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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文登市七里汤中学九年级政治全册 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教案 新人教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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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教案 一、教学目标 (一)认知目标 识记: 1、公民的含义。 2、人身权利包括的具体内容。 3、人身自由权利包含的内容 4、我国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专门法律的名称。 理解: 1、列举实例表明,公民依法享有的人身自由权利不受非法侵害。 2、列举实例表明,法律严惩拐卖、残害妇女和儿童的犯罪行为。 运用: 根据个人的所见所闻,讲述一件诊法维护人身自由权利的事例。 (二)能力目标 1、增强公民意识,争做好公民。 2、正确认识哪些行为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 3、增强法制观念,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自由权利,同一切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 (三)思想觉悟目标 1、认识公民享有人身自由权利的重要性,不做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事情,增强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的意识。 2、认识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人身权利受法律的特殊保护,多做有益于老年人、残疾人的实事。 二、教学重点 1、 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护 2、青少年要增强公民意识 三、教学难点 1、公民权利的含义。 2、人身权利与人身自由权利的关系。 四、课时安排 3课时 五、教法选择:讲述法、讨论法、读书指导法、 六、教学准备:投影仪、电视、CRI课件 第一课时 青少年要增强公民意识 一、 导入新课 通过上册课本的学习,同学们着生认识了国家的治理离不开法律。这节课开始我们接着学习下册教材。下册教材讲述的是公民与法律的关系。 (讲述:)在我国公民享有的广泛的权利中,人身权利是非常重要的权利。所以,我们先来学习“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二、新授过程: 首先,请同学们粗读本课的课题、框题、目题并写出本课的知识框架结构。 (教师将知识结构表投影,并概述本课主要内容,强化学生对本课知识结构的了解。) (一)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护(板书) 提问;什么是公民权利?什么是公民基本权利? 什么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 (学生回答,教师归纳。) 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是公民的权利。其中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规定的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在基本权利中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 人身自由权利是公民的最基本权利(板书) 人身权利 与公民相连的,公民是人身权利的载体。何谓公民?何谓中国公民?    1)公民、中国公民的含义。(板书) (学生阅读,教材归纳。) (指出)无论公民或中国公民都涉及到国籍这一问题。 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一国家的国民资格。国籍的取得有两种方式:出生和入籍。因出生而 取得因籍的方式中,各国的立法原则不一样,有采取血纺主义的即确定一个人的因籍是以他 出生时父母的因籍为准,不问出生于哪个国家。有采取出生地主义的,即一个人的国籍是以其出生地所属的国家为准,而不问其父母属何国籍。多数国家的立法原则兼采取这两种方式,但有的以血统主义为主,有的以出生地为主。在我国,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的,都具有中国国籍。 作为中国公民自然要享受中国公民权利,同时发行公民义务。何谓公民权利?公民义务? 2)公民权利和公民义务(板书)(学生阅读第2页第3、4段思考。) 提问;如何理解公民权利实现的两种方式?(学生回答,教师总结。) 公民权利是指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作为和不作为的方式取得利益。其方式有二:其一,以作为的方式。即公民有权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去实现某种行为,如选举权的实现。其二,以不作为的方式。即公民有权要求其他公民、国家机关或有关组织去做或不做某种行为,以使自己的利益实现。如物质帮助权、受教育权、人格权的实现。 简略提问:什么是公民的义务? (学生阅读,教材归纳。) 公民义务中有两点需要把握:其一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二是公民必须履行的。(设问,学生思考。) 重点提问;为什么在公民基本权利中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 3)公民人身自由权利包括的内容(板书) 4)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含义及重要性(板书) 公民的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和行动由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害的权利。人身自由权之所以是 民最基本的权利,是因为公民具有人身自由,才有可能进行政党的生活、学习和工作,才可能参加国家管理,享有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可见,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重要。 提问;我国有哪些法律对此做出具体规定? (学生回答六部法律的名称) (指出)这些法律对保护公民人身自由权利和制止侵犯此项权利的违法犯罪都做了具体规定,集中起来,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1、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侵犯。(板书) 1)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板书) (阅读提问) 生命健康权由哪两部分组成?举例说明哪些行为可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权的侵害? (学生回答,教师归纳。) (指出)生命权和健康权是互为一体的,生命权是健康权的基础,健康权是生命权的保证。它在公民诸多权利的实现中是前提条件。没有它的实现,则没有其他公民权利的实现。 2)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是国家法律的主要任务之一(板书) (阅读回答)我国的哪些法律以及这些法律是如何规定此项权利的?(教育概括)我国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都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加以保护。概括其内容有二:其一,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受害人有权依法进行自卫,其他公民有权制止侵害行为。其二,对伤害程度的两方面规定。 在我国,哪种职业的人,在哪种情况下,经过哪种程序,才能对公民的身体、物品、住处等进行搜查和检查?(学生回答,教师归纳。) 什么是搜查 2)搜查必须严格按法律程序进行(板书) 3)搜查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对公民的人身和住处进行搜查。(板书) 举例: 脱剩三角裤,才能证清白深圳消费者夏某和妻子到“曼哈顿”国际服装城购物,经过出口处防盗门时,防盗器骤响,工作人员当即把他拦住。夏某虽多次声明未拿任何物品,仍被迫脱下T恤衫,赤膊向工作人员证明其清白,引来数百人围观。最后,夏某被带去搜身,脱得只剩下一条三角裤,经查证确实未拿商场任何东西,才获准离店。 (提问):商场怀疑顾客偷拿货品时,有无权利对顾客进行搜查?应采取哪些措施维护商场自身的合法权利? (学生回答,教师归纳。) 超市商品被盗一直是困扰经营者的问题,与之伴随的是层出不穷的私自搜查可疑消费者的事件。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1)完善超市的监管系统,凭确凿证据而非怀疑或想象制止偷盗现象:(2)采用委婉的方式,如:“您是否拿错什么东西了?”或“您在交款时是否遗忘了什么?”给不谨慎的顾客一个改正的机会;(3)即便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也不能擅自搜查消费者的随身物品,而应当请公安局派出所的警察出面检查。 4.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板书) (阅读第5页第3段回答)公民有犯罪嫌疑如何决定和执行逮捕? (教师归纳并分析)  1)我国法律对逮捕的规定(板书) (引导学生阅读总结)如果公民有犯罪嫌疑需要逮捕,必须依照怎样的法律程序?  2)我国法律对拘禁的规定(板书) (教师引导学生看书并归纳)拘禁包括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拘禁必须严格依法进行;拘留的时间及拘留转为逮捕的规定。 三、课堂小结 本课主要讲了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护:(1)人身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2)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3)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搜查;(4)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 第三课时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一、提问:人格尊严的概念是什么?包括哪几方面的内容? (学生回答,教师归纳。) 1)什么是人格尊严(板书) 2)人格尊严的内容(板书) 其一,肖像权 提问:肖像的准确概念是什么?肖像权是指什么?哪些行为属于侵犯肖像权?哪些行为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举例:河北省乐亭县某村刘某死后,其父母、兄长、侄儿在未经其妻子张某同意的情况下,将张某及张某与前夫所生女儿的照片放在刘某的骨灰盒内,并将骨灰盒放在祭奠死者的公共 场所。张氏母女发现后,向法庭提起肖像权诉讼。法庭判令被告原告赔礼道歉,停止侵害行为,并赔偿精神损失费,承担全部诉讼费。 其二,名誉权。 名誉权即一个人的名声。公民的名誉代表公民的人格尊严。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 提问;你能举出几例近几年在社会上影响较大的损害名誉权的案件吗?这些案件有那些共同特点? (学生回答,教师分析) 近年来,社会上有关名誉权的诉讼案层出不穷。较有名的有: ——韩国女老板金珠仙在珠海下令120名打工仔下跪;中山市一台资制帽厂厂方助理李明河体罚工人下跪并让工人挂牌游街示众;杭州“顶益”公司悬赏千元通缉员工;东莞一彩瓷厂让员工挂牌示众。 如果没有一项制度保障受到侵害权利能够得到补救,那么,这项权利就不存在。通常,人们用厌讼、少讼和息事宁人来说明中国人权利意识淡薄,法律观念残缺,但另一方面,打官司的成本相当高、司法不是很能为一般人提供方便等,也是普通人的权利受到伤害时得不到维护或继续受到侵犯的原因之一。 其三,荣誉权。 荣誉是社会、国家、组织给予公民的一种美名或称号,如“全国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新长征突击手”“人民艺术家”等。荣誉是对公民的一种精神鼓励,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任何组织、任何个人都不得非法剥夺公民已经获得的荣誉称号、荣誉证书和奖章。 举例;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从一个特定角度来看,也是对公民荣誉权的一次彻底的、肆无忌惮的破坏。 据特别检查厅起诉书统计,“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的著名人士多达744554 人,迫害致死者34766人,受牵连的人超过一亿。这些人士中,既有国家主席、元帅、将军,党和国家、军队各级领导机构负责人,也有著名的劳动模范、人民艺术家、翻译家、演员、运动员、几乎囊括社会生活的所有角落。 时传祥;清洁工人,全国劳动模范。因受过刘少奇接见。“文化大革命”中被诬蔑为“工贼”被批斗、游街达5000多次。1971年,被遣返山东老家。周恩来总理知道后,气愤地说:“难道文化大革命就是要打倒一个掏粪工人吗?”后被接接回北京,终因受催残太重,疾病又长期延误医治,于1975年5月19日去世。 其四,姓名权。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干涉、盗用、假冒其姓名。 提问: 举出身边发生过的有损他人姓名权的不正当行为或现象。 举出社会上假冒他人姓名的违法行为。 举出你所知识的历史上的有名的侵犯他人姓名权的案件。 (学生回答,教师引导。) 公民的姓名是区别于共他公民的称号或代号。一般说来,如同公民的肖像权,名誉权一样,不容侵犯和侮辱。生活中屡屡发生的拿别人的名字开玩笑,将过失或损失栽赃在别人身上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其五,隐私权。 隐私权刘是公民隐瞒个人私事、未经本人允许不得将其公开的权利。尊重他人隐私,是对人本身的尊重,是每个公民应有的道德也是必须共同遵守的社会生活准则。随意揭露他人隐私,或采取揭露他人隐私的手段,打击陷害他人,都是违法犯罪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提问:哪些属于公民个人稳私,未经允许不得披露? 哪些人的隐私可以而且必须暴露一部分? (学生回答,教师引导。) 一般来说,公民的年龄(尤其是女性)、收入、住宅、个人情感、婚姻状况、人际嘱托、特殊经历、生理缺陷、日记内容等,只要不危害公共利益,都属于隐私范畴,除了警察的合法询问,公民都有权对涉及隐私的提问保持沉默,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个人隐私的范围在不断扩大,敏感度在不断加强,对隐私权的设定也越来越紧迫。 至于政府公务人员,其隐私权有别于普通人。因为担任公职,就要把部分隐私暴露在公众面前,如我国现行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 由于我国现行法律还没有设定“隐私权”的概念,法理方面的解释主要来自国外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不能说不是中国法律的一大缺憾。 二、课堂小结 本课主要讲了公民的人格尊严和人格尊严的具体内容,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三课时 一、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板书) 1.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板书)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是指公民起居的住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以保证公民的安定生活、政党工作和人身安全。 举例:十年浩劫中,对法律最野蛮的践踏莫过于“抄家”。在“革命无罪,造反有理”的口号中,“红卫兵”大举抄家之风,无须任何法律程序,可以闯入任何公民的住宅,寻找所谓“反党”证据。1966年8月30日夜11点多,与著名作家、翻译家傅雷毫无瓜葛的上海音乐学院“红卫兵”闯入他家,开始了长达四天三夜的大抄家。为找到挖地三尺,连埋在花下当肥料的鱼鳞都细细审视,最后,终于在阁楼上查获了所谓“反党罪证”;在一只寄存于傅家多年的箱子里,找到一面嵌有蒋介石头像的小镜子和一本有宋美龄照片的旧画报。在抄家“英雄”扬长而去之后,傅雷夫妇在从容留下遗言之后,于当夜凌晨悬梁自尽,以死抗议法西斯式的哲学家行 为。 提问:1)为什么非法搜查他人住宅是犯罪行为?(板书) 2)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有哪两种情况?(板书) (学生回答,教师总结。) 司法机关为执行任务,依法进入公民住宅或依法对公民住宅进行搜查是法律所允许的。但必须严格按法律程序进行,即,必须持有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搜查证,由公安部门人员执行;只能针对可能隐藏罪犯或罪证的刑事被告人或其他人的住处。那种漫无边际的突击搜查,公民有权拒绝,情节严重的还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非法侵入住宅一般表现为两种情况;第一没有正当理由,不经主人允许,甚至不顾主人的阻止,非法闯入他人住宅;第二,经过主人同意进入,但在要求其退出时,无理取闹,拒不退出。 2.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板书) 提问:何为通信自由?何为通信秘密? (学生回答,教师归纳。) 1)什么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板书) 书信是人与人之间交流、交际的重要工具和手段。鲁迅说过“一个人的言行,总有一部分愿意别人知道,或不妨给别人知道,但有一部分却不然”。书信、日记之类,就包括后一部分。书信一般发自内心,吐露真情,书写者不掩饰自己,能更真实地反映自己。 举例;只有在社会生活极不政党的情况下,通信自由这种人身最基本的自由权利才不受法律保护。如:1955年震惊中外的“胡风反革命集团”案,就是由于胡风的一位旧友交出胡风在40年代与他的私人通信,而直接引发的。在全国清查“胡风集团”的运动中,与胡风通信就是有问题的证据。而胡风作为文学家,和各地文学青年有大量通信,这些通信全部给他们带来厄运。 提问:第一私人信件指哪些?“任何人”包括哪些人?譬如:教师、父母、领导可以拆看学生、子女、下属的信件吗? 2)我国刑法对侵犯公民此项权利的处罚做了哪些规定(板书) (参阅教材第11~12页) 特别提示:公安机关和检查机关因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可以检查公民的信,但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二、课堂小结:本课主要讲述了公民的住宅和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了解此项法律规定我们要自觉遵守法律的公民。 他们侵犯了公民的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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