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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2012年1月考试考前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法律是针对一般人和一般事制定的,这表明法具有( )。
A.规范性
B.阶级意志性
C.物质制约性
D.特别性
2.限制解释是指( )。
A.强调法律条文字面上的含义,但其实质在于对整个法律的精神而不在于对个别文字和用语的理解
B.在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显然比立法原意为广时,做出比字面含义为窄的解释
C.严格依照法律条文含义进行解释
D.从法律条文文字、语法来理解其含义
3.除( )外,都是我国法律责任的归结的原则。
A.责任法定原则
B.责任公平原则
C.责任合理原则
D.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4.把法分为永恒法、自然法、神法和人法的代表人物是:( )。
A.洛克
B.孟德斯鸠
C.托马斯·阿奎那
D.卢梭
5.法的形式渊源又称为( )。
A.法的理论渊源
B.法的效力渊源
C.法的历史渊源
D.法的政治渊源
6.关于法与利益的关系,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利益的分化导致法的产生
B.利益的发展决定法的发展
C.利益与法的发展没有关系
D.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决定法的本质
7.关于正义的正确论述是( )。
A.正义分为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实质正义是指对法律和制度的公正和一贯的执行,而不管它的实质原则是什么,而形式正义则指制度本身的正义
B.存在永恒绝对的公平正义
C.正义是人类认识的最高价值
D.从实质上说,正义只是一种观念形态,是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
8.我国宪法和法律对宗教问题规定的基本精神,不正确的是( )。
A.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B.国家机关可以强迫他人不信教
C.不受外国宗教势力的干涉和控制
D.严格区分正当的宗教活动与封建迷信
9.民主( )。
A.专指国家形式,与国家制度没有关系
B.是自古即有、万世永存的
C.包括国体和政体的两个方面
D.一旦取得,即可一劳永逸地享有
10.在所有法律渊源中,下位法的制定必须有宪法或上位法作为依据,下位法不得同上位法抵触,凡是下位法违背上位法的均属违法立法,这是法的制定中的( )。
A.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原则
B.合宪性和法制统一原则
C.总结国内实践和借鉴外国经验相结合的原则
D.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11.关于刑事法律关系,提法正确的是( )。
A.是一种调整性法律关系
B.是在合法行为的基础上产生的
C.是平权型法律关系
D.是法的实现的非正常形式
12.关于法的创制,说法正确的是( )。
A.不是所有国家机关都有立法权
B.所有国家机关都有立法权
C.法律的效力等级不由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
D.立法机关的职权范围宪法和法律不明确规定
13.我国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该条款的内容属于哪种规范?( )。
A.授权性规范
B.义务性规范
C.命令性规范
D.禁止性规范
14.资本主义法制在垄断时期的重要变化之一是( )。
A.法的社会化
B.法的自由化
C.法的西方化
D.法的本土化
15.我国法律适用的基本要求是( )。
A.为追求办案的效率,有时可以不按照程序办案
B."公检法"联合办公
C.准确、合法、及时
D.无限制地"从快"、"从重"打击犯罪
16.划分部门法的首要标准是( )。
A.法律调整方法
B.法律调整对象
C.法律原则
D.法律数量
17.对法的作用的片面或错误认识之一是( )。
A.法并不是调整社会关系的惟一手段
B.法需要人的正确执行和适用
C.法的抽象性、稳定性与现实生活存在一定的矛盾
D.法是实现社会控制的惟一手段和工具
18.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治之间关系的正确表述是( )。
A.健全法制是发扬民主的最终目标
B.民主必须法律化才能健康发展
C.司法独立与民主可能有一定冲突
D.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政治前提与基础
19.按照法的适用范围的不同,法可以分为( )。
A.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B.实体法与程序法
C.根本法与普通法
D.一般法与特别法
20.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包括( )。
A.法律
B.法院的判决
C.行政机关的一切决议
D.中共中央的文件
21.按照狭义的解释,下列哪一行为属于法的适用( )。
A.某甲以自己未达法定结婚年龄为由,拒绝与女友结婚
B.检察机关根据群众举报对贪污行为进行侦查
C.海关工作人员对有走私嫌疑的人进行扣留检查
D.法院审判员在办案中发现两人发生口角,而依事实和法律进行劝解
22.在我国古代,有过"春秋决狱"的情形,董仲舒以孔子所作的鲁国的编年史《春秋》经义附会法律规定定罪判刑,这表明( )。
A.法律学说具有法律效力,是法的正式渊源
B.法律学说在当时具有类似于法律的效力,其作用相当巨大
C.法律学说纯属个人观点,毫无用处
D.《春秋》是当时的成文法典
23.行使国家最高立法权的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B.国务院
C.最高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检察院
24.表征一个国家对同时期其他国家法律或制度的吸收和借鉴的法律术语是( )。
A.法律继承
B.法律移植
C.法律清理
D.法律整合
25.肖像属于法律关系客体种类中的( )。
A.物
B.作为
C.不作为
D.精神财富
26.社会主义法得以实现的主要方式是( )。
A.依靠司法机关的强制
B.依靠执法机关的严格执法
C.依靠法律监督机关的有效监督
D.依靠人民群众的自觉守法
27.构成法律部门的最基本细胞是( )。
A.法律制度
B.法律体系
C.规范性法律文件
D.法律规范
附:参考答案
1.A 2.B 3.D 4.C 5.B 6.C 7.D 8.B 9.C
10.B 11.D 12.A 13.A 14.A 15.C 16.B 17.D 18.B
19.D 20.A 21.B 22.B 23.A 24.B 25.D 26.D 27.D
二、多项选择题
1.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是( )。
A.有法可依
B.有法必依
C.执法必严
D.违法必究
E.尊重法律
2.下列解释中有法律约束力的是( )。
A.全国人大对某一法律条文所做的解释
B.法学家在其著作中对法律的解释
C.法官审判案件中对法律的解释
D.律师在法庭辩论中对法律的解释
E.行政机关在执行法律过程中对法律做的解释
3.法与原始习惯的区别在于,法( )。
A.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B.具有国家强制性
C.具有阶级性
D.以地域划分效力范围
E.具有规范性
4.法治和人治的区别主要表现为( )。
A.靠法律还是靠道德约束权力
B.靠规则还是靠个别命令指引行为
C.是实行民主还是实行专制
D.是否承认领袖的地位
E.是否允许法官自由裁量
5.现代市场经济一般有这样几个特点( )。
A.市场主体具有独立性、自主性
B.竞争是最基本的市场机制
C.通过价格引导市场主体不断调整资源配置
D.市场活动受法规和契约的保护与约束
E.政府的宏观调控不可缺少
6.一般说来,法律规范在逻辑上由三部分构成( )。
A.假定
B.处理
C.制裁
D.附则
E.原则
7.按规范的行为模式的不同可将法律规范分为( )规范。
A.授权性
B.义务性
C.任意性
D.禁止性
E.肯定性
8.法律责任的产生须具备( )。
A.法律前提
B.事实前提
C.思想前提
D.双方约定
E.当事人同意
9.法的继承性决定于( )。
A.法的职能
B.法律文化作为人类文明成果所具有的共同性
C.人类物质生产的历史延续性
D.法的相对独立性
E.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10.法的效力范围包括法律( )。
A.对什么人有效
B.在什么地方有效
C.在什么时间有效
D.对哪些事情有效
E.之间效力等级关系
11.法律适用具有( )。
A.很大的强制性
B.很强的权威性
C.很强的专业性
D.严格的程序性
E.严格的合法性
12.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的政策的重要区别是( )。
A.阶级属性不同
B.实施的方式不同
C.政策的灵活性大于法
D.政策要以法律为指导
E.调整的范围不同
附:参考答案
1.ABCD 2.ACE 3.ABCD 4.ABC 5.ABCDE 6.ABC 7.ABD
8.AB 9.BCD 10.ABC 11.ABCDE 12.BCE
三、名词解释
1.法的制定
2.社会调整
3.法律规范的效力
4.法学体系
5.规范性调整
6.立法体制
7.法律制裁
8.法规清理
附:参考答案
1.法的制定
解答:法的制定是指通过特定的程序由专门国家机关将法律需求以法定形式转化为具体法律规则。
2.社会调整
解答:社会调整通常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或手段,将个人和群体的行为纳入某种规则或秩序的过程。
3.法律规范的效力
解答:法律规范的效力又称法的效力,是指法或者法律规范作为国家意志所具有的约束力,这种约束力具体表现为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法律或规范性法律文件对主体所具有的普遍的约束作用,这一约束力不以主体的意愿为转移,并且这种约束力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4.法学体系
解答:法学体系是由不同方面、不同层次相互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
5.规范性调整
解答:规范性调整是以普遍性的规则为依据,可以反复、广泛地适用,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对同样的人、同样的事适用同样的规则的社会调整。
6.立法体制
解答:立法体制是有关法的创制权限划分的制度,主要指哪些国家机关有权制定哪些方面、哪些等级的法律规范的制度。
7.法律制裁
解答:法律制裁是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授权的专门机关,对违法者因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8.法规清理
解答:法规清理又称法规整理或法律清理。是指有关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程序,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并重新确定其法律效力的活动。
四、简答题
1.简述法的社会职能。
2.简述法的创制的特点。
1.简述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原理。
附:参考答案
1.简述法的社会职能。
解答:
(1)法维护阶级统治的职能。法能够使阶级统治合法化、制度化,进而把阶级冲突限制在保持统治阶级根本利益所允许的范围之内,并建立和维护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2)法的社会公共职能。是指法处理社会公共事务、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正常运转的职能。法的这一职能体现了全社会的共同需要,它有很多具体地体现,如环境、人口、资源、公共秩序等等。特别是在现代,法的这一只能体现的更为突出,相对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和前资本主义时期,法所承担的社会职能更多。
(3)阶级统治职能和社会公共职能相辅相成,并不矛盾。一般来说,社会公共职能是阶级统治职能的基础。
2.简述法的创制的特点。
解答:
法的创制的特点主要从主体、内容和形式三个方面来认识:
(1)法的创制的主体的特点:法的创制是代表国家权力的国家机关的专有活动,不是所有国家机关都有权立法,必须是特定的有权主体;立法主体、职权范围、效力等级等问题,均由宪法和相关法律明确规定。
(2)法的创制的内容的特点:通过产生新的或变动原有的法律规范,形成一定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规则。
(3)法的创制的形式包括法的制定、法的修改、法的废止、法的认可四种。
3.简述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原理。
解答:
(1)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①法是客观见之于主观的东西,是主体意志的表现。②法是统治阶级意志。对立阶级对利益分配有不同的或对立的要求和愿望,法反映的是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和根本要求;③法体现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而不是个别人或少数人的意志。
(2)马克思主义认为,存在决定意识,统治阶级的意志来源于他们生活于其中的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法虽然形式上是主观的,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产物,但意志本身的内容还是来自现实生活,特别是经济生活客观要求的反映,观念、文化等其它上层建筑对法的形成有一定的影响。
五、论述题
1.试述法律监督的意义。
2.试述我国立法的基本原则。
3.试述社会主义法对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影响。
附:参考答案
1.试述法律监督的意义。
解答:
(1)法律体系的建立,只为法律调整提供了一定的可能性,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并不因为法律体系的建立就会马上实现,只有通过各种具体的法律行为,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活动,才能够实现法律的目的。由于种种原因,在法律实施的每个环节都可能出现违反法律的行为,因而法律监督就是必需的。
(2)法律监督有以下意义:①法律监督的直接的、形式上的意义,在于保证法律调整的正常运转,防止由于各种法律主体的违法行为而导致的法律调整和实施过程中的偏差和失误;②法律监督的间接的、实质上的意义,在于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法律监督的直接意义是保证法律调整的顺利进行,而这又是为了使法律所追求的目标得以实现,法律监督只是一种手段,它的目的在于使法得以贯彻实施,法的贯彻实施的目的又在于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③从广义上说,法律监督的意义还在于防止公民权利的滥用。公民权利有可能受到国家权力的侵犯,同时,公民权利的滥用也可能侵犯其它公民的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法律也要防止这种情况出现。
2.试述我国立法的基本原则。
解答:
我国立法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合法性是法治的基本要求,也是立法工作的要求,其目的是要维护宪法的权威和整个法制的统一。
(2)民主性原则。在立法内容上,法确认人民主权;在程序上,法要求人们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还要坚持群众路线。
(3)科学性原则。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还要把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4)保持法的严肃性、稳定性和连续性原则。立法的严肃性首先要反对立法的任意性,其次法律必须有权威;立法的稳定性原则。是指法律一经制定,就应该保持其稳定,不能轻易变动;立法的连续性原则。是指制定、修改、补充法律时,要注意保持与原有法律的效力上的连续性。
(5)法的创新性和纲领性原则。可以根据认识到的规律性和客观要求,有预见、有计划的通过新的立法,建立新的法律关系和秩序,推动社会向前发展;
(6)总结本国经验与借鉴外国经验相结合的原则。首先,要认真总结本国的成功经验;其次,要吸收和借鉴一切外国的成功经验。
3.试述社会主义法对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影响。
解答:
1.生产力状况对法起着最终决定作用,但是法反过来也会对生产力的发展产生积极或消极的影响。
2.社会主义法对生产力发展的影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社会主义法通过给劳动者在法律上设定适当的权利、义务,从而激发劳动者的创造性、积极性与主动性。人是生产力中最重要的因素,也是决定性因素,只有把广大社会主义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才能使生产力不断向前发展,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2)社会主义法可以为实现生产力诸要素之间的合理配置提供制度保障,通过科学、合理的法律规定,可以有效地促使生产力诸要素之间的合理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生产力更好地发展;(3)社会主义法可以有效地抑制生产力发展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促进人与自然关系,人与人关系的协调发展;(4)社会主义法对生产力发展的影响还取决于立法者对生产力发展规律的认识。如果立法者没有正确地认识到在生产力发展过程中人与自然的合理关系,就不可能用立法的方式对人与自然的关系加以调整。
3.社会主义法对社会生产力发展有重大的影响,但我们也应当认识到,社会主义法对生产力发展的影响,是通过影响经济关系而间接发挥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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