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南 京 医 疗 保 险
用药范围手册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二○○七年六月
编写说明
一、本手册仅供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和医务人员以及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使用。
二、“省目录编号”栏:药品编号与《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一致,凡在编号后加“*”的(如15*),为增加儿童剂型的药品;凡在数字前加“E”的(如E1),为增加儿童通用名的药品。
三、“目录类别”栏:分为A、B、C、D、E五个类别,“√”表示该类目录药品,“×”表示非该类目录药品,“○”表示仅限南京市二院使用的药品。
A类目录:原则上适用于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B类目录:原则上适用于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含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C类目录:原则上适用于有住院床位的一级及无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D类目录:原则上适用于无住院床位的一级及无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站);
E类目录:适用于定点零售药店。
四、“自付比例”栏:表示不同人群使用该药的个人自付比例,以百分数计。空白表示该药无自付比例;“自费”表示该药不在对应栏人员用药范围之内。
“职工”指参加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离休”指参加南京市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人员;
“居民”指参加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参保人员;
“少儿”指参加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儿童”参保人员。
五、“学生儿童”用药范围在“居民”用药范围的基础上增加品种和剂型共计250个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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