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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场营中学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制度
计划生育工作是国家的基本国策之一。其目的是有效的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为更好的抓好我校的计划生育工作,特根据上级领导部门的有关精神订立本制度。
一、新到本校工作的人员须向学提交原户口所在地的计生情况证明,以建
立计生档案。
二、未婚教师须达到国家法定婚龄并办理好相关结婚手续才结婚。
三、各教师必须按上级规定做到持证生育。于孕前办理好准生证。
四、已生育孩子的教师须在孩子出生当月内将生孩子情况如实向学校报
告,予以登记。(剖腹产的要将手术证明交学校存档)。
五、生育孩子后,从孩子出生之日起42天至90天内(剖腹产的120天以
内)到计生指导站办理上环等避孕手术。于办理手术之日起三日内交手术证明材料到学校。
六、符合计生政策规定,生育二孩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绝育手术。
七、办理结扎手术未满一年和已办理上环手术或采取相应避孕措施的育龄
妇女(含男方已办理绝育手术者)以及待孕妇女,须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单位接受妇检。妇检地点:本镇计生指导站或当时按有关规定有效的其它单位。妇检时间:每年
二、
五、
八、十一月的下旬或镇计生办临时通知的时间。
八、违规生育者,从发现之日起停发当事人工资,按有关规定报上级处理。
九、所有教职员工提供的计生资料必须实事求是,如有虚假责任自负,并
从严追究。
十、每次妇检后在妇检之日起3天内带妇检本或相关证明到学校计生工作
负责人处登记。
十一、如有违反相关法规造成上级部门追究责任者,由当事人承担所有责任,
并在当事人当年绩效考核分数中扣除5到10分。违反法规和本制度没有造成上级追究的每次从当年绩效考核中扣分2分。
全体教职员工必须坚决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坚决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杜绝违反计生法规情况的发生。
XX县区龙场营中学
2011年3月29日
第二篇:龙场营白酒简介龙场营白酒简介
常勇
龙场营白酒是我镇的镇酒之宝,被称为我市的白酒之王,其酒色之清晰,口感之纯正,初饮时如少女的柔发,回味无穷,几杯过后,再饮时犹如少男的豪气,意气风发,挥斥方遒。而我镇地处赤水河畔,生态环境好,水质优良、气候宜人,常年温度在15—28摄氏度,对酒业的加工生产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提玉米之精,取水中之魂,采天地之灵气酿造而成,具考证我镇的白酒其酿造工艺和水系与国酒茅台有同源联系,原在龙凤曲酒厂生产的青龙窖酒曾获得过全国白酒博览会银奖,至今也远近闻名,现已大量销往贵阳、毕节及周边乡镇,白酒之乡也因此而得名。
第三篇:中学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制度****中学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一、宗旨与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县委、县政府下达的人口计划目标责任,严格控制教职工计划外生育,全面提高我校的计生工作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XX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组织与管理
(一)、我校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学校党政统一领导。学校成立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由******任组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计划生育办公室,根据国家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配备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全校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与片区XX县区计生管理部门的联系。
(二)校内各部门的计划生育工作实行部门年级负责人负责制,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年级的计划生育工作负总责。
(三)校计生办做好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规的宣传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的普及教育,为已婚育龄人员提供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的咨询、知情选择避孕措施指导。
(四)我校的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学校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并进行检查评估。
(五)我校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和服务对象包括全校教职工、流动人口(临时工以及教职工家属、租用我校住房一个月以上的育龄人口)。本办法所称育龄人口是指年龄在18—49周岁的女性和18—60周岁的男性。
三、优生与节育
(一)生育必须按计划进行,一对夫妻只能生育一个孩子,鼓励晚婚晚育,优生优育。
(二)根据《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我校教职工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在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后,可以再生育一胎:
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1个子女的。
2、独生子女死亡的。
3、只有1个子女,该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组织确诊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4、一方为革命烈士亲生独生子女或者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只生育1个子女的。
5、一方在煤矿井下连续从事采矿作业5年以上,并仍在从事煤矿井下采矿作业,只生育1个女孩的。
6、双方均为少数民族,且居住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只生育1个子女的。
7、归侨、侨眷或者在本省定居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其子女均在国外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定居的。
8、双方均系华侨,一方回国时间在6年以内,只生育1个子女的。
9、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只生育1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三)、夫妻一方为城镇居民,另一方为农民的,适用本条例关于城镇居民的生育规定。
(四)已生育一个孩子的,女方应该采取以上环为主的节育措施;已生育二个孩子的,女方或男方应采取结扎为主的绝育措施。经诊断不宜上环、结扎的,应该采取药具等避孕措施。计划外怀孕的,必须终止妊娠。
(五)属于计划内初育的孕妇必须在2至3个月内(第3个月不超过当月的25日)到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计划内二胎者必须先申请,等待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怀孕。
(六)计生专干做好孕情监测和查访工作。负责办理相关计生证件,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统计,每月向上级(县、居委会)计划生育办公室报告人口与计生信息变动情况,实行零报告制度。
(七)学校计生办每年定期组织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孕情监测和生殖健康的检查(三查:查环、查孕、查病)。严格督促已婚育龄女教职工和男教职工配偶(未就业、已下岗或外出务工的查环查孕对象)按时查环查孕。在办理批准教职工停薪留职、请长假(2个月以上)或借调手续前一定要先审查县计生服务站出具的
近期(10天以内)查环查孕证明,并要督促其每隔3个月到计生服务站接受一次查环查孕。一次漏查的人员,通报批评,并限期办理补查手续。
四、奖励与优待
(一)学校依照国家的政策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教职工给予奖励优待。根据《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晚婚的增加婚假15日;晚育的增加产假30日,并酌情安排男方护理假10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条例所称晚婚,指男方年满25周岁,女方年满23周岁的初婚;晚育,指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胎。)鉴于我校适婚年轻教师较多,学校提倡教职工在寒、暑假休婚假、办婚事。
(二)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享有国家规定的休假时间:
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3日,7日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
2、取出宫内环的(经计生办同意)休假1天;
3、结扎输卵管的,休假21日;
4、结扎输精管的,休假7日;
5、怀孕不满3个月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休假25日;怀孕3个月以上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休假42日;
6、同时接受两种节育手术或者晚育的同时接受节育手术的,假期合并计算。遇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假期的,由县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确定。
(三)实行计划生育的休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奖金照发。施行节育手术确需护理的,经手术单位证明,给其配偶护理假,视为出勤。
(四)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职工,从领取“独生子女证”之日至小孩满十六岁止,每年“六一”儿童节可获得学校的送温暖工程独生子女保健费奖励。
五、流动人口计生管理
(一)根据《XX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适用于现居住不是户籍所在地,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以生育为目的的异地居住,可能
生育子女的已婚育龄人员,称已婚流动人口。进入我校一个月以上的无XX县区城市户口人员和租住我校单位或职工住房的来往人员。
(二)凡人事关系在学校的未婚男女职工以及个人雇用并形成劳动关系的家庭服务员(无论婚否),进出时必须到学校计生办办理相关手续,已婚育龄妇女必须接受避孕节育情况检查。并向学校计生办交寄《婚育证明》、《孕检证明(“b超”)》,逾期拒不接受检查的或不交验计生证明的,根据《流动人口管理办法》规定,追究当事人及相关关系所在部门的管理责任,给予警告并处200—5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教职工校内住房对外租赁者,必须承担租赁户的计划生育责任,房主要与承租人签订“房屋出租合同、计划生育管理合同”,要做好育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督促流动人口遵守计划生育的政策法规,及时到计生办交《验婚育证明》并按要求参加避孕节育检查等;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凡有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责任由房主承担。
(四)流动人口必须自觉遵守学校的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学校计生办定期组织对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孕情查访。
六、法律责任
(一)学校育龄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违反国家法律计划外怀孕的,必须立即终止妊娠。凡违反计划生育办法的教职工,不能按规定进行“三查”者,一年内不得评先评优。
(二)建立计划生育民主监督、举报制度,鼓励群众向校计划生育办公室举报违反计划生育的情况。
(三)学校对违反计划生育的部门,实行考核“一票否决”制。各处室或年级组主管领导,对本组计划生育工作负总责。不能按照学校要求完成计划生育任务的,将按有关规定实行领导责任追究制,一票否决。
(四)计划外生育(非婚生育、违法生育)子女的教职工,除依法交纳社会抚养费以外,还将视情节给予撤职或开除等行政处分;是党员的给予党纪处分。
(五)为违法生育对象提供躲避场所或者主其逃避检查提供其它便利条件、伪造、变造、买卖生育证,计划生育手术证明、病残儿鉴定证明等计划生育证明。没收证件和违法所得,根据《XX省流动人口管理办法》规定,视情节轻重并处5000—20000元以下罚款,依法追究责任。
(六)学校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忠于职守,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否则追究法律责任。计生办要认真落实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对新聘用人员(已婚)的婚育情况进行注册登记。各处室、各年级组必须及时上报怀孕人员名单,办理相关手续。办公室在办理入校手续和发放工资前,必须要有计生专干的验证签字手续,如有计划生育证件不全者,责令限期办理相关手续。
(七)对于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不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部门和个人,学校责令其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
****中学
2010-2-20
第四篇:龙场中学2013龙场中学2013--2014学年度第二学期
拟写人:张逸
时间:2014年3月1日
艺体教研组计划
第五篇:龙场中心卫生院考勤管理制度龙场中心卫生院考勤管理制度
我院认真贯彻落实XX县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参照XX县区卫生系统人事劳动管理制度的要求,为维护好医院的工作秩序,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维患者营造一个良好的就医环境,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并报市卫生局审核备案,作为发放工资福利的依据,望全院职工自觉遵守。
1、作息时间
值班(白班)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中班:12:00—14:30
夜班:18:00—次日8:00
行政、公共卫生科、后勤人员实行白班制。
2、为严格职工考勤管理,职工考勤实行每天考核,并与工资挂钩。值班:每值1个班补助8元,夜班:每值一个夜班补助10元,加班:因工作需要,需在休息日或节假日加班的,每加1次班,补助100元。
3、请假一律以请假条为准,不得口头请假,职工需请假,持请假条,院长签字(或考勤人员)同意后方能离去。
4、职工每月全勤为22天,每月上满全勤,给予100月奖励。
5、违纪界定
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超假等五种。具体管理如下:
迟到。迟到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10元,迟到30分钟至1小时的,扣除半天工资,迟到1小时以上的,扣全天工资,迟到3次,扣当月全勤奖,4次以上的,每迟到1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早退。按迟到方式进行计时,累计3次以上的,以后每早退1次按旷工1天处理。
旷工。指未经同意或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旷工半天扣1天工资,旷工1天的扣2天工资,并取消当月全勤奖。一月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的,停发当月工资,全年累计旷工达15天得,招聘人员予以开除处理,在职人员报上级部门处理。
脱岗。指上班期间未办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岗位的,脱岗一次扣10元,并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
超假。休假或请假超过规定时间未正常到岗的,按旷工处理,取消当月全勤奖。
6、请假制度:
事假。职工遇事必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事先请假。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请假条等方式请假。假满也应提前办理续假。
病假。因病或非因公受伤或医院病休证明准病假。
公伤:
1、因公负伤因公致残者,持医院诊断证明经人事部确认,可按公伤假考勤,公伤假期间工资照发。
2、因公负伤,愈后复发者,经上级医院证明、医院办公会研究,确认为旧伤复发的,可按公伤对待。
婚假。职工结婚持结婚证书,享受婚假3天。男女双方都达到晚婚年龄(男26岁、女24岁)增加婚假7天。因对方在外地工作而需到外地结婚的酌情增计路程假。婚假期间工资照发,路费不予报销。婚假不能分段使用。
丧假。职工配偶、父母、子女或养父母死亡,给丧假3天,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丧假2天,外地酌情计路程假,假期发财政工资。
产假、计划生育假。产假一般为90天,产假应产前产后连续计算,假期发财政工资。
旷工:
1.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处:
(1)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
(2)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到医院上班;
(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者;
(4)被公安部门拘留;
(5)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休息。
2.旷工扣发工资。
本制度自卫生院公布之日起执行。
龙场中心卫生院201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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