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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ppt

上传人:胜**** 文档编号:787093 上传时间:2024-03-18 格式:PPT 页数:61 大小:58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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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概述安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张青文Email:一、有关文件二、相关法律法规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职责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档案管理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卫计委、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卫计委:负责会同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拟订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规划,组织制定发布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对策。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等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和发布,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安全监管总局:起草职业卫生监管有关法规,制定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管相关规章。组织拟订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中的用人单位职业危害因素工程控制、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等相关标准。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依法管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定劳动合同。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全国总工会:依法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在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框架下,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概念、内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概念-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为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向政府、用人单位、劳动者、社会提供的技术性服务,主要包括: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日常、建设项目、现状);3、职业健康监护;4、职业病诊断;5、化学品毒性鉴定;6、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防护效果评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职责1、接受委托(用人单位、劳动者或政府部门),在许可的范围内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出具技术报告,并对出具的报告承担法律责任;2、建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档案,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资料:认真执行职业病网络报告制度(有毒有害作业工人的健康监护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卡)、职业病发病情况的报告等;3、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中涉及用人单位的技术或商业秘密或劳动者个人的隐私具有保密义务。1、凡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和安监部门颁发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项目,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机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开展相应技术服务工作;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从事相应技术服务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明确,特别是评价部门、质量管理部门、检验部门、仪器管理部门、后勤保障部门、负责人任命文件等;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放射工作单位应有放射卫生工作许可证机构条件。技术要求现场原始记录审核合格;实验室原始记录审核合格;测定报告审核合格;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合格;盲样测试考核合格。人员条件一、基本条件1、申请单位应具有相适应的管理、技术和质量控制人员;2、有关人员应熟悉并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及本单位的质量管理手册;工作人员的专业应与申请测定项目相符合,技术负责人应精通本专业业务;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培训并考试合格。岗位职责技术负责人(评价、检测)质量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档案管理人校核人质量监督员评价、检测人员岗位职责授权签发人经费保障建立台账经费保障措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独立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业务,并对出具的技术报告承担责任。2、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在认证的项目内开展技术服务工作,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和健全管理制度,确保其技术服务的客观、真实。一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监护概述职业健康监护的种类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行动一、职业健康监护概述一、职业健康监护概述概念:概念:职业健康监护(Occupational Health Surveillance,OHS)是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通过系统的定期或不定期医学生理学检查和健康相关资料收集,连续性地监测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分析劳动者健康变化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并及时地将健康检查和资料分析评价结果报告给用人单位和个人,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包括接触控制、医学生理学检查、信息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的目的职业健康监护的目的1、早期发现职业病及工作相关性疾病;、早期发现职业病及工作相关性疾病;2、监视职业病及工作相关疾病在不同行业和、监视职业病及工作相关疾病在不同行业和地区的分布;地区的分布;3、了解职业危害的程度;、了解职业危害的程度;4、识别新的职业危害因素和高危人群,并进、识别新的职业危害因素和高危人群,并进行目标干预;行目标干预;5、评价预防和干预措施的效果;、评价预防和干预措施的效果;6、为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提供依据;、为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提供依据;7、为制定卫生政策、卫生标准服务。、为制定卫生政策、卫生标准服务。职业健康监护与一般健康检查的区别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监护一般健康检查一般健康检查对对 象象 劳动者劳动者 居民或劳动者居民或劳动者法律法律依据依据 有有参考参考(劳动法(劳动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遇。)方方 式式 强制性强制性 非强制非强制组织组织方式方式 用人单位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或个人用人单位或个人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监护一般健康检查一般健康检查检查机构检查机构必须有资格必须有资格 没要求没要求类类 型型分上岗前、在岗期分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离岗间、离岗时及离岗后的医学随访检查后的医学随访检查和应急医学检查和应急医学检查 不不 分分检查项目检查项目分必检和推荐项目分必检和推荐项目 不分,自愿不分,自愿连续性连续性必必 须须 没要求没要求档案管理档案管理要要 求求 不要求不要求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有有无无 粉尘作业-高KV胸片、EKG、肺功能;噪声作业-纯音测听、EKG;电焊工-高KV胸片、EKG、肺功能、尿锰;苯系物-血尿常规、ALT、EKG、肝脾B超;高温-心电图、血糖。职业健康监护基本原理示意图职业健康监护基本原理示意图劳动环境作业人员危害因素健康损害环境监测健康检查接触评定健康评定信息管理健康监护报告第二级预防第二级预防(健康监护)(健康监护)卫生标准诊断标准接触第一级预防第一级预防(工程控制)(工程控制)第三级预防第三级预防(康复治疗)(康复治疗)法律法规依据1 1、依据的法律、法规:依据的法律、法规:1.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1.2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1.3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1.4职业病目录2 2、依据的标准、依据的标准 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2.2 职业病诊断标准 2.3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二、职业健康监护种类1、上岗前健康检查2、在岗期间健康检查3、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4、应急性健康检查-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的应急性医学观察5、离岗后医学随访检查1 1、上岗前健康检查、上岗前健康检查目的意义目的意义发现职业禁忌证,根据健康状况合理安排工种或岗位。分清职责。避免招收已患职业病的患者入厂,减少劳资纠纷,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建立本底资料。上岗前检查对象上岗前检查对象 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调换或增加新的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上岗前检查项目上岗前检查项目按卫计委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执行。重点注意询问既往职业史,根据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相应健康检查。2、在岗期间检查目的意义 发现职业禁忌证,及时调换工种或岗位;早期发现健康损害,及时处理;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职业病。为目标干预提供直接依据。在岗期间检查对象在岗期间检查对象 在岗接触职业病危害人员;职业病患者或疑似对象定期复查;职业流行病学调查。在岗期间检查项目和周期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执行。分必检项目与选检项目3 3、离岗时健康检查、离岗时健康检查目的意义目的意义了解离岗时健康状况,分清健康损害的责任;落实劳动者健康权益。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的90日内,可视为离岗时检查。离岗时检查对象离岗时检查对象离岗后调岗;解除合同;退休;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时,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全体人员。离岗时检查项目 根据劳动者在岗期间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规定的在岗期间的检查项目进行检查。4 4、应急健康检查、应急健康检查目的意义目的意义 全面了解、评价特定环境下的职业危害程度,控制危害,避免扩大化。应急健康检查必须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开始。应急健康检查对象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事故时,同一工作场所的全体人员。应急健康检查项目根据职业危害可能造成的健康损害进行相应的健康检查,判断是否遭受健康损害。5、离岗后医学随访检查(1)如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具有慢性健康影响,或发病有较长的潜伏期,在脱离接触后仍有可能发生职业病,需进行医学随访检查。(2)尘肺病患者在离岗后需进行医学随访检查。(3)随访时间的长短应根据有害因素致病的流行病学及临床特点、劳动者从事该作业的时间长短、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职业健康检查项目职业健康检查项目 一般包括收集个人资料、职业史、病史,和一般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和特殊检查。1 1、个个人人资资料料 对进行岗前检查的劳动者,都应调查详细的个人资料,包括:姓名、曾用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民族、婚姻状况、单位、地址、联系方式、吸烟史、饮酒史、月经史等;2 2、职职业业史史 指劳动者工作经历,包括劳动者既往和现在工作的用人单位有关作业的起始时间和用人单位名称,特别是要详细记录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工种或岗位及工作起止年限(参考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范行业名称和工种名称);3 3、病病史史 劳动者既往和现在所患的疾病,如心血管疾病、呼吸系统慢性疾病、神经系统、肝、肾器质性病变等,记录患病时间、用药史、家族史等;4 4、一一般般体体格格检检查查 主要指内科常规检查,对进行岗前检查的劳动者实施全面的体格检查,对在岗期间的检查和离岗检查则结合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可能造成特定的健康损害,针对性地选择体格检查项目,具体见技术规范的要求;5 5、实实验验室室检检查查项项目目 如血、尿常规,各种生化免疫分析指标等,各种生物检材等;6 6、特殊检查项目、特殊检查项目 如X-射线胸片拍摄、肺功能、电测听、心电图、神经肌电图、骨密度等。个体评价个体评价A A-已检项目未见异常或大致正常已检项目未见异常或大致正常。指人体各器官系统发育良好,功能正常,并且是有良好的劳动效能状况者。或指器官脏器无显著器质性病变,其生理功能无明显障碍者。B B-复查复查。即暂未能确诊待追踪复查者。指体检或化验有单项或多项阳性结果,暂不能作出明确诊断者,只记录阳性结果。职业性复查为强制复查。C-C-其它疾患其它疾患。有明显器质性病变和(或)生理功能障碍,且能排除不是由于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所造成的或对所从事的作业没有影响的其它疾患(除禁忌证和职业病之外)。D-D-职业禁忌证职业禁忌证。F-职业病。职业病。群体评价群体评价在个人健康评定的基础上,结合作业环境检测结果,对每个作业群体进行健康水平的评定,寻找剂量反应关系,为采取防治措施 提供科学依据。群体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检查时间,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接触各种职业危害因素人数,职业病患者和职业禁忌证患者急需要复查的劳动者人数,分析用人单位工作环境是否达标,卫生防护措施和干预措施效果,依据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危害因素对人体的影响,分析检查结果中异常指标是否与职业危害因素有关,是否存在新的职业危害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必需及时将职业健康监护评价结果反馈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并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为指导用人单位完善防护措施和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提供依据,为行政部门制定或修订有关卫生政策提供支持。(信息反馈与报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根据检查结果,对职业禁忌者提出调离原工作岗位的意见,对需要复查者提出限期复查的意见,对疑似职业病者或职业病患者提出到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诊治观察的意见,并填写职业病报告卡,上报有关部门。若发现其他疾患者,应建议其到有关医院检查治疗。(建议与措施)三、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行动三、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行动1、建立本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2、职业人群确定3、年度职业健康监护组织实施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与应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概述概述1.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一、概述职业病危害 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因素(如有机溶剂类毒物,铅、锰等金属毒物,粉尘等)、物理因素(如噪声、高频、微波、紫外线、X射线等)、生物因素(如炭疽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等),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因素物理因素物理因素化学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生物因素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2.1用人单位委托与受理2.2工作场所现场卫生学调查2.3制定职业卫生监测方案2.4合同评审与签订2.5采样前准备工作2.6职业卫生现场采样2.7采样后样品交接2.8数据处理2.9职业卫生环境监测报告编写2.10职业卫生环境监测报告发放2.11职业卫生环境监测报告归档工作场所现场卫生学调查工作场所现场卫生学调查在用人单位有关人员的陪同下进行现场卫生学调查。收集的资料包括工作过程中使用的原料、辅助材料,生产的产品、副产品和中间产物等的种类、数量、及其化学成分等。工作流程包括原料投入方式、生产工艺、生产方式和生产设备数量等。劳动者的工作状况,包括劳动者数、在工作地点停留时间、工作方式、接触有害物质的频度及持续时间等。工作地点空气中有害物质的产生和扩散规律、存在状态、估计浓度等。工作地点的卫生状况和环境条件、卫生防护设施及其使用情况、个人防护设施及使用状况等。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析,明确检测范围,列出具体的职业危害识别及分布状况。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服务合同版本拟订合同范本初稿;本单位合同评审成员对合同范本初稿评审,并签署意见;修改并确定职业卫生监测技术服务合同范本;双方合同初稿进行评审,并签署意见,统一协商定稿。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署合同。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合同评审与签订检测评价报告相关的技术服务信息相关的技术服务信息受检单位名称与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告书唯一性编号、样品名称、检测项目、检测类别、样品来源、采样、检测或委托日期、样品数量、编写者、校核者、批准者以及报告日期。采样依据、检测依据、评价依据:列出检测项目引用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具体的相关标准。检测与采样仪器:本次检测与采样的仪器名称与唯一性编号。现场情况的描述现场情况的描述主要包括企业的概述如建厂时期、地理位置、工作性质、生产产品与规模、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车间工艺流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检测(监测)的类别、现场生产状况、工作制度、个体与工作环境的防护设施的情况等。样品采集样品采集通过对作业方式(流动、固定、工作周期性)、毒物在空气中变化规律的描述,选择个体或长时间定点采样,短时间和最高浓度样品采集。根据企业使用的仪器设备或接触毒物的作业人员,按采样规范选择检测对象。对采样时机和采样时段进行表述。结果评价结果评价以列表方式或文字表述对各类型的有毒物质是否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进行说明,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应计算其超标倍数。检测结果检测结果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地点、检测项目、检测对象、样品编号、检测方式、检测结果、职业卫生限值按种类或检测对象以表格形式表述,也可以将结果的评判与检测结果及相关信息以同一表格进行表述。如涉及特别情形及要求的检测信息,将在该项目检测结果页的附注中列出。建议建议根据客户的要求、现场卫生学调查,从生产车间工艺流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现场生产状况、工作制度、个体与工作环境的防护设施的情况等方面,指出存在的问题并以简洁、概括性的语言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档案管理1、委托书;2、技术服务合同;3、合同评审记录表;4、工作方案;5、完整的质量审核记录表;6、职业卫生调查原始记录;7、现场采样检测原始记录;8、实验室检测报告;9、数据计算过程记录;10、类比资料(外单位提供的资料应有允许使用证明);11、各版次的报告书;12、校核记录表;13、审核记录表;14、评审会专家组成文件;15、评审专家签名名单;16、评审会专家评审意见;17、详细的报告修改说明;18、项目立项文件、可研报告、设计资料等(可为复印件)。目前存在问题1、人员结构-卫生工程人员缺乏2、档案管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档案归档资料不全3、评价报告书-技术审查落实不到位,部分专家不符合要求;4、仪器设备-数量、质量达不到要求、档案不全、使用登记、维修记录、年检、鉴定标识;5、质量体系-不健全、可操作性较差、部门职责不明确、质量监督、审核只停留在文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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