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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郊乡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目标五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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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城郊乡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目标五篇 第一篇:城郊乡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目标城郊乡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目标 为实现我乡计划生育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结合县、乡定的群众自治工作发展规划的工作方案,特制定2012年工作目标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计划生育率达100,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达98以上,育龄群众基础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孕环情监测率达100,流动人口发(验)证率分别达97和90以上,外来育龄妇女服务率达90以上。干部管理计划生育的水平显著提高;育龄群众优生优育以及孕期自我保健意识显著增强;生殖健康的信息咨询和技术服务满意度明显提高;形成多数人管理、服务和监督好少数人的工

2、作局面,使人民群众真正成为计划生育工作的主体。 二、主要措施 一抓组织网络。村成立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计生管理员和有关村干部为成员的届委会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和协会小组长作用,形成多数人管理少数人的局面。 二抓宣传教育。充分发挥人口学校、广播、宣传栏、黑板报等宣传阵地作用,向育龄夫妇宣传计生政策、法律法规及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等知识,育龄妇女避孕节育知识的应知应会率达到90以上。 三抓优质服务。要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群众的需求为出发点,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目标,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生育服务内容有:宣教服务、咨询服务、节育

3、服务、随访服务。生产服务内容有: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劳务服务。生活服务有:教育服务、保健服务、法律服务。 四抓行为规范。一是要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公约,二是规范协议、责任书等管理,要对特定的对象签订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协议。三是实行村务公开,对生育政策、奖惩政策、节育政策、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公开。 五抓流动人口管理。流动人口采取属地化管理。建立健全定期普查制度,组织流动人口管理员每月一对辖区内的成年流动人口进行逐户登记,并配合办事处联合大清查。建立宣传服务制度对采取避孕药具的对象,每月由药管员送药具上门,随访一次;对已婚妇女每年提供四次“孕环情检查”服务;对应

4、落实可靠节育措施而未落实的,帮助其落实,并做好术前术后服务工作。建档立卡制度,建立流动人口档卡档案。 六抓利益导向。坚持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计划生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育龄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结合实际出台一系列的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帮助相对贫困的计划生育户,发展家庭经济,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使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受到优待,得到实惠,从而引导群众通过群众自治,从而自觉执行计划生育。 第二篇: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目标x发201117号 xx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 工作目标 各村委会: 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是基层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体制的

5、重大改革,是实现人口计生工作重心下移的重要途径,对加快建立“依法管理、基层群众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完成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人口计生委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特制定以下工作目标: 一、通过开展示范活动,完善自治机制,提高自治能力,扩大自治范围,使一大批符合示范标准的村在全乡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力争到年底,全乡25以上的村达到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标准。 二、村“两委”班子坚强有力,高度重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作用的发挥;村级协会组织健全,积极参与自治工作,活动经

6、常,作用发挥好,形成“两委负总责、协会当骨干、依法建制度、群众做主人”的新型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机制。 三、建立健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发挥作用好。 四、村室建设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及相关要求,宣传咨询、生殖保健和便民服务优质、规范,群众相关知识知晓率达到90。 五、村规民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充分体现大多数村民意愿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切合实际,自治组织能参与和监督“两委”计划生育工作议事、决策和实施过程,做到事前参与、事中介入、事后评议,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六、村设有村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栏,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落实情况、本村民主管理评议等重大事项及时公示

7、,内容真实、全面、合法、规范。 七、定期组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听取村“两委”、村计划生育基层自治组织及计划生育宣传管理员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 八、村级协会按照xx省村级协会建设规范开展工作,定期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民主评议本村计划生育事务民主管理情况。 九、计划生育政策得到贯彻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及时率达到95以上;当年无政策外生育,无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等违法现象,新生婴儿性别比趋于正常。 十、近五年无计划生育问题引起的群众上访和恶性案件。群 众积极参与计划生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活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得到保障,群众满意率在90以上

8、。 十一、加强流动人口流入地及流出地相关信息沟通、管理,搞好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 跟据进展情况,乡定期进行考核评估,凡不达标,完不成工作目标的村限期查缺补漏,不能按期纠正的,要追究干部的责任。 xx乡人民政府二0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第三篇: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章程华岩镇中*街道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村(居)级民主自治建设,建立、健全“两委负总责,协会当骨干,依法建制度、群众作主人”的计划生育群众自治新机制,提高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村(居)实际,制定本村(居)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9、章程。 第二条。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全体村(居)民要认真学习、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积极参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逐步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新观念,建设“少生优生、富裕文明、健康幸福”的新家庭。 第三条。本章程是村(居)民实行计划生育的行为规范,凡户籍在本村的村民及居住在本村一个月以上的育龄人员,均应自觉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村(居)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全村(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成员由村(居)“两委”提名,经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村(居)党支部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为村(居)计划生育工作第一责任人。本村(居)的计划生育工作受镇街以上人民

10、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并按时完成上级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村(居)计划生育协会(以下简称村(居)计生协)在村(居)党支部的领导和村委会的指导下,依据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章程规定的内容和程序,管理本村(居)计划生育事务。计划生育协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组成。理事会具体负责本章程的实施工作,承担本村育龄群众计划生育的教育、管理和服务职能。 第六条。理事会成员由“两委”提名,经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居)计生协秘书长由村(居)计生专干兼任,会员小组由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居)计生协秘书长负责村(居)计划生育日常工作,村(居)计生协会会员小组长协助村(居

11、)计生协秘书长开展工作。 第七条。村(居)建立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监督小组,其成员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本村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经常性监督。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村(居)民在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中的权利: (一)有权参与村居委会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章程、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公约、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协议书以及有关制度的制度和修改。 (二)有依法生育的权利。鼓励村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条例规定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无生育能力的,符合收养法和条例规定,可以依法收养一个子女。 (三)有实行计划生育男女平等的权利。 (四)有接受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服务的权利。 (五)有获得知情选择安全、有

12、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服务的权利。 (六)有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权。审议本村(居)有关计划生育的重大决策,监督计划生育村(居)务公开,推选本村(居)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并对其工作情况进行评议,检举揭发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和事。 (七)有享受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及本村(居)规定的各项优待和奖励的权利。 (八)村(居)民实行计划生育,其人身权、财产权有不受侵害的权利。 (九)对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和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有请求法律给予援助的权利。 (十)可以自愿加入计划生育协会。 (十一)享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村民在计划生育中的义务有: (一)学习宣

13、传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自觉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和本章程。 (二)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接受计划生育管理。必须依法进行结婚登记。不得多生育或者婚外生育。不得违反收养法的规定非法收养孩子。 (三)夫妻双方有共同承担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四)有接受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教育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指导的义务。不得近亲结婚。育龄夫妻一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生育疾病的,禁止生育;已经怀孕的,必须终止妊娠。 (五)有及时落实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接受孕情、环情检查的义务。不得违反政策怀孕,发现后必须落实补救措施。 (六)流动人口有接受计划生育管理的义务。不得无证外出,外出一个月以上的育龄人员必须签订计

14、划生育协议书和申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不得隐瞒结婚、怀孕、生育情况。 (七)有支持计划生育工作的义务。不得阻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不得阻碍育龄夫妻采取避孕节育措施;不得虐待歧视女孩或生育女孩的妇女;不得遗弃、买卖、残害婴幼儿;不得容留、包庇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员;不得仿造、骗取计划生育证明;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 (八)有按规定承担法律责任的义务。违反政策生育者,应当按条例规定接受社会抚养费征收;扰乱计划生育管理秩序、阻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房屋若租(借)给外来人口暂住时,应认真配合村(居)计生部门做好外来人口的计生管理,

15、督促其在规定的期限内交验婚育证明,接受现居住地村(居)委会及上级计生部门的管理。 (十)享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若干制度 第十条。学习教育制度。 (一)村(居)人口学校每季举办一次育龄群众培训班。讲授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基本知识,结合传授时事政治、政策法规知识和村民需要的实用农业科学技术知识。 (二)村民小组经常组织会员、育龄群众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三)村级要利用墙报、黑板报、标语等形式,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一条。民主议事制度。 (一)每季度召开计生工作例会。镇驻村(居)干部、联片领导、村(居)党支部委员、村(居)人口计

16、生办工作人员、村会计参加例会,必要时可扩大至育龄妇女小组长参加例会,汇报小结当月全村人口计生工作情况,汇报全村结婚、怀孕、出生、四项手术、三查、全过程管理、征收社会抚养费和其它人口计生数据情况,并按变更情况及时调整有关档案。研究解决计划生育群众自治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根据上级部署,结合实际,布置下季度人口计生工作任务。 (二)每年召开1-2次村(居)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村(居)委会关于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实施情况和下年度实施方案的报告;评议村(居)委会成员和计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审定表彰名单;讨论决定其它有关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管理服务制度。 (一)建人口计生工作台帐。对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外

17、来人员、享受计生技术服务人员信息录取入机(电脑)。对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接受免费避孕药具等计生资料建档入册,并做到每月进行变更调整完善。 (二)村(居)委会应及时为新婚夫妇或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妇出具有关证明或申办生育证,为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三)协会小组长对本组育龄妇女每月上门访视一次,积极配合镇街计生服务人员对产后、术后对象及时随访,并做好随访记录,做到生、孕和节育措施落实情况掌握到人。生育者在产后10天内应向协会小组长主动申报生育情况,杜绝出生漏报现象的发生。 (四)配合镇街计生服务站按规定为已婚育龄妇女进行生殖健康检查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对患妇科育

18、龄妇女和不孕症夫妇,提供防病治病知识和不孕症诊治联系服务。 (五)积极实施“少生快富”工程。在计划生育家庭户中树立“少生快富”示范户,搞好计划生育结对帮扶,尽力为他们提供致富项目、信息、技术、资金、销售等服务,帮助计划生育户勤劳致富奔小康。 第十三条: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制度。在村(居)务公开栏中张榜公布下列内容: (一)奖励扶助政策及对象名单; (二)再生育政策、生育情况; (三)违法生育生育人员及处理情况; (四)帮扶对象及项目情况; (五)镇街、村(居)两级人口计生部门咨询举报电话、举报奖励办法。 第十四条。计划生育协议制度。村(居)委会与育龄村民签订计划生育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

19、任,自觉接受镇街政府、村(居)委会计划生育部门的管理。 第十五条。评比表彰制度。每年召开一次表彰大会,表彰奖励先进计划生育协会小组、优秀协会会员和优秀计划生育协会志愿者等。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六条。村(居)委每年从可支配资金中提取一定的比例作为计划生育经费,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人员进行奖励。 (一)对独生子女因意外亡故、致残其父母不再生育或领养的,其丧失劳动力后的养老问题,按照上级规定给予照顾。 (二)实行计划生育的已婚育龄妇女,免费享受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 (三)对符合生育二孩条件而自愿终生只生一孩的家庭户,享受区给予1500元奖励金; (四)村(居)委会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提供就

20、业信息,优先解决就业问题。 (五)0-18周岁的独生子女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镇政府及村委员会承担,承担比例根据各村的情况,由镇政府与村委员会协商确定。 (六)农村独生子女特困(低保家庭)户的独生子女上学免交课本费,资金由镇计划生育事业费和民政救济各付50%。 (七)符合政策生育第一个孩子的特困家庭(低保家庭),给予产妇产后营养费补助100元,由镇街计划生育事业费支付。 (八)贫困(家庭人平均收入1000元以下)独生子女考上国家重点大学奖励1000元,普通大学奖励500元,经费由区计划生育事业费支付。 (九)镇人民政府审批农村建房时,“自治”独生子女家庭,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审批。

21、 (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实际,制定有利于“自治”独生子女家庭优惠政策。 (十一)农村“自治”计划生育户改厕时每户补助100元。 第十七条。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要进行严厉处罚。 (一)凡享受第十六条所述优惠政策后,违反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应退还所享受的一切优惠奖励。 (二)严禁不符合法定条件者生育。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造成计划外生育的村(居)民,按照XX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章程处理,取消其他优先优惠措施,不得参与村各类先进评比。 (三)对非法收养、弃婴及婴儿出生后去向不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XX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四)对阻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

22、执行公务或侵犯人身安全的,责令当事人写出检讨,赔偿一切损失;触犯法律的,报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五)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村(居)民,不享受奖励扶助扶贫贷款、子女入学、就业等优惠政策。不得评为文明户。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村(居)委员会。 第十九条。本章程报当地镇街人民政府备案,自本村(居)民代表大会通过即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本章程未规定的事项或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四篇: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经验创新工作机制、探索特色模式扎实做好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XX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2年4月6日)XX县区地处XX市西南部,辖21个乡镇,493

23、个行政村,94万人,已婚育龄妇女20.6万人。从2002年开始,我们就进行了村民自治尝试探索,经过我们不断创新、扎实工作、强力推进,探索出一套较为规范的工作运行机制,总结出一些有特色的工作方法,走出了一条符合柘城实际的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新路子,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开展,充分调动了广大干群的积极性。为计划生育工作注入了生机和活力,促进了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提高了计生工作整体水平。我们的做法是: 一、推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 (一)理清思路,加强领导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难点在农村、重点在基层,随着农村民主法制进程加快,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原来以行政手段为主的原有计划生育管

24、理模式已经很难适应这种变化,如何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做好农村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一个迫切需要研究探索的主要课题。 XX县区人口计生委根据委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了委基层群众自治和诚信计生工作 领导组,各乡镇也相继成立了领导组,切实加强了对我县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领导。 (二)强化培训,提高自治水平 为使我县诚信计生顺利开展,进一步提高我县人口计生系统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让他们明白在开展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中,他们应该做些什么,可以做些什么、怎么做。我县坚持每年召开一次大型的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培训会,以乡(镇)为单位每月召开一次基层群众自工作治培训会,讲解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流程,

25、诚信计生工作主要内容,介绍外地先进经验,宣传实行基层群众自治的意义和好处,使群众知道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需要全体村民的参与和配合,需要全体村民参与制定和遵守。 (三)做好章程,公约审议“四步曲” 基层群众自治章程、计划生育公约在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中起到统揽全局的作用,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和新条例修订后,我们积极组织村民做好村组干部拟草案、群众代表去完善、三稿入户提建议、大会通过是关键“四步曲”,为了制定符合村情的章程、公约,我们多次召开全体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三生”服务小组会议、反复修改、最终制定出了符合乡情、村情的章程、公约。经过民主制定的自治章程、公约,奖惩措施有力,内容包括了

26、人口计生工作主要任务,合法、合理,便于操作,能利用村级资源建立奖励计生家庭、制约违法生育的奖惩并重的利益导向机 制,并得到很好落实计生合同、协议中规定的权力、义务、违约责任等,而且明确。 二、利用好集体经济资源,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一是挖掘、整合、利用村级原有的资源,在坑塘、村地、责任田、宅基地、房产、场地等村级资源的调整、分配、租赁、承包时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优先优惠。 二是尽可能创造条件为村级提供可利用的政策、项目、资金等资源,使村委会更好地利用代理政府开展工作时获得的项目、资金、物资等资源,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优先优惠。给开展养殖、种植业的计划生育家庭由乡政府牵头优先申请项目贷款和各种扶助金,并

27、通过村委会落实到计划生育户,帮助他们发家致富。这些措施帮助计划生育家庭发展了经济,增加了收入,提高了社会地位,用有形、实实在在的利益引导村民实行计划生育。 三是对违法生育和怀孕人员按照条例和村规民约取消一切优先优惠资格,进行从重处罚,并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和落实节育措施。 四是奖励优惠政策落实到位。2011年,全县共有14周岁以下独生子女父母领证人员29704人,于5月31号之前全部以存折形式一次性兑现了全年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全县共落实奖励费712.896万元,落实率达到了100%;全县60周岁以上奖励扶助人员共1536人,特别扶助105人,45-59周岁农村独女和计生双女家庭父母共470人

28、,均按照省、市 标准以存折形式一次兑现了全年奖扶金。2011年,全县共落实奖励扶助资金共计150.16万元,落实率达到了100%。同时,我县还积极落实其他各项奖励优惠和帮扶政策,2011年以来,对全县79名计生家庭子女落实了中招考试加10分政策,有效加分为75人,为计生家庭节省资金7.5万元;对当年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的6户计生家庭落实奖励费3万元;对23户政策内双女绝育家庭落实节育奖2.3万元;对12个独生子女领证家庭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福利和征地补偿中落实了多分一人份政策,落实金额6000元;调动各方面力量,对全县3000余户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了帮扶救助,投入帮扶资金18

29、0余万元。 三、加大工作力度推行诚信计生 全县各乡镇把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作为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制定了方案、明确了职责分工,签订了年度计划。充分利用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网络、充分自愿、互相信任,村民成立了诚信计生小组,组员向小组长写出诚信计生保证书,自愿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或自治章程,小组再集体向村两委或计划生育自治组织及乡镇计生办签订诚信计生协议书,乡镇政府为计划生育群众免费提供给技术服务,落实各项奖励优惠政策等职责和群众的权力义务。对自觉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并采取长效避孕措施的群众给予必要的奖励,认真贯彻落实了豫政200823号文件精神。经过大力推行诚信计生工作,切

30、实提高了我 县出生人口素质、提高了家庭发展能力,提高了我县计生工作服务水平。使婚育新风、优质服务、优惠政策、优生优育、生育关怀进家庭、进农户。实现了政府诚信、干部守信、群众互信的计划生育良好环境。 四、调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职能,提高自治效果 (一)建立健全了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运行机制实行基层群众自治是个系统工程,实施要有程序、工作要有步骤、原则要坚持、工作要扎实、宣传要到位、服务要优质、经验要总结、方法要创新、满意是关键。工作中,我们探索出一套较为科学规范的工作运行机制: 1、建立健全自治网络。实行基层群众自治,网络建设是关键,我们建立了“三个一”的管理服务体系,即一个“镇、村、组、户”

31、的管理体系,一个“镇、村计生协会、会员小组、会员”的带头引导体系,一个“镇计生办、村管员、服务组长”的服务体系。三个体系三位一体,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在网络建设的基础上,制定了“七项职责”、“八项制度”。健全了网络,制定了制度,明确了职责,为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做到宣传工作“六到位”。在实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中,我们高度重视宣传工作,把宣传工作贯彻于整个工作的始终,做到了电视专题讲座到位、广播宣传田间地头到位、宣传车街头巷尾到位、宣传品发放入户到位、现身说法示范到位、开展培训家家到位。通过广泛深入细致的宣 传工作,使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基本上达

32、到了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3、做好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工作。知情选择工作是实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重要措施,也是通过基层群众自治提高计划生育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 4、流动人口是计生工作管理的难点。为了解决这一管理难的问题,我们制作了流出已婚育龄妇女服务联系卡,与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签订了计划生育管理担保书,村支书、主任、副支书、村计生管理员,实行了责任担保,强化了流出人口管理,达到了责任承包,群防群治,村民担保,最大限度地堵塞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漏洞。 5、层层签订目标管理协议书。乡镇与村签订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协议书,村委会与全村群众签订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协议书,与村管员签订目标责任

33、书,与已婚育龄妇女签订节育措施资源选择协议书,村委会与会员活动小组签订责任书,村管员与“三生”服务组长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责任落实,任务明确,合同化管理。 工作中,我们探索出了“八个一”工作模式。“八个一”即一个公约作动力,一个网络管全局,一套制度作保证,一份协议管到底,一个服务要满意,一个监督作保障,一个公决解难题,一个标准搞评比切实做到“八进家”。通过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开展,使村民达到了自我教育,宣传阵地规范化;自我管理,计生管理法制化;自我服务,优质服务系 列化;自我监督,计生公开民主化。基层群众自治“四自化”,使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走上了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二)开展计划生育基

34、层群众自治的成效 一是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得到充分体现,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实现了党的领导与群众路线的最佳结合,搭起了执政为民、国家长远利益与群众现实利益相结合的最佳平台。 二是促进计划生育的“两个”转变。 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开展,使计划生育工作发生了“三个转移”,即由过去的“人治”为主向“法治”转移,由以往的行政管理为主向管理与服务有机结合,向管理于服务之中转移,由为完成人口计划单一抓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向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不断增长的需求转移。从而促进了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 三是化解了农村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现在章程、公约群众定,协议

35、自己签,村民们都自觉约束自己。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后,全县计划生育信访量大大下降,农村出现了社会稳定,经济繁荣的良好局面,同时促进了精神文明建设,为民发展致富提供有力保障。 四是在我县大力开展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三级联创示范村(居)、合格村(居)活动中,全县493个村有450个村实现基层群众自治,他们围绕构建和谐社会、 改革创新基层人口计生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协会作用,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完善人口计生群众自治机制。在创建过程中涌现出141个先进计划生育基层群众示范村,受表彰的达到42个。先进村充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提高了自治能力,扩大了自治范围,加快了人口计生工作长效机制建

36、设。通过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开展,使村民达到了自我教育,宣传阵地规范化;自我管理,计生管理法制化;自我服务,优质服务系列化;自我监督,计生公开民主化。基层群众自治“四自化”,使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走上了规范化的管理轨道。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积极贡献。 总之,我县的计划生育基层群众工作,在省、市人口计生委的科学指导下,经过我县全体计生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取得的一些成绩,但与上级要求还有一些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努力做好诚信计生和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打造工作亮点,争先创优,为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上水平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五篇: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

37、治工作总结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总结 我镇有9个行政村,2个社区居委会。2010年年末总人口数为16549人,已婚育龄妇女4322人,11个村(居)2010年全年出生为148人,其中,计划内出生为144人,符合政策生育率为97.3%。 2008年开始,我镇全面开展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初步形成了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良好工作局面,使全镇计划生育水平跃上一个新台阶。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队伍,健全网络 实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组织网络作保证,很难使这项工作顺利开展。因此,我们把加强计生队伍建设,健全自治网络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的重要工作加以

38、落实。 1、建立起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干部合力抓的工作机制。我们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建立了相应的考核机制,将任务细分到每个干部身上,形成了上下一条心,同吹一个号,齐抓共管的新格局,从而有力地推动了我镇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2、成立了由村(居)委会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村(居)委会主任任副组长,村(居)委会委员、计生专干、计生协会成员组成的村(居)委会基层群众自治领导小组。 二、民主监督、落实政策 (一)建立了计划生育民主评议工作制度,对村(居)干部在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落实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二)为有效监督村规民约(计划生育公约)和

39、计划生育服务协议的落实,村(居)成立了代表议事会,监督村规民约(计划生育公约)和计划生育服务协议的落实,并在村(居)务公开栏上对违约金收、管、用等情况进行公开,社区计生干部与育龄群众严格按照约定,兑现协议条款履约率85%以上。 (三)建立了计划生育民主讨论、民主评议和计划生育事务公开制度,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进行了计划生育民主讨论和民主评议。并对各村(居)的育情况、违法生育处理情况、协议落实情况和奖励扶助制度落实等情况在村(居)务公开栏定期进行了公开,对生育政策、计生奖励优待政策,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及有关办证程序进行了长期公开。 三、依法处

40、理、维护权益 (一)按照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再生育政策,村(居)干部在育工作中无侵权行为和违反计划生育工作七不准、十禁止规定的行为发生。 (二)为进一步营造公平正义的依法生育环境,治理生育秩序,我们对历年违法生育人员进行了清理,并积极加强对违法生育人员的处理力度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近3年来,我镇共征收社会抚养费总达16万多元。 (三)认真落实国家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全面兑现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并对计生贫困家庭实施救助,同时把计生贫困家庭纳入计生三结合被帮扶户,在资金、就业等方面进行帮扶。 (五)积极开展婚育新风进

41、万家活动,计划生育宣传品管理规范,各种计生政策、优生优育知识等计划生育宣传品入户发放率达95%以上。 四、采取综合措施,调动广大群众参与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积极性。 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关键在于千方百计调动群众参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积极性。近几年来,我们坚持以利益导向和提供优质服务为载体,以极大的热情去关注群众的切身利益,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通过加大政策推动力度,积极营造良好工作氛围,鼓励和稳定计划生育户的守法行为,从而让群众思想上要求计划生育,行动上支持村民自治。今年,我镇结合争创国家优质服务区这一契机,切实加强服务站和乡镇村服务室建设,改善乡(村)级服务室硬件设施,不断拓宽服务领

42、域,育龄群众身心健康得到了切实维护,群众对计生工作的满意度不断得到提高。 通过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推行,村级子成员、计生专干、计生协会抓计生工作的自觉性普遍提高,村民计划生育的法律意识显着增强,群众参与计生管理的积极性得以有效调动,村级民主决策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镇计生工作水平稳步提升,一个以两委负总责,协会为骨干,村民搞自治,群众做主人的新的管理机制正在逐步形成。 我镇推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已经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村民自治尚有差距。下阶段,我们将不断改革创新,提高基层群众自治的主动性,增强基层群众自治的生命力,把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扎实地推向新的水平。第26页 共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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