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第四课 第二框 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教学设计
【教材分析】
本框题是《思想品德》(人教版新课标)八年级下册第二单元“我们的人身权利”第四课“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第二课时的内容。通过第一课时学习,学生已初步了解了人格尊严权的内涵,集中表现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本课将进一步具体说明其中的肖像权和姓名权,使学生懂得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和他人合法权益。本课对应的课标要求是:“我与他人的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部分——“了解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姓名权不受侵犯,能够自觉尊重他人,运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
通过教学,帮助学生认识肖像和姓名是一个具体的人的两大外在标志;懂得姓名的作用,姓名权的含义和内容,侵害姓名权的表现形式与后果;懂得肖像的含义及作用,肖像的内容,侵害肖像权的表现形式与后果。
2.能力目标
通过教学,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能够正确区分哪些行为是侵犯公民姓名权和肖像权的行为;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和他人姓名与肖像权的能力,能够运用法律武器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通过教学,引导学生反思自己在与同学交往中侵犯他人姓名权和肖像权的不良表现,体验给受害者所造成的危害;培养学生尊重他人姓名权和肖像权的责任意识;加强法制观念,增强依法维权意识。
【教学重点】
公民的肖像权和姓名权的内容以及侵犯肖像权和姓名权的行为。
【教学难点】
懂得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应当履行尊重他人的合法权利的义务。
【学情分析】
由于姓名授之于父母长辈,往往只被认为个人区别于他人的文字符号,很多学生对法律赋予公民姓名的具体权利并不是很了解,所以对这项权利的使用和支配很少,以致有时被侵犯了也未必意识到。个别学生为避免挨家长骂或不重视家长在其成长和教育中的监护作用,经常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出现冒名顶替,擅自代家长签字的现象。未成年人维权意识不强,现实生活中以赢利为目的侵犯未成年人肖像权的行为时有发生。有些学生出于好奇好玩的心理、不懂得尊重他人、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加之电脑技术的发展及网络具有虚拟性,在现实生活和网络中恶意损毁、丑化和擅自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也屡见不鲜。
【教学方法】
情景设置法、讨论法、讲授法。
【教学过程】:
活动一:视频导入《大家说法》
提问:视频中小A的什么权利受到了侵犯?
我们通过一个人的相貌来区别每个人,一个人的肖像总是与他的人格紧密相连,所以,我们应该学会维护自己的肖像的权利。
设计意图:以视频的方式导入新课教学,抓住学生的心理特点,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从而进入本课的课题。
活动二:自主探究
分别出示明星、名人、学生和教师自己的照片,让学生判断他们是谁。
提问:1、什么是肖像?
2、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制作?
3、肖像有什么作用?
教师:肖像是以容貌为中心的人体形象再现。其制作方式丰富多样,可以用绘画、雕塑、剪纸、照相、摄像等各种方式再现某个人的音容笑貌。肖像再现了个人的基本特征,是每个人人体形象的有形识别标志,肖像与特定人的人格不可分离。为了保护公民的肖像不被丑化或非法利用,为了更好地维护公民的人格尊严权,法律要赋予公民肖像权。
设计意图:通过看容貌猜人物,使学生懂得了肖像是人的人格标志之一。让学生有更多的参与,让学生去感受肖像含义、制作方法的丰富性、多样性及之所以成为特定人的容貌标志。通过案例讨论,使学生真正认识到这样做的危害。理解我国法律保护公民肖像权的相关规定。
活动三:情境剧(教材第40-41页图文资料,编写剧本并表演)
思考:(1)小红行使了什么权利?
(2)具体包括哪些方面?
(3)这些权利在上述表演中是如何体现出来的?
(4)小红为什么刊登照片要征得爸爸的同意?
总结: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公民有权决定是否允许他人给自己画像,照相或录像等;有权决定是否使用和如何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就使用自己的肖像获得报酬。未成年人在使用自己肖像和获得报酬方面须由监护人代理或同意。
设计意图:通过思考让学生明确,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权;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规定。
活动四:分组讨论、小组代表发言
小胖遭恶搞(教师出示一组关于网络恶搞侵犯他人肖像权的图片)
设问:(1)看过这些图片你有什么感受?
(2)你在意他人这样使用你的肖像吗?
小结: 侵害肖像权的表现形式:
A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B恶意侮辱他人的肖像
(3)(学生讨论发言)
①预防肖像权受到不法侵害,我们应该注意些什么?
②小胖的肖像权受到侵害,他可以怎么做?
当肖像权受到侵害时,我们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追究侵权人的责任,必要时可以提起诉讼讨回公道。
(4)未经本人同意,可以使用其肖像,不构成侵权
①为新闻报道需要使用具有新闻价值的人物肖像,如政治家、外交官、知名学者、艺术家、运动员
②国家机关执行公务而强制使用公民的肖像,如通缉令上嫌疑犯的肖像
③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目的而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如出于临床医学教学研究在业报刊上展示病人照片等。
④为肖像权人自身的利益使用肖像,如在寻人启示中使用失踪人的肖像。
设计意图:通过对案例的分析活动,让学生认识身边侵害肖像权的行为表现和侵害肖像权的行为要承担的责任,从而引起足够的重视。
活动五:创设情境
设问:①你的姓名是什么?它有什么寓意吗?②你除了使用过这个姓名之外,有没有使用过其他名字?
先让学生回答,分享她们的姓名故事。鼓励学生上进,不辜负父母的期望。
总结:我们每个人都有姓名,这是我们区分他人的一个外在标志。那么,有了姓名以后,相对应的有了哪些相关的权利呢?
活动六:自主探究
教师:同学们都知道冰心这个人吧,你知道冰心的正式姓名是什么吗?说到冰心,你就想到了什么?
学生回答(略)。
师:正式姓名,谢婉莹;笔名,冰心;中国著名的儿童文学家,创作了许多为少年儿童喜爱的文学作品,如《小桔灯》《寄小读者》等,出版的诗集有《繁星》(1923),《春水》(1923),《冰心诗集》(1932)。
可见,(1)姓名包括正式姓名、笔名、艺名等,是将人区别开来的文字符号,是每个人人格的基本标志。
(2)一旦侵害公民的姓名,势必损害其人格。所以,法律赋予公民姓名权。
姓名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但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姓名权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
设计意图:呈现材料,提出问题,引导学生根据自身经历和实际情况回答,体会姓名的含义及作用。 通过与自身实际密切相关联的几个问题的探究,使学生懂得姓名和个人人格的关系。
活动七:阅读教材第42-43页材料,
师:1、从这两则材料中可看出,公民享有什么权利?
2、这一权利包括哪些内容?
3、我们从中可得到什么启示?
公民享有姓名权,包括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公民的姓名权不受他人干涉,未成年人的姓名权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可自主决定行使自己的姓名权。
设计意图:此教学环节目的是引导学生了解什么是公民的姓名权(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知道法律对年满18周岁的公民和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的具体规定;明确任何人不得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同时学会用辨证的全面的观点看待取姓名的现象。
活动八:多媒体显示:七(3)班的李强上学迟到了,他知道班级会扣分,老师也会批评自己,所以他在值周生登记班级姓名时,写上了七(2)班张超同学的名字。
提问:(1)如果你是张超,李强这样做对你会有什么样的影响?
(2)如果你是张超谈谈你的心理感受?
(3)试举出身边发生过的或社会上乱用、冒用、盗用他人姓名的不正当行为。
(4)如果你是受害人,你会怎么办?
总结:公民的姓名权不容侵犯和侮辱。生活中屡屡发生的拿别人的名字开玩笑,将过失或损失栽赃在别人身上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教师归纳: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包括,干涉他人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盗用他人姓名;冒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盗用和冒用姓名的区别:盗用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并非扮演被盗用者本人。如a盗用b的姓名,向c说自己是b的好友,骗取c的信任从而获得某种利益。冒用则是自己扮演的就是被冒姓名者本人。如a假说自己就是b,进行欺骗从而获得某种利益。
设计意图:通过了解案情和思考,要求学生明确侵害姓名权的表现形式:干涉、盗用和冒用他人姓名。懂得侵害姓名权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而提高学生的维权意识。
课堂小结:你说我说——谈体会与收获
法律保护公民肖像权和姓名权;公民应依法维护自己的肖像权和姓名权;要尊重他人的肖像权和姓名权;侵害公民肖像权和姓名权的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做一个知法、守法、护法的好公民!
设计意图:让学生畅谈,巩固知识。在学生畅谈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的补充归纳。
课堂延伸:小组探究(4-6人一小组)
上周,同学们去乐满地春游,玩得非常开心。不少人都乘坐了许多惊险刺激的游乐设施,热情的工作人员拿着相机向我们拍照。当我们结束游戏时,热情的工作人员便开始向游客推销抓拍到的游客照片。
1、你周围的人对此持什么态度?
2、它是否侵犯了我们的肖像权?
3、你有什么好的建议?
板书设计:
二、姓名和肖像中的权利
1、我有肖像权
①肖像是肖像人的人格标志
②公民有肖像制作权、使用权、获酬权
③公民的肖像权不容侵犯
④侵犯公民的肖像权要受法律追究
⑤依法维护自己的肖像权,尊重、维护他人的肖像权
2、维护姓名权
①姓名是每个人的人格标志
②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的权利
③公民的姓名权不受他人干涉
④公民的姓名权不受侵害
【教学反思】:
根据新课标的要求和学生实际,本节课主要采用活动式教学,通过视频、图片、生活案例分析等形式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体现了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现代教学理念。
本课通过现代教学手段的运用也培养了学生对法律的学习兴趣,教学中鼓励学生大胆发言,教学过程中尽量少评价学生的描述正确与否,尽量让他们自主发现,享受成功的喜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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