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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销售合同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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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资料合同编号:U谷大连销售2015XX号 联东【U谷大连国际企业港】楼宇销售合同出卖人:大连联东金航投资有限公司 买受人: 项目名称:联东U谷大连国际企业港项目(一期)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大连联东金航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彬 地 址:辽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得胜街道东金村 邮 编: 116600 甲方开户行: 中国银行大连双D港支行 银行帐号: 309064952136 电 话: 0411-85890001 传 真: 0411-85890505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X 法定代表人: X 地 址: X 邮 编: X 乙方开户行: X 银行帐号: X 电子邮箱: X 电 话: X

2、 传 真: X 联系人1: X 电话: X 电子邮箱: X 联系人2: X 电话: X 电子邮箱: X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之上,就本合同项下楼宇买卖等事宜达成如下约定,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甲方以出让方式取得 金州新区拓展2-1期 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 大开国用(2014)字第0201 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82582.00 平方米,土地用途为: 【 】工业【 】商业 ,土地使用年限自 2014 年 7 月 6 日至 2064 年 7 月 6 日止。甲方经批

3、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楼宇,现暂定名为:【联东U谷大连国际企业港项目(一期)】(以下简称“本项目”)。第二条 基本情况1、该楼宇坐落于 大连金州新区拓展9号路以北、金七路以东 。2、该楼宇的用途为:【 】生产研发【X 】商业办公。3、该楼宇为本项目中的第 X 期 X 区 X 号楼 X 层,编号为 X 。该房号为暂定编号,最终以公安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的房号为准,该楼宇的房屋平面图以及在整栋楼的位置图见本合同附件一)。4、该楼宇所在楼栋的主体建筑结构为: X ,建筑层数为: X 层,层高为: X 。本条所称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如楼顶为坡屋顶层高约定为屋檐处至楼面或地面的垂

4、直距离。第三条 面积、计价方式及价款1、该楼宇预测建筑面积共 X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X 平方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X 平方米。有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以实测面积报告为准)2、该楼宇按照建筑面积计价,单价为人民币 X 元/平方米,总房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X 仟 X 佰 X 拾 X 万 X 仟 X 佰 X 拾 X 元整(小写¥ X 元整)。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1、乙方应按照下列第 X 种方式付款:(1)一次性付款方式:乙方应于 X 年X 月 X 日前支付房价款人民币共计(大写) X 仟 X 佰X 拾 X万 X 仟 X 佰 X 拾 X 元整,

5、(小写)¥ X 元整(含履约定金 X 元)。乙方应于 X 年 X 月 X 日前向甲方付清总房价款的剩余部分,计人民币(大写) X 仟 X 佰 X 拾 X 万 X 仟 X 佰 X 拾 X 元整,(小写)¥ X 元整。(2)分期付款方式:乙方应于 X 年 X 月 X 日前支付房价款人民币共计(大写) X 仟 X 佰 X 拾 X 万 X 仟 X 佰 X 拾 X 元整,(小写)¥ X 元整(含履约定金 X 元)。乙方应于 X 年 X 月 X 日前支付房价款人民币共计(大写) X 仟 X 佰 X 拾 X 万 X 仟 X 佰 X 拾 X 元整,(小写)¥ X 元整。乙方应于 X 年 X 月 X 日前支付房

6、价款人民币共计(大写) X 仟 X 佰 X 拾 X 万 X 仟 X 佰 X 拾 X 元整,(小写)¥ X 元整。 乙方应于 X 年 X 月 X 日前支付剩余房价款人民币共计(大写) X 仟 X 佰 X 拾 X 万 X 仟 X 佰 X 拾 X 元整,(小写)¥ X 元整。 X (3)按揭贷款付款方式: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即 X 年 X 月 X 日)向甲方支付该楼宇首笔购房款人民币共计(大写) X 仟 X 佰 X 拾 X 万 X 仟 X 佰 X 拾 X 元整,(小写)¥ X 元整(其中含履约定金 X 元);乙方应于 X 年 X 月 X 日前支付房价款人民币共计(大写) X 仟 X 佰 X 拾

7、X 万 X 仟 X 佰 X 拾 X 元整,(小写)¥ X 元整。于 X 年 X 月 X 日前付至总房价款的 X %;剩余房价款 X 元(大写: X 元)整由乙方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支付并应于 X 年 X 月 X 日前到达甲方指定账户。按揭贷款未获得银行批准或经银行批准后买受人放弃贷款的处理方式(见附件三)。(4)其他付款方式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见附件八)。2、本合同中所述的房价款、违约金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以银行票据(支票、汇票、本票)方式支付的所载款项到达甲方账户之日为付款日。因乙方支付房价款而发生的银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3、如乙方逾期支付任一笔到期应付款的,则自约定的应付

8、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乙方应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9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付款超过90日,甲方不解除合同的或经乙方请求甲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则乙方应自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最高不应超过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十。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第五条 面积差异的处理本合同第三条约定该楼宇预测建筑面积与最终实测

9、建筑面积有差异的,以最终实测建筑面积为准。如发生面积差异,该楼宇总价款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计价标准实行多退少补,据实结算处理。如依据实测面积报告,出卖人需退还或买受人需补交面积差价款的,则一方需自收到相对方请求之日起30日内支付差价款,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款的万分之三向相对方支付违约金。第六条 规划、设计变更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该楼宇结构形式、朝向及供热、采暖方式影响到楼宇质量或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乙方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

10、变更。甲方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乙方的,乙方有权退房。乙方退房的,甲方自接到乙方书面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与乙方办理退房手续,并将乙方已付购房款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自书面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未办理退房手续的,视为接受变更,应按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第七条 交付及交接手续1、交房时间:甲方应于 2016 年 8 月 2 日前将该楼宇交付乙方使用;若乙方未能付清到期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顺延交付时间且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2、交房时,乙方应具备的条件:(1)一次性付款、按揭方式付款的,必须付清全部房价款。(2)分期方式付款的,已支付款项不得低于全部房价款的50%且不存在应付款的逾期情形。(3)法律、法规

11、规定应缴纳的税金以及本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专项维修资金、供暖费等已经全额缴清。3、交房时,楼宇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厂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验收合格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并签署房屋交接单。4、交付手续:(1)交房时,双方应当共同查验并签订房屋交接单。(2)除甲方原因外,乙方逾期接收该楼宇并未签署房屋交接单的,则自入住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视为甲方已按合同约定履行完毕交付义务,与该楼宇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费、供暖费等)、风险和责任自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即转由乙方承担,该楼宇的保修期亦自交付期限届满之次

12、日起计算;如逾期超过9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房价款百分之五的违约金。(3)在查验该楼宇过程中,对于双方共同确认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维修,并承担修复费用;对于双方存在争议的问题,乙方应出具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测证明,经检测确有问题的,由甲方负责维修并承担修复费用,但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收房。5、甲方违约责任如因甲方原因导致逾期交付该楼宇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款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9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十向方乙支付违约金,如乙方不解除合同的或经甲方请求乙方同意继续履

13、行合同的,则甲方自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日按乙方已付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该违约金最高不应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第八条 市政基础设施1、该楼宇相关市政基础设施情况如下:(1)上水、下水: 2016 年 8 月 2 日达到通水条件;(2)供电: 2016 年 8 月 2 日达到通电条件;(3)供暖:入住后第一个供暖季前达到开通条件(仅适用于施工图纸有供暖设计的);(4)本项目内的道路、绿化、停车位、相关配套设施按照园区的总体设计规划方案分期完成;(5)燃气接口敷设到本项目红线外(如果有)。第九条 产权登记1、以按揭方式付款的,乙方必须委托甲方或其指定的代理

14、机构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以非按揭方式付款的,乙方可自行办理,乙方如未委托甲方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的,需在办理收房手续时向甲方出具自行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的声明。凡委托办理的,乙方均应支付委托费用,委托费用为贰仟元人民币;并在办理收房手续时提供相关资料,签署产权代办委托协议。2、甲方应于乙方缴清全部应交款项且在乙方办理该楼宇的入住手续后730 日内办理完毕本合同项下楼宇的权属转移登记。3、如因甲方的原因,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按以下规定处理:(1)乙方不退房的,合同继续履行,甲方每逾期一日,按乙方已付房款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但该违约金最高不超过乙方已付房款的百分之二。乙方

15、退房的,应于上述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退房要求(否则视为乙方不退房),据此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房款的百分之十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如甲方单方选择按乙方已付房款的百分之十向乙方支付作为违约金的,则甲方有权收回楼宇,乙方自收到甲方解除通知书之日起本合同解除。4、依据本条第3款的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支付以下费用:(1)乙方使用房屋期间已发生但尚未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与房屋使用相关的其他费用;(2)甲方为修复乙方返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所存在的破损情形,及为将房屋恢复为乙方接收时状态而须承担的修复、恢复费用(涉及乙方对于房屋已完成的、不可拆卸的装修装饰,甲方不予补偿)。5、

16、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房屋所有权证书无法取得或延期取得的,甲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1)不可抗力;(2)按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需要乙方提交、补交、补正资料的,乙方在收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机构的书面通知后不予配合的;(3)合同约定的权属转移登记办理期内遇国家或地方政策变化的;(4)乙方未按本合同第13条第7款、第8款的约定履行义务的。(5)其它因乙方原因。6、依据本条第3款的约定解除合同的:(1)甲方应于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已付购房款,如存在应扣应缴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供暖费、银行按揭还款等)、或违约金的,甲方可直接扣除后将余款返还乙方。(2)乙方应于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内

17、将房屋恢复至交付时的原状后返还甲方。(3)如甲、乙方未能按本款第(1)、(2)项约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的:1)则甲方须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2)乙方须按同地段同类型房屋租金的双倍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房屋占用费,房款返还时间顺延;第十条 共有权益1、本合同项下楼宇所在楼栋的屋面使用权、外墙面使用权归该栋楼全体产权人共有;2、乙方对所定制楼宇有独立冠名权(仅限定制整栋楼宇);该楼宇所在园区的命名权归甲方所有。3、乙方不得设置有损楼栋外立面和产业园区整体外观形象的广告牌(例如包含恶俗或是有争议的文字或图片等),具体安装位置需园区经物业服务管理企业同意,广告安装不得影响楼宇和产业园区安全,若因此

18、给第三方造成损失,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4、未经许可乙方不得随意在该楼宇门、窗和墙体内外等影响立面部位张贴广告、大字报、霓虹灯、标语等,否则园区物业服务企业有权拆除,造成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十一条 附属建筑物及构筑物本合同项下楼宇附属的地下车库、会所、各类康乐设施、经营性和服务性配套设施以及其他不属于公共建筑面积分摊范围内的各类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车位等不发生随同该楼宇一并转让权属的效力。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甲方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北京联东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及临时管理规约详见本合同附件。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为 X 元/平方米月 (建筑面积)。乙方已详细阅读附件中有关物业服务

19、合同及临时管理规约的全部内容,同意遵守临时管理规约的各项规定。如遇价格调整,则按最新标准执行。第十三条 使用承诺1、本合同项下楼宇在使用过程中,禁止一切违法经营活动,乙方使用该楼宇应当遵守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的规定。2、买受人承诺自房屋接收之日起至房管局出具实测面积测绘报告时,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当地政府管理要求,未经出卖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该厂房的外立面、建筑主体结构、户内结构,搭设夹层、承重结构、设施、管网设备和用途。在厂房区域外不得搭建任何未经规划许可的建筑物或构建物。 由于买受人违反以上约定,导致无法顺利办理面积实测、产权权属转移登记,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出卖人有权要求

20、买受人限期恢复原状并承担整改费用,如买受人未在限定期限内整改,每延期一天,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总房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同时承担由于权属转移登记不能办理导致出卖方继续缴纳的土地使用税等一切费用。因买受人原因导致出卖人对第三人赔付的,买受人应当赔偿出卖人损失。3、该楼宇消防等级为 戊 类,乙方在使用该楼宇时应符合国家相关消防法规要求,并自行完成该楼宇的(二次)消防报批。乙方擅自改动楼宇结构、设施、管网设备等,造成消防系统性能受损或不符合消防规范,导致甲方或相邻权人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4、乙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楼宇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设计和使用功能。5、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或相邻权人对楼宇进行

21、维修,否则,造成甲方或相邻权人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6、乙方不得在该楼宇外任何区域搭建任何未经规划许可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不得添置任何影响园区整体景观的设施。7、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入住之日起 180/90 日内 (即 X 年 X 月 X 日前),在所购房屋住所地办理完毕企业工商、税务注册登记(或迁移登记,注册资本不低于X万元)如买受人不能按期办理完毕的,则合同项下房屋的销售单价每平方米上调100元整,该笔款项须于发生之日起7日内向出卖人支付,如延期付款,则按本合同第四条第3款执行。8、乙方办理完毕公司注册登记之日起 90 日内,与甲方签订合同主体变更协议,将合同项下乙方主体变更为该楼宇所

22、在产业园区注册登记的公司(以下简称“新公司”)。自合同主体变更协议签订之日起,本合同项下乙方的权利义务概括转移至新公司,乙方对新公司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乙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签订合同主体变更协议导致该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办理不能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9、乙方承诺在该产业园区内属地经营、纳税,自楼宇交付后,从 X 年 X 月 X 日起至 X 年 X 月 X 日止年度纳税额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三年之内至少任一年年缴纳税额不低于人民币 X 万元;(2)三年累计缴纳税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X 万元。计算公式: 年度纳税额=合同项下楼宇建筑面积 X 元/建筑平米

23、。10、乙方应按以下标准之一,向甲方支付楼宇专项维修资金【 】每平米 40 元;【X 】房屋总价款的 X %;上述专项维修资金支付标准,如遇政府部门政策调整的,按当地政策执行第十四条 特殊约定对本条下列情况,乙方已明确知悉且不持异议: 1、本合同项下楼宇所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均已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 X ,抵押登记部门为: X ,抵押登记日为: X 。2、在双方办理完毕网上签约手续前,该楼宇无法办理权属转移登记至乙方注册或迁移的入园企业名下。3、依据乙方按需定制的生产需要,该楼宇的设计、施工及工程规划方案等相关审批手续,在报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前,甲方已经详细听取乙方的意见,充分考虑

24、了乙方使用该楼宇的特殊要求。乙方确认该楼宇的设计及施工已完全满足生产、研发等方面的特殊需要。因此,乙方无权基于任何理由擅自解除本合同,但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如乙方申请对上述的设计、施工方案增加需求的,须与甲方协商并另行签订协议,报经主管行政机关批准后实施。4、楼宇标准配置为 70 KVA/千平方米。如果乙方要求高于甲方标准配置,每增加100KVA电容,电力增容费用为人民币 贰拾万 元,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先期要求低于甲方标准配置(即乙方实际要求标准配置为 X KVA),在甲方完成实际要求标准电容配置后,乙方又要求甲方增加电容配置的,需按人民币 2000 元/KVA的标准向甲方

25、支付电力增容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电力增容费交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支付。5、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已充分了解产业园区的相关政策规定,并承诺入住后遵守产业园区颁布的各项政策规定;如因乙方资质不符合产业园区要求而无法办理入住的,自甲方通知乙方消除障碍之日起 30日届满次日起,乙方仍未符合产业园区入住条件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甲方为乙方向银行提供阶段性贷款担保的,如因乙方未及时偿还贷款本息而导致甲方被银行要求承担担保责任,双方同意按如下约定处理:(1)如乙方逾期偿还贷款本息,导致甲方代其向贷款银行偿还的,则乙方应在甲方向其发出缴款通知书之

26、日起7日内,将甲方代其向贷款银行偿还的全部款项支付给甲方,并从甲方支付代偿款项之日起,每日按代偿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代偿金额还清为止。如未在上述期间内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房价款百分之十的违约金。(2)如因乙方逾期向贷款银行偿还任何贷款本息连续或累计达到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或乙方出现贷款合同项下的其他违约行为,导致贷款银行要求乙方提前清偿全部贷款本息并要求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房价款百分之十的违约金。该楼宇已经交付的,甲方有权收回该楼宇另行处理。第十五条 网签合同1、双方按本合同项下楼宇所在地的房屋主管

27、机关规定办理网签手续时,签订的网签合同仅作为配合相关行政机关管理之用,双方的权利义务均以本合同约定为准,网签合同与本合同约定内容不一致的,适用本合同约定。2、办理网上签约手续时,乙方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不存在逾期应付款;(2)已满足产业园区管委会的要求。甲方在取得楼宇销售许可手续且乙方具备上述条件后,书面通知乙方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办理网上签约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登录当地房地产交易网站并在该网站上传网签合同、设置密码、打印并签订网签合同及其全部附件。3、如果乙方不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配合办理网签手续,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房价款百分之十的违约金。第十六条 协议的解除

28、1、甲方解除权甲方按本合同约定行使单方解除权解除合同的,乙方应自甲方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14日内按照该楼宇总价款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笔违约金可于应退乙方的任何一笔款项中予以扣除)。2、乙方解除权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行使单方解除权解除合同的,甲方应自乙方解约通知送达之日起14日内按乙方已付款的百分之十支付违约金。 3、本合同解除时,如该楼宇已交付乙方使用的,乙方应于本合同解除后30日内将该楼宇恢复原状后归还甲方,如乙方逾期归还该楼宇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总房价款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房屋占用费,且甲方有权顺延退还房价款余额(该房价款余额不计利息)。第十七条 免责约定1、因不可抗力不能

29、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一方应当及时告知相对方,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90日内向对方提供证明。2、政府当局颁布新的政策、行政措施、临时管制措施等而导致甲方不能按期交付楼宇或不能按期办理房屋产权证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3、甲方在向相关行政部门办理有关申请手续时,手续递交或交纳相关费用后,但因行政主管部门或垄断行业部门等原因导致延期交付、延期办理房屋产权证或配套设施延期运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4、当发生社会异常事件时(主要指偶发性事件阻碍合同的履行,如战争、动乱、突发性流行病、恐怖活动等),致使一方迟延履行或不能履

30、行合同,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并自事件结束之日起90日内向对方提供证明。5、但因贷款银行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乙方未能获得贷款或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剩余房款的,该等情况不属于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的范围,乙方不得据此要求延长付款期限或减免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第十八条 不利因素告知及约定甲方已将与该楼宇有关的、可能对该楼宇的使用造成影响的以下不利因素进行告知,乙方均已知悉并无异议且承诺不会因此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责任:(1)楼宇的结构、朝向、楼层等可能对乙方造成的不利影响;(2)室内管线可能对乙方造成的不利影响;(3)楼宇外部附属物的位置、面积、建筑高度等基本情况;(4)邻近该楼宇及本项目所设有的设施设备及

31、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5)与该楼宇有关的建筑隔声与噪声环境状况。(6)在乙方入住该楼宇后,后期有开始或尚未施工之楼栋。甲方在后期开发过程中的施工噪音、尘土、光照、占道等可能对乙方的楼宇使用造成不便或影响。第十九条 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该楼宇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条 通知条款双方保证在本合同中所留联系方式(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等)真实有效。如有变更,变更方应在变更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将按原通讯地址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发送信函和通知,信函和通知将自发出后第三日视为送达对方。第二十一条 合同效力及其他1、本合同

32、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2、本合同(包括全部附件)一经签署,即取代之前双方所签署的认购书、其他协议和甲方所提供的与该楼宇相关的广告、宣传、模型、沙盘及样品展示、口头讲解等一切文字或图画资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均以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甲方提供的样板间仅作为销售展示之用,并不作为交付和验收房屋的依据。3、本合同所称的楼宇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研发用房(含一层工业厂房)、商业办公用房等。4、本合同项下楼宇的买卖交易及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变更、补充等均应以经双方签字、盖章的书面形式为准,一切口头承诺、约定及无授权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隶属某方的员工、离职人员等)的表述、行为均不对甲乙双方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签约人: 授权签约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合同附件:附件一:房屋平面图以及在整栋楼的位置图附件二: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附件三:按揭贷款补充协议附件四:税收保证金协议附件五:楼宇装饰、装修标准附件六:其它付款方式补充协议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可修改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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