票涂改、大小写不符、假发票以及未盖有财政监制章的收据一律不予报销。
2、 报销费用时必须填写“费用报销单”,所有单据要按性质(如差旅费、招待费、办公费用)分类、分次、分页粘贴填制;差旅费必须分次、按出差地点分开填列,并计算好出差天数,住宿、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在限额内填报。所有报销单据的张数和合计金额必须准确无误填写,粘贴要求整齐、美观。
3、 报销程序:经办人 财务室审核 分管副总经理 总经理审批 财务室结算(5000元以下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4、 公司除正常费用开支外,其余各项支出必须事先提出计划,按支出审批权限批准后,在计划范围内列支。
5、 办公用品的购置:由各部门根据需要,编制计划报办公室审核汇总,按审批权限批准后,由办公室按计划统一购买,并建立实物帐,详细登记办公用品的进、出情况。领用时,须填制出库单,经分管领导批准。
6、 各部门在开支业务招待费之前,需事先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否则,财务室不予报销。
7、 公司员工外出办事,原则上不能乘坐出租车。若确因工作需要须乘坐出租车,要事先请示公司分管领导,并在报销单上注明原因。
8、 所有需报销的各种原始单据,必须在单据所填日期的一个月内报销,超过一个月一律不予报销。
三、 差旅费报销制度
1、 员工出差分为两种:“短途出差”和“长途出差”,即当天能往返的为“短途出差”,出差时间在一天以上的为 “长途出差”。
2、 济南市区内“短途出差”视同出勤,不再享受出差补贴;济南市区外“短途出差”,可享受10元/餐的伙食补助费。
3、 “长途出差” 出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如下:
出差地区大致划分为三种,即:
一类地区:国内一般地区(除省会城市以外的地区)
二类地区:国内省会地区(如:北京、上海、广州等)
三类地区:国内特区(如:香港、澳门、台湾等)
等 项
级 目
标
准
职务
火
车
轮
船
飞
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汽车)
住宿标准(元)
交
通
费
伙食补助费(元)
一
类
地
区
二
类
地
区
三
类
地
区
一
类
地
区
二
类
地
区
三
类
地
区
副总经理
软
卧
一
等
舱
公
务
舱
按实
报销
120
160
总经理核定
按实
报销
45
60
100HKD
部门经理
高管人员
软
卧
二
等
舱
公
务
舱
按实
报销
80
120
400HKD
按实
报销
30
40
80HKD
部门主管/工程师
硬
卧
三
等
舱
普
通
舱
按实
报销
60
80
300HKD
按实
报销
20
30
60HKD
其他人员
硬
卧
四
等
舱
按实
报销
50
60
200HKD
按实
报销
20
30
50HKD
4、 差住宿费和交通费实行限额控制、节约奖励的办法,特殊情况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能实报实销;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实行包干的办法,个人不得另报餐费;
(1) 住宿费凭住宿发票,在规定标准范围内按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超标准的,超出部分自理。
(2) 乘坐火车,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连续乘坐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按第四条标准购卧铺票。符合此条款规定,而不买卧铺票的,按慢车和直快列车座位票价的60%奖励给个人,乘坐特快的,按特快列车座位票价的50%奖励(另外加收空调费用不计入座位票价之内)。乘坐新型空调特快或新型直快列车的,按其座位票价的30%奖励个人。
(3) 符合乘坐飞机条件的出差人员到省内有班机通航的地方出差,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改乘坐火车(硬卧和座位)、普通汽车或轮船的,按飞机票价或减去相应的火车、普通汽车或轮船票价的差额,提取30%奖给个人。
(4) 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统舱超过六小时,每人每夜另增发一天的伙食补助费。,
(5) 符合乘坐飞机条件的出差人员改乘火车的,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每满12小时,加发50元伙食补助。
5、 差旅费报销的其他规定
(1) 随同公司领导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与领导分不开的人员,按特殊情况处理。
(2) 出差人员到达目的地至住地往返可乘出租车,凭据按实报销。
(3) 自带交通工具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不发市内交通费。
(4) 趁出差或调动工作之便,回家探亲办事的,其有关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其绕道和在家期间一律不报销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5) 凡不符合乘坐飞机条件的人员,因公事紧急乘坐飞机的,应事前经有关领导批准,否则超出规定的费用个人自理。
(6) 凡因公事支付的电话、电报费均予报销。
(7) 凡属正副总经理指定陪客前往外地考察参观者,其各项开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陪同宾客出差的人员,如果在食住行方面已享受公费者,均不再享受住勤及途中补助。
(8) 凡被外单位和个人邀请外地考察参观,或业务跟单的人员,其食宿费已由对方负担的,均不再享受包干费或补助费。
(9) 出差天数的计算,原则为:当天12时以前出发,12时以后返回的按一天计算;当天12时以后出发,12时以前返回的,按半天计算;
(10) 实行差旅费制度后,各部门人员出差,原则上要定任务、定时间、定地点、定人数,实际出差天数超过原计划天数的费用,需经总经理批准,否则,财务室不报销。
(11) 外单位人员为我公司临时办事,其费用开支,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实报实销。
四、 其他有关规定:
1、 费用报销时间:日常工作时间。有部门经费的,报销时间为每月1号。
2、 工资发放时间:每月十五日。
以上规定的时间,若遇节假日顺延。
3、 公司财会人员有权对一切报销单据和所发生经济业务的合理性、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核,若违反本制度一律不予报销。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
4、 未尽事宜,由总经理受权财务室另行制定,解释权在公司财务室。
附:
财务管理细则
一、为了合理使用公司的各项经费,规范人员的日常费用支出, 特规定如下:
1、 本公司人员对于日常因公的费用支出,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到公司综合部办理报销手续。
2、 报销时,对于在日常办公中发生的各种费用支出(如业务招待支出、市内交通、办公费用、活动支出费用等),应在发票背面注明费用发生之明细(要实事求是)和报销人亲笔签名,并且应是正式发票(被财务承认为有效的),否则综合部有权不予报销。
3、 需报销之单据应在费用发生当月交于综合部,逾期不予办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当月交办的,应及时说明理由。
4、 对于没有原始发票的费用支出,应以其他发票冲抵,或有费用去处之本人签字认可。
5、 差旅费的报销原则是依照“差旅费报销制度”报销。
二、为了规范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特规定财务人员遵守以下条例:
1、 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认真编造预算,严格执行财务计划,按时编造和发放工资,遵守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合理正确使用各项经费,重点保证各项经费的正常使用。
2、 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现金超过限额要及时存入银行。出纳每天要清帐,现金报表要准确,不出差错。
3、 严格执行报销制度和报销手续,报销之前审查单据,开支是否合理,金额数量是否相符,凡不符合报销手续的拒绝报销。凡需报销的发票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审批人签名后方可报销,招待开支必须有批条,按规定标准招待。
4、 处理各类帐务应做到及时准确,手续完备、帐目清楚,做到日清月结,定期进行财务分析,提合理化建议,经常向领导汇报财务管理情况,及时送交各种报表,及时做好各类登记造册工作。
5、 财务人员应积极参加政治和业务学习,了解和掌握党的财务政策,遵守财务纪律,努力钻研财会业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积极配合公司完成各项任务。
主题词:财务制度 规定
抄报:总经理
抄送: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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