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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考勤管理意见.doc

上传人:仙人****88 文档编号:7861973 上传时间:2025-01-23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32.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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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职工考勤管理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一)学校出台教职工考勤管理意见,是学校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目的是让学校的考勤管理工作规范、科学、合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强化职业意识。要求全体教师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心全意热爱教育事业,发扬无私奉献精神,尽职尽责,教书育人。 (三)严肃工作纪律。要求全体教职工敬业爱岗,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激励大家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四)奖勤罚懒。定岗分工,明确责任,赏罚分明,最大程度地调动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热情。考勤结果纳入教职工评价意见和学年绩效考核。 二、考核原则 (一)客观性和准确性的原则。对于教师的考勤管理,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考核内容和办法进行,做到实事求是,全面反映每一位教职工的考勤情况,做出与教职工的实际出勤情况相符合的考勤评价。 (二)公平性和公开性的原则。对于教师的考勤管理,要做到事实面前,人人平等,每一位教职工都有义务遵守学校的管理规定,同时每一位教职工也有权对学校的考勤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合理化建议,使之达到最优化。 三、考核内容和量化方法   全体教职工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严格遵守学校的办公纪律和教学常规要求,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 考勤量化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如有违反规定情况,按照要求扣分。 (一)学校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周一至周五属教职工的工作日。 1、上午、下午要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离校(以指纹机记录为准)。如果出现迟到、早退现象,每次扣5分。 2、输不上指纹的需在教导处填写记录。 3、任何教职工不得出现旷工现象。一旦出现,全校通报批评,年底考评列末位。取消绩效工资。 4、教职工上班时间要坚持定位坐班,不得擅自脱离工作场所,如果有事暂时离开(15分钟以内),需经本室或级部领导同意。如因擅离岗位而耽误了工作,按照旷工处理。 5、任何教师不得出现缺课情况,一旦被检查发现或被检举,按照旷工处理。 6、任何教师不得擅自调课,有特殊情况需调课者,必须经级部主任批准,如果有违反规定的现象,每次扣3分。 7、有课教师必须在上课铃响之前1—3分钟进入教室,等候上课。任何教师不得出现无故拖堂情况。上课迟到、拖堂,一经发现或被检举,每次扣3分。 8、上课时任何教师不得携带、接听手机,一旦出现属于重大教学事故,年底考评列末位。 9、没有特殊情况,任课教师不得离开课堂。如果有违反规定的情况,一旦被检查发现或被检举,每次扣3分。 10、校领导和中层干部必须无条件参加所在级部的教研活动。如果出现无故不参加的情况,每次扣3分。 11、各室、级部要保持安静、整洁的办公环境,任何人不得随意串岗,大声喧哗。如果有违反规定的情况,每次扣3分。 12、按时参加周一升旗、各类会议及学校组织的其他各种集会。迟到者每次扣3分,无故缺席者每次扣5分。 13、哺乳期教职工(孩子一周岁内)经过批准,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上午、下午可提前一节课离校。 14、女教工孕期七个月以上,经批准可以不参加升旗仪式。 15、对传播谣言、拨弄是非,影响了同事关系、家校关系、教育教学工作者,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扣5—8分。 16、严禁校园内吸烟,工作日中午不得饮酒,一经发现每人次扣3分。因喝酒耽误工作,在学生、家长、同事中或社会上引起不良影响者,每人次扣10分,并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教职工因事、因病请假必须按要求事前请假、事后销假逾假不归按旷工处理。 1、教师、职员请假                           (1)教职工请假之前要安排好工作,然后按照下列程序经过批准、签字:不超过一小时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一小时到三天,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校长或校长签字批准。超过三天必须由教办主任批准。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岗。 (2)教职工请假时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处(长假在办公室)领取假条,请假人要如实规范填写假条,家访或公干的教师要填写清楚家访的对象和公干事由,以备检查落实。请长期病假的教职工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历证明。 (3)教职工离校时假条交传达室,由传达室人员填写起止时间并做好记录,每天教导处统计,将在每周一发布上周考勤通报。 (4)没有特殊情况,一律不允许电话请假。特殊情况必须先向部门主要负责人电话说明情况,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告知分管校长,并代签假条。各室负责人做好记录。 (5)没有极特殊情况,学校组织的活动(如集会、大型考试等)一律不允许请假。 2、中层干部请假 (1)中层干部请假必须由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教务主任批准并签字后,再由校长签字。 (2)其他程序和教职工相同。 3、计分办法 (1)请假一小时扣1分,一天按照累计八小时计算。 (2)一学期迟到不足五次只计次数:每次扣5分。迟到超过五次计为旷工。 (3)婚、丧、产假等依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三)调休及其他规定 1、妇女节等部分人员享受的节假,如当天因工作原因无法享受的,可安排调休。 2、利用双休日节假日进行社团活动或开放特种教室辅导的,可安排工作日调休。 3、调休原则上在一周之内安排,确实无法安排的经学校批准可在一个月内安排,一个月内不安排者视为放弃。 4、调休时间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根据规定自行安排。 5、调休需填写请假条,手续与请假相同,在请假原因中注明调休。 四、检查考核                                                                  (一)考勤分工:考勤由教导处及各处室、级部共同负责。 (二)本制度由教导处负责督促落实,定期检查、抽查。传达室负责记录教职工请假情况,教导处每天统计一次。如果不能如实进行记录和统计,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教导处负责核实、总结,进行通报。 五、结果使用 (一)考勤结果纳入学年度教职工绩效考核。 (二)考勤结果参照《龙口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组织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并结合我校其他规定,执行如下标准: (1)学期内请假累计1--5天的:扣发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每天20元。学期内请假累计6--10天的:扣发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每天30元。学期内请假累计11--15天的:扣发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每天40元。超过十五天的:每天扣50、70、90元。病假必须由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绩效工资按照比例扣除。 (2)工作时间打扑克或从事网上聊天、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扣20分。扣发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10%。 (3)工作表现较差,或有其他情节轻微的违反纪律、作风建设等规定的行为的,扣发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10%。 (4)学期内无故迟到、早退超过5次的:扣除绩效工资。 (5)无故不参加家长会、其他集会和理论学习等集体活动每次扣10分,请假、迟到按照平常情况的两倍扣分。 (6)因主观原因,未完成本人主要工作任务,或出现工作失误但未造成不良影响的:扣除20%绩效工资。 (7)因个人原因导致单位年终考核扣分的:扣除20%绩效工资。 (8)经查实,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在社会产生恶劣影响的:扣除绩效工资。 (9)受到行政处罚的:扣除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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