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黄潭镇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切实提升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加强计划生育队伍建设,鼓励争先创先,增强计划生育工作集体荣誉感,经镇委、镇研究研究,对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岗位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
一、考勤管理
实行上班时间上、下午考勤签到制度,对不履行请假手续,缺勤一次扣10元,无故迟到、早退一次扣5元。每月全勤奖为50元,每月一考核,每月一结账。
二、岗位目标管理
1、规统人员。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规统任务,及时浏览、处理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服务管理、流动人口对接以及共享平台信息,并做好对上、对下信息反馈,网络办公系统的通知、公告、文件的点击浏览率达到100%。指导村级完成好月报表、季度报表、年终报表和惠民计划落实等业务工作,准确及时上报各项数据。对全年上报数据无人为差错,共享平台出生反馈处理及时准确,年终给予300元的奖励。对在全市规统工作评比中受到通报表彰的按次数给予100元的奖励,受到通报批评的按次数给予50元的罚款。凡是出生上报数据差错或共享平台出生信息反馈不及时或处理方法不当,直接影响市计生委考核的,从绩效工资中
扣除200元。
2、服务站人员。按照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计生服务中心开展的技术服务信息要求全部录入技术服务系统,准确录入比例达到98%,热情接待办事群众,认真开展育龄对象生殖健康服务和孕前优生检测。完成上级各项工作任务,服务中心建设考核较好,给予服务中心人员每人300元的奖励。凡在全市服务中心考核中获得名次受到奖励的,给予服务中心人员每人500元的奖励。凡考核中出现影响黄潭考核的问题,或出现群众投诉的,取消奖励,并从绩效工资中各扣除200元。
3、村级计生专干。完成好镇计生办交给的各项任务,按照年初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状要求,抓好各项指标和惠民计划的落实,积极开展诚信计生活动和生育文明建设“三级联创”活动,重点抓好出生、孕情信息每月准确、即时上报、孕妇随访、跟踪,流动人口三查、登记和有效联系以及两非线索的摸排、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等。对出生统计准确率低于规划指标,出生时间、性别、孩次出现差错的,按人次给予计生专干100元的罚款。对计生年终考核中综合得分排名前三名的村,给予村计生专干各200元的奖励。对凡是检查中因人为因素和工作不力,严重影响全镇考核的,给予计生专干通报批评并罚款200元。
第二篇:石佛寺镇2012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办法1石政发[2012]3号
石佛寺镇人民政府
关于2012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
通知
各村、居委会:
为全面、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估各村2012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执行情况,不断强化推进“以村为主”,促进村级落实经常性与突击性工作相结合,进一步提高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按照XX县区和我镇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为核心,坚持实事求是,实行“分项评分、综合评估”的办法,促进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考核内容
1、镇政府与各村签订的《2012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完成情况。
2、镇政府下达的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任务。
三、考核办法
考核指标。分四术、b检,基层基础,社会抚养费征收,数据上报进行考评,总分值100分。每季度开展一次集中活动,实行一月一考评,一月一公示。按完成情况等比得分。
1、四术、b检,共60分(按完成情况等比得分)
①补救25分;②结扎20分;③上环5分;④b检10分。
2、基层基础,共5分(本项实行倒扣分)
①工作手册每漏登1大项扣2分,每漏登1人扣1分;②育龄妇女登记卡每漏登1人扣2分,每漏登1项扣1分;③各项合同每漏1份扣1分;
④户外公开栏每漏1人扣1分,漏1项扣2分;
⑤各项资料每漏缺1项扣2分。
3、社会抚养费征收,共25分
4、数据上报,共10分(本项实行倒扣分)
①及时参加月例会的得2分,未按时参加缺会,每缺会一次扣5分;
②及时反馈信息平台核查信息的得2分,否则扣2分;③及时上报月报单的得2分,否则扣2分;
④上报孕情、出生准确及时的得2分,否则扣5分;
⑤及时上报各项临时性报表数据的得2分,否则扣2分。
5、加分指标
①提供“典型两非案”线索查处到位的每例加10分,提供“外地两非案”线索查处到位每例加5分;
②每扎1例“纯女儿户”加10分;
③迎接XX省、XX市、XX县区各级考核,为我镇计划生育工作取得较好成绩的加10分。
6、扣分指标
因未正确处理好计划生育信访事件,而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0分;
四、奖惩措施
为强化“以村为主抓经常”的工作思路,考核实行一月一考评,一月一公示,国家干部、村书记、专干全年每人拿出2000元作为计划生育考核工资,纳入考评奖惩,实行政治与经济挂钩。
1、每月考评对前三位的村发流动红旗,第一次得红旗的村奖该村书记、专干、住点国家干部各100元;连续第二次得红旗的村,奖该村书记、专干、住点国家干部各300元;连续第三次得红旗的村,奖该村2000元,住点国家干部1000元。
2、每月考评对后三位的村发流动黄旗,第一次得黄旗的村,全镇大会通报批评;连续第二次得黄旗的村,对该村书记实行诫勉,并由其作出深刻书面检讨并在镇公示栏予以张贴,书记、专干扣当年计划生育考核工资500元,住点国家干部扣计生考核工资500元;连续三次得黄旗的村,该村书记免职、专干停职、住点国家干部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扣除当年计生考核工资2000元,该片负责同志和工作组长在大会上作表态发言,并分别扣除计生考核工资1000元。
3、每季度对各片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考核,第一名奖工作组工作经费2000元。第一次考核排位倒数第一通报批评,连续二次倒数第一的扣工作组工作经费1000元,连续三次倒数第一的,片区负责人、组长在大会作公开检讨,并分别扣计划生育考核工资1000元,片区住点国家干部扣计划生育考核工资1000元。对结帐进位幅度排位前三位的村,分别给予村1000元、800元、600元奖励。
4、在各片各村独立开展工作并定期上报基础上,镇不定期开展抽查或交叉检查,通过检查,查出1例近三年度出生漏报的,扣该村专干工资200元;查出1例一孩孕情漏报的扣专干工资200元;查出1例二孩孕情漏报的扣该村书记、专干各200元;查出帐卡报表及户外公布栏未及时更新的,扣专干工资200元。在交叉检查中查出1例漏报的,奖励该检查组成员每人50元。
5、在迎接上级(省、XX市、XX县区)检查考核中因工作不力影响全镇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的,实行“一票否决”,并扣除住点国家干部、村书记、专干全年的计生考核工资。
6、当年无政策外生育且完成常规工作的村,奖该村现金5000元。全面完成责任指标且综合排位前三名的村给予通报表扬,对未完成当年主要指标(包括符合政策生育率、政策外多孩率、社会抚养费征收率、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且排位处在后二名的村实行重点管理,对该村及有关责任人全面实行“一票否决”;对虽已完成当年主要责任指标,但综合排位处在后二名的村给予通报批评。
石佛寺镇人民政府
2012年2月8日
主题词:2012年计划生育考核办法通知石佛寺镇人民政府2012年2月8日印发
共印75份
第三篇:2011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办法关于2011年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的通知
各村,镇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政策,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营造人口计生工作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对201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指标
1、计划生育率达90%以上,“两查”率达99%以上。
2、计划生育工作达到“双基工程”分类管理要求,整治村达到转化标准。
3、社会抚养费征收率及符合率分别达80%以上。
4、当年一男孩及
二、多孩已婚育龄妇女长效措施落实率达80%以上。
5、育龄群众与镇政府计划生育合同签订率达100%,村级计划生育公约告知率100%。
6、全面落实“三级随访”制度,随访率达100%。
7、加强孕前管理,婚前医学检查率和孕前优生检测率均达85%以上。
8、流入已婚育龄妇女落实属地化管理,市民化待遇。登记管理服务率达90%以上。
9、流出已婚育龄妇女信息掌握率达95%以上,全员人口基础信息管理率达95%以上。
10、完善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室、宣传栏等硬件建设。及时依法修订完善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制订村级计生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全面落实计生对象和村党员干部的全员联包责任制,责任分解到人,措施落实到位。
二、奖惩措施
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年终统一考核。对计划生育工作考核优秀的村予以表彰重奖,对计划生育工作指标执行差的村予以通报批评和“一票否决”。
(一)奖励措施
1、计划生育率奖励办法。无违法生育村,总人口(户籍人口)300人以下的村奖7000元;300-500人的村奖1万元;500-1000人的村奖1.5万元;1000-1500人的村奖2万元;1500人以上的村奖2.5万元。有计划外生育,但计划生育率高于90%的,减半计奖。次年发现计划外出生瞒报、漏报的,扣回奖励,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查孕查环率奖励办法。“两查”率达到99%以上,按检查人数每人每期20元,分年中、年终两期奖拨到村。应查未查每例扣500元。
3、政策兑现奖励办法。对已出现的违法生育对象,各村要积极配合镇里共同做好违法生育对象户社会抚养费及违约金征收工作。考核时间内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率、符合率达到80%以上的,每例奖2000元。低于80%的,减半奖励。配合征收历年遗留的社会抚养费,每例奖1000元。
4、落实补救措施奖励办法。各村要通过各种方法调查摸底,
及时掌握违法怀孕对象具体情况,及时报告管理区,并主动落实引流产手术,切实减少违法生育。村级主动与管理区共同开展强制流产的,每例奖1000元;村级主动与管理区共同开展强制引产的,每例奖2000元。未采取措施导致计划外生育的,每例扣2000元。
5、落实长效措施奖励办法。凡已生育对象一律在规定时间内落实上环等长效节育措施,违法多生一胎对象限期落实结扎措施。当年已生育对象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达80%以上,500人口以下的村奖1000元,500人口以上村奖2000元。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低于70%的,扣500人口以下的村1000元,扣500人口以上村2000元。
6、村级奖励主要用于从事村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的奖励、补贴及计划生育工作专项开支。人员奖励、补贴根据工作实绩和责任联包情况发放。
(二)处罚措施
1、镇里将对各村计划生育主要指标(违法生育人数、长效节育率、社会抚养费征收率及符合率、“两查”率、补救措施落实率等)实行动态管理。如出现违法生育一例或主要指标不达标的,必须限期整改。凡被限期整改两次以上的,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必须向镇里作书面检讨,扣罚村计划生育奖金500人口以下的村3000元,500人口以上的村5000元。并与村书记主任基本报酬和计生服务员报酬挂钩,一次整改扣除报酬200元。
2、对出现违法生育2例(含2例)以上的村予以一票否决,停发该村除救灾、救济、优抚、低保、五保、残疾人补助外的各
类补助一年,并取消各类先进资格,取消村书记、主任绩效报酬。经一年整改,计划生育工作达到考核标准的村级补助可给予补发,仍达不到考核标准的,不予补发。
3、计划生育工作被镇里列为一票否决村的,予以黄牌警告,并对村书记、主任、村计生服务员予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写出书面整改意见。连续二年被列为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村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予以降免职或停职处理。责任包干的村干部及配套组织成员及计生服务员予以诫勉谈话或停免职处理。
4、村级党员、干部有违法生育的,除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是党员的予以开除党籍处分,是干部的责成其辞职或免职。党员、干部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兄弟姐妹违法怀孕的,停职做其思想工作直至流、引产,停职期间不安排其它工作。出现违法生育的,从严追究相关责任。
5、对在村计划生育工作中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没有积极配合镇、村抓计划生育工作,尤其是在控制违法生育工作中,对外出重点对象责任联包、责任措施不落实、联包对象底数不清、没有做好及时联系查找工作,导致违法生育的,或因工作原因造成计划生育失控的村两委干部及计生服务员,予以调整,情节严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
6、对于拒不参加“两查”对象户和违法怀孕对象户,在其参加两查和落实补救措施前,对违法生育对象户,在其缴纳社会抚养费及采取长效避孕(结扎)措施完毕之前,停止享受村组集体经济等一切待遇和各种分红,该户全部款项由村集体统一掌握,
待其参加两查和落实补救措施,缴纳社会抚养费和采取长效避孕措施(结扎)完毕后,再予以安排。各村不得擅自发放,否则,将视情节轻重,严肃追究村、组主要干部及责任人的责任。
7、村级计生服务员工作考核具体按《白塔镇村级计生服务员工作考核办法》执行。服务员在工作过程中情况掌握不清,报告不及时、弄虚作假,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且没有提供违法生育对象任何线索,造成工作失误或出现违法生育严重的,除扣发计生服务员年度报酬外,计生服务员予以免职。
8、对计划生育工作成绩显著的村干部,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弄虚作假,失职、渎职,造成违法生育的干部,予以一票否决,坚决予以调整,并从重给予党政纪处分。
三、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第四篇:人口和计划生育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人口和计划生育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增强各级解决群众信访问题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努力减少越级上访、重信重访和集体上访,确保群众信访问题解决、消化在当地。根据国家、省人口计生委和市委、市政府对信访工作的指示精神和新的《信访条例》规定,结合我市人口计生委系统信访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领
导责任目标(25分)
目标管理要求。各乡镇(办事处)计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领导机制,认真落实领导重视信访工作的各项制度,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
(一)乡镇(办事处)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每月召开会
议,专题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性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重大问题和突发性事件随时听取汇报。
(二)坚持领导定期接访制度。乡镇(办事处)计生办主要领导坚持每周的信访接待日制度,疑难案件实行预约接待。
(三)坚持领导包案制度。包案领导亲自组织调查处理,亲自
审签查处报告,对案件的处理结果负责,包案量不少于本级立案的40。
(四)重视信访队伍建设,乡镇(办事处)要配备适应工作任
务需要的信访工作人员(最少2人),信访办公条件和接待环境要改善,要有信访办公室,配齐办公用品(电脑、打印机、照相机、交通工具)。
二、基础工作目标(25分)
目标管理要求。各级人口计生信访部门要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和内容,认真负责处理群众信访问题。
(一)坚持信访例会和通报制度。各乡镇(办事处)每月要参
加市计生委信访工作例会,排查不安定因素,通报信访问题和工作情况。
(二)坚持逐级上访制度。乡镇(办事处)接待受理信访问题
后与上访群众签订《处理信访问题协议书》,限期查处完结,要出具《信访问题处理意见书》,引导群众逐级申请复查。
(三)坚持立案查办制度。信访案件按期结案率达到85,年终结案率达到100。国家、省立案案件应在60天内查结报送,XX市立案案件应在60天内查结报送;领导阅批及计生委批转要结果的案件应在30天内查结报送;特殊情况例外。
(四)坚持信息报送制度。坚持逐级每月报送排查信息,每年上报信息不少于二篇,要有一篇案例分析,重大信访问题及时报送,按时报送信访报表及分析情况和信访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
(五)坚持信访登记和档案管理制度。信访登记齐全,一案一卷,内容完备,及时归档,做到规范管理。
(六)坚持责任追究制度。对官僚主义、不负责任导致群众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的,对信访工作中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信访人的,对发生重大恶性信访问题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越级上访控制目标(50分)
目标管理要求。严格控制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和重复上访。
(一)越级进京上访量不超过本级接访量的2,到省上访量不超过8,来市上访量不超过15,得15分。突破1起扣5分;
(二)没有发生重复越级上访得10分。重复京访1起扣5分,省访1起扣3分,市访1起扣2分,本市访1起扣1分;
(三)没有发生越级集体上访得10分。发生京访1起扣10分,省访1起扣8分,市访1起扣5分,本市访1起扣2分;
(四)没有上访老户得10分。被国家定为老户1人扣5分,被省定为老户1人扣3分,被市定为老户1人扣2分;被本市定为老户1人扣1分;
(五)没有发生上访滞留,接市通知后24小时内及时接回并认真处理得5分。重复滞留上访1起扣5分。
四、考核办法
本着“科学合理、易于操作、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平时督查和年终考评相结合,自查和抽查相结合,量化比较评价和实效系统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评。
(一)以下几种情况不列入年度考评:
1、咨询问题的个人上访;
2、已签订《处理信访问题协议书》,在规定的查处期限内到市的个人上访;
3、以上三级认定没有道理的老户上访;
4、持下级《信访问题处理意见书》要求复查的上访。
(二)结果运用
经综合考评和平时考核相结合,成绩记入年终总成绩,突出的乡镇(办事处),由市人口计生生给予表彰。排名在后2位的乡镇(办事处),给予通报批评,不得参加综合评先,在XX市年终考评成绩中排名后10位的,对主管领导实行责任追究,并列入信访工作重点管理单位,限期改变面貌。
(三)当年发生重大恶性信访案件,或被新闻部门曝光经查属实的重大信访案件,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加综合评先。
第五篇:xxx镇目标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办法xxxx镇目标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镇党委、政府工作奋斗目标和督查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镇党委、政府目标管理序列和督查范围的政府各办、所、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各办公室)、全体镇干部及各村、社区。
第三条目标管理和督查,坚持统一考核与办公室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机关工作人员的平时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与奖惩相结合。
第四条对市上各部门下达的业务目标(或二级目标)由各办公室自行组织考核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考核;对各村、社区的目标管理督查工作,由各办公室根据各自的工作和管理范围分别组织进行,将考核结果报党政办。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年度主要工作目标和镇党委、政府重点工作目标,由党政办一道搞好各办公室的经常性督查和年度考核,确保各项目标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第五条目标考核内容及分值设置:
目标考核内容由基本职能目标、重点工作目标和驻村工作三部分构成。
一、基本职能目标(100分)。基本职能目标考核得分由业务目标得分、主要目标得分、民主评议、领导评议四部分
构成。
(一)业务目标(40分)。业务目标考核实行倒扣分制,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根据上级部门考核得分和扣分情况,按业务归口两倍比例进行扣分。
(二)市委、市政府下达给镇党委、政府年度主要目标(30分)。该项目重点目标考核实行倒扣分制,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市委、市政府对镇党委、政府的目标考核得分和扣分情况,对目标承办办公室按四倍比例进行扣分。
(三)民主测评(10分)。民主评议由镇党政办组织镇干部进行互评,党政办对测评结果进行汇总后,按比例折算出各镇干部应得分值。
(四)领导评议(20分)。领导评议由镇党委班子成员从镇干部思想素质、工作成绩、工作创新、工作作风、服务群众和廉政建设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由党政办将评估情况进行汇总,分别计算出镇干部应得分值。
二、重点工作
目标。
(一)重点工作目标的确定.xxxx镇重点工作目标是根据全镇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需要,由镇党委、政府实时研究提出,并以重点项目的形式分解下达到各办(所)的工作目标。
(二)重点工作目标运行管理。重点工作目标运行实行定期通报制定,各目标承办单位要每周向党政办报送目标运
行情况,由党政办汇总后报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并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重点工作目标考核。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实行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不同目标类型分别进行定量或定性,由党政办组织分别实施考核。
(四)考核结果运用。重点工作目实行分开考核、分别奖励。每完成一项重点工作目标的,给予该项目标全额奖励金;对未完成的重点工作目标,除不享受该项目标奖励金外,每一项倒扣基本职能目标分5分。
三、驻村工作。驻村工作采取加分制,驻村工作得分为各驻村干部所驻村年终目标考核得分进行折算后的得分,以及民主测评得分之和。
第二章考核的步骤和办法
第六条目标管理和督查工作的考核日常督察、半年检查、年度总考核的办法。
(一)日常督察。党政办对凡列入目标管理督查序列的各办(所)、村(社区)及个人所承担的目标运行情况,定期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报党委政府处理。
(二)半年检查由党政办组织进行。凡列入目标督查序列的村、社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及个人要在写出详实的目标运行情况报告,报党政办进行考核,半年目标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三)年度检查由镇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牵头,党政办公室按实际情况提出年度考核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考核按照“统一标准、严格考核、民主评分、奖惩逗硬”的原则进行。考核结果由镇党政办汇总后报党委、政府审定。
第三章计分
第八条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实行倒扣分制。
第九条因特殊原因,对不能完成的主要工作目标项目,经镇党政办认可,并报党委、政府批准,考核时不加分也不减分。
第十条年度考核总得分计算公式:
个人考核得分=实得基本分+实得加分-实得扣分
实得基本分=基本职能目标得分+民主测评得分+领导
评议得分
班子成员得分=分管办公室成员的平均得分
政府主要领导得分=政府序列班子成员的平均得分党委主要领导得分=党委序列班子成员的平均得分
第四章加分和减分
第十一条加分在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的基础上进行。加、减分实行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的原则。
第十二条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加分:
(一)各办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XX市委、市政府,XX县区委、市政府表彰(以奖状、奖牌、证
书为准,下同)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0.25分;受到国家、省、XX市、XX县区级部门(含领导小组)表彰的分别加1分、0.5分、0.2分、0.1分。同项内容按最高级别加一次分。凡能够为党委、政府争取加分的奖状、奖牌另加0.5分。
(二)对其他特殊情况的加分,由各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党政办,再由党政办报党委、政府审批。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扣减目标分:
(一)未完成党委、政府下达目标,受到市级或上级对口部门扣分的,按完成的比例和相应倍数扣分。
(二)党委政府的重要决定和主要领导的重要批示,作为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未完成的据实扣分。情节严重的不受扣分限制。
(三)受到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据实五倍扣分。
(四)凡属党委、政府召开的会议,每迟到(早退)一次扣0.1分,不请假缺席的据实扣0.5分。各村(社区)参加镇上会议每迟到(早退)一次扣0.1分,不请假缺席的据实扣0.5分。镇干部值班每缺席一次扣0.5分。
(五)严格执行镇干部请假制度。请假全部实行书面请假方式,由分管领导审批,党政办备案,两天以上请假需主要领导审批。未办理请假手续,2小时以上不在岗者,按旷工处理。每旷工一次扣5分,并纳入目标考核分(包括后勤人员);镇干部全年累计旷工一周以上(包括一周)者或累
计事假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不享受镇上所发福利、奖金等全部待遇。
第五章奖励和处罚
第十四条目标管理和督查工作的考核,是对各办公室人员德、能、勤、绩、纪考核的重要内容。根据考核结果,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资奖励相结合,做到奖惩分明,功过分明,原则上基本职能目标和重点工作目标实行分开考核、分别奖惩。基本职能目标考核奖励金参照市政府目标绩效考核奖执行,重点工作目标按完成目标个数分别进行奖励。
第十五条对完成目标任务成绩突出的办公室,由党委研究给予奖励并授予目标管理督查工作先进办公室称号。
第十六条对弄虚作假的情况,将严肃查处,并取消评奖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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