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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01∕T 90-2020 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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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91.010.01CCS P 01DB4401广州市地方标准DB4401/T 902020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nterior assembled decoration of building2020 - 07 - 23 发布2020 - 09 - 01 实施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DB4401/T 902020I目次前言.I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基本规定.25 集成设计.25.1 一般规定.25.2 装配式吊顶设计.25.3 装配式楼地面设计.35.4 装配式

2、隔墙和墙面设计.35.5 集成厨房设计.45.6 集成卫生间设计.45.7 装配式内门窗设计.45.8 密封设计.45.9 固装家具和细部设计.55.10 设备与管线设计.55.11 智能化设计.65.12 安全设计.66 生产供应.76.1 一般规定.76.2 部品定制.76.3 部品制造.76.4 出厂检验.76.5 包装标识.76.6 储运堆放.87 施工安装.87.1 一般规定.87.2 施工准备.87.3 装配式部品施工.87.4 设备与管线施工.97.5 其他部品安装.97.6 安全管理与环境保护.98 质量验收.108.1 一般规定.108.2 装配式吊顶.118.3 装配式楼地

3、面.118.4 装配式隔墙和墙面.128.5 集成厨房.128.6 集成卫生间.138.7 装配式内门窗.148.8 固装家具.158.9 设备管线.15DB4401/T 902020II8.10 验收文件及工程资料移交.169 使用维护.169.1 一般规定.169.2 日常维护.1710 BIM 应用.1810.1 BIM 模型.1810.2 设计阶段应用.1810.3 生产、运输、施工阶段应用. 1810.4 运维阶段应用.19附录A (规范性附录) 装配式装修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20附录B (规范性附录)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和功能项目.21附录C (资料性附录) 条文说明. 22参

4、 考 文 献.29DB4401/T 902020I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广州工程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广州工程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76号浩蕴商务大厦2406室,邮编:510310,邮箱:)。本文件起草单位:广州工程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广州市靓家居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广州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广东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

5、公司、广东爱富兰建设有限公司、广州市第四装修有限公司、广东景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建筑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机电安装有限公司、广州市水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广州市第二装修有限公司、 广州万科企业有限公司、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装饰集团公司、广州承总设计院、睿住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时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三和住品(广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爱智造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瑞峰、陈伟、谭丽娜、邓锐强、蓝建勋、黄志宏、曾庆俊、林立、吴颂荣、谷峰、李晓丹、姚明球、陈昱、蔡炳标、许学勤、黄志超、陈启生、张

6、玉群、陈健、陈文焕、陈箭、安浩亮、易容华、陈权、赵倩、程群、关帆、姚平珊、陶培、李荣、刘科、邓汉荣、叶康、张国荣。本标准文件审查人员:杨仕超、曹志威、韦江雄、何炳泉、陈淑宜。本文件为首次发布。DB4401/T 9020201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技术规程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装配式装修工程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集成设计、生产供应、施工安装、质量验收、使用维护和BIM应用。本文件适用于广州地区新建、改建、扩建和既有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工程的设计、部品生产、施工、验收及使用维护,其它建筑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

7、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1981建筑用轻钢龙骨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2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T 51212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GB/T 51235建筑信息模型施工应用标准GB/T 51301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JGJ 113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345公共建筑吊顶工程技术规程JGJ/T 448建筑工程设计信息模型制图标准JG

8、J/T 470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DBJ/T 15-142广东省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3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装配式装修assembled decoration采用干式工法, 将工厂生产的标准化内装部品在现场进行组合安装的工业化装修建造方式。3.2内装部品infill components由工厂生产、现场装配,构成建筑装修体的装修单元模块化部品或集成化部品。3.3装配式隔墙、吊顶和楼地面assembled partition wall,ceiling and floor由工厂生产的, 具有隔声、 防火、 防潮等性能, 且满足空间功能和美学要求的部品集成,并主要采用干式工

9、法装配而成的隔墙、吊顶和楼地面。3.4装配式墙面assembled wall finishing在结构墙体或隔墙上采用干式工法安装,起到保护和装饰建筑墙体作用的内装部品。3.5DB4401/T 9020202集成厨房integrated kitchen由工厂生产的楼地面、吊顶、墙面、橱柜和厨房设备及管线等集成并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厨房。3.6集成卫生间integrated bathroom由工厂生产的楼地面、墙面(板)、吊顶和洁具设备及管线等集成并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卫生间。4基本规定4.1装配式装修应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满足适用性、可变性和建筑功能的要求,满足标准化设计、工业化生

10、产、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及智能化应用的要求。4.2装配式装修应进行综合策划,统筹考虑项目需求、技术选择、建设条件与成本控制等要求。4.3装配式装修的设计应与建筑设计协同进行,并应与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及设备管线系统进行一体化集成设计,装配式装修深化图纸应明确部品的选型和关键技术参数。4.4装配式装修宜与智能化相结合,提升建筑使用的安全、便利、舒适和环保等性能。4.5装配式装修宜依托 BIM 等信息化技术,实现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和专业协同,保证工程信息传递的准确性与质量可追溯性。4.6装配式装修工程应优先采用节能绿色环保材料,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相关法规、标准的

11、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4.7装配式装修应考虑方便部品日常维护、维修和更新的要求。4.8装配式装修工程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标准的规定。5集成设计5.1一般规定5.1.1装配式装修设计应遵循标准化、模块化、通用化及少规格、多组合的原则,并应满足以干式工法为主的要求。5.1.2装配式装修设计流程应分为技术策划、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化设计四个阶段。产品选型及集成宜从技术策划阶段开始,并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完成。5.1.3装配式装修深化设计前应对已有原结构基面和建筑空间进行勘查,原结构基面应满足装配式装修的要求。5.1.4装配式装修的施工图纸设计深度应满足生产加工、运输

12、存储和现场安装的要求。5.1.5装配式装修设计宜采用可逆式安装,选用可替换、可互换的部品及零配件。5.1.6装配式装修设计应根据使用要求采取防水、防潮、防霉、防菌等措施。5.1.7装配式装修设计应与室内声环境、光环境、通风等要求相适应、相配合。5.1.8装配式装修设计应考虑无障碍、安全性的要求, 适老化设计应与相应使用功能结合。5.1.9装配式装修设计应考虑防鼠、防虫、防其它有害动物等卫生防疫要求。5.2装配式吊顶设计5.2.1装配式吊顶宜采用快装式吊顶系统,吊顶内宜设置可敷设管线的架空层。5.2.2装配式吊顶吊杆长度大于 2500 mm 时,宜采用集成转换层,宜使用金属材料。5.2.3装配式

13、吊顶宜采用金属龙骨,饰面板应采用防火、防潮、防蛀的成品。5.2.4装配式吊顶周边应设计收边龙骨,并应预留合适的容差间隙;主龙骨排布应与空调风口、灯具、检修口设备的位置协同设计。5.2.5装配式吊顶宜集成机电末端设备。5.2.6装配式吊顶宜在双向不大于 3000 mm 范围内设置活扣。5.2.7装配式吊顶承载力应满足相关规范及使用要求,连接构造应稳定、牢固。DB4401/T 90202035.2.8装配式吊顶内部与楼板底之间有防火要求的连通空间应设计分隔, 分隔与楼板、 梁、墙、柱之间以及所有穿过分隔的设备管线的缝隙都应采取防火封堵措施。5.3装配式楼地面设计5.3.1装配式楼地面宜由可调节支撑

14、、基层衬板和饰面材料组成;宜具有满足设计要求调整架空层高度或坡度的功能,架空层高度应满足使用要求,并结合管线路由进行综合设计。5.3.2装配式楼地面应采用平整、耐磨、抗污染、易清洁、耐腐蚀、防蛀的材料。5.3.3装配式楼地面承载力应满足相关规范及建筑功能使用要求,连接构造应稳定、 牢固。5.3.4装配式楼地面基层衬板应根据饰面材料、设计荷载、抗变形能力等要求选用。5.3.5装配式楼地面系统宜独立设置,与周边墙体宜采用柔性连接。5.3.6装配式楼地面系统宜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并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规定。5.4装配式隔墙和墙面设计5.4.1装配式隔墙和墙面宜采用与结构、设备管线、饰面层等一

15、体化设计,并与门窗、楼地面、吊顶、家具与收纳等协同。5.4.2装配式隔墙宜采用龙骨隔墙或轻质条板隔墙,隔墙与主体结构宜采用以干式工法为主的可分离连接方式。5.4.3有声学要求的装配式隔墙应采取隔声、吸声、减噪的措施。5.4.4防水防潮区域的装配式墙体应采取防水防潮措施。5.4.5有防火要求的装配式墙体和墙面,应满足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要求。墙体与墙体之间、墙体与结构之间、门窗洞口以及所有穿墙设备管线的缝隙都应采取防火封堵措施处理。5.4.6装配式隔墙宜采用集成饰面层或饰面挂板的轻质墙体,饰面层或饰面挂板优先在工厂内完成并在现场装配。5.4.7装配式隔墙宜直接安装在结构地面上,如安装在装配式楼地面

16、上,楼地面应能承受隔墙及其附着物荷载,并应满足变形、震动和隔声的要求。5.4.8装配式隔墙与地面相接部位宜设置踢脚或墙裙,便于检修更换。5.4.9装配式隔墙与吊顶的连接部位宜采用收边线角、凹槽等方式进行处理。5.4.10龙骨隔墙应符合以下要求:a)应根据隔声性能等要求,设备设施安装需要明确隔墙厚度,同时应明确各种龙骨和板材的材质、规格型号,有 A 级燃烧性能要求的部位应采用金属龙骨;b)龙骨隔墙填充材料宜选用 A 级防火材料;c)有防水要求的房间隔墙内侧,应重点对门洞口、隔墙根部加强防水处理;d)隔墙上固定或吊挂重物时,应采用专用配件、加强背板或在竖向龙骨上预设固定挂点等可靠固定方式;e)龙骨

17、布置应满足墙体强度的要求,高度超过 4 m 的隔墙,龙骨强度应进行验算,并采取必要的加强措施;f)门窗洞口、墙体转角连接处等部位应加设龙骨进行加强处理;g)饰面板与龙骨之间宜采用机械连接设计。5.4.11轻质条板隔墙应符合以下要求:a)根据建筑设计要求,结合隔墙的性能和使用要求,宜选用能满足安全、隔声、防火要求的轻质条板隔墙;b)应根据建筑使用功能和条板隔墙的使用部位,选择单层条板隔墙或双层条板隔墙;c)当条板隔墙需吊挂重物和设备时,不得单点固定,并应采取加固措施,固定点间距应大于 300 mm。用作固定和加固的预埋件和锚固件,均应作防腐或防锈处理。5.4.12装配式墙面设计的分格尺寸和模块组

18、合应能满足装修整体效果, 宜与原材料的规格尺寸协调,提高材料利用率,降低材料消耗。5.4.13装配式墙面设计应在原结构尺寸、 装修做法尺寸和装修完成面净尺寸中考虑容差尺寸,以此调节墙面与天花、楼地面、相邻墙面衔接位置的现场公差、生产公差和安装误差。5.4.14装配式墙面应按防变形的要求进行设计, 宜选择变形率较低的基材, 配件连接应牢固安全。DB4401/T 90202045.5集成厨房设计5.5.1对于改造的集成厨房宜按原建筑的结构管井、给水、排水、电气、燃气位置进行设计,满足原建筑预留管道要求的对接标准。5.5.2公共建筑集成厨房地面应按不同区域的使用功能设置地漏或排水沟,地面应有向地漏或

19、排水沟方向倾斜的泛水坡度;排水沟应敷设在架空地板内,与地面连接牢固;排水沟设计应标准化,模数化,拆装方便,接口卡槽处应采取有效的密封措施。5.5.3集成厨房家具及设备应协同设计,空间布置、管线敷设应符合使用功能要求,家具尺寸应符合人体工学。5.5.4集成厨房墙面应按悬挂式家具及设备的受力点,设置符合荷载规定的构造措施。5.5.5集成厨房墙面应满足防水防渗的要求, 墙面与家具连接部位应采取有效的密封措施,宜选用防霉密封胶。5.5.6集成厨房地面应采用防水、防滑、耐磨、耐腐蚀的材料;墙面、天花、家具应采用防火、防水、防潮、耐腐蚀、耐高温、易清洁、无毒、无污染的材料。5.5.7集成厨房排烟、通风、空

20、调系统设计应满足防异味、防潮、防菌、防高温等标准的规定,电气及燃气系统的布置应满足安全要求。5.5.8集成厨房应按公共建筑及居住建筑进行分类设计,使用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标准的规定。5.6集成卫生间设计5.6.1集成卫生间内装部品, 作为集成卫生间的内装模块,其部件和接口应采用标准化设计,并与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协同。5.6.2集成卫生间设计应根据模数协调及标准化设计合理安排如厕区、洗漱区、淋浴区的位置,且宜采用干湿区分离设计。5.6.3集成卫生间内墙面应采用易清洗的不透水材料;地面应采用防渗、防滑的不透水材料;门及隔板应采用防潮、防划、防烫材料;密封胶宜选用防霉

21、密封胶。5.6.4集成卫生间使用功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洗手台、镜子、洁具龙头、卫浴五金配件等宜采用标准化产品,且布置应符合人体工学。5.6.5集成卫生间的建筑结构与装修部件之间应设置安装间隙, 当间隙处安装机电管线时,宽度应大于 25mm;装修部件应预留孔洞及预埋件,便于构件与设备之间的连接。5.6.6集成卫生间宜采用同层排水方式。卫生间原建筑地面应根据集成卫生间地面的完成面高度,预留支撑及设备空间,并做好防水措施。5.6.7集成卫生间宜设置防水盘,防水盘与挡水应一体成型, 墙面宜安装在底盘挡水内侧,使淋浴水顺墙面由底盘排走。5.6.8集成卫生间地面应设置挡水。卫生间地面应向水沟或地漏

22、找坡,禁止冲洗水流向室外。5.6.9集成卫生间应合理布置灯具、通风及电器设备,以满足采光、防热、防寒、防潮、防霉、防异味、防腐蚀、防蚊蝇等各方面的要求。5.7装配式内门窗设计5.7.1装配式内门窗宜采用与隔墙、楼地面、天花一体化设计,门窗宜选用成套化、模块化、易更换的内装部品。5.7.2装配式内门窗设计文件应明确所采用门窗的材料、品种、规格等指标以及颜色、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固定方式等要求。5.7.3对有防火性能要求的空间,应选用满足耐火时间要求的装配式内门窗。5.7.4对有隔声性能要求的空间,应选用满足隔声性能要求的装配式内门窗。5.7.5对有热工性能要求的空间,应选用满足节能设计要求的装配

23、式内门窗。5.7.6对已预留门窗洞口的原建筑室内墙体,装配式内门窗应按规范标准、功能需求、洞口尺寸合理设计。5.8密封设计DB4401/T 90202055.8.1密封宜采用与隔墙、地面、接缝一体化设计,并应考虑美观。设计应考虑材料的变形系数且留有安装缝隙,并选用弹性密封材料满足防水的要求。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规定。5.8.2密封设计宜选用无溶剂挥发的本体型密封材料或水性密封材料,应符合节能绿色环保要求。5.8.3门窗伸缩缝的密封设计, 宜采用聚氨酯泡沫填缝剂和建筑密封胶相结合的密封形式,其中建筑密封胶位移能力不低于 20 级,并符合设计要求。5.8.4装

24、配式装修内墙或收边密封设计宜选用位移能力级别不低于 20LM 的建筑密封胶, 并符合设计要求。5.8.5厨房卫浴的密封设计宜选用防霉等级为 0 级的建筑防霉密封胶,其中厨房灶台密封处应选用不含烷烃增塑剂的密封胶。5.8.6对硬度有要求的密封设计,宜选用硬度(邵氏 D)不低于 55 的美缝剂。5.8.7轻质装饰板的密封设计,宜选用快速定位的免钉胶。5.8.8石材等多孔性材料的密封设计,应选用污染性测试合格的建筑密封胶。5.8.9集成卫生间及集成厨房跟原建筑管道的对接,应做好水、气密封设计。5.9固装家具和细部设计5.9.1固装家具选型宜与装配式隔墙和墙面协同进行,家具尺寸应符合人体工学。5.9.

25、2固装家具设计应采用模块组合的方法,满足功能变化、空间转换的要求。5.9.3固装家具应采用通用的构造和配件进行部品的连接设计,并采用具有不同肌理、材质、颜色的面层材料满足个性化的需要。5.9.4固装家具尺寸设计应与原材料的规格尺寸协调,提高材料利用率,降低材料消耗。5.9.5固装家具宜采用智能集成家具,以满足使用功能需求;小型空间固装家具应采用收纳式、隐藏式设计,宜使用智能控制、电动升降等方式。5.9.6装修细部接口设计应满足下列规定:a)接口应做到位置固定、连接合理、拆装方便、坚固耐用及使用可靠;b)各类接口设计应风格协调、色彩搭配一致,收口美观。5.9.7装修细部设计:a)窗帘盒应与墙体结

26、构连接牢固,净宽及净高应满足使用功能的要求;b)装配式护栏、栏杆应与原建筑结构连接牢固,护栏、栏杆净高及受力应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c)固定屏风应与隔墙或原建筑结构连接牢固,应选用安全、耐冲击的材料;d)窗台板、窗套、门套应与隔墙或原建筑结构连接牢固,窗套与窗台板宜一体化设计;e)消防箱与装配式墙面的间隙应采取防火封堵措施。5.10设备与管线设计5.10.1对建筑单体中具有相同或相似功能的建筑空间及其组成部分中的设备与管线宜进行标准化设计。5.10.2给水及热水管道集成深化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a)给水、热水系统的竖向主干管线、分户计量表应设置在公共区域管井内;b)住宅户内卫生间冷水、热水管道宜采

27、用分水器配水方式,管道连接宜采用快装连接方式,分水器设置处应有排水措施,并便于维修;c)住宅热水系统宜采用独立燃气或电热水器供应方式;d)设备、泵组、阀件等宜采用工厂集成预制,现场装配式安装的方式;e)给水管线宜敷设在吊顶、装配式地面、装配式墙体内空层中,暗装管道应预留管槽。5.10.3排水管道集成深化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a)住宅卫生间宜采用同层排水系统;b)公共建筑卫生间宜采用工厂集成预制、装配式安装的卫生洁具和配套管道;c)设备、泵组、阀件等宜采用工厂集成预制,现场装配式安装的方式。DB4401/T 90202065.10.4电气和智能化管线集成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a)电气主干线应集中设置

28、在公共区域的电气竖井内,便于维修管理;b)电气管线宜敷设在吊顶、装配式地面及装配式墙体内空层内;面板、线盒及配电箱等宜与内装部品集成设计;c)截面积不大于 4 mm2的导线连接宜采用导线连接器等快接方式, 接头应满足用电安全要求;d)配电箱供电回路设计应满足装配式装修智能化的场景设计要求;e)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应设置单独配电线路,集成卫生间应设局部或辅助等电位联结。5.10.5装配式装修与通风系统集成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a)土建风道在各层或分支风管连接处在设计时应预留孔洞或预埋管件;b)无外窗的集成厨房部品、集成卫生间部品应设置防止回流的通风设施或预留机械通风设置条件,排气口应与共用排气道位

29、置相邻;c)分户式新风系统设计应根据住宅层高及净空等因素合理选择送风方式。5.10.6装配式装修与空调系统集成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a)空调风口宜与给排水、电气、智能化专业协同设计并与装配式吊顶一体化集成设计;b)当采用冷辐射空调方式时,冷辐射盘管与吊顶应一体化设计、工厂化生产;c)多联式空调或独立分体式空调设计应与建筑、装配式装修设计协同。5.10.7管线管材的选用及连接方式设计应便于工程实现工厂化预制,现场装配式安装。5.10.8设备管线及其支吊架系统宜集成设计、集中敷设,支吊架生根宜采用预埋槽方式。5.11智能化设计5.11.1智能化设计应与装配式装修协同设计, 根据建筑空间及使用需求制定

30、智能化场景解决方案。智能化场景包括智能住宅、智能酒店、智能办公、智能购物中心等。5.11.2智能化设计应与装配式装修综合布线统一考虑, 实现各类智能设备安全供电及网络信号覆盖,宜与外部公用电信网和物业自建信息网实现互联互通。5.11.3智能设备应符合产品相关认证要求, 产品选型宜采用可前置安装、可嵌入安装的智能设备,符合装配式装修的要求。5.11.4智能设备外观和形态宜符合装修设计的风格,其外观、颜色、色彩宜与环境融洽,其产品造型、图案、纹路宜与其安装的建筑空间匹配。5.11.5智能化设计应根据相关标准进行, 确保系统的扩展性, 系统数据的传输应采用主流的标准协议和技术,确保兼容、互联与安全。

31、a)宜采用 WiFi、Zigbee、Bluetooth、Z-wave、PLC、NB-IoT 等主流物联网技术为主,实现高数据、低功耗、低成本、实时传输,建立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的互联互通;b)系统的安全性应从设计、安装、配置、扩展、维护各个环节加以考虑,确保设备、云平台和信息保护的安全需求得到满足。云服务商选择应经过相关安全认证,包括工信部可信云认证、ISO27001 或 SOC 审计等。5.12安全设计5.12.1装配式隔墙和墙面的设计应考虑与原结构连接的安全, 满足抗震要求。连接节点应牢固可靠,具有足够的承载力。5.12.2采用玻璃的部位有安全要求的,应符合 JGJ 113 的要求采用安

32、全玻璃。5.12.3对有安全要求的栏杆部位,应符合 JGJ/T 470 的要求。5.12.4装配式装修设计应对架空楼地面结构进行安全荷载计算和验证。5.12.5装配式装修设计应对上人吊顶进行安全荷载计算和验证,应符合 GB 11981 和 JGJ345 等相关标准的要求。5.12.6装配式装修设计应考虑在人流较密集空间或有防护要求的门安装带阻尼闭门器及防夹装置等。DB4401/T 90202075.12.7装配式装修设计应考虑收口安全性,金属收口对接高差不能超过 0.3mm,不能有尖角及尖锐棱边, 玻璃及石材等坚硬材质的倒角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地面收口接缝不能有踢脚情况。5.12.8住宅建筑

33、的装修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a)厨房的吊顶、墙面、地面均应采用 A 级装修材料,固定橱柜宜采用不低于 B1 级的装修材料;b)卫生间吊顶宜采用 A 级装修材料;c)阳台装修宜采用不低于 B1 级的装修材料。5.12.9装配式装修消防设计除应符合 GB 50016 和 GB 50222 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的规定。6生产供应6.1一般规定6.1.1装配式装修部品应提高部品的集成化、模块化、标准化程度,并在其基础上进行深化设计,宜建立部品和配件模型,提高生产、施工安装和使用维护的便利性。6.1.2为确保装配式装修部品的装配品质与精准供应,应从部品定制、部品制造、出厂检验、

34、包装标识、储运堆放五方面进行控制。6.1.3部件连接构造应采用安全、可靠、耐久的方式,装配方式宜具有可拆卸性。6.2部品定制6.2.1部品定制应根据集成设计要求进行生产安排,生产过程宜采用柔性制造、同步配套的方式。6.2.2在制定生产方案时, 应优先选用标准部品, 非标准部品应适度归尺并预留配合公差。6.2.3对于在厂内完成主要装配的部品,应明确运输、存放、就位的相关条件和要求。6.3部品制造6.3.1部品生产制造过程中,宜将 BIM 等信息技术应用到生产环节,与自动化设备对接实现智能化生产制造。6.3.2部品宜根据设计和深化图纸要求在工厂生产和加工,生产厂家应具备二次深化和工艺设计的能力。6

35、.3.3在下单生产前,应对建筑现场进行复尺复验。6.3.4采用工厂化生产的部品,宜在工厂进行配套和集成。6.3.5根据设计要求明确划定装配责任,部品所需专用配件或辅料应作为部品的组成部分配套供应或提供专业的选型指导。6.3.6部品的尺寸公差除应符合产品标准外,其连接部位的加工精度还应满足现场装配的要求。6.4出厂检验6.4.1定制的材料和部品生产企业应按照有关标准要求、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对出厂材料和部品进行质量和相关性能检验,并明确质量保证期限。6.4.2集成卫生间的防水盘在出厂前应做闭水试验,并出具合格证明。6.5包装标识6.5.1部品及包装物上的标识,应描述部品的规格、型号、特性、注意事

36、项及配置清单等内容。6.5.2部品包装应同批次内置包装部品明细清单、产品说明书、安装作业指导书及产品合格证等。6.5.3部品的配套部件应同批次交付,易损易耗零配件宜适量增配,需要专用工具进行装配时,应与部品同批次配备相应数量工具。DB4401/T 90202086.5.4部品包装材料宜采用环保、可回收循环使用的材料,宜采用可用于现场安装过程保护的包装物。6.5.5必要时生产厂家应进行现场查勘,制定合理的包装方案。6.6储运堆放6.6.1从工厂到施工现场的部品运输时,应提前制定运输计划及方案,超高、超宽、形状特殊的大型部品的运输和码放应采取质量安全保证措施。6.6.2施工现场二次搬运、分料到位时

37、,应提前查勘场地条件并采取措施,确保卸载工具及转运工具顺利通行,部品宜由机械化工具运输上楼,减少人工消耗。7施工安装7.1一般规定7.1.1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建立完善的安全、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7.1.2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已批准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纪要及设计交底等文件编制施工组织方案, 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和技术交底, 施工人员应经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7.1.3装配式装修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专业工种、工序之间的交接验收,并应形成书面交接验收记录。 装配式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施工中各专业工种应加强配合,合理安

38、排工序,对已完成工序的半成品及成品进行保护和保洁。7.1.4设备管线系统的安装及调试应与装配式装修工程协同进行。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配式装修工程,应按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施工和验收。7.2施工准备7.2.1安装前应按设计要求对基底或基层标高、尺寸等进行复核,并根据建筑设计的防水要求进行验收,对现场条件不符合要求应进行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7.2.2装配式装修工程施工前,应完成主要材料、部品和工艺节点样品的封样,应采用与封样样品相同的材料、部品和工艺制作实体样板间(件),经验收合格后进行批量施工。7.2.3材料或部品进场后应根据采购合同、技术资料等进货凭证,做好进场物资的验收工作。7.3装配式部品

39、施工7.3.1装配式吊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a)安装前,设备管线系统应按规定安装完毕,做好隐蔽验收;b)吊顶安装构造层应按放线位置进行调平,吊顶支撑构件应按照标高安装牢固,并与楼板底或承重墙可靠连接;c)吊杆、龙骨的间距、连接方式及加强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d)装配式吊顶调节模块应安装牢固,固定钉的位置应在饰面板的遮盖范围内。7.3.2装配式地面施工应满足下列规定:a)装配式架空地面应完成架空层内管线敷设,并应经隐蔽验收合格;b)装配式架空地面应与基层地面可靠连接,检查口、重荷载处等应有加强构造处理措施;c)地面板铺装应与管线、设备施工协同,地插接口或地漏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d)地面板铺装体系的

40、技术应配套合理,宜采用干法施工、薄贴施工等工艺。7.3.3装配式隔墙和墙面施工应满足下列规定:a)装配式隔墙和墙面的构造、 连接方法、 龙骨间距及加强部位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b)用于内空层的填充材料品种、规格、厚度和性能等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c)饰面板安装前,墙内管线、填充材料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d)安装前应核准门、窗洞口位置尺寸,保证门窗与墙面对位准确,尺寸偏差在允许范围内,门窗与门套、窗套等交接处的封闭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7.3.4集成厨房卫生间施工准备应满足下列规定:DB4401/T 9020209a)外围护构造已封闭,其门洞尺寸应能满足集成厨房卫生间部件的进入和安装;b)厨房卫生间给排

41、水管道、电气管线已敷设至安装要求位置并完成测试,已为后续接驳管线预留工作空间。7.3.5集成厨房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a)固装家具与墙面应连接牢固,不得松动、脱落;b)水、暖、电、燃气和通风管线设施的安装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标准的规定;c)应在适当的位置预留检修口。7.3.6集成卫生间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a)防水盘、壁板和顶板的安装应牢固;b)地漏的安装应平整、牢固,低于排水表面,周边无渗漏;c)管道、管件及接口应相互匹配,连接应严密可靠、无渗漏;d)各类电气设施安装均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标准的规定;e)防水盘安装前应对基面管线的二次排水孔洞及排水管进行密封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安

42、装。7.4设备与管线施工7.4.1装配式装修工程的设备与管线施工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的规定,明确与机电工程之间的工作界面和协同对接。7.4.2装配式装修工程的设备与管线在施工前,应按设计图纸做好定位放线, 放线应清晰,位置应准确。7.4.3设备与管线需要与装配式部品连接固定时, 不得影响装配式部品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固定装置的设计使用年限应长于管线的设计使用年限。7.4.4装配式装修的设备与管线施工完成后,应由具备专业资质人员对系统进行检查、检测和试验,在验收合格并形成记录后方可隐蔽。7.4.5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设备安装施工图纸及工艺要求、制造厂家提供的产

43、品使用说明书和相关标准规范进行。7.4.6应与机电专业进行协同,对需要装配式装修工程配合安(预)装的设备和管线,应符合设计和相关规范的要求。7.5其他部品安装7.5.1窗帘盒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应与建筑结构连接牢固。7.5.2顶角线、踢脚线、阳角线等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7.5.3室内楼梯踏步、护栏、扶手造型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护栏、扶手应连接牢固,紧固件不得外露。7.5.4窗台板、整体窗套、整体门套应安装牢固,与墙面、窗框、门框或门窗洞口等的连接间隙应进行可靠密封。7.5.5填缝密封应符合设计要求,密封后满足水密和气密的功能要求和装饰美观要求。7.6安全管理与环境保护7.6.1装配式装修工程施

44、工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a)装配式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根据不同施工项目的现场具体情况,进行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并制定相应的预防和规避措施,确保作业环境安全;b)装配式装修施工前,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项目安全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c)装配式装修施工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布置各种设备和设施,并根据现场需要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巡检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确保生产安全有序进行。7.6.2装配式装修工程施工环境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a)对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和施工照明污染等,应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防范和控制;DB4401/T 90202010b

45、)装配式装修施工应减少现场二次加工,减少固体废弃物和垃圾的排放,应建立施工现场废弃物回收系统,对固体废弃物进行有效的回收和利用。8质量验收8.1一般规定8.1.1装配式装修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应符合 GB 50210 的规定。8.1.2装配式装修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应按本标准附录 A 划分。8.1.3装配式装修工程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划分和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a)装配式吊顶每层或每 50 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大面积房间和走廊可按吊顶面积每 30 m2计为 1 间;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10%,并不得少于 3 间,不足 3 间时应全数检查;b)装配式隔墙和墙面每层或每 50 间为一个

46、检验批,大面积房间和走廊可按隔墙面积每 30 m2计为 1 间;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10%,并不得少于 3 间,不足 3 间时应全数检查;c)装配式楼地面每层或每 50 间为一个检验批,大面积房间和走廊可按地面面积每20 m2计为 1 间;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10%,并不得少于 4 间,不足 4 间时应全数检查;d)集成厨房的施工质量验收,应以各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按自然间(或标准间)检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每 10 间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10 间时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4 间,不足 4 间时应全数检查;e)集成卫生间的施工质量验收,

47、应以各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按自然间(或标准间)检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每 10 间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10 间时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4 间,不足 4 间时应全数检查;f)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装配式内门窗每 50 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50 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50%,并不得少于 10 樘,不足10 樘时应全数检查;g)同类固装家具每 50 处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50 处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3 处,不足 3 处时应全数检查;h)设备管线检验批划分可依据 GB 50300 及

48、相关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8.1.4装配式装修工程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 GB 50210 和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的格式记录并形成验收文件。8.1.5装配式装修工程的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应在隐蔽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8.1.6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a)抽查样本均应符合本标准主控项目的规定;b)抽查样本的 80%以上应符合本标准一般项目的规定,其余样本不得有影响使用功能或明显影响装饰效果的缺陷,其中有允许偏差的检验项目,其最大偏差不得超过本标准规定允许偏差的 1.5 倍;c)具

49、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8.1.7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a)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b)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8.1.8装配式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以下规定:a)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b)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c)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B的规定;DB4401/T 90202011d)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e)装配式装修工程验收文件宜采用 BIM 数据模型和相应的电子化文件。8.1.9装配式装修工程各部品的验收方法、验收工具、抽样检验比例应符合相关部品的验收标准的规定,并应符合各分项工程的验收要

50、求并形成书面文件。8.1.10装配式装修工程所用材料、部品的质量、燃烧性能以及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装配式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应符合 GB50325 的规定。8.1.11当装配式装修工程中首次使用新技术、 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且专业验收标准未作出相应规定时,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制定专项验收要求。涉及安全、消防、节能、环境保护等项目的专项验收要求,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8.1.12装配式装修工程验收时,施工单位宜提供使用说明书。8.2装配式吊顶8.2.1主控项目8.2.1.1吊顶标高、尺寸、造型和吊杆、龙骨、连接构件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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