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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咨询合同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监制
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书是由国家科学技术部监制的示范文本,作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部门的统一格式文本使用。
二、本合同文本使用于技术咨询合同。
三、签约方为多方当事人的,按各自在合同中的地位列为共同甲方或共同乙方。
四、合同条款中带“□”的内容,为选择性条款,请在选定内容的“□”中打“√”或打“×”。
五、对于合同有关条款,签约方需约定更多内容,可另行附页。
六、本合同中签约方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可在该条款处注明,尽量不留空白。
七、委托代理人签定本合同时,应当出具有效的委托证明。
八、通过中介结构签定本合同的,应将中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九、本合同最后页的“认定事项”部分,由技术合同认定部门登记填写并加盖公章,作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凭证。
鉴于:海兴县海港工业园区规划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专题的地下水现状调查和监测工作签订技术咨询合同。
本合同签约各方就合同书中所描述项目的技术咨询内容,工作条件、费用支付、验收标准、风险责任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和法律问题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由签约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签约方
甲方(委托方):海兴县海港工业园管委会
乙方(受托方):河北人地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条 合同性质
本合同属于技术咨询合同。
第三条 签约时间地点
本合同由上述签约方于 签约
第四条 项目名称(用简明、规范的专业术语概括本合同针对的特定技术项目):海兴县海港工业园区规划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专题—地下水现状调查和监测
第五条 咨询内容
5.1 本合同所要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是:
①海兴县海港工业园区及其周围环境水文地质条件调查 ㎞²。
包括钻探孔 个,抽水试验 组,渗水试验 组,土样分析等工作;
②海兴县海港工业园区及其周围环境水文地质问题调查 ㎞²;
③海兴县海港工业园区及其周围地下水污染源调查 ㎞²;专题中规划
及项目地下水渗水试验 组;地下水影响评价专题中规划及项目钻探;
④海兴县海港工业园区及其周围及其周围监测地下水位标高及埋深
测量 点次,水质监测 处;
5.2 咨询方式:
咨询方式采用有偿委托方式。
第六条 计划安排
6.1 受托方进行咨询的地点:
在乙方所在地编写报告。
6.2 受托方进行咨询的进度安排:
接受委托后40天内提交送审稿,验收结束10日内提出最终稿。
第七条 工作条件
7.1 委托方为受委托方提供如下条件(包括资料、数据、样品、材料等):委托方为受托方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图件、文字、数据(纸介质、电子文档)。
7.2 提供上述条件的时间及方式:
自合同生效后5日内。
第八条 保密条款
8.1 保密范围:
甲乙双方所提供的资料仅限于本项目,如用于其他项目或其他单位须经资料提供方同意。
8.2 保密期限
保密期限为10年。
第九条 实施风险责任
委托方按着受委托方符合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按如下方式承担:
1.按法律规定处理 √
2.按照约定承担 。约定承担方式如下:
第十条 验收标准及方法
10.1 受托方交付载体:纸介质、电子介质文字报告及附图、附表
10.2 验收时间、地点:
甲方确定。
10.3 验收方法:
甲方组织。
第十一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11.1 本合同费用总额为 万元
其中:(1)技术咨询报酬费 万元;
(2)购置相关设备、材料等费用为 元;
(3)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实验测定等经费为 元;
11.2 本合同费用,按下列支第(2)种方式支付。
(1)一次总付,支付时间和方式:
(2)分期支付,支付时间和方式:合同生效后支付本合同费用的50%,剩
余费用提交最终成果5日内付清。
(3)其它方式约定如下:
第十二条 费用结算方法
12.1 费用使用方式:(1)包干使用 √
(2)按实际支出使用
12.2 实际支出后的结余费用,签约方按如下约定处理:无
12.3 技术咨询过程中购置的相关设备、器材、材料等财产按如下约定处理:无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 任何签约方违反本合同第 5 条、第 6 条、第 7 条、第 8 条中的任何一条,按以下第 2 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支付 元违约金;
(2)按合同总标的 0.5% 支付违约金;
(3)按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实际损失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为:
13.2 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签约方约定本合同内容:
(1)继续履行 √
(2)不再履行
(3)是否履行再行协商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
签约方确认,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于具体内容需要变更的,由签约各方另行商议并书面约定,作为本合同的变更文本。
第十五条 合同的解除
15.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如下情况之一的,签约方可在30日内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1)因对方违约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没有必要继续履行;
(2)其他约定情形;
15.2 合同解除后,对于已履行部分给签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按实际发生支付。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16.1 签约各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纠纷;
16.2 协商解决不成,签约方同意采用第(2)种方式解决;
(1)申请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补充约定
17.1 签约方确定一下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7.2 其他需要补充约定的内容:无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 四 份,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到合同结算后止。
甲方: 乙方:河北人地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住 所 地: 住 所 地:石家庄市新华西路570号
朗德商务501室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050000
电 话: 电 话:0311-85515296
传 真: 传 真:0311-85515296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hbjklyl@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石家庄市
西二环北路支行
账 号: 账 号:1015014210000256
-可编辑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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