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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行 政 执 法 文 书制 作 规 范,1,目的,为贯彻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8月18日印发的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文书规范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和统一全局行政处罚文书格式,确保执法文书使用规范,保证案卷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存储性,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2,工作要求,2017年9月开始,一律按照,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文书规范的有关规定制作行政执法文书,严格案卷审查制度,做到内容完整、格式统一、表述清楚、用语规范、程序合法,3,案件来源登记表及立案审批表,一、期限,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立案,对于抽检不合格案件,当事人不能及时作出是或否申请复检的决定的,可先行立案,若复检合格,可撤案。,二、程序要求,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报分管负责人批准立案后,到法规科登记备案并领取案卷号,三、内容提要,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有字号的,以字号为当事人,同时应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示例:平度好多多超市(李艳艳)。,2,、案由填写方式,:,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前的文书中的案由一般表述为,“,涉嫌,+,具体违法行为,+,案,”,;,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后的文书中的案由一般表述为,“,具体违法行为,+,案,”,;,4,证据材料,证据照片上应该列明以下内容,1,、该证据照片证明的事项,2,、执法人员姓名及执法证编号,3,、取证时间,4,、当事人证明情况属实的意见,及签字,5,旧版本:,1、案由;,2、当事人基本情况;,3、违法事实;,4、证据材料;,5、处罚依据;,6、处罚建议。,新版本:,1、案由;,2、当事人基本情况;,3、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包括证据保全、行政强制、抽样检验、协查等情况);,4、认定的违法事实;,5、证据目录(包括证据名称及证明对象);,6、违法行为的定性及证据,7、处理建议及依据(包括处罚裁量);,8、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案件调查终结报告,6,案件合议记录,根据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文书规范第四十一条规定,应组织不包括承办人和记录人在内的3人以上有关人员对违法的事实、性质、情节、法律适用以及办案程序进行合议。,我们将依托党支部分片成立案件合议组,负责片内各所的案件合议。,7,大家有疑问的,可以询问和交流,可以互相讨论下,但要小声点,8,听证告知书及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一、文书规范,在行政处罚文书中:,“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3号黑体,文书名称2号宋体,须加盖公章的外部文书正文3号仿宋,其他正文5号仿宋,二、程序规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同一案件中,改变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的,应当重新履行事先告知程序。,全国食品药品基层监管人员培训实用教材,9,旧版本:,简单告知,新版本:,1、案件来源,2、违法事实,3、证据列举,4、案件定性和法律适用,5、自由裁量,6,、拟处罚决定,三、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应使用新版本,10,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违法事实清楚。,违法事实是作出处罚决定的基础,主要包过违法时间、地点、清洁、,违法物品数量、货值金额及剩余物品数量和价值,等内容,二、行政处罚依据,(一)如果当事人具有法定从重或者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必须引用相应法律法规。相关适用规则及情形请参照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及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11,(二)文书在引用法律依据时应当规范引用,法律依据应当明确到法律、法规、规章的全称及具体条、款、项、目。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两种引法:,一种表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另一种表述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12,三、注意立案时间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关系,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不能按时完成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当事人。,-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实施细则,13,卷内文件排列顺序,根据青岛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细则及平度市人民政府法制办的统一要求,行政处罚文书应该按顺序装订: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送达回执在前,其余按办案时间顺序排列,。,案卷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或者执行后15日内完成立卷工作,将有关案件材料进行整理装订,归档保存。,14,其他行政处罚情形,15,查封扣押,一、概念解析,查封:对涉案人员的财物或场所就地封存的强制措施,扣押:为防止案件当事人处分、转移财产而对涉案财产采取的扣留、保管的强制措施,填写查封(扣押)的审批表、决定书、物品清单以及延期通知书等文书时,应择一填写,16,二、有关复议诉讼的告知事项,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7,三、程序规范,(一)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二)依法应当予以没收的违法物品,应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附没收物品凭证。,(三)应在六个月诉讼期限以后制作没收物品处理清单,此类案卷应在没收物品处理后结案。,18,不予立案,一、法律依据,根据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按照以下原则依法处理:(一),无明确违法嫌疑人或者违法事实的,,将不予立案的有关情况书面记录存档;(二)有明确违法嫌疑人和违法事实,但无法定行政处罚依据的,视情况采取责令改正、限期改正或者出具监督意见等处理措施。,”,细则第三款规定:,“对不予立案的投诉举报,应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二、执法文书,1、不予立案审批表;2、现场检查笔录;3、询问笔录;4、证据照片;5、经营者资质;6、其他证据材料,19,撤 案,一、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二、执法文书,(一)撤案审批表,;,(二)案件来源登记表,;,(三)立案登记表,;,(四)现场检查笔录,;,(五)询问笔录,;,(六)证据材料,;,(七)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八)案件合议记录(合议意见参考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细则第二十条),;,(九)其他文书(责令改正等),20,不予处罚,一、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1,二、执法文书,(一)不予(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二)案件来源登记表,(三)立案登记表,(四)现场检查笔录,(五)询问笔录,(六)证据材料,(七)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八)案件合议记录,(九)结案报告,(十)其他文书(责令改正、查封扣押、没收等),22,当场行政处罚,一、法律依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第八十八条:,“,行政机关依职权启动行政执法程序的,对事实清楚、当场可以查实、有法定依据且对当事人合法权益影响较小的事项,行政机关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告知当事人行政执法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当场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并在5日内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二、执法文书,(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二)现场检查笔录;(三)询问调查笔录;(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五)责令改正通知书;,(六)当场行政处罚备案表(各监管所自行编号,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五日内填写当场行政处罚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连同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起交由法规科备案)。,2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一、法律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五章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相关要求,(一)时间要求: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六个月的时间内,当事人,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自届满之日起三个月的时间内向法院提起申请。,(二)程序要求: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向平度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4,三、申请材料,(一)强制执行申请书,(二)行政处罚决定书(原件),(三)行政机关法人证明,(四)除上述文书的其他行政执法文书复印件(要求:1、所有复印件每页盖我局公章,骑缝盖公章;2、所有复印件按照顺序排列后,整理装订),25,申请延(分)期缴纳罚款,一、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二、关于分期或者延期缴纳的期限,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在诉讼期届满后三个月的时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为确保行政处罚决定顺利执行,延期或分期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在六个月的时间内完成,否则应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6,三、执法文书,(一)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提出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没款申请的,应提出书面申请(无格式要求),(二)延(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三)延(分)期缴纳罚款决定书,向当事人送达并经当事人签收。,27,敬请指正,谢谢,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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